沿革
1988年:澳(ao)門管理學院成立
2000年(nian)7月(yue):獲澳門特區政府批準,升格為(wei)一所高等教育機構(gou)
校董會
顧問:廖澤云、崔世昌(chang)
主席:黃如楷
學院
院長:陳炯釗
副院長:潘耀華
設施
課室
演講室
電腦室
圖書館
學生休憩區
地址
澳門新(xin)口(kou)岸上海街175號中華總商會大廈九(jiu)樓
組織章程
第一(yi)章 一(yi)般規定
第一節 名(ming)稱、宗旨及目的(de)
第一條
(教(jiao)學機構的(de)轉換(huan))
由澳門管理專業協會創辦的澳門管理學(xue)院(yuan),持有私(si)立教(jiao)育(yu)機構(gou)牌照編號為(wei)267/99,為(wei)非牟利之私(si)立教(jiao)育(yu)機構(gou),院(yuan)址設(she)于澳門家(jia)辣堂街(jie)九(jiu)號利美大(da)廈(sha)六樓(lou),該(gai)院(yuan)現(xian)轉(zhuan)換為(wei)一所(suo)私(si)立高等教(jiao)育(yu)機構(gou),院(yuan)名(ming)仍(reng)為(wei)“INSTITUTO DE GESTÃO DE MACAU”,中文名(ming)為(wei)“澳門管理學(xue)院(yuan)”,英(ying)文名(ming)為(wei)“MACAU INSTITUTE OF MANAGEMENT”,以下簡稱學(xue)院(yuan),并(bing)受本章程規范。
第二條
(宗旨及職責)
一、學(xue)院旨(zhi)在(zai)提(ti)供科學(xue)、人文、文化及技術(shu)的培訓(xun),以適應工商業(ye)、公共機構及其他性質機構對會(hui)計和管理理論和應用(yong)相結合(he)的發(fa)展要求,尤其是在(zai)教學(xue)、科研(yan)、為社(she)會(hui)提(ti)供服務及與其同類機構進行合(he)作方(fang)面。
二、學院之職責(ze):
1)開辦(ban)三年制工(gong)商(shang)管理高(gao)等專科(ke)課程及(ji)三年制會(hui)計(ji)高(gao)等專科(ke)課程,使學生掌握現代管理學及(ji)會(hui)計(ji)學的(de)知識及(ji)技能,為澳(ao)門培養合資格的(de)專業人才(cai);
2)因應澳門特別(bie)行(xing)政(zheng)區工(gong)商業及人力(li)資源市場的(de)需要(yao),開辦在經(jing)濟(ji)領域(yu)的(de)其他三年制高等專科課程(cheng);
3)與同(tong)類大(da)學(xue)或高(gao)等教育學(xue)院(yuan)簽訂合作協議,合辦(ban)管理及(ji)會(hui)計(ji)的持續培訓證書或文憑(ping)課程(cheng),以及(ji)專業(ye)知識(shi)更新課程(cheng);
4)開展管理及會計(ji)科學的(de)技術(shu)研究工作,創造(zao)新(xin)技術(shu)、新(xin)知識,并提升有(you)關人員的(de)專業素質;
5)發展(zhan)同(tong)本地(di)及外地(di)管理及會計機構(gou)的專業交(jiao)流與合作;
6)為學生(sheng)作好(hao)準備,令其完成課程后得以于(yu)公共或私人機構內(nei)執行管理及會(hui)計職(zhi)務(wu);
7)根據本地的需要提(ti)供有關課程(cheng)。
三、為履行其(qi)職責,學院得與其(qi)他公(gong)共或(huo)(huo)私人機構簽訂協定,協議,議定書或(huo)(huo)合同(tong)。
第二節 其他一般規(gui)定
第三條
(經濟年度)
學(xue)院之運(yun)作或經濟年(nian)(nian)(nian)度以其教學(xue)年(nian)(nian)(nian)度或學(xue)術年(nian)(nian)(nian)度為(wei)準,即以每年(nian)(nian)(nian)九月(yue)一日(ri)為(wei)起始(shi)。
第四條
(學術及教學指導)
一(yi)、學(xue)院(yuan)采納世(shi)界(jie)各地(di)尤其是中國(guo)、澳門特別行政區及(ji)鄰近地(di)區管理(li)及(ji)會計教育(yu)的專(zhuan)長,結合本地(di)的文化及(ji)實(shi)際需(xu)要(yao),通過理(li)論(lun)知識與實(shi)踐(jian)相(xiang)結合的分(fen)段學(xue)習方(fang)式(shi),向學(xue)生提供管理(li)及(ji)會計的專(zhuan)業教育(yu)。
二、教學和學習方式包括講授,研(yan)討,學術與(yu)教學導修及實習。
第五條
(學位及文憑)
學院頒發:
1)工商管理及會計領域的高等(deng)專科(ke)學位;
2)其他(ta)短期課(ke)程證書。
第六條
(入讀條件)
一(yi)(yi)、凡(fan)中(zhong)學畢業,其學歷不少于十一(yi)(yi)年(nian)學校教育(yu)或年(nian)齡在二十五歲以上,具有特殊(shu)的(de)才能(neng)條(tiao)件者,雖不具高(gao)(gao)等(deng)(deng)教育(yu)入學條(tiao)件所要求的(de)一(yi)(yi)般學歷,但(dan)通過本(ben)學院考(kao)核,均可入讀(du)高(gao)(gao)等(deng)(deng)工(gong)商管(guan)理專(zhuan)科(ke)(ke)課(ke)程及高(gao)(gao)等(deng)(deng)會(hui)計專(zhuan)科(ke)(ke)課(ke)程。
二、其(qi)他非學位(wei)課程的入(ru)學條件(jian),根據學院有(you)權限(xian)機關按情況核準的規章制(zhi)定。
第七條
(教學人員)
一、學院教學人員(yuan)由具備博(bo)士(shi)或碩士(shi)學位之人士(shi)擔任(ren)。
二(er)、祇(zhi)具備(bei)學(xue)士或高等(deng)專(zhuan)科或同等(deng)學(xue)歷(li),但(dan)專(zhuan)業或教學(xue)經驗足以從(cong)事該(gai)行(xing)業者(zhe),亦可擔任(ren)學(xue)院教學(xue)人員。
三、學院(yuan)與本地(di)區或(huo)非本地(di)區的高等教育(yu)機構合(he)作,學院(yuan)可定期或(huo)不定期聘(pin)請上述(shu)機構的教學人員任教。
第二(er)章(zhang) 組織架構及權限
第一節 組織架構
第八條
(組織架構)
學院的架構有:
1)學院董(dong)事會;
2)院長;
3)教學委員(yuan)會;
4)考試委(wei)員(yuan)會。
第九條
(學院董事會)
一(yi)、學(xue)院董事會為學(xue)院的(de)最高(gao)機構。
二、學院(yuan)董(dong)事會組成如下(xia):
1)主席一名;
2)澳門管理(li)專業協會代(dai)表兩名(ming),由常務理(li)事會任(ren)命;
3)澳門管理(li)專業協會常務理(li)事會成員八名。
三、學院董事會通常每(mei)年(nian)開會兩次。
四、學院董事會(hui)之權限(xian)為:
1)訂定學院(yuan)之中長(chang)期(qi)發展政策;
2)批準每(mei)年之活動,財(cai)政(zheng)計(ji)劃和報告(gao),以及(ji)財(cai)政(zheng)預算和賬目;
3)監督學院(yuan)之其(qi)(qi)他機構;直(zhi)接(jie)或透過授權院(yuan)長(chang)向其(qi)(qi)他機構發出指示(shi)或指引;
4)行(xing)使紀律處(chu)分。
五、學院(yuan)董事會(hui)還行使由本章程或由根據章程通過的規(gui)章所(suo)授予之其他權(quan)限,以及章程上未曾特別授予其他機構的職(zhi)責,職(zhi)務(wu)或權(quan)限。
第十條
(院長)
一、學(xue)院院長由學(xue)院董(dong)事會主(zhu)席任命。
二、院(yuan)長負責學院(yuan)的行政和教學。
三、其職責為:
1)向學(xue)院(yuan)(yuan)董(dong)事(shi)會建議(yi)聘用,并(bing)由學(xue)院(yuan)(yuan)董(dong)事(shi)會通過(guo)及任命(ming)學(xue)院(yuan)(yuan)之教學(xue)人(ren)員;
2)對(dui)外代表學(xue)院;
3)確(que)保學院與(yu)有關機構之合作;
4)行(xing)使本章程(cheng)以及經核準的(de)主持教學委員會及考(kao)試委員會;
5)制定學(xue)院每年(nian)之工(gong)作、財政計劃(hua)和報告;
6)遵(zun)守及著(zhu)令遵(zun)守適(shi)用于(yu)學院之法(fa)律(lv)及規則,以及學院董事會(hui)之決(jue)定(ding)、指導(dao)、指引或指示;
7)有效規(gui)章的規(gui)定而獲(huo)(huo)授權或獲(huo)(huo)轉授權之其(qi)他權限。
第十一條
(教學委員會)
一(yi)、教學委員(yuan)會由以下成員(yuan)組(zu)成:
1)學院院長;
2)各課程協調主任;
3)具碩士學位之教員代表(biao)五名;
4)考試委員(yuan)會(hui)之(zhi)代表一名(ming);
5)由學生選出之代表一名。
二、學(xue)院院長(chang)擔任教(jiao)學(xue)委員會主席(xi)。
三、教學委員會(hui)職責(ze)為:
1)制定符(fu)合學(xue)(xue)生之學(xue)(xue)術及(ji)專(zhuan)業(ye)要求(qiu)的課(ke)程計劃;
2)按上級(ji)規定之目標及指示,為每門(men)課程訂定教學大綱及培(pei)訓計劃;
3)訂(ding)定考試標準;
4)評估所開(kai)展工作之(zhi)成績(ji)。
四(si)、教學(xue)委員(yuan)會于每學(xue)年開始及(ji)結(jie)束(shu)時舉行(xing)會議。
第十二條
(考試委員會)
一(yi)、考試委員(yuan)會由(you)以下成員(yuan)組成:
1)學院院長;
2)各課程協調主任;
3)教學(xue)人員代表(biao)一名;
4)澳(ao)門管理專業協(xie)會代表一名。
二、學院院長為考試委員會主席。
三、考試(shi)委員會職責為根據學生(sheng)成績(ji)決(jue)定其(qi)頒證(zheng)等(deng)級,以(yi)及就(jiu)有關課程計劃、其(qi)他被認為合(he)適的或向其(qi)要求且(qie)不屬于其(qi)他機構專(zhuan)屬權限的事宜,向教學委員會提出(chu)建議和意(yi)見。
四、考(kao)試委員會通(tong)常每學年期末(mo)開會一(yi)次及(ji)由學院(yuan)院(yuan)長按需要召開。
第二節(jie) 任期、會議召集及(ji)決議一般規定(ding)
第十三條
(學(xue)院機構成員的任期(qi))
一、學院各(ge)機構成(cheng)員的任期(qi)為三(san)個學年。
二、每到任期屆滿(man),各機構(gou)成員(yuan)可整體或個別連任,并無次數限制。
第十四條
(出缺或因故不能(neng)視事)
一、如任(ren)何成(cheng)員出缺以及(ji)因(yin)故暫時或永久不(bu)能視事,當章程有規定(ding)時,其職(zhi)務由章程規定(ding)的代(dai)表人代(dai)替,否(fou)則由其機構其他成(cheng)員指定(ding)之人士代(dai)替。
二(er)、替代人之(zhi)(zhi)任期(qi)隨原有成員之(zhi)(zhi)任期(qi)終止或該成員之(zhi)(zhi)返回而終止。
三、若學院(yuan)院(yuan)長出(chu)缺或因(yin)故不(bu)能(neng)視事(shi),由董事(shi)會主席委派學院(yuan)機(ji)構成員替代(dai)。
第十五條
(授權)
學院各(ge)機構成員可作授權或轉授權。
第十六條
(會(hui)議召集及決議)
一(yi)、除(chu)本章程(cheng)有相反規定外,學(xue)院(yuan)任何(he)機構之平(ping)常及(ji)特別會議(yi)均由其主(zhu)席召(zhao)集(ji)及(ji)主(zhu)持(chi)。
二、學院董事會主席在(zai)該會決議授(shou)權(quan)下可召集學院任何機構的特別(bie)會議。
三、學院(yuan)任何(he)機構在(zai)大多數(shu)成員決定下亦可召集會議。
四、學(xue)院任何機構之(zhi)決(jue)議由大多數成員決(jue)定,主席(xi)有決(jue)定性(xing)投票權。
五、根據本章程制定的規章可特(te)別規定任何(he)機構(gou)在決議(yi)時采取特(te)定多數。
第三章 自主(zhu)、管理、財產及資源
第十七條
(管理)
學(xue)院的管(guan)理遵循透(tou)明(ming)原則、守法原則及(ji)各學(xue)術(shu)、科(ke)學(xue)、教學(xue)及(ji)其他行政和財政管(guan)理機構的自主及(ji)權力分立原則。
第十八條
(行政和財政自(zi)主權)
一、學(xue)院根據普遍適用的(de)法律及本規章(zhang)規定,行使其行政及財政自主(zhu)權。
二、學院在(zai)行使其財政自主權(quan)時(shi),管理本身的(de)專有(you)預算及有(you)權(quan)收(shou)取本身的(de)收(shou)入。
第十九條
(財政管理)
學院的基本財政管理工具為每學年(nian)的年(nian)度工作計劃、財務(wu)及活(huo)動報(bao)告書、預算及賬(zhang)目。
第二十條
(財產)
學院擁有本身的財(cai)產,并在法律范圍內完(wan)全享有其財(cai)產管(guan)理(li)權(quan)和(he)處分權(quan)。
第二十一條
(學院的賬目)
一、學院使用一套遵守官方規定(ding)的財政會計(ji)原則(ze)的會計(ji)系統。
二(er)、學(xue)(xue)院董事會可于任何時候設立(li)機(ji)構(gou)核算和審查學(xue)(xue)院賬目。
第二十二條
(學院的資源)
在其財產及財政自主范圍內,學(xue)院的資(zi)源除法律容許的其他資(zi)源外,還包(bao)括(kuo)學(xue)費或(huo)其他因(yin)學(xue)生參(can)加由學(xue)院組織的課程、研討會、座(zuo)談會或(huo)會議(yi)而須支付(fu)的費用;亦(yi)包(bao)括(kuo)由個人(ren)或(huo)法人(ren)身份(fen)的第三者的贈與、捐(juan)(juan)贈及捐(juan)(juan)獻;最后也包(bao)括(kuo)政府的津貼。
第四章 最后及過渡條款
第二十三條
(協議的保留)
澳門(men)管(guan)理專業協會及原澳門(men)管(guan)理學院(yuan)與其(qi)他機構的合作條約及協議(yi)都轉移給新(xin)學院(yuan),而新(xin)學院(yuan)接受該等(deng)條約及協議(yi)繼續有(you)效及生效。
第二十四條
(人員的過渡)
原澳門管理學院的人員(yuan)由有權限機關核準本章程之日(ri)起過(guo)渡到(dao)新學院,其聯系、職能(neng)及其他工作條(tiao)件保持不變。
第二十五條
(財產)
所(suo)有屬于原澳(ao)門(men)管理學院(yuan)的財產都轉為(wei)新學院(yuan)所(suo)有,但其轉移應采取必要的法定方式。
第二十六條
(規(gui)章(zhang)(zhang)的制定及章(zhang)(zhang)程的修改)
一、學(xue)院(yuan)院(yuan)長負(fu)責(ze)草擬或委托他人草擬為(wei)學(xue)院(yuan)之(zhi)運作及(ji)活動(dong)所需的規章,并交學(xue)院(yuan)董事會批(pi)核。
二、為(wei)履(lv)行上(shang)款規(gui)定,院長須(xu)于(yu)本章(zhang)(zhang)程頒布(bu)后120天內進行規(gui)章(zhang)(zhang)的草擬及呈(cheng)交(jiao)批核(he)。
三、本章程的修(xiu)改適(shi)用本條(tiao)第一款的規定(ding),并須由澳(ao)門特別行政(zheng)區行政(zheng)長官核(he)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