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理工學院位于湖南省湘潭市九華經開區,規劃占地1200畝。學(xue)(xue)(xue)(xue)校(xiao)現有理學(xue)(xue)(xue)(xue)、工學(xue)(xue)(xue)(xue)、經濟學(xue)(xue)(xue)(xue)、管理學(xue)(xue)(xue)(xue)、法學(xue)(xue)(xue)(xue)、文學(xue)(xue)(xue)(xue)、藝(yi)術學(xue)(xue)(xue)(xue)七(qi)大學(xue)(xue)(xue)(xue)科門類,開設(she)有32個(ge)本科專業(ye),在校(xiao)學(xue)(xue)(xue)(xue)生8400余人,面向全國16個(ge)省(直轄市、自治(zhi)區)招生。
學院于2021年秋季成立了潭州書(shu)院(yuan),學習、研究和傳播(bo)湖湘文化(hua),探索學生管(guan)理的書(shu)院(yuan)制模式。潭州書(shu)院(yuan)推行CFAP應用型(xing)人才培養模型(xing),加強(qiang)通(tong)識教育,用優(you)秀(xiu)的傳統文化(hua),培養新(xin)時(shi)代能擔當大(da)任的棟梁之(zhi)才。
截至2020年(nian)7月,湘潭理工(gong)學院有(you)(you)專任(ren)教師365人(ren)(ren),其(qi)中副教授(shou)及以上職稱(cheng)教師136人(ren)(ren);統計(ji)與信息系有(you)(you)教師41人(ren)(ren),其(qi)中教授(shou)8人(ren)(ren),副教授(shou)20人(ren)(ren),博士12人(ren)(ren);管理系有(you)(you)專兼(jian)職教師60余(yu)人(ren)(ren),其(qi)中教授(shou)、副教授(shou)11人(ren)(ren);人(ren)(ren)文系有(you)(you)專兼(jian)職教師70余(yu)人(ren)(ren)。其(qi)中專職教師均為碩(shuo)士及以上,高級職稱(cheng)教師20人(ren)(ren),其(qi)中教授(shou)5人(ren)(ren)。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che)教育部高效(xiao)招生(sheng)“陽(yang)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quan)日制本(ben)專(zhuan)科(ke)招生(sheng)工作,確保招生(sheng)工作順利(li)進行,特制定(ding)本章程(cheng)。
第二條 ?學(xue)校全稱為湘潭理(li)工學(xue)院,國(guo)標代碼為12651。
第三條 ?湘潭理工學院地處長株潭核心區國家級湘江新區九華片區,位于長沙-湘潭河西大學科技文化走廊中心節點,區位優勢明(ming)顯,交通十分(fen)便捷,是莘莘學(xue)(xue)(xue)子(zi)求學(xue)(xue)(xue)、就業發展的理想之(zhi)地。學(xue)(xue)(xue)院前身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nan)工商大(da)學(xue)(xue)(xue)北津(jin)學(xue)(xue)(xue)院(yuan),2020年6月,經(jing)教育部批(pi)準,湖(hu)南工商大學(xue)北津學(xue)院(yuan)轉設為(wei)湘(xiang)潭理工學(xue)院(yuan),性質為(wei)民辦非營利性普(pu)通高校,由世界500強企業吉利集團舉(ju)辦。學(xue)院涵蓋理(li)(li)學(xue)、工學(xue)、經濟學(xue)、管(guan)理(li)(li)學(xue)、法(fa)學(xue)、文學(xue)、藝(yi)術學(xue)等七(qi)大學(xue)科(ke)門類。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湘潭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并領導招生(sheng)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院設招(zhao)(zhao)生(sheng)(sheng)辦公室,負(fu)責制(zhi)定有關招(zhao)(zhao)生(sheng)(sheng)規定和(he)實(shi)施細則,編制(zhi)招(zhao)(zhao)生(sheng)(sheng)計劃,組織招(zhao)(zhao)生(sheng)(sheng)宣傳(chuan)、招(zhao)(zhao)生(sheng)(sheng)考(kao)試(shi)和(he)招(zhao)(zhao)生(sheng)(sheng)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qu)的(de)公(gong)平、公(gong)正、公(gong)開,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sheng)的(de)合法權益。
第八條 ?2021年湘潭理工學院面向全國17省(市、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其他專(zhuan)業(類)不限考生(sheng)應試(shi)外語語種,但學(xue)校(xiao)僅以(yi)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an)排(pai)教(jiao)學(xue)。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相對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pi)次(ci)錄取分數線的基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he)成績從高到低擇(ze)優(you)錄取(綜合(he)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同等條(tiao)件下優先錄取專業(ye)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de)按省級招(zhao)辦確(que)定(ding)的(de)原則(ze)執行(xing)。
第十二條 ?學校按(an)照教育部的有關(guan)規定(ding),嚴(yan)格遵循公(gong)(gong)平、公(gong)(gong)正、公(gong)(gong)開的原則(ze),以(yi)德(de)智體美勞綜合衡(heng)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zai)105%以內(nei)。
第十四條 ?對于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分布設定專業投檔級差,盡量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第一專業志愿(yuan)無法(fa)滿(man)足時,可降一個分(fen)數級差錄取到第二專(zhuan)業(ye)志愿(yuan),以此(ci)類推,對(dui)于(yu)所有專(zhuan)業(ye)志愿(yuan)都無法(fa)滿(man)足的考生(sheng),若服(fu)從專(zhuan)業(ye)調劑(ji),則(ze)(ze)盡量調劑(ji)到同學科相(xiang)近(jin)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ji),則(ze)(ze)作退檔處理(li)。所有(you)考生(sheng)須在規(gui)定時(shi)間內與學院進行有(you)效聯系。
第十五條 ?高考(kao)綜合(he)改革省份(fen)考(kao)生(sheng)的選考(kao)科目須符合(he)我院招生(sheng)專(zhuan)業(類)選考(kao)科目要(yao)求。
第十六條 ?學校(xiao)認可生源(yuan)省份高(gao)考加分(fen)(fen)或降分(fen)(fen)政策(ce)。對(dui)享受加分(fen)(fen)政策(ce)的考生,所加分(fen)(fen)計入(ru)投檔、分(fen)(fen)檔成績。
第十七條 ?對(dui)于同(tong)(tong)分考(kao)生,按生源省份(fen)的同(tong)(tong)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www.xitedu.cn,咨(zi)詢QQ:1520841961,咨(zi)詢電(dian)話:0731-55557887,投訴電(dian)話:0731-55557888。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學院對復查發現的問題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shu)徇私舞弊者,一(yi)經查(cha)實,即(ji)取消錄取資格。對(dui)于(yu)弄虛(xu)作假情節嚴重(zhong)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song)相關部門(men)調查處理。
第二十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qing)假。未請(qing)假或(huo)者請(qing)假逾期的,除因不可(ke)抗(kang)力等(deng)正當(dang)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zi)格。
第二十一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學生體檢費等)費用,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收費標(biao)準(zhun)請點擊鏈接,//www.xitedu.cn/?recuit/469.html。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jin)。另(ling)外(wai),學(xue)(xue)院還設(she)立(li)綜合獎學(xue)(xue)金(jin)和(he)各類(lei)單項(xiang)獎學(xue)(xue)金(jin),對品學(xue)(xue)兼(jian)優的(de)學(xue)(xue)生和(he)取(qu)得優異成績的(de)學(xue)(xue)生給(gei)予獎勵。此(ci)外(wai),學(xue)(xue)院還設有(you)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xue)崗位(wei),幫助家庭困難的學(xue)生完成學(xue)業。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解釋(shi)權屬湘潭理工(gong)學(xue)院(yuan)招生工(gong)作(zuo)領導小組。
第二十四條 ?本(ben)(ben)章程自公(gong)布之日起(qi)實(shi)行。以(yi)往有關招生工作(zuo)的文件(jian)規定與本(ben)(ben)章程相悖之處,以(yi)本(ben)(ben)章程為(wei)準。
本章更新于2021年5月,最新章程以官網為準。
2001年(nian),經湖南省人民政(zheng)府批(pi)準(zhun),國(guo)家教育部確(que)認,由湖南商學院創辦。
2006年8月,湖南(nan)商(shang)學(xue)院北津學(xue)院2005級(ji)學(xue)生已順利進駐新校區。
2018年1月,湖(hu)南商(shang)學院與吉利集團簽訂協議,合作舉辦北津(jin)學院。
2019年(nian)5月(yue),經教育部批準(zhun),湖(hu)(hu)南(nan)商學(xue)院(yuan)更名為(wei)湖(hu)(hu)南(nan)工(gong)商大學(xue),湖(hu)(hu)南(nan)商學(xue)院(yuan)北津學(xue)院(yuan)更名為(wei)湖(hu)(hu)南(nan)工(gong)商大學(xue)北津學(xue)院(yuan)。
2019年(nian)9月,湖南工商(shang)大學(xue)北津學(xue)院湘潭新校區迎來首(shou)屆(jie)新生。
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湖南工商大(da)學北津(jin)學院轉(zhuan)設為湘(xiang)潭理工學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網,數據截止至2021年6月,請以官網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