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任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
2021年11月19日,安徽(hui)(hui)省第十(shi)三屆人民代(dai)表大(da)會(hui)常(chang)務委員會(hui)第三十(shi)次會(hui)議決定,免(mian)去劉志的安徽(hui)(hui)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shi)審判(pan)第三庭副(fu)庭長、審判(pan)員職(zhi)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