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易學(xue)聯合(he)會是各國、各地區(qu)與易學(xue)有關的學(xue)術團體、研(yan)究機構聯合(he)組(zu)成的國際學(xue)術組(zu)織。
本會的(de)宗旨在于倡導(dao)以科學(xue)(xue)精神、科學(xue)(xue)方法和現(xian)代人文理念,推動(dong)易學(xue)(xue)原(yuan)典(dian)研究和應用,從事各種(zhong)易學(xue)(xue)學(xue)(xue)術活(huo)動(dong),弘揚(yang)易學(xue)(xue)文化(hua)中(zhong)的(de)優秀傳統,探討易學(xue)(xue)思(si)維與當(dang)代科學(xue)(xue)相結合(he)的(de)途徑,促進(jin)人類文明建(jian)設。
本會(hui)在中(zhong)國民政部登記注冊,業務主管單(dan)位為(wei)中(zhong)國社會(hui)科(ke)學院(yuan)。本會(hui)的(de)永(yong)久會(hui)址設(she)于中(zhong)國北京。
本會于(yu)2003年在北京成(cheng)立。北京大學教(jiao)授朱伯(bo)崑為第一屆(jie)會長(chang),中(zhong)科院科學史所研究員(yuan)(yuan)董(dong)光璧現(xian)任會長(chang),中(zhong)國(guo)社科院哲學所研究員(yuan)(yuan)孫(sun)晶(jing)為現(xian)任法人代表。
本會的(de)(de)具體任務包(bao)括:舉辦國(guo)際易(yi)學(xue)(xue)學(xue)(xue)術會議;組織國(guo)際易(yi)學(xue)(xue)學(xue)(xue)術交流(liu)與合作;進行易(yi)學(xue)(xue)學(xue)(xue)術研究;運(yun)用科學(xue)(xue)知識(shi)弘揚(yang)古老的(de)(de)中(zhong)華易(yi)學(xue)(xue)傳統(tong);評價易(yi)學(xue)(xue)學(xue)(xue)術成(cheng)果,獎勵優(you)秀。
迄今,本(ben)會已經在北京、臺(tai)灣、香港、首(shou)爾(er)等地舉辦了(le)6次國際(ji)易學(xue)(xue)與現(xian)代文明學(xue)(xue)術研(yan)討會和12次國際(ji)易學(xue)(xue)論壇;頒發了(le)5屆國際(ji)易學(xue)(xue)獎;編輯出版了(le)12期《國際(ji)易學(xue)(xue)研(yan)究》文集。
國(guo)際(ji)易(yi)(yi)學(xue)聯合(he)(he)會(hui)舉(ju)辦國(guo)際(ji)易(yi)(yi)學(xue)學(xue)術會(hui)議;組織國(guo)際(ji)易(yi)(yi)學(xue)學(xue)術交流與合(he)(he)作;進行易(yi)(yi)學(xue)學(xue)術研究;運用科學(xue)知(zhi)識弘(hong)揚古老(lao)的中華易(yi)(yi)學(xue)傳統;評價易(yi)(yi)學(xue)學(xue)術成果(guo),獎勵優秀(xiu);普及(ji)易(yi)(yi)學(xue)知(zhi)識,培訓易(yi)(yi)學(xue)人才。
本會(hui)在中國民政部登記注冊,業(ye)務掛靠單位為中國社會(hui)科(ke)學院。
會(hui)址設于中國(guo)北(bei)京(jing)。根(gen)據中華(hua)人(ren)民(min)共和國(guo)民(min)政部民(min)函(2004)65號文件,國(guo)際(ji)易學聯合第(di)一次會(hui)員代表(biao)大會(hui)在北(bei)京(jing)香山飯店召開(kai),2004年4月23日在釣(diao)魚臺國(guo)賓館隆重舉行會(hui)成(cheng)立大會(hui)。
國際易學(xue)聯合會(hui)發展至今,旗下已有多(duo)個子會(hui),包括易經推廣專業委(wei)員會(hui)(原名(ming)為:全球易經推廣促(cu)進(jin)會(hui))等(deng)。
以(yi)科(ke)學(xue)精神和方法,推動易(yi)學(xue)經典(dian)的研究和應用(yong),從事各種易(yi)學(xue)學(xue)術(shu)活動,弘揚(yang)易(yi)學(xue)文化(hua)中的優秀(xiu)傳統(tong),探討易(yi)學(xue)思維與(yu)當代科(ke)學(xue)相(xiang)結(jie)合(he)的途(tu)徑,促進(jin)人(ren)類(lei)文明建設。
學術交流(liu)、理論研究、業務(wu)培(pei)訓(xun);
書(shu)刊編輯(ji)、國際(ji)合作、咨詢服(fu)務。
國際(ji)易(yi)學(xue)聯合會名譽會長:陳奎元(全國政協副(fu)主(zhu)席、中(zhong)國社(she)會科學(xue)院院長)。
國(guo)際易學(xue)聯合會首席(xi)顧(gu)問:任繼(ji)愈(世界著名哲學(xue)家(jia)、國(guo)家(jia)圖(tu)書館名譽館長)。
科(ke)(ke)學(xue)顧問:席澤宗中國科(ke)(ke)學(xue)院院士(shi)
特別顧問:龔心瀚全國政協文史(shi)學習委(wei)員會副主任
國際(ji)易學聯(lian)合會(hui)名譽會(hui)長(chang):陳奎元
國際易(yi)學聯合會名譽會長:陳奎(kui)元
國際易學聯合會(hui)會(hui)長(chang):董光璧(bi)(中國科學院研究員(yuan))。
司庫兼秘(mi)書長:孫晶 中國社會科(ke)學院(yuan)哲學所科(ke)研處長研究員
執行秘書長(chang):周(zhou)易玄 北京大學中國文(wen)化(hua)與(yu)戰(zhan)略文(wen)化(hua)研究所所長(chang)
副 會 長:
張(zhang)其成 北京中(zhong)醫藥大學(xue)(xue)國(guo)學(xue)(xue)院院長,教(jiao)授、博導,全(quan)國(guo)政協委員
汝 信 中國(guo)社(she)會科學(xue)院原副(fu)院長、學(xue)術(shu)委員會副(fu)主任、研究員
邢(xing)賁思 中(zhong)共中(zhong)央黨校(xiao)原(yuan)副校(xiao)長(chang)、教授(shou)、《求(qiu)實》雜(za)志社原(yuan)總(zong)編輯
董光(guang)璧 中國科(ke)學院(yuan)自然科(ke)學史研(yan)究所研(yan)究員(yuan)
李惠(hui)國(guo) 中(zhong)國(guo)社會科(ke)學院文(wen)獻研(yan)究(jiu)中(zhong)心原主任(ren)、研(yan)究(jiu)員
王乙力 國際易學聯合會(hui)(hui)易經(jing)推(tui)廣專業(ye)委員會(hui)(hui)副會(hui)(hui)長
朱高正 臺灣(wan)《中國通》雜(za)志社社長博士
成中英 美國國際(ji)易經學(xue)會(hui)會(hui)長、夏威(wei)夷大(da)學(xue)教(jiao)授
池田知久 日本周易(yi)學(xue)會(hui)會(hui)長、東京大學(xue)文學(xue)部教授
金學(xue)(xue)權 韓(han)國(guo)中國(guo)哲學(xue)(xue)會原會長、圓光大學(xue)(xue)教授
克魯(lu)申斯基 俄(e)羅斯周易學會(hui)(hui)會(hui)(hui)長、俄(e)科學院東方研究所(suo)原所(suo)長
秘書長(chang):丘亮(liang)輝(hui) 中(zhong)國(guo)自(zi)然辯證法研究會原(yuan)副理事長(chang)兼秘書長(chang)
司庫兼秘書(shu)長:孫(sun) 晶 中國社會科學(xue)院哲(zhe)學(xue)所科研處長研究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ben)會定名為(wei)國際易學聯(lian)合(he)會,英(ying)文名稱(cheng)(cheng)為(we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Ching Studies(簡稱(cheng)(cheng):IAICS)
第二條(tiao) 本(ben)會是各(ge)國、各(ge)地區與(yu)易學有關的學術(shu)團(tuan)體、研究機構聯合組(zu)成(cheng)的國際學術(shu)組(zu)織。
第三條 本(ben)會(hui)的宗(zong)旨(zhi)在于倡導以科(ke)學(xue)精神和方法,推動(dong)易學(xue)原(yuan)典研究(jiu)和應(ying)用,從事各(ge)種易學(xue)學(xue)術活動(dong),弘揚易學(xue)文化中的優秀(xiu)傳統,探討易學(xue)思維與當代科(ke)學(xue)相結合的途徑,促進人類(lei)文明建設。本(ben)會(hui)不從事占卜(bu)算命等非(fei)學(xue)術性活動(dong)。
第四條 本會在中國民政部登記注冊(ce),應(ying)遵守(shou)中國社(she)團法(fa)和民政部社(she)團管理的有關(guan)規定。
第(di)五(wu)條 本會(hui)(hui)的永久會(hui)(hui)址設于(yu)中國(guo)北(bei)京(jing)。注冊住所(suo)在:北(bei)京(jing)市(shi)建國(guo)門(men)內大街5號中國(guo)社會(hui)(hui)科學(xue)院(yuan)哲(zhe)學(xue)研究所(suo)內。
第二(er)章 業務范(fan)圍
第六(liu)條 本會的任務:
1、舉(ju)辦國(guo)際易學(xue)學(xue)術會議(yi),組織國(guo)際易學(xue)學(xue)術交(jiao)流與(yu)合作;
2、編撰出版易學(xue)學(xue)術著作與資料,編輯發行國際易學(xue)學(xue)術期刊和信息導(dao)報;
3、培訓易學知識;開(kai)發易學事業;
4、評價易學學術成果,獎勵優秀(xiu)。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tiao) 各(ge)國、各(ge)地區與易學(xue)有關的學(xue)術團體(ti)和(he)研究機構,凡贊成(cheng)本會宗旨,參(can)加本會活動,繳納會費者,均可(ke)申(shen)請入會。
第八條由要求入會(hui)的團體(ti)向本會(hui)提(ti)出申(shen)請,經理事(shi)會(hui)審核、通(tong)過,即可成(cheng)為會(hui)員(yuan)。
第(di)九條 會員(yuan)的(de)權利:
1、有選舉權(quan)、被選舉權(quan)和表決權(quan);
2、參(can)加本會工(gong)作、利(li)用(yong)本會設施(shi);
3、有對(dui)本會監督和建(jian)議的權利(li)。
第十條(tiao) 會(hui)員(yuan)的義(yi)務:
1、遵守會章、履行(xing)承諾(nuo);
2、繳納會費;
3、報告本國(guo)、本地區易(yi)學發展(zhan)的狀(zhuang)況、經(jing)驗和(he)問題。
第十一(yi)條會(hui)(hui)(hui)員一(yi)年不交納會(hui)(hui)(hui)費,視為(wei)自動退會(hui)(hui)(hui)。會(hui)(hui)(hui)員退會(hui)(hui)(hui)應書面通知本(ben)會(hui)(hui)(hui)。
第(di)十二條會(hui)員如有嚴重違(wei)反本章程(cheng)的行(xing)為,經理事(shi)會(hui)表(biao)決通(tong)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zhi)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是(shi)最(zui)高(gao)議決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quan)是(shi):
1、制定和修改(gai)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shen)議和批準理(li)事會工(gong)作報告(gao),議決長(chang)遠工(gong)作規劃和各(ge)項議案;
4、審(shen)議本會總預算(suan)和決算(suan)。
第十四(si)條 本會(hui)(hui)系國際學術組織,會(hui)(hui)員(yuan)大會(hui)(hui)有1/2以上(shang)的會(hui)(hui)員(yuan)出席(xi)即可召(zhao)開,其決(jue)議經到(dao)會(hui)(hui)會(hui)(hui)員(yuan)的半數(shu)以上(shang)表決(jue)通過方(fang)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hui)(hui)是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的常(chang)設(she)議決機構,在(zai)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閉會(hui)(hui)期間對(dui)本會(hui)(hui)的日常(chang)工作負責。
第十(shi)六條 理事會有以下(xia)職(zhi)能:
1、向會員(yuan)大會報告(gao)工作和提出議案;
2、選舉和罷免會(hui)長、副會(hui)長、秘書長、司(si)庫(ku);
3、議(yi)決(jue)本會運作的主要業務(wu);
4、籌(chou)劃與(yu)掌握本(ben)會財政;
5、接納會員;
6、在(zai)會員(yuan)大會閉(bi)幕期間,理事會代行會員(yuan)大會職能(neng)。
第(di)十(shi)七條理事會(hui)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xi)方能(neng)召開,其(qi)決(jue)(jue)議須經到(dao)會(hui)理事2/3以上表(biao)決(jue)(jue)通過方能(neng)生效(xiao)。
第十八(ba)條本(ben)會設立常(chang)務(wu)理(li)事(shi)會主持工(gong)作,在(zai)理(li)事(shi)會閉會期間(jian)代行理(li)事(shi)會職責(ze)。
第十九條 本(ben)會常務理(li)(li)事會由(you)理(li)(li)事會推選產生;本(ben)會創單位為韓國(guo)周易(yi)學會、中國(guo)東方國(guo)際易(yi)學研究院,兩者為永久常務理(li)(li)事,具有否(fou)決權(quan)。
第二十條常務理(li)(li)事(shi)會(hui)須有2/3以(yi)上常務理(li)(li)事(shi)出席(xi)方(fang)能(neng)召開(kai),其(qi)決(jue)議須經(jing)到會(hui)常務理(li)(li)事(shi)2/3以(yi)上表決(jue)通過方(fang)能(neng)生效。
第二十一條本團(tuan)(tuan)體(ti)會長為本團(tuan)(tuan)體(ti)法定代(dai)(dai)(dai)表人。本團(tuan)(tuan)體(ti)法定代(dai)(dai)(dai)表人不兼任其他團(tuan)(tuan)體(ti)的法定代(dai)(dai)(dai)表人。
第五章 名譽會長、顧(gu)問和榮譽理事
第二(er)十(shi)二(er)條 本會設立(li)名譽(yu)會長(chang)、顧問和榮(rong)譽(yu)理事(shi)若干名;名譽(yu)會長(chang)、顧問和榮(rong)譽(yu)理事(shi)由(you)會長(chang)提名,由(you)常務理事(shi)會聘請。
第二十(shi)三條 名(ming)譽(yu)會(hui)長(chang)、顧問(wen)和榮(rong)譽(yu)理事的(de)任(ren)務是對本(ben)會(hui)的(de)工作給予指導、咨詢和各種支持。
第六章 執行機構(gou)
第二十四(si)條 會(hui)(hui)(hui)(hui)長(chang)(chang)(chang),副會(hui)(hui)(hui)(hui)長(chang)(chang)(chang),秘書長(chang)(chang)(chang),司庫組成本會(hui)(hui)(hui)(hui)的執行機(ji)構。人選(xuan)經常務(wu)理(li)事(shi)會(hui)(hui)(hui)(hui)提名(ming),由理(li)事(shi)會(hui)(hui)(hui)(hui)選(xuan)舉產生。會(hui)(hui)(hui)(hui)長(chang)(chang)(chang)負(fu)責召(zhao)集理(li)事(shi)會(hui)(hui)(hui)(hui)和(he)常務(wu)理(li)事(shi)會(hui)(hui)(hui)(hui)。
第(di)二十(shi)五(wu)條 在常(chang)務(wu)理事會(hui)的領導下秘書長主(zhu)持日常(chang)工作;司(si)庫主(zhu)管資金募(mu)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第(di)二十六條 執(zhi)行機構人員任(ren)期四(si)年,可以連任(ren)。
第七章 會 議
第二十(shi)七條 會(hui)員大(da)會(hui)每四年召開一(yi)次。
第二(er)十(shi)八(ba)條 理事全體會(hui)議每兩年召(zhao)開一(yi)次,由會(hui)長主持,常(chang)務理事或理事半數(shu)以上(shang)提出要求,會(hui)長可召(zhao)開臨時常(chang)務理事會(hui)或理事會(hui)。
第二(er)十九(jiu)條(tiao) 常(chang)務(wu)理(li)事(shi)會(hui)每年召開一(yi)次,特殊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式(shi)召開。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 十條 本(ben)會經費收(shou)入(ru)(ru)(ru)為(wei)入(ru)(ru)(ru)會費、年(nian)會費、贊助、捐助和其他合法收(shou)入(ru)(ru)(ru)。
第(di)三十一條 必要時可設(she)立特定事業(ye)基(ji)金,具(ju)體運作,另行(xing)規定。
第三十二條 本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ding)的(de)業(ye)務(wu)范圍和事業(ye)的(de)發展,不得在會(hui)員中分(fen)配(pei)。
第三(san)十(shi)三(san)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ge)的財務(wu)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zhen)實(shi)、準(zhun)確、完整。
第三(san)十四(si)條 本團體(ti)配備(bei)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ji)人員(yuan)。會計(ji)不得(de)兼(jian)任(ren)出納。會計(ji)人員(yuan)必須進行會計(ji)核算(suan),實(shi)行會計(ji)監(jian)督。會計(ji)人員(yuan)調動工作或離職時(shi),必須與接管人員(yuan)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tiao) 本團體的(de)資(zi)(zi)產管理必須執行中國的(de)財務(wu)管理制度,接收(shou)會(hui)員(yuan)大會(hui)(或(huo)(huo)會(hui)員(yuan)代表(biao)大會(hui))和(he)財政部(bu)門的(de)監督(du)。資(zi)(zi)產來源(yuan)屬于國家撥(bo)款或(huo)(huo)者社(she)會(hui)捐贈(zeng)、資(zi)(zi)助的(de),必須接受(shou)審計機關的(de)監督(du),并(bing)將有關情況以適(shi)當方式向(xiang)社(she)會(hui)公布。
第三十六(liu)條 經(jing)費開(kai)支(zhi)受(shou)理(li)事會監督(du),執行機(ji)構按年度(du)向理(li)事會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本團體換屆(jie)或(huo)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xu)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guan)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shen)計。
第三(san)十八(ba)條 本團(tuan)體的(de)資(zi)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de)侵(qin)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團體(ti)章程的修改,須經(jing)理(li)事會(hui)表決通過后報會(hui)員(yuan)大會(hui)(或會(hui)員(yuan)代(dai)表大會(hui))審議。
第(di)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會(hui)員大會(hui)(或會(hui)員代表大會(hui))通過后(hou)15日(ri)內,經業務(wu)主管單位(wei)審查(cha)同意,并報社團登(deng)記管理(li)機關核準后(hou)生(sheng)效。
第十章 終(zhong)止程序和資產清理
第(di)四十一條 本會(hui)之終止需(xu)經會(hui)員大會(hui)通過,報中(zhong)國社會(hui)科學院和民政部批準。終止時,由會(hui)員大會(hui)成立(li)資(zi)(zi)產清算小組。清理(li)后的(de)資(zi)(zi)產用于易學的(de)發(fa)展和研究(jiu)事業。
第四(si)十二條 本章程以中(zhong)文文本為法定母本,自社團登(deng)記管理(li)機關核準(zhun)之日起(qi)生效(xiao)。章程之解釋權在常務(wu)理(li)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