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ji)易學(xue)聯(lian)合會是各國、各地區與易學(xue)有(you)關的學(xue)術(shu)團體、研究機(ji)構聯(lian)合組(zu)成的國際(ji)學(xue)術(shu)組(zu)織。
本會(hui)的(de)宗旨在(zai)于倡導以科學(xue)(xue)精(jing)神、科學(xue)(xue)方(fang)法和(he)現代(dai)人(ren)文(wen)理念,推動易(yi)(yi)學(xue)(xue)原典研究和(he)應用,從事各種易(yi)(yi)學(xue)(xue)學(xue)(xue)術活動,弘揚(yang)易(yi)(yi)學(xue)(xue)文(wen)化中的(de)優(you)秀傳統,探討(tao)易(yi)(yi)學(xue)(xue)思維與當代(dai)科學(xue)(xue)相結合的(de)途(tu)徑,促進人(ren)類文(wen)明建設。
本會(hui)在中國(guo)民政部登記注冊,業務(wu)主管單(dan)位為(wei)中國(guo)社會(hui)科學院。本會(hui)的永久會(hui)址設于(yu)中國(guo)北京(jing)。
本會于2003年在(zai)北(bei)京成(cheng)立。北(bei)京大學教(jiao)授朱伯崑為第一屆會長,中科(ke)院(yuan)(yuan)科(ke)學史(shi)所(suo)研究員董光璧現(xian)任會長,中國社科(ke)院(yuan)(yuan)哲(zhe)學所(suo)研究員孫晶(jing)為現(xian)任法人代(dai)表。
本會的具(ju)體任務包括:舉辦(ban)國際易學(xue)(xue)學(xue)(xue)術會議;組織國際易學(xue)(xue)學(xue)(xue)術交(jiao)流與合作(zuo);進行易學(xue)(xue)學(xue)(xue)術研究;運用(yong)科學(xue)(xue)知識弘揚古(gu)老的中(zhong)華易學(xue)(xue)傳統;評價易學(xue)(xue)學(xue)(xue)術成果,獎勵(li)優秀。
迄今(jin),本(ben)會已經(jing)在(zai)北京、臺灣、香港、首(shou)爾等地舉辦了6次國(guo)(guo)際(ji)易學(xue)與現代文明學(xue)術研討會和12次國(guo)(guo)際(ji)易學(xue)論壇(tan);頒發了5屆(jie)國(guo)(guo)際(ji)易學(xue)獎;編輯(ji)出(chu)版(ban)了12期《國(guo)(guo)際(ji)易學(xue)研究》文集。
國際(ji)(ji)易(yi)學(xue)(xue)(xue)(xue)(xue)聯合(he)會舉辦(ban)國際(ji)(ji)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會議;組織國際(ji)(ji)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交流與合(he)作;進行(xing)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研究;運用科學(xue)(xue)(xue)(xue)(xue)知識(shi)弘揚古老的中華易(yi)學(xue)(xue)(xue)(xue)(xue)傳(chuan)統;評價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成果,獎(jiang)勵優(you)秀;普及易(yi)學(xue)(xue)(xue)(xue)(xue)知識(shi),培訓(xun)易(yi)學(xue)(xue)(xue)(xue)(xue)人才。
本會在中(zhong)國民政部(bu)登(deng)記(ji)注(zhu)冊,業務掛(gua)靠單位(wei)為中(zhong)國社會科學院。
會(hui)址設(she)于(yu)中國(guo)北京。根據中華(hua)人民(min)共和(he)國(guo)民(min)政部民(min)函(han)(2004)65號文(wen)件,國(guo)際(ji)易學聯合第一次會(hui)員代表大會(hui)在北京香(xiang)山(shan)飯店召(zhao)開,2004年4月23日在釣魚臺國(guo)賓館隆重舉行會(hui)成立大會(hui)。
國(guo)際(ji)易(yi)學聯合(he)會發(fa)展至今(jin),旗(qi)下已有(you)多個子會,包(bao)括易(yi)經(jing)推廣(guang)專業委(wei)員會(原(yuan)名(ming)為:全球(qiu)易(yi)經(jing)推廣(guang)促進會)等。
以科學(xue)(xue)精(jing)神和方(fang)法,推動易(yi)(yi)學(xue)(xue)經典(dian)的(de)研究和應用,從事各種易(yi)(yi)學(xue)(xue)學(xue)(xue)術活動,弘揚易(yi)(yi)學(xue)(xue)文(wen)化(hua)中的(de)優秀傳統,探討易(yi)(yi)學(xue)(xue)思維與(yu)當代科學(xue)(xue)相結合的(de)途徑,促(cu)進人類文(wen)明建(jian)設(she)。
學(xue)術交流、理論(lun)研究、業務培訓;
書刊(kan)編輯(ji)、國(guo)際合(he)作、咨詢服務(wu)。
國際易學聯合會名譽(yu)會長:陳奎元(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社(she)會科學院院長)。
國際易學(xue)聯合會首席(xi)顧(gu)問:任繼愈(yu)(世界(jie)著(zhu)名哲學(xue)家(jia)、國家(jia)圖書館名譽館長)。
科學顧(gu)問:席澤宗中國科學院(yuan)院(yuan)士
特別(bie)顧問:龔心瀚全國政協文史學習委員會副主(zhu)任(ren)
國際易學聯合會名譽會長:陳奎元(yuan)
國際易學聯(lian)合會(hui)名譽會(hui)長:陳(chen)奎(kui)元(yuan)
國際易學(xue)聯合(he)會會長(chang):董光璧(bi)(中(zhong)國科學(xue)院研(yan)究員)。
司庫兼秘書長:孫(sun)晶(jing) 中國社會科(ke)學(xue)院哲學(xue)所(suo)科(ke)研處長研究員(yuan)
執行秘書長:周易玄 北京大學(xue)中國文(wen)化與(yu)戰略文(wen)化研究所(suo)所(suo)長
副 會 長:
張其(qi)成 北京中(zhong)醫藥大(da)學(xue)國(guo)學(xue)院(yuan)院(yuan)長,教(jiao)授、博導,全國(guo)政協委員
汝 信(xin) 中國社會(hui)科(ke)學(xue)院(yuan)原副院(yuan)長、學(xue)術委(wei)員會(hui)副主任(ren)、研究員
邢(xing)賁思 中共中央黨校(xiao)原副(fu)校(xiao)長、教授(shou)、《求實》雜志社原總編(bian)輯
董(dong)光璧 中國(guo)科學院自(zi)然科學史研(yan)究所研(yan)究員
李惠(hui)國 中國社(she)會科學院文獻研(yan)究中心原主任、研(yan)究員
王(wang)乙力 國(guo)際易學(xue)聯合會(hui)(hui)易經推廣專(zhuan)業委(wei)員會(hui)(hui)副會(hui)(hui)長
朱高(gao)正 臺灣《中國(guo)通》雜志社(she)社(she)長(chang)博士
成中英(ying) 美國國際易(yi)經學會會長(chang)、夏威夷大(da)學教授
池田知(zhi)久 日本周易學會會長、東京大學文(wen)學部(bu)教(jiao)授(shou)
金(jin)學權 韓國中(zhong)國哲學會原會長、圓光大(da)學教授
克魯申(shen)斯(si)(si)基 俄羅斯(si)(si)周(zhou)易(yi)學會(hui)會(hui)長、俄科學院(yuan)東方研究所原所長
秘(mi)書長:丘(qiu)亮(liang)輝 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會原副理事(shi)長兼秘(mi)書長
司(si)庫兼(jian)秘書長(chang):孫 晶 中國(guo)社會科學院(yuan)哲(zhe)學所科研(yan)處長(chang)研(yan)究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ming)為(wei)國際(ji)易學聯合會,英(ying)文名(ming)稱為(we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Ching Studies(簡稱:IAICS)
第二條 本會是各國、各地區與易學有關的學術團(tuan)體(ti)、研究機構聯合組成的國際學術組織。
第三(san)條 本會的宗旨在于倡導(dao)以科(ke)學(xue)(xue)(xue)精神和(he)(he)方法,推動(dong)(dong)易(yi)學(xue)(xue)(xue)原典(dian)研究和(he)(he)應用,從(cong)事各(ge)種易(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活動(dong)(dong),弘揚(yang)易(yi)學(xue)(xue)(xue)文(wen)化中的優秀(xiu)傳統(tong),探討易(yi)學(xue)(xue)(xue)思維與當代科(ke)學(xue)(xue)(xue)相結合(he)的途徑,促進人類(lei)文(wen)明建(jian)設(she)。本會不從(cong)事占卜(bu)算(suan)命等非學(xue)(xue)(xue)術性活動(dong)(dong)。
第(di)四條 本會在中國民(min)政部登記注冊(ce),應遵(zun)守(shou)中國社團法和民(min)政部社團管理的有(you)關(guan)規定。
第五條 本會(hui)的永(yong)久(jiu)會(hui)址設于(yu)中國(guo)(guo)北京。注冊住所在:北京市建國(guo)(guo)門(men)內大街5號中國(guo)(guo)社會(hui)科學院(yuan)哲學研究所內。
第(di)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wu):
1、舉辦國際易學(xue)學(xue)術(shu)會(hui)議,組織國際易學(xue)學(xue)術(shu)交流與合作;
2、編(bian)撰出版(ban)易(yi)學學術著作(zuo)與(yu)資料(liao),編(bian)輯發(fa)行國際易(yi)學學術期刊和信(xin)息導報;
3、培訓易(yi)學知識(shi);開發(fa)易(yi)學事業;
4、評價易學學術(shu)成果,獎勵(li)優秀。
第三章 會 員
第(di)七條 各國、各地(di)區(qu)與易(yi)學(xue)有關的學(xue)術團體和研究機構,凡贊(zan)成(cheng)本會(hui)宗(zong)旨,參加本會(hui)活動,繳(jiao)納(na)會(hui)費(fei)者,均可申請(qing)入會(hui)。
第八條由(you)要求入(ru)會(hui)(hui)的團體向本會(hui)(hui)提(ti)出(chu)申(shen)請,經理(li)事(shi)會(hui)(hui)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hui)(hui)員(yuan)。
第九條(tiao) 會(hui)員的權利(li):
1、有選舉(ju)權、被選舉(ju)權和表決權;
2、參(can)加本會(hui)工作、利用(yong)本會(hui)設施;
3、有對本會(hui)監督(du)和建議(yi)的權利。
第十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會章、履行承諾;
2、繳納會費;
3、報告本(ben)國、本(ben)地區(qu)易學發(fa)展的狀況、經驗和問題。
第十(shi)一條(tiao)會員一年(nian)不(bu)交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會員退會應書面(mian)通(tong)知本會。
第十二條會員如有嚴(yan)重違(wei)反本(ben)章程的行為(wei),經理事會表決通過(guo),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ji)構
第(di)十三條(tiao) 會員(yuan)大(da)會是最高議決(jue)機(ji)構(gou),會員(yuan)大(da)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舉(ju)和罷(ba)免理事;
3、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作(zuo)報告,議決長遠(yuan)工作(zuo)規(gui)劃(hua)和各項議案;
4、審議本會總(zong)預(yu)算和決(jue)算。
第十四條 本會(hui)(hui)系國際學術組織,會(hui)(hui)員(yuan)大會(hui)(hui)有1/2以上的會(hui)(hui)員(yuan)出(chu)席即可召(zhao)開,其(qi)決(jue)議經到(dao)會(hui)(hui)會(hui)(hui)員(yuan)的半數以上表決(jue)通過方能(neng)生(sheng)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hui)是會(hui)員(yuan)大(da)會(hui)的常設議決(jue)機構,在(zai)會(hui)員(yuan)大(da)會(hui)閉會(hui)期間對(dui)本會(hui)的日常工作負責(ze)。
第(di)十六條 理事會(hui)有(you)以下職(zhi)能(neng):
1、向會(hui)員大(da)會(hui)報告工作和提(ti)出議(yi)案;
2、選舉(ju)和罷(ba)免(mian)會(hui)長、副會(hui)長、秘書長、司庫;
3、議決本會運(yun)作的(de)主(zhu)要業務;
4、籌(chou)劃與掌握(wo)本會財政(zheng);
5、接納會員;
6、在會(hui)員大會(hui)閉幕期間,理事會(hui)代(dai)行會(hui)員大會(hui)職(zhi)能。
第十(shi)七條理(li)事(shi)(shi)(shi)會(hui)須有2/3以上理(li)事(shi)(shi)(shi)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議須經(jing)到會(hui)理(li)事(shi)(shi)(shi)2/3以上表決(jue)通過方能生(sheng)效(xiao)。
第(di)十八條本會(hui)設(she)立常務理事會(hui)主持工作,在理事會(hui)閉(bi)會(hui)期間代(dai)行理事會(hui)職責。
第十九條 本(ben)(ben)會(hui)常(chang)務理(li)(li)事會(hui)由(you)理(li)(li)事會(hui)推(tui)選產生;本(ben)(ben)會(hui)創單位(wei)為韓國周易學會(hui)、中國東方國際易學研究院(yuan),兩者為永(yong)久常(chang)務理(li)(li)事,具有否決權。
第二十條常務(wu)理事會(hui)須(xu)有(you)2/3以上(shang)常務(wu)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jue)議須(xu)經到(dao)會(hui)常務(wu)理事2/3以上(shang)表決(jue)通(tong)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yi)條(tiao)本團體(ti)(ti)(ti)會(hui)長為本團體(ti)(ti)(ti)法(fa)定代(dai)表人。本團體(ti)(ti)(ti)法(fa)定代(dai)表人不(bu)兼任其他團體(ti)(ti)(ti)的法(fa)定代(dai)表人。
第(di)五章(zhang) 名(ming)譽會長(chang)、顧問和榮譽理事
第二十二條(tiao) 本會(hui)(hui)設立名譽(yu)會(hui)(hui)長(chang)、顧(gu)問和(he)榮譽(yu)理事若干名;名譽(yu)會(hui)(hui)長(chang)、顧(gu)問和(he)榮譽(yu)理事由會(hui)(hui)長(chang)提名,由常(chang)務理事會(hui)(hui)聘請(qing)。
第(di)二十三條 名譽會(hui)長、顧(gu)問和榮(rong)譽理(li)事的(de)任務是對(dui)本會(hui)的(de)工作給予指導、咨詢和各種(zhong)支持。
第六(liu)章(zhang) 執行機構
第(di)二(er)十四條(tiao) 會(hui)長(chang),副會(hui)長(chang),秘書長(chang),司(si)庫組成本會(hui)的執行機構(gou)。人選經常務(wu)理(li)(li)事(shi)會(hui)提名,由(you)理(li)(li)事(shi)會(hui)選舉產生。會(hui)長(chang)負(fu)責召集理(li)(li)事(shi)會(hui)和(he)常務(wu)理(li)(li)事(shi)會(hui)。
第二十五條(tiao) 在常(chang)務理(li)(li)事會的(de)領導下(xia)秘書長主持日(ri)常(chang)工作;司庫主管資金募(mu)集、管理(li)(li)和(he)監督使用。
第二十六條 執行機構(gou)人員任期四(si)年,可以連任。
第七章 會 議
第二十(shi)七條 會(hui)(hui)員大會(hui)(hui)每四年(nian)召開一次。
第二十(shi)八(ba)條 理(li)事(shi)全體會議每兩(liang)年召開一次(ci),由(you)會長主持,常(chang)務(wu)理(li)事(shi)或(huo)理(li)事(shi)半數(shu)以上提(ti)出(chu)要求,會長可召開臨時常(chang)務(wu)理(li)事(shi)會或(huo)理(li)事(shi)會。
第二十(shi)九條 常務理事會(hui)每(mei)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ye)可采用通(tong)訊(xun)形(xing)式召開。
第八章 經 費
第三 十條 本會(hui)經(jing)費收入為(wei)入會(hui)費、年會(hui)費、贊助、捐助和(he)其他合(he)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必要時可設立特定(ding)事(shi)業基金,具體運作,另(ling)行規定(ding)。
第三十(shi)二條 本(ben)團體經費(fei)必須用于本(ben)章程(cheng)規定的(de)業務范圍(wei)和事業的(de)發展(zhan),不(bu)得在(zai)會員中(zhong)分配。
第(di)三(san)十三(san)條(tiao) 本(ben)團(tuan)體建(jian)立(li)嚴格的財務(wu)管理制度,保證會(hui)計資料合(he)法、真(zhen)實(shi)、準確、完(wan)整。
第三(san)十四條 本團體(ti)配(pei)備具有專(zhuan)業資格的(de)會計(ji)(ji)人員(yuan)(yuan)。會計(ji)(ji)不得兼(jian)任出(chu)納。會計(ji)(ji)人員(yuan)(yuan)必須進行會計(ji)(ji)核算(suan),實行會計(ji)(ji)監督。會計(ji)(ji)人員(yuan)(yuan)調動工作(zuo)或離職(zhi)時(shi),必須與接管人員(yuan)(yuan)辦清交接手(shou)續。
第三(san)十五(wu)條 本團體的(de)資(zi)(zi)產管理必(bi)須執行中國的(de)財務管理制度,接(jie)收(shou)會(hui)員(yuan)(yuan)大(da)會(hui)(或會(hui)員(yuan)(yuan)代表大(da)會(hui))和(he)財政部(bu)門的(de)監督。資(zi)(zi)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hui)捐贈、資(zi)(zi)助(zhu)的(de),必(bi)須接(jie)受審計機關(guan)的(de)監督,并將有關(guan)情(qing)況(kuang)以(yi)適(shi)當方式向社會(hui)公布。
第三(san)十六條 經費開支受(shou)理(li)事會(hui)監(jian)督,執(zhi)行機構按年度(du)向理(li)事會(hui)報告。
第三十七條 本(ben)團體(ti)換(huan)屆或更換(huan)法定代(dai)表人之前(qian)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wu)主管單位組織的財(cai)務(wu)審計。
第三(san)十八條(tiao) 本(ben)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zhan)、私(si)分和挪(nuo)用。
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tiao) 對(dui)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hui)(hui)表決通過后報會(hui)(hui)員(yuan)大會(hui)(hui)(或會(hui)(hui)員(yuan)代表大會(hui)(hui))審(shen)議(yi)。
第四(si)十條 本團體修(xiu)改的章程,須(xu)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jing)業務主管單(dan)位審查同(tong)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di)十章 終止程序和資產清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hui)(hui)之(zhi)終(zhong)止(zhi)需經(jing)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通過,報中國社會(hui)(hui)科(ke)學院(yuan)和(he)民政部批準。終(zhong)止(zhi)時,由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成立資產清算小組。清理后(hou)的(de)資產用(yong)于易學的(de)發展和(he)研究(jiu)事業。
第四十(shi)二條 本(ben)章(zhang)(zhang)程以中文文本(ben)為法(fa)定母(mu)本(ben),自社(she)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章(zhang)(zhang)程之解釋權在(zai)常務理事(shi)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