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ji)易學聯合會是(shi)各(ge)國、各(ge)地區(qu)與易學有關的學術團(tuan)體、研究機(ji)構(gou)聯合組成的國際(ji)學術組織。
本會的(de)(de)宗旨在于倡(chang)導以科(ke)學(xue)精神、科(ke)學(xue)方法和現(xian)代人(ren)文理念,推(tui)動(dong)易(yi)(yi)(yi)學(xue)原典研究和應用(yong),從事各種易(yi)(yi)(yi)學(xue)學(xue)術活動(dong),弘揚(yang)易(yi)(yi)(yi)學(xue)文化中的(de)(de)優秀傳統,探討易(yi)(yi)(yi)學(xue)思維(wei)與當代科(ke)學(xue)相結(jie)合的(de)(de)途徑,促進(jin)人(ren)類文明建設。
本會(hui)在中(zhong)國民(min)政部登記注冊,業務主管單位為中(zhong)國社(she)會(hui)科學院。本會(hui)的永久(jiu)會(hui)址設(she)于(yu)中(zhong)國北京。
本(ben)會(hui)于2003年在(zai)北(bei)京成(cheng)立。北(bei)京大學(xue)教(jiao)授(shou)朱伯崑為(wei)第一屆會(hui)長,中(zhong)科(ke)院科(ke)學(xue)史所研究員董光璧現任會(hui)長,中(zhong)國社科(ke)院哲學(xue)所研究員孫晶為(wei)現任法人代表。
本會的(de)具體任務包括:舉辦國際(ji)易(yi)(yi)(yi)學(xue)學(xue)術(shu)會議;組織國際(ji)易(yi)(yi)(yi)學(xue)學(xue)術(shu)交流與(yu)合作;進行易(yi)(yi)(yi)學(xue)學(xue)術(shu)研究;運用科學(xue)知識弘揚古老的(de)中華易(yi)(yi)(yi)學(xue)傳統;評價易(yi)(yi)(yi)學(xue)學(xue)術(shu)成果(guo),獎勵(li)優(you)秀(xiu)。
迄今,本會已經在北京(jing)、臺(tai)灣、香港(gang)、首爾等地舉辦(ban)了(le)(le)6次國際(ji)易學與現代文明學術研討會和12次國際(ji)易學論壇;頒發了(le)(le)5屆國際(ji)易學獎(jiang);編輯(ji)出(chu)版了(le)(le)12期《國際(ji)易學研究》文集(ji)。
國(guo)(guo)際易(yi)學聯合會(hui)舉辦(ban)國(guo)(guo)際易(yi)學學術會(hui)議;組織國(guo)(guo)際易(yi)學學術交流(liu)與合作(zuo);進行(xing)易(yi)學學術研究;運用(yong)科學知(zhi)識(shi)弘揚古老(lao)的中華易(yi)學傳統;評價易(yi)學學術成果,獎(jiang)勵優秀;普及易(yi)學知(zhi)識(shi),培訓易(yi)學人才。
本會在中國(guo)民政(zheng)部登記注冊,業務掛靠單(dan)位(wei)為中國(guo)社(she)會科學院。
會(hui)址設于中國(guo)北(bei)(bei)京(jing)。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guo)民政部民函(2004)65號文件,國(guo)際易學聯合(he)第一次會(hui)員代表大會(hui)在北(bei)(bei)京(jing)香(xiang)山飯(fan)店召開,2004年4月23日在釣魚臺國(guo)賓館(guan)隆重(zhong)舉行會(hui)成立(li)大會(hui)。
國際易學聯合會(hui)發(fa)展至今,旗下已(yi)有多個(ge)子會(hui),包括易經推(tui)廣專業委員會(hui)(原(yuan)名為:全球易經推(tui)廣促進會(hui))等。
以科學(xue)精神和方法,推動(dong)易學(xue)經典的研究和應用,從事各(ge)種易學(xue)學(xue)術(shu)活動(dong),弘揚易學(xue)文化中的優秀傳統,探討易學(xue)思維(wei)與(yu)當代科學(xue)相結合的途(tu)徑,促進人類(lei)文明建(jian)設。
學術交流、理(li)論(lun)研究(jiu)、業務(wu)培訓;
書刊編輯(ji)、國際合(he)作、咨詢服(fu)務。
國(guo)際易學(xue)聯合會名譽會長(chang):陳奎元(全國(guo)政協副主席、中國(guo)社會科學(xue)院(yuan)(yuan)院(yuan)(yuan)長(chang))。
國際(ji)易學聯(lian)合會(hui)首席顧問:任繼愈(yu)(世界著名(ming)(ming)哲(zhe)學家(jia)、國家(jia)圖書館名(ming)(ming)譽館長)。
科學顧(gu)問:席澤宗中(zhong)國科學院院士
特別顧問:龔心瀚全(quan)國政協文史(shi)學(xue)習委(wei)員會副主任
國際易(yi)學聯合會(hui)(hui)名譽會(hui)(hui)長(chang):陳奎元(yuan)
國際易學聯(lian)合(he)會(hui)名譽會(hui)長:陳奎元
國際易學聯合會(hui)會(hui)長(chang):董光璧(bi)(中(zhong)國科學院研究員(yuan))。
司(si)庫兼秘書長(chang):孫(sun)晶 中國社(she)會科(ke)學院哲學所科(ke)研(yan)處長(chang)研(yan)究員
執行秘書(shu)長:周易玄 北京大學中國文化與戰略文化研究所所長
副 會 長:
張其成 北(bei)京中醫藥(yao)大學(xue)國學(xue)院(yuan)(yuan)院(yuan)(yuan)長,教(jiao)授(shou)、博(bo)導,全(quan)國政協委員
汝 信 中(zhong)國(guo)社會科學(xue)院(yuan)原(yuan)副(fu)院(yuan)長、學(xue)術委員會副(fu)主任、研究(jiu)員
邢賁(bi)思 中共中央(yang)黨校原副校長、教(jiao)授(shou)、《求實》雜志社(she)原總編輯
董光(guang)璧 中國科(ke)學院自然科(ke)學史研(yan)究(jiu)所研(yan)究(jiu)員
李惠(hui)國 中(zhong)國社(she)會科學院文(wen)獻研究中(zhong)心原主任、研究員(yuan)
王乙力(li) 國際易(yi)學聯合會(hui)(hui)易(yi)經推(tui)廣專業(ye)委員會(hui)(hui)副(fu)會(hui)(hui)長
朱(zhu)高正 臺灣(wan)《中(zhong)國通》雜志社社長博士
成中英 美國國際易(yi)經(jing)學(xue)會(hui)會(hui)長、夏威(wei)夷大學(xue)教(jiao)授
池田知久(jiu) 日(ri)本周易學(xue)會會長(chang)、東京大學(xue)文學(xue)部教授
金學(xue)權(quan) 韓國中國哲學(xue)會原會長、圓光大學(xue)教授
克魯申斯基 俄(e)羅斯周易學(xue)會(hui)(hui)會(hui)(hui)長、俄(e)科學(xue)院(yuan)東(dong)方研(yan)究所原所長
秘書長:丘亮輝 中國自然辯證法研究(jiu)會原(yuan)副(fu)理事(shi)長兼秘書長
司庫兼秘書長:孫(sun) 晶 中(zhong)國(guo)社會科學(xue)院哲(zhe)學(xue)所科研處長研究員
第一章 總 則
第(di)一條(tiao) 本會定名為國際易學(xue)聯合會,英文名稱為: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Ching Studies(簡稱:IAICS)
第二(er)條(tiao) 本會是各國、各地(di)區與易學(xue)有關的(de)學(xue)術團體、研(yan)究(jiu)機(ji)構聯合(he)組(zu)成的(de)國際學(xue)術組(zu)織(zhi)。
第(di)三條 本(ben)會(hui)的宗旨在于(yu)倡(chang)導以科學(xue)精神和方法,推動易(yi)(yi)學(xue)原典研究和應用,從事各種易(yi)(yi)學(xue)學(xue)術(shu)(shu)活動,弘揚易(yi)(yi)學(xue)文化中的優秀(xiu)傳統,探討(tao)易(yi)(yi)學(xue)思維與當代(dai)科學(xue)相結合的途(tu)徑,促進人類文明建設。本(ben)會(hui)不從事占卜算(suan)命等(deng)非學(xue)術(shu)(shu)性活動。
第四條 本會在中(zhong)國民政部登記注冊,應遵守中(zhong)國社(she)團(tuan)法和(he)民政部社(she)團(tuan)管理(li)的(de)有(you)關規定。
第五條 本會的(de)永久會址設(she)于中國(guo)北京。注(zhu)冊住所在:北京市建國(guo)門(men)內(nei)大街(jie)5號中國(guo)社(she)會科學院(yuan)哲學研究(jiu)所內(nei)。
第二章 業務范圍(wei)
第六條 本會的任務:
1、舉辦(ban)國際(ji)(ji)易學(xue)學(xue)術會議,組織國際(ji)(ji)易學(xue)學(xue)術交流與(yu)合作;
2、編撰出版易(yi)學學術(shu)著作與資料(liao),編輯發行(xing)國際(ji)易(yi)學學術(shu)期刊和信(xin)息導報;
3、培訓易學(xue)知識;開發易學(xue)事(shi)業;
4、評(ping)價易學學術成果,獎(jiang)勵(li)優秀。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各國(guo)、各地區與易(yi)學有關的學術團體和(he)研究機(ji)構,凡贊成(cheng)本會(hui)宗旨,參(can)加(jia)本會(hui)活動,繳納會(hui)費者,均可申請(qing)入(ru)會(hui)。
第八條由要求(qiu)入會的團體向本(ben)會提出申請(qing),經理事會審核、通(tong)過,即可成為(wei)會員。
第九條 會員的權利(li):
1、有選(xuan)舉(ju)權、被選(xuan)舉(ju)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工作、利用本會設施;
3、有對(dui)本會監(jian)督和建議的權利。
第十(shi)條 會(hui)員的義務(wu):
1、遵守會章、履(lv)行承諾;
2、繳納會費;
3、報告(gao)本國、本地區易(yi)學(xue)發展(zhan)的狀(zhuang)況(kuang)、經驗和問題。
第十一條會(hui)員一年不交納會(hui)費,視為(wei)自動(dong)退會(hui)。會(hui)員退會(hui)應書面通知本會(hui)。
第(di)十二條(tiao)會員如有嚴(yan)重違反本(ben)章程的行為,經(jing)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zu)織機構
第(di)十(shi)三條 會員大(da)會是(shi)最高(gao)議(yi)決機構(gou),會員大(da)會的職權是(shi):
1、制定(ding)和(he)修改章程;
2、選舉和(he)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準理事會工(gong)作(zuo)報告,議決(jue)長遠工(gong)作(zuo)規劃和各項議案;
4、審(shen)議(yi)本會總(zong)預算和(he)決算。
第十四(si)條(tiao) 本(ben)會(hui)系國際學術(shu)組織,會(hui)員大會(hui)有1/2以上的會(hui)員出席即可召開(kai),其決(jue)議(yi)經到會(hui)會(hui)員的半(ban)數以上表決(jue)通過(guo)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常設議(yi)決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jian)對本會的日常工作負責。
第十六(liu)條 理事會(hui)有以下職能:
1、向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報告(gao)工作和(he)提出議案;
2、選舉(ju)和罷(ba)免會(hui)長(chang)、副(fu)會(hui)長(chang)、秘書長(chang)、司庫;
3、議決本會運(yun)作(zuo)的主要業務;
4、籌劃與掌握本會財政(zheng);
5、接納會員;
6、在(zai)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閉幕期間(jian),理(li)事會(hui)(hui)代行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職能。
第十(shi)七條理(li)事會須有2/3以(yi)(yi)上(shang)理(li)事出席方能(neng)召開(kai),其決議須經到會理(li)事2/3以(yi)(yi)上(shang)表決通過方能(neng)生(sheng)效(xiao)。
第十八(ba)條本會(hui)設(she)立常務理(li)事(shi)會(hui)主持工作,在理(li)事(shi)會(hui)閉會(hui)期間代行理(li)事(shi)會(hui)職(zhi)責。
第十九條 本會(hui)(hui)常務理(li)(li)事會(hui)(hui)由理(li)(li)事會(hui)(hui)推選產生;本會(hui)(hui)創(chuang)單位(wei)為韓國周易(yi)學會(hui)(hui)、中國東(dong)方國際(ji)易(yi)學研究院(yuan),兩者(zhe)為永(yong)久常務理(li)(li)事,具有否決權。
第二十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neng)召開,其決議須經到(dao)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tong)過方能(neng)生效(xiao)。
第二(er)十(shi)一條本(ben)(ben)團(tuan)(tuan)體會(hui)長為本(ben)(ben)團(tuan)(tuan)體法(fa)(fa)(fa)定(ding)代(dai)(dai)(dai)表(biao)人(ren)。本(ben)(ben)團(tuan)(tuan)體法(fa)(fa)(fa)定(ding)代(dai)(dai)(dai)表(biao)人(ren)不兼任其他團(tuan)(tuan)體的法(fa)(fa)(fa)定(ding)代(dai)(dai)(dai)表(biao)人(ren)。
第五(wu)章(zhang) 名(ming)譽會長(chang)、顧問(wen)和(he)榮譽理事
第二十二條 本(ben)會(hui)設立名(ming)(ming)譽(yu)會(hui)長、顧問(wen)和榮譽(yu)理(li)事若干名(ming)(ming);名(ming)(ming)譽(yu)會(hui)長、顧問(wen)和榮譽(yu)理(li)事由(you)會(hui)長提名(ming)(ming),由(you)常務理(li)事會(hui)聘請。
第二十三條 名譽(yu)會長、顧問和榮譽(yu)理事的(de)任務是對本會的(de)工作給(gei)予指導、咨詢和各種支持。
第六章 執行機構
第二十四條(tiao) 會(hui)(hui)長,副會(hui)(hui)長,秘書長,司庫(ku)組成本會(hui)(hui)的執行機構。人選經常務理事會(hui)(hui)提名,由(you)理事會(hui)(hui)選舉產生。會(hui)(hui)長負責召集理事會(hui)(hui)和常務理事會(hui)(hui)。
第(di)二(er)十五條 在常(chang)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秘(mi)書長主(zhu)持日(ri)常(chang)工(gong)作;司庫主(zhu)管(guan)資金募(mu)集、管(guan)理和監(jian)督使用。
第二(er)十(shi)六條(tiao) 執(zhi)行機構(gou)人員任(ren)期四年,可(ke)以連任(ren)。
第七章 會 議
第二(er)十七(qi)條 會員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第二(er)十八條(tiao) 理事全(quan)體會(hui)議(yi)每兩年召開一(yi)次,由會(hui)長主(zhu)持,常務(wu)理事或(huo)理事半數以上提出(chu)要求(qiu),會(hui)長可召開臨(lin)時常務(wu)理事會(hui)或(huo)理事會(hui)。
第二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zhao)開(kai)一次,特殊(shu)情況也可采用通訊形(xing)式召(zhao)開(kai)。
第八章 經 費
第(di)三 十條 本會(hui)(hui)經費收(shou)入為入會(hui)(hui)費、年(nian)會(hui)(hui)費、贊助、捐助和(he)其(qi)他合法收(shou)入。
第(di)三十一條 必要時可設立特定事業基金(jin),具體(ti)運作(zuo),另行規定。
第三(san)十二(er)條 本團體(ti)經費必須(xu)用(yong)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fan)圍和事(shi)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yuan)中分(fen)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du),保證會計資料合(he)法、真實(shi)、準確(que)、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團體配(pei)備具有(you)專業(ye)資格(ge)的會(hui)(hui)(hui)(hui)計(ji)(ji)人(ren)(ren)員。會(hui)(hui)(hui)(hui)計(ji)(ji)不得兼任出納(na)。會(hui)(hui)(hui)(hui)計(ji)(ji)人(ren)(ren)員必(bi)須(xu)進(jin)行會(hui)(hui)(hui)(hui)計(ji)(ji)核算,實行會(hui)(hui)(hui)(hui)計(ji)(ji)監督(du)。會(hui)(hui)(hui)(hui)計(ji)(ji)人(ren)(ren)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shi),必(bi)須(xu)與接管人(ren)(ren)員辦清交接手續(xu)。
第三十五條 本(ben)團體的(de)(de)資(zi)產管(guan)理必(bi)須(xu)執行(xing)中國(guo)的(de)(de)財(cai)(cai)務管(guan)理制度,接收會(hui)員(yuan)大(da)會(hui)(或會(hui)員(yuan)代表大(da)會(hui))和財(cai)(cai)政部門的(de)(de)監(jian)督(du)。資(zi)產來源屬于國(guo)家(jia)撥款或者(zhe)社(she)會(hui)捐(juan)贈、資(zi)助(zhu)的(de)(de),必(bi)須(xu)接受審計機關的(de)(de)監(jian)督(du),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she)會(hui)公布。
第三(san)十六(liu)條 經費開支受理事(shi)會監(jian)督(du),執行機構按年度向(xiang)理事(shi)會報告(gao)。
第三十七(qi)條 本團體換(huan)屆或(huo)更換(huan)法定代(dai)表人之前必須接(jie)受社團登記管理(li)機關和(he)業務(wu)主(zhu)管單位組織的財務(wu)審計。
第(di)三十八(ba)條 本團體的資產(chan),任何單位(wei)、個人不得(de)侵占(zhan)、私分和挪(nuo)用。
第(di)九(jiu)章 章程(cheng)的修改(gai)程(cheng)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ben)團體(ti)章程(cheng)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yuan)大會(或會員(yuan)代(dai)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tiao) 本團體修改的章(zhang)程,須在會(hui)員大(da)會(hui)(或會(hui)員代表大(da)會(hui))通過后(hou)15日(ri)內,經業(ye)務主(zhu)管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hou)生效。
第(di)十(shi)章(zhang) 終(zhong)止程序和資產(chan)清(qing)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hui)之終止需經會(hui)員(yuan)大會(hui)通過,報中國社會(hui)科學院和民政部批準。終止時(shi),由會(hui)員(yuan)大會(hui)成立資產(chan)清算小組。清理后的資產(chan)用于(yu)易學的發展和研究(jiu)事業。
第四十二條 本章(zhang)程以(yi)中文文本為法定母本,自社團登記管(guan)理機關(guan)核準之日起(qi)生效。章(zhang)程之解釋權在常務理事(shi)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