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guo)際易(yi)學(xue)(xue)聯(lian)合會是各(ge)國(guo)、各(ge)地(di)區與易(yi)學(xue)(xue)有關的學(xue)(xue)術團體、研究機構聯(lian)合組成的國(guo)際學(xue)(xue)術組織。
本會的宗旨(zhi)在于倡(chang)導以科學精神(shen)、科學方法和(he)現代(dai)人文(wen)理念,推(tui)動易學原典(dian)研(yan)究和(he)應(ying)用,從(cong)事(shi)各種易學學術活動,弘揚(yang)易學文(wen)化中的優(you)秀(xiu)傳統(tong),探討(tao)易學思維(wei)與當代(dai)科學相結(jie)合的途徑,促進(jin)人類文(wen)明(ming)建設。
本會(hui)(hui)在中(zhong)國(guo)民政(zheng)部登(deng)記注冊,業務主管單位為(wei)中(zhong)國(guo)社會(hui)(hui)科學院。本會(hui)(hui)的永久(jiu)會(hui)(hui)址設于中(zhong)國(guo)北京。
本會于2003年(nian)在北京成立(li)。北京大學(xue)教(jiao)授朱伯崑為第一(yi)屆會長,中科(ke)院(yuan)科(ke)學(xue)史所研(yan)究員董光璧現任(ren)會長,中國社科(ke)院(yuan)哲學(xue)所研(yan)究員孫(sun)晶為現任(ren)法人代表(biao)。
本會的具體任務包括:舉辦(ban)國際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shu)會議;組織(zhi)國際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shu)交流與合作(zuo);進行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shu)研究(jiu);運(yun)用科學(xue)(xue)(xue)(xue)(xue)知識(shi)弘揚古老的中華易(yi)學(xue)(xue)(xue)(xue)(xue)傳(chuan)統;評價易(yi)學(xue)(xue)(xue)(xue)(xue)學(xue)(xue)(xue)(xue)(xue)術(shu)(shu)成果,獎(jiang)勵優(you)秀。
迄(qi)今,本會(hui)已經在北京(jing)、臺灣、香港、首(shou)爾等(deng)地舉(ju)辦了(le)6次(ci)國際易(yi)(yi)學與現代文明學術研討會(hui)和12次(ci)國際易(yi)(yi)學論(lun)壇;頒發了(le)5屆國際易(yi)(yi)學獎;編(bian)輯出版了(le)12期《國際易(yi)(yi)學研究》文集。
國(guo)際(ji)易(yi)(yi)學(xue)(xue)(xue)聯合會舉辦國(guo)際(ji)易(yi)(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會議;組織國(guo)際(ji)易(yi)(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交流與合作;進(jin)行(xing)易(yi)(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研究;運用科(ke)學(xue)(xue)(xue)知識弘(hong)揚古老的中華易(yi)(yi)學(xue)(xue)(xue)傳統;評(ping)價易(yi)(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shu)成果(guo),獎勵優秀;普(pu)及易(yi)(yi)學(xue)(xue)(xue)知識,培訓易(yi)(yi)學(xue)(xue)(xue)人才。
本會在中國民政部(bu)登記注冊,業務掛靠單位為中國社會科學院。
會址設于中國北京。根(gen)據中華人(ren)民共和國民政部民函(2004)65號(hao)文(wen)件(jian),國際(ji)易學聯合第一(yi)次會員代表大(da)會在(zai)北京香山飯(fan)店召開,2004年4月(yue)23日在(zai)釣魚臺(tai)國賓(bin)館隆重舉行會成立大(da)會。
國際易學聯合會發展至今,旗(qi)下已有(you)多個子會,包括(kuo)易經(jing)推廣專(zhuan)業委員會(原名(ming)為:全球(qiu)易經(jing)推廣促進(jin)會)等。
以科學(xue)(xue)(xue)精神(shen)和方法,推動易(yi)(yi)學(xue)(xue)(xue)經(jing)典的研究和應用(yong),從事各(ge)種易(yi)(yi)學(xue)(xue)(xue)學(xue)(xue)(xue)術活動,弘揚易(yi)(yi)學(xue)(xue)(xue)文化中的優秀(xiu)傳統(tong),探(tan)討易(yi)(yi)學(xue)(xue)(xue)思(si)維與當代(dai)科學(xue)(xue)(xue)相結合的途徑,促進人類(lei)文明建設。
學(xue)術交(jiao)流、理論研究、業務培訓(xun);
書(shu)刊(kan)編輯(ji)、國(guo)際合作、咨(zi)詢服務(wu)。
國(guo)際(ji)易(yi)學(xue)聯(lian)合(he)會(hui)名譽會(hui)長:陳奎(kui)元(yuan)(全國(guo)政(zheng)協副(fu)主席、中國(guo)社會(hui)科學(xue)院(yuan)院(yuan)長)。
國(guo)際易學聯合會首席顧問:任(ren)繼愈(世界著名哲學家、國(guo)家圖書館名譽(yu)館長)。
科(ke)學顧問:席澤宗中(zhong)國科(ke)學院院士
特別顧(gu)問:龔心(xin)瀚全(quan)國政協(xie)文史學(xue)習委員會副主任(ren)
國(guo)際易學聯合會名(ming)譽會長:陳奎元(yuan)
國際易(yi)學聯合會(hui)名譽(yu)會(hui)長:陳奎元
國(guo)際易(yi)學聯合會會長(chang):董光璧(中國(guo)科(ke)學院研(yan)究員)。
司(si)庫兼秘書長:孫(sun)晶 中國社(she)會科(ke)學院哲學所(suo)科(ke)研處長研究員
執行秘書長(chang):周易玄 北京大學中國(guo)文化與戰(zhan)略文化研究所所長(chang)
副 會 長:
張(zhang)其成 北京中(zhong)醫藥大學(xue)國(guo)學(xue)院院長,教(jiao)授、博導,全國(guo)政(zheng)協委員
汝(ru) 信 中國社會科學(xue)院原副院長、學(xue)術委員會副主任、研究員
邢賁(bi)思 中共中央黨校原副校長、教授(shou)、《求實》雜志社原總編輯
董光璧(bi) 中國科(ke)學院自然科(ke)學史研究(jiu)所研究(jiu)員(yuan)
李惠國 中(zhong)國社(she)會科學院文獻研究中(zhong)心原主任(ren)、研究員
王乙力 國(guo)際易學聯合會(hui)(hui)易經推廣專業委員會(hui)(hui)副會(hui)(hui)長
朱高(gao)正 臺灣(wan)《中國通》雜志社(she)(she)社(she)(she)長(chang)博(bo)士
成中英(ying) 美(mei)國國際易經學會會長、夏威夷(yi)大學教授
池田知久(jiu) 日本(ben)周易學(xue)會(hui)會(hui)長、東京大學(xue)文(wen)學(xue)部教授
金學權 韓國中國哲學會原(yuan)會長、圓光大學教(jiao)授
克(ke)魯申斯基 俄羅斯周易學(xue)(xue)會會長、俄科學(xue)(xue)院東方研究所原所長
秘書長(chang):丘亮輝 中國自然辯證(zheng)法研究(jiu)會原副理事長(chang)兼(jian)秘書長(chang)
司(si)庫(ku)兼秘書長(chang):孫 晶 中國社會科(ke)學(xue)院哲(zhe)學(xue)所(suo)科(ke)研處(chu)長(chang)研究員(yuan)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yi)條 本會定(ding)名為(wei)國(guo)際易學聯合會,英文(wen)名稱為(wei):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I-Ching Studies(簡稱:IAICS)
第二條(tiao) 本會(hui)是(shi)各(ge)(ge)國、各(ge)(ge)地區(qu)與易(yi)學有關的學術(shu)(shu)團(tuan)體、研究機構聯合組(zu)成的國際學術(shu)(shu)組(zu)織。
第三條(tiao) 本會(hui)的宗旨在于倡導(dao)以科學精神和(he)方法(fa),推(tui)動易(yi)學原典(dian)研究和(he)應(ying)用,從事(shi)各種易(yi)學學術(shu)活動,弘揚易(yi)學文(wen)化中的優秀傳統,探討易(yi)學思維與當代科學相(xiang)結合的途徑,促進人類文(wen)明(ming)建(jian)設。本會(hui)不從事(shi)占卜算命等非學術(shu)性活動。
第四條 本會(hui)在中國(guo)(guo)民政(zheng)部(bu)登記(ji)注冊,應遵守中國(guo)(guo)社(she)團法和民政(zheng)部(bu)社(she)團管理的(de)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本會(hui)的(de)永久會(hui)址設于中國北京(jing)。注冊住所(suo)在(zai):北京(jing)市(shi)建國門內大(da)街5號中國社會(hui)科學院哲(zhe)學研究所(suo)內。
第(di)二章 業務范(fan)圍
第(di)六條 本會的任(ren)務:
1、舉辦國(guo)際易(yi)學(xue)學(xue)術會(hui)議(yi),組織(zhi)國(guo)際易(yi)學(xue)學(xue)術交流(liu)與合作;
2、編撰出版易(yi)學(xue)學(xue)術(shu)著作與資料,編輯發行國際(ji)易(yi)學(xue)學(xue)術(shu)期刊和信息(xi)導報;
3、培(pei)訓易(yi)學知識(shi);開發易(yi)學事業;
4、評(ping)價易(yi)學(xue)學(xue)術成果,獎勵(li)優(you)秀(xiu)。
第三章 會 員
第(di)七條 各國(guo)、各地區與易學有關(guan)的學術團體和研究(jiu)機構,凡贊成本會(hui)宗旨,參加(jia)本會(hui)活(huo)動,繳納(na)會(hui)費者(zhe),均可(ke)申請入會(hui)。
第八(ba)條由要求入會(hui)(hui)的團(tuan)體向(xiang)本會(hui)(hui)提(ti)出(chu)申(shen)請(qing),經理事會(hui)(hui)審核、通過,即可成為會(hui)(hui)員。
第九(jiu)條 會員的權利:
1、有(you)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jia)本(ben)會(hui)工作、利(li)用本(ben)會(hui)設施;
3、有對本會監督和(he)建議(yi)的權利。
第(di)十(shi)條 會員的義務:
1、遵守會章、履行承諾;
2、繳納會費;
3、報告本國(guo)、本地區易學發(fa)展(zhan)的狀況(kuang)、經驗(yan)和問題。
第十一條會(hui)員一年不交(jiao)納會(hui)費,視為自動退(tui)會(hui)。會(hui)員退(tui)會(hui)應(ying)書面通知(zhi)本會(hui)。
第十(shi)二條(tiao)會員如有嚴重違(wei)反本(ben)章(zhang)程的(de)行為,經理事(shi)會表決(jue)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是最(zui)高議(yi)決(jue)機構(gou),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選(xuan)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批(pi)準理事會工(gong)作報告(gao),議決長(chang)遠(yuan)工(gong)作規劃和各項議案;
4、審(shen)議本會總預算和(he)決算。
第十四條 本(ben)會(hui)(hui)系國際學術組織,會(hui)(hui)員大會(hui)(hui)有1/2以上(shang)的會(hui)(hui)員出(chu)席即可召開,其決議(yi)經到會(hui)(hui)會(hui)(hui)員的半數以上(shang)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理(li)事會(hui)是會(hui)員大(da)會(hui)的常設議決機(ji)構,在會(hui)員大(da)會(hui)閉會(hui)期間(jian)對本會(hui)的日(ri)常工作(zuo)負責。
第十六條 理事會(hui)有以下(xia)職能(neng):
1、向會員大會報(bao)告工作和提出(chu)議案;
2、選(xuan)舉和罷免會(hui)長、副會(hui)長、秘書長、司庫;
3、議決本會運作的主(zhu)要業務(wu);
4、籌劃(hua)與掌(zhang)握本會財(cai)政;
5、接納會員;
6、在會(hui)(hui)員(yuan)(yuan)大(da)會(hui)(hui)閉幕期間,理(li)事會(hui)(hui)代行會(hui)(hui)員(yuan)(yuan)大(da)會(hui)(hui)職能。
第十七(qi)條理事會須(xu)有2/3以上(shang)理事出席(xi)方能召開,其(qi)決(jue)議須(xu)經(jing)到會理事2/3以上(shang)表(biao)決(jue)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本(ben)會(hui)設立常務理(li)(li)事會(hui)主持工作(zuo),在理(li)(li)事會(hui)閉會(hui)期間代行理(li)(li)事會(hui)職責。
第十九條 本會(hui)(hui)(hui)常務理事(shi)會(hui)(hui)(hui)由理事(shi)會(hui)(hui)(hui)推選產生;本會(hui)(hui)(hui)創(chuang)單位為韓國周易(yi)學會(hui)(hui)(hui)、中國東方國際易(yi)學研究院(yuan),兩者為永久(jiu)常務理事(shi),具有(you)否決(jue)權。
第二十條(tiao)常務(wu)理(li)(li)事(shi)會須有2/3以(yi)(yi)上常務(wu)理(li)(li)事(shi)出席方能召(zhao)開(kai),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wu)理(li)(li)事(shi)2/3以(yi)(yi)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shi)一條本團體會長為本團體法定(ding)(ding)代表(biao)人(ren)。本團體法定(ding)(ding)代表(biao)人(ren)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ding)(ding)代表(biao)人(ren)。
第(di)五章 名譽會長(chang)、顧(gu)問和榮(rong)譽理事
第二十(shi)二條 本會(hui)(hui)設立(li)名(ming)譽(yu)(yu)會(hui)(hui)長(chang)(chang)、顧問和榮(rong)(rong)譽(yu)(yu)理事若(ruo)干名(ming);名(ming)譽(yu)(yu)會(hui)(hui)長(chang)(chang)、顧問和榮(rong)(rong)譽(yu)(yu)理事由會(hui)(hui)長(chang)(chang)提名(ming),由常務理事會(hui)(hui)聘請。
第二十三條(tiao) 名譽會(hui)長、顧問和榮譽理事的任務是對本(ben)會(hui)的工作給予指導、咨(zi)詢和各種支(zhi)持。
第(di)六(liu)章 執行(xing)機構
第二十四條(tiao) 會(hui)長(chang),副會(hui)長(chang),秘書長(chang),司庫組成(cheng)本(ben)會(hui)的(de)執行機(ji)構。人選經(jing)常務理(li)事(shi)會(hui)提(ti)名,由(you)理(li)事(shi)會(hui)選舉產生。會(hui)長(chang)負責召集理(li)事(shi)會(hui)和常務理(li)事(shi)會(hui)。
第二(er)十五條 在常(chang)務理事會的領導下秘書長主持日常(chang)工作;司庫主管資金(jin)募集、管理和監(jian)督(du)使用(yong)。
第二十六條 執行機構人員(yuan)任期(qi)四年,可以連任。
第七章 會 議
第(di)二十七(qi)條 會(hui)員大會(hui)每四(si)年召開一次。
第二十八條(tiao) 理(li)(li)(li)事全(quan)體會(hui)(hui)議每(mei)兩年(nian)召(zhao)開(kai)一次,由會(hui)(hui)長(chang)(chang)主(zhu)持,常(chang)務理(li)(li)(li)事或理(li)(li)(li)事半數(shu)以上提出要求,會(hui)(hui)長(chang)(chang)可召(zhao)開(kai)臨時常(chang)務理(li)(li)(li)事會(hui)(hui)或理(li)(li)(li)事會(hui)(hui)。
第二(er)十(shi)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yi)次,特殊(shu)情況也可采用(yong)通訊形(xing)式召開。
第八章 經 費
第(di)三 十條 本會經費(fei)收(shou)入為入會費(fei)、年會費(fei)、贊助、捐助和其他合(he)法收(shou)入。
第三十一條 必要時可設立特(te)定事業(ye)基金,具體運作,另行規定。
第三(san)十二條 本(ben)團體經費必須用于本(ben)章程規(gui)定的業務(wu)范圍和(he)事業的發展,不(bu)得在會(hui)員中分(fen)配。
第三十三條 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wu)管(guan)理制度,保證會(hui)計資(zi)料合法、真實(shi)、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tiao) 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de)會(hui)計人(ren)員(yuan)。會(hui)計不得兼任出納。會(hui)計人(ren)員(yuan)必須進(jin)行(xing)會(hui)計核算,實行(xing)會(hui)計監督(du)。會(hui)計人(ren)員(yuan)調動工作或(huo)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ren)員(yuan)辦清交接手續。
第(di)三十五條 本團體(ti)的(de)資產(chan)(chan)管理必須(xu)執行中國(guo)的(de)財務管理制(zhi)度,接(jie)(jie)收會(hui)(hui)員大會(hui)(hui)(或會(hui)(hui)員代表大會(hui)(hui))和財政部(bu)門的(de)監(jian)督。資產(chan)(chan)來源屬于國(guo)家撥(bo)款或者社(she)(she)會(hui)(hui)捐贈、資助的(de),必須(xu)接(jie)(jie)受審計機關的(de)監(jian)督,并(bing)將(jiang)有關情況以(yi)適當方式(shi)向社(she)(she)會(hui)(hui)公(gong)布。
第(di)三十六(liu)條(tiao) 經費開支(zhi)受理(li)事會監督(du),執(zhi)行機構按年度(du)向理(li)事會報(bao)告。
第三十七(qi)條 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xu)接受社團登(deng)記(ji)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san)十八條 本團(tuan)體的(de)資產,任(ren)何(he)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九章(zhang) 章(zhang)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shi)九(jiu)條(tiao) 對本(ben)團體章程(cheng)的修改,須經理事(shi)會表(biao)(biao)決通過后報(bao)會員大會(或會員代(dai)表(biao)(biao)大會)審議。
第(di)四十(shi)條 本團(tuan)體(ti)修(xiu)改(gai)的(de)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hou)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wei)審查(cha)同意,并(bing)報社團(tuan)登(deng)記(ji)管理(li)機關(guan)核(he)準后(hou)生效。
第十章 終止(zhi)程序和資產清理(li)
第四(si)十(shi)一條 本會之終(zhong)止需經會員(yuan)大會通過,報中國社會科學院和民政部批準(zhun)。終(zhong)止時(shi),由會員(yuan)大會成立(li)資產(chan)清(qing)算(suan)小組。清(qing)理后(hou)的資產(chan)用于易學的發展和研究事(shi)業(ye)。
第(di)四十二條(tiao) 本章(zhang)程以中文文本為法(fa)定母本,自社團登(deng)記管理機關核(he)準之日起生(sheng)效。章(zhang)程之解釋權在常務理事會(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