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你(ni)愿意與否,你(ni)都是一名(ming)談判者。談判是生(sheng)活(huo)中(zhong)無法避(bi)免的現實。你(ni)要(yao)和老板商(shang)量提(ti)薪,要(yao)和小販(fan)討價還價,要(yao)和家人(ren)商(shang)定度假目的地……
常(chang)(chang)見的(de)(de)(de)談判策略大多屬于溫和或強硬的(de)(de)(de)方(fang)式。溫和的(de)(de)(de)方(fang)式總(zong)是盡力(li)避免摩(mo)擦和沖突(tu),為了達到(dao)共識(shi),往往很快做出(chu)讓步(bu)。強硬的(de)(de)(de)方(fang)式則以戰勝對方(fang)為目標,堅守立場,常(chang)(chang)常(chang)(chang)導致兩(liang)敗(bai)俱傷。
還有第三種(zhong)談(tan)判(pan)方(fang)式(shi),它(ta)既(ji)不溫和也不強(qiang)硬。“哈佛大學(xue)談(tan)判(pan)項目”提出了一種(zhong)“原(yuan)則談(tan)判(pan)方(fang)式(shi)”。這種(zhong)談(tan)判(pan)方(fang)式(shi)根據事(shi)情(qing)本身的是(shi)非曲直尋求(qiu)解決方(fang)案(an),強(qiang)調(diao)把(ba)人和事(shi)分開,著眼于利益而不是(shi)立(li)場,當雙方(fang)利益發(fa)生沖突時,讓談(tan)判(pan)結果(guo)基于某些客觀的標準(zhun)。
“原則談判方式” 不(bu)(bu)需(xu)要裝腔(qiang)作勢,也不(bu)(bu)需(xu)要耍(shua)花招。它可以(yi)幫助我們得到想要的(de)東西而又不(bu)(bu)失風度(du),讓我們公平有理的(de)同時又能保護自己(ji)不(bu)(bu)被對方利用。
羅杰·費希(xi)爾,哈佛(fo)大學教授(shou),“哈佛(fo)談(tan)判項目”主(zhu)任;同時供職于沖(chong)(chong)突(tu)(tu)管理咨(zi)詢(xun)(xun)公司和劍橋沖(chong)(chong)突(tu)(tu)管理咨(zi)詢(xun)(xun)集團,為眾多的政府部門、企業(ye)和個人提供談(tan)判咨(zi)詢(xun)(xun)服務。
威廉·尤里,國(guo)際談判(pan)協(xie)作組織顧(gu)問,“哈佛談判(pan)項目(mu)”創立(li)者之一,曾在哈佛商學(xue)院為(wei)企業家、工會領導者和政府官員講授談判(pan)課程。
布(bu)魯斯·巴頓,“哈佛談判項(xiang)目”副主任(ren),曾創辦過兩家致力于談判培訓和咨(zi)詢的顧問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