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zhong)國(guo)(guo)國(guo)(guo)際經濟(ji)交(jiao)(jiao)流(liu)中(zhong)心(xin)(China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xchanges,簡稱:中(zhong)心(xin),英文縮寫:CCIEE)成立于(yu)2009年3月20日,是經民政(zheng)部(bu)(bu)批復成立的社(she)團組織(zhi),主(zhu)管部(bu)(bu)門(men)為國(guo)(guo)家(jia)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015年底,國(guo)(guo)經中(zhong)心(xin)入選(xuan)首批國(guo)(guo)家(jia)高(gao)端(duan)智庫建設試點單位(wei)。主(zhu)要業務是:開(kai)(kai)展并組織(zhi)研究重大國(guo)(guo)際國(guo)(guo)內經濟(ji)問題,廣泛開(kai)(kai)展國(guo)(guo)際交(jiao)(jiao)流(liu)與合(he)作(zuo),為政(zheng)府(fu)部(bu)(bu)門(men)提供智力支(zhi)持,為企(qi)業和社(she)會各界提供經濟(ji)交(jiao)(jiao)流(liu)平(ping)臺。
中心創始人為國務院原副總理曾培炎。
國經中心(xin)的宗(zong)旨、理念及服務領(ling)域(yu)
國(guo)經中(zhong)心以(yi)服務國(guo)家(jia)發展、增進人(ren)民福祉、促進國(guo)際交流與(yu)合作為(wei)宗旨,堅持以(yi)中(zhong)國(guo)特(te)色社會主義理(li)論為(wei)指導,秉承“創新(xin)、求實(shi)、睿智、兼容”的(de)(de)理(li)念,積極開展國(guo)際國(guo)內重大(da)理(li)論問題(ti)、戰略問題(ti)、熱點(dian)問題(ti)和全(quan)局性問題(ti)的(de)(de)研究,努力(li)建(jian)設高水平和有(you)國(guo)際影響力(li)的(de)(de)中(zhong)國(guo)特(te)色新(xin)型(xing)智庫(ku),匯集社會智力(li)資源,為(wei)國(guo)家(jia)、地方和企業決策提供智力(li)支持與(yu)咨詢服務,為(wei)增強(qiang)國(guo)家(jia)軟實(shi)力(li)做(zuo)貢獻。
國(guo)經(jing)中(zhong)心遵守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guo)憲法、法律、法規(gui)和(he)國(guo)家(jia)政策,踐行社(she)會(hui)主義核(he)心價值觀,弘揚愛(ai)國(guo)主義精(jing)神,遵守社(she)會(hui)道(dao)德準(zhun)則(ze),弘揚道(dao)德風(feng)尚(shang),自覺(jue)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一、辦公室
(一)負責理事長會(hui)、執行局主任會(hui)、基(ji)金(jin)管(guan)委會(hui)、中國經濟(ji)年會(hui)以(yi)及(ji)綜合性會(hui)議的(de)會(hui)務(wu)工作(zuo)(zuo),負責資深專家咨詢委有關會(hui)務(wu)及(ji)其相關服務(wu)工作(zuo)(zuo),會(hui)同人力資源部做(zuo)好(hao)會(hui)員(yuan)大會(hui)和理事會(hui)等(deng)有關工作(zuo)(zuo)。
(二)負(fu)責(ze)文件(jian)資(zi)料收發、傳遞、歸(gui)檔(dang)工作;負(fu)責(ze)單位印章、文書檔(dang)案(an)使用和管理(li);負(fu)責(ze)圖書、報刊訂購(gou)等資(zi)料管理(li)工作。
(三)負責(ze)綜合治理、安(an)全(quan)維(wei)穩、保衛保密、行政(zheng)管(guan)(guan)理、后勤保障、物(wu)業管(guan)(guan)理與服務等(deng)工作。
(四)負責(ze)財務(wu)管(guan)(guan)理(li)(li)、基(ji)金(jin)投資管(guan)(guan)理(li)(li)、人員工資發(fa)放及社會保(bao)險、住(zhu)房公積金(jin)、中心投資企業財務(wu)監(jian)督(du)管(guan)(guan)理(li)(li)等工作(zuo)。
(五)完成中心領導(dao)交辦的有關工作。
根據上述業務范圍設立3個(ge)處:綜(zong)合處、財務處、行政(zheng)處。
綜合處:負責理(li)事長會等(deng)會務(wu)工作,包括組織(zhi)會議材料準備及匯總撰寫會議紀要等(deng);文(wen)件流(liu)轉、機要交換、文(wen)書檔案管理(li)、印(yin)章管理(li);商標(biao)知識產(chan)權管理(li);工作督辦;安(an)全(quan)維穩(wen)、保衛保密等(deng)工作。
財(cai)務處:負(fu)責(ze)財(cai)務管(guan)理(li)、基金(jin)投(tou)資(zi)管(guan)理(li)、人員(yuan)工資(zi)發(fa)放及社會保險、住房(fang)公積金(jin)等(deng)有(you)關(guan)工作;負(fu)責(ze)基金(jin)管(guan)委會有(you)關(guan)工作;負(fu)責(ze)中心(xin)投(tou)資(zi)企業財(cai)務監(jian)督管(guan)理(li)工作。
行政處:負責會務服務、行政管理(li)、后勤保障(zhang)、資料管理(li)、物業管理(li)、資產管理(li)等有(you)關工(gong)作。
二、世界經濟研究部(bu)(“一帶一路”研究部(bu))(簡稱世經部(bu))
(一)研究世界(jie)經濟發展趨勢及對(dui)我國的影響,研究國家安(an)全等重大問(wen)題,提(ti)出對(dui)策建議。
(二)研究全球經濟(ji)治(zhi)理改(gai)革,提出對策建議。
(三)開展“一(yi)(yi)帶一(yi)(yi)路(lu)”相關問題研究(jiu),推(tui)動與有關國家(jia)和國際組織的合作研究(jiu),協助開展與沿線國家(jia)、國際組織機構的交流工(gong)作。
(四)承擔(dan)或參與重(zhong)要咨詢項目。
(五)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工作。
根據上述業務范圍設(she)立3個處(chu):國際經貿(mao)處(chu)、全球經濟治理處(chu)、“一(yi)帶一(yi)路”處(chu)。
國(guo)際經貿處:開(kai)展(zhan)(zhan)國(guo)際經貿投資發展(zhan)(zhan)、推進我國(guo)高水平(ping)開(kai)放、更好維護國(guo)家安全問(wen)題(ti)研究;承(cheng)擔(dan)本(ben)部門綜合(he)性工作。
全(quan)球(qiu)經濟治(zhi)理(li)處:開(kai)展全(quan)球(qiu)經濟治(zhi)理(li)問題及(ji)貿易(yi)、金融、投(tou)資、產業(鏈)、區域及(ji)次(ci)區域合作等(deng)重要領(ling)域治(zhi)理(li)研究,提出對策(ce)建議。
“一(yi)帶(dai)一(yi)路”處(chu):承擔“一(yi)帶(dai)一(yi)路”相關問題(包括中日韓(han)經貿、俄羅斯、非洲、拉美等(deng)國別地區)等(deng)研究(jiu)。
三(san)、宏觀經濟研究部(簡稱經濟部)
(一)跟蹤研究我國(guo)宏觀經(jing)(jing)濟運行及重要熱點難(nan)點問題,開展中長期(qi)經(jing)(jing)濟發(fa)展規(gui)劃(hua)研究及經(jing)(jing)濟預(yu)測分析。
(二)開展財政(zheng)、貨幣、產業(ye)(ye)、消費、投資、就業(ye)(ye)等宏觀政(zheng)策研究。
(三(san))承擔宏觀(guan)經濟相關領域政策解(jie)讀、農業(ye)和其他產(chan)業(ye)發展研究等工作。
(四)承擔或參與部委交辦的重大研究(jiu)任(ren)務。
(五(wu))承(cheng)擔或參與重要咨詢(xun)項目。
(六)完成中心(xin)領導交辦的(de)工作。
根據上述(shu)業務范圍設立3個處:綜(zong)合處、財政金融處、流通和產(chan)業發展處。
綜(zong)合處:研究重要(yao)經濟發(fa)展政策(ce)和規劃、跟蹤(zong)分析宏觀經濟運行形勢以及重要(yao)熱點難點問題,開展中長期經濟規劃研究和經濟預(yu)測分析,提出對策(ce)建議;承擔本部(bu)門綜(zong)合性工(gong)作。
財政(zheng)(zheng)金融處:研(yan)究財政(zheng)(zheng)、貨(huo)幣和(he)金融政(zheng)(zheng)策(ce)(ce)及重要問題,研(yan)判政(zheng)(zheng)策(ce)(ce)取向,提出對策(ce)(ce)建議。
流(liu)通和產業(ye)發展處:研究(jiu)市場流(liu)通、物流(liu)業(ye)及農(nong)業(ye)發展等重大問題,提出(chu)對策建議。
四、區域和產業(ye)經濟(ji)研(yan)究部(bu)(簡稱(cheng)區域產業(ye)部(bu))
(一)圍繞國(guo)家(jia)重(zhong)大區域發(fa)展戰略,研究和(he)跟蹤區域協調發(fa)展和(he)有關重(zhong)大問題。
(二)研究(jiu)制造業等重(zhong)要行業及健康領域發展(zhan)情(qing)況(kuang),研究(jiu)相關產業政(zheng)策。
(三)承擔(dan)地方、部門和(he)企業委托的(de)發展戰略和(he)重大(da)問題研究、發展規劃編制等課題。
(四)協(xie)調(diao)和開展有關區(qu)域經濟(ji)和產(chan)業經濟(ji)發展方面(mian)的咨(zi)詢業務(wu)。
(五(wu))承(cheng)擔資(zi)深專家咨詢委(wei)員會日常業務及其(qi)服(fu)務工作。
(六(liu))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工作(zuo)。
根據上述業務范(fan)圍設立3個處(chu):綜(zong)合(he)處(chu)(咨詢委(wei)秘書處(chu))、區域經濟處(chu)、產業經濟處(chu)。
綜(zong)合(he)處(chu)(咨詢委秘書(shu)處(chu)):負責(ze)橫(heng)向課(ke)題(ti)的組織協調工(gong)作(zuo);承擔資深專家咨詢委員(yuan)會日常業務及其(qi)服務工(gong)作(zuo)和本部門(men)綜(zong)合(he)性工(gong)作(zuo)。
區(qu)域經濟(ji)處(chu):承擔(dan)國(guo)家重大區(qu)域發展戰略、區(qu)域經濟(ji)發展、城(cheng)市(shi)(shi)群都市(shi)(shi)圈、國(guo)家中心(xin)城(cheng)市(shi)(shi)和(he)新(xin)型城(cheng)鎮化等(deng)方面的研究和(he)規(gui)劃編制工(gong)作。
產(chan)業(ye)(ye)經(jing)濟處:承擔制(zhi)造業(ye)(ye)等(deng)重要行(xing)業(ye)(ye)及(ji)健康領域(yu)發展的研究任(ren)務;承擔地方、部門和企業(ye)(ye)委托的發展戰(zhan)略研究等(deng)咨(zi)詢類課題。
五、創(chuang)新(xin)發(fa)展(zhan)研(yan)究部(bu)(簡(jian)稱創(chuang)新(xin)部(bu))
(一(yi))研究國家創(chuang)新(xin)體系及創(chuang)新(xin)戰(zhan)略(lve)、全球創(chuang)新(xin)趨勢等。
(二)研(yan)究以創新為(wei)主要引領和(he)支撐(cheng)的經濟體系(xi)、發展模式、結構調整及管理理論方(fang)法等。
(三)研究(jiu)國家、區(qu)域(yu)、產(chan)業和企業創(chuang)新實踐中的重(zhong)點(dian)難點(dian)問(wen)題及對策。
(四)承擔創新類咨詢項目,包括(kuo)地方和企業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研(yan)究。
(五)承(cheng)擔數字(zi)經濟有關研(yan)究工作。
(六)完(wan)成中心領導交辦的(de)工作。
根據上述業務范圍設(she)2個室:創新戰略和政策研究(jiu)室、數字經濟研究(jiu)室。
創新戰略和政策(ce)研究室:承擔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與政策(ce)研究,重點圍(wei)繞科(ke)技(ji)自(zi)立自(zi)強、科(ke)技(ji)與經濟深(shen)度融合(he)、產學(xue)研深(shen)度融合(he)等;承擔本部門綜(zong)合(he)性工作。
數字經濟研(yan)究室:承擔數字經濟發(fa)(fa)展方(fang)式、發(fa)(fa)展路徑和(he)發(fa)(fa)展措(cuo)施研(yan)究任務。
六、美(mei)歐(ou)研究(jiu)部(bu)(簡稱美(mei)歐(ou)部(bu))
(一)跟蹤研究(jiu)美國歐盟(meng)經濟、戰略(lve)和重大熱點(dian)問題。
(二)開(kai)展中(zhong)美、中(zhong)國歐(ou)盟經貿關系(xi)、美歐(ou)經濟形勢和政策、經貿戰(zhan)略(lve)、金(jin)融、產業、科技、氣候(hou)變化、治理(li)體系(xi)等研究。
(三)組織(zhi)撰寫(xie)中(zhong)(zhong)心中(zhong)(zhong)美、中(zhong)(zhong)歐“二(er)軌”等會議的重要文稿。
(四)協助開展(zhan)中美、中歐對外(wai)經濟交(jiao)流等活動(dong)。
(五)承擔或(huo)參(can)與重(zhong)要咨詢(xun)項目。
(六(liu))完(wan)成中(zhong)心領導交(jiao)辦(ban)的有(you)關工(gong)作。
根據上(shang)述業務范圍設3個室:綜合研究(jiu)室(美歐動態信息編(bian)輯部)、美國研究(jiu)室、歐盟研究(jiu)室。
綜合研究室(美歐動(dong)態(tai)信息編輯(ji)部(bu)):開展美國(guo)歐盟經(jing)濟(ji)、戰略、重大熱點問題研究,承(cheng)擔美歐動(dong)態(tai)信息編輯(ji)工(gong)(gong)作(zuo);推動(dong)中(zhong)美中(zhong)歐重大會(hui)議和對外經(jing)濟(ji)交(jiao)流有關工(gong)(gong)作(zuo);承(cheng)擔本部(bu)門綜合工(gong)(gong)作(zuo)。
美(mei)(mei)(mei)國(guo)研(yan)究(jiu)室(shi):研(yan)究(jiu)美(mei)(mei)(mei)國(guo)經(jing)(jing)濟(ji)、戰略和重大熱點問(wen)題;研(yan)究(jiu)中美(mei)(mei)(mei)經(jing)(jing)貿關系及美(mei)(mei)(mei)國(guo)經(jing)(jing)濟(ji)、美(mei)(mei)(mei)元及金融問(wen)題、中美(mei)(mei)(mei)氣候變化合作等。
歐(ou)盟(meng)(meng)研(yan)究(jiu)室:主要(yao)研(yan)究(jiu)中國歐(ou)盟(meng)(meng)經貿關(guan)系及歐(ou)盟(meng)(meng)經濟,包(bao)括金融(rong)問題及中歐(ou)氣候變化合作(zuo)等(deng)。
七、國(guo)際交流合作部
(一)組織籌辦雙(shuang)邊和多邊國際(ji)會議及有關活動(含(han)港澳臺),協調(diao)相(xiang)關簡報、報告起草工作。
(二(er))組(zu)織(zhi)實施(shi)與境外(含港澳(ao)臺)智庫間合作項目、信息交(jiao)流和人員(yuan)交(jiao)流。
(三)開(kai)展與駐華使領館(guan)、國(guo)際(ji)組織(zhi)、商會、協會、跨國(guo)公司(si)等機構合(he)作交(jiao)流。
(四)負責辦理中心日常外事工作。
(五)承擔業務(wu)主管部門委托的外(wai)事手續辦理工作。
(六)根(gen)據交流活動情況,提出需要重點研究(jiu)問(wen)題(ti)的(de)建議。
(七(qi))完(wan)成中(zhong)心領導交辦(ban)的(de)工作。
根據上(shang)述業務范圍(wei)設立(li)4個處(chu)(chu):外事協調(diao)處(chu)(chu)(綜合處(chu)(chu))、機(ji)構合作處(chu)(chu)、智(zhi)庫交流(liu)處(chu)(chu)、國際(ji)經濟論壇秘書處(chu)(chu)。
外事(shi)協調處(綜合處):負責與國際組織、外國駐華使館(guan)等機構(gou)交流,中心領導日常對外交流等工作(zuo);處理有關重要外事(shi)文件管理和報送(song)等綜合事(shi)務。
機(ji)構合作處:負責機(ji)制性(xing)雙邊“二(er)軌”對話及中外商會、協(xie)會、企業界的(de)溝通(tong)、聯絡(luo),組織合作研究和(he)培(pei)訓等項目(mu)。
智(zhi)(zhi)庫交流處(chu):負(fu)責組織與境外智(zhi)(zhi)庫(含港澳(ao)臺)舉辦雙邊和多(duo)邊會議,開展(zhan)聯合研究、培(pei)訓等(deng)項目。
國際(ji)經濟論(lun)壇(tan)秘(mi)書處:負責國際(ji)經濟類論(lun)壇(tan)籌備與組織及(ji)相關(guan)工(gong)作。
八、科(ke)研管理和信息服務部(能源政策(ce)研究部)(簡稱科(ke)研信息部)
(一)承(cheng)擔科研管理(li)及(ji)中心(xin)(xin)學術(shu)委有關工(gong)作,規范管理(li)中心(xin)(xin)科研工(gong)作。
(二)負責中(zhong)心(xin)對外(wai)新聞發布、重(zhong)要會議活動(dong)和經濟(ji)每月談的組織及宣傳報道工作,聯系國內(nei)外(wai)媒體及推進(jin)合作。
(三)負責中心內(nei)參編校(xiao)印(yin)發管理工作,擬訂內(nei)參管理辦法(fa)和(he)相關規(gui)定。
(四)負責中心(xin)內(nei)外(wai)網運行(xing)維護、內(nei)容更新,視頻會議技術保(bao)障,數據(ju)庫運維和安全保(bao)密(mi)等(deng)工(gong)作。
(五(wu))負責博士后管理有關工作。
(六)負責編輯出版《全球化(hua)》雜(za)志(zhi)。
(七)開展能(neng)源政策及與能(neng)源相(xiang)關的資源環境問題(ti)研究。承擔或(huo)參與相(xiang)關課題(ti)研究和(he)項目咨詢。
(八)完成中心(xin)領(ling)導交辦的工(gong)作。
根據(ju)上述業務范圍設5個處(chu):綜合處(chu)、科研(yan)管理辦公室(學(xue)術委員會秘(mi)書(shu)處(chu)、博士后科研(yan)工作站)、內參處(chu)、網絡處(chu)、《全球化》編輯部。
綜合處(chu):負(fu)責綜合業務文(wen)檔(dang)資(zi)料管(guan)理、協調各處(chu)工(gong)作;聯(lian)系國內外媒體機構(gou),組織(zhi)落實新聞宣傳報道工(gong)作;組織(zhi)開展(zhan)能源(yuan)(yuan)及與(yu)能源(yuan)(yuan)相關的資(zi)源(yuan)(yuan)環境問題研究工(gong)作。
科研管(guan)理辦公(gong)室(學(xue)術委員(yuan)會秘(mi)書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負(fu)責中(zhong)央(yang)有(you)關(guan)(guan)部(bu)門交(jiao)辦課題、中(zhong)宣部(bu)智(zhi)庫(ku)(ku)辦委托課題、中(zhong)心(xin)基金課題等科研管(guan)理工作。負(fu)責與(yu)中(zhong)宣部(bu)智(zhi)庫(ku)(ku)辦對接(jie)高端智(zhi)庫(ku)(ku)試點(dian)相關(guan)(guan)工作,與(yu)國內智(zhi)庫(ku)(ku)對接(jie)開展相關(guan)(guan)交(jiao)流工作。負(fu)責制定(ding)和(he)(he)完善(shan)中(zhong)心(xin)科研管(guan)理制度、規(gui)定(ding)和(he)(he)辦法。負(fu)責中(zhong)心(xin)課題成果評選、出版和(he)(he)對外宣介。承擔中(zhong)心(xin)學(xue)術委員(yuan)會有(you)關(guan)(guan)組織協調工作。
博士后科研(yan)工(gong)作站負責工(gong)作站日(ri)常(chang)管(guan)理(li),組(zu)織博士后論文開題和答(da)辯工(gong)作等。
內(nei)參處:承(cheng)擔中(zhong)心(xin)各類(lei)內(nei)參的(de)編(bian)校、印(yin)發(fa)和(he)(he)管(guan)理工作,擬訂內(nei)參管(guan)理辦法及規定,負責內(nei)參獲得領導批示(shi)、政務信息轉載及得到(dao)中(zhong)宣部高端智(zhi)庫專報等轉載刊發(fa)的(de)匯總分析,承(cheng)擔中(zhong)心(xin)和(he)(he)部門研究工作。
網絡處:負責中心內外網站、微信公眾(zhong)號及(ji)(ji)訂閱號、視頻會(hui)議系統(tong)、網絡及(ji)(ji)通訊、攝影攝像、數(shu)據庫運行維護(hu)及(ji)(ji)內容更新和安(an)全(quan)保密工作。
《全(quan)(quan)球(qiu)(qiu)化(hua)》編(bian)輯部(bu):編(bian)輯出(chu)版《全(quan)(quan)球(qiu)(qiu)化(hua)》雜志。
九(jiu)、人力資(zi)源(yuan)部(bu)(黨(dang)委紀委辦公室(shi))
(一(yi))負(fu)責(ze)中心黨(dang)委紀委黨(dang)建(jian)、黨(dang)風廉(lian)政(zheng)建(jian)設和紀律監督(du)檢查等有關工作。
(二)負責人力資源(yuan)管(guan)理、機構編制、干(gan)部調配與任免(mian)、監督管(guan)理、干(gan)部教(jiao)育培(pei)訓、勞資薪酬核定、人事(shi)服務等(deng)工作(zuo)。
(三(san))負責發展會(hui)員,會(hui)員管理、聯(lian)絡及(ji)服務,組(zu)織召開會(hui)員大會(hui)和理事會(hui),承擔(dan)社會(hui)組(zu)織年(nian)度審驗等相(xiang)關工作。
(四)完成中心領導交辦(ban)的有(you)關工作(zuo)。
根據上(shang)述業務范圍設立3個(ge)處(chu):人事處(chu)、黨(dang)務處(chu)、會員(yuan)處(chu)。
人(ren)事處(chu):負責人(ren)力資源管(guan)理、機構編(bian)制、隊(dui)伍建設(she)與(yu)監督管(guan)理、干部教(jiao)育培訓、勞資薪酬核定、人(ren)事服務等工作。負責部門綜合性(xing)事務工作。
黨(dang)務處:負責中心黨(dang)委紀委黨(dang)建、黨(dang)風廉政(zheng)建設(she)和(he)紀律監督檢查有關工作。
會(hui)(hui)(hui)(hui)員(yuan)處:負責發(fa)展會(hui)(hui)(hui)(hui)員(yuan),會(hui)(hui)(hui)(hui)員(yuan)管理(li),聯絡及服務,組織召開會(hui)(hui)(hui)(hui)員(yuan)大會(hui)(hui)(hui)(hui)、理(li)事會(hui)(hui)(hui)(hui),承擔社(she)會(hui)(hui)(hui)(hui)組織年度審(shen)驗等相關(guan)工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ben)團體名稱:中國(guo)國(guo)際經濟交(jiao)流中心,英文名稱:China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conomic Exchanges,英文縮寫(xie):CCIEE,以下簡稱:國(guo)經中心。
第二條(tiao) 國經(jing)(jing)中心是由致力于國際經(jing)(jing)濟研究(jiu)與交(jiao)流的(de)單位和個(ge)人自愿結(jie)成的(de)全國性(xing)、學術性(xing)、非營利性(xing)社會組織。
第三(san)條 國(guo)經中心以服務國(guo)家發展、增進(jin)人(ren)民福祉、促進(jin)國(guo)際(ji)交流(liu)與合作為(wei)宗旨,堅持中國(guo)特(te)色社(she)會主義理(li)論體系,秉承“創新(xin)、求實(shi)、睿智(zhi)、兼容”的理(li)念,積極開展國(guo)際(ji)國(guo)內重大理(li)論問(wen)題、戰略問(wen)題、熱點問(wen)題和(he)全局性問(wen)題的研究(jiu),努力(li)建設高(gao)水平和(he)有國(guo)際(ji)影(ying)響力(li)的中國(guo)特(te)色新(xin)型智(zhi)庫,匯集(ji)社(she)會智(zhi)力(li)資源,為(wei)國(guo)家和(he)地方、企業決策提供智(zhi)力(li)支(zhi)持與咨詢服務,為(wei)增強(qiang)國(guo)家軟實(shi)力(li)做貢獻。
國(guo)經中(zhong)心(xin)遵守(shou)(shou)憲(xian)法、法律、法規(gui)和(he)國(guo)家政策,踐(jian)行社(she)會(hui)主義核心(xin)價(jia)值觀(guan),弘揚(yang)愛國(guo)主義精神,遵守(shou)(shou)社(she)會(hui)道德風尚,自覺加(jia)強誠(cheng)信(xin)自律建設(she)。
第四條(tiao) 國經中心堅持(chi)中國共產黨(dang)的(de)全(quan)面領導(dao),根據中國共產黨(dang)章(zhang)程(cheng)的(de)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dang)的(de)組織,開展黨(dang)的(de)活動(dong),為黨(dang)組織的(de)活動(dong)提供必要條(tiao)件。
第五條 國(guo)經中心接受業(ye)務主管單位國(guo)家發展和改(gai)革(ge)委員(yuan)會及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ye)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國經中(zhong)心的所在(zai)地:北京市。
第二章 業(ye)務范圍
第(di)七條 國經中心的業務(wu)范圍:
(一)戰(zhan)略問(wen)題(ti)研究。根據國家(jia)發(fa)展(zhan)需(xu)要開(kai)展(zhan)涉及(ji)國家(jia)利益和(he)安全的(de)前瞻性(xing)、戰(zhan)略性(xing)、全局性(xing)問(wen)題(ti)研究,提供(gong)對(dui)國家(jia)外部環境(jing)的(de)評估和(he)戰(zhan)略規劃、決(jue)策方案及(ji)政(zheng)策設計建議。
(二)經(jing)濟(ji)(ji)問題(ti)研究(jiu)。主要包(bao)括:國(guo)際國(guo)內經(jing)濟(ji)(ji)、貿(mao)易、金融、投資等(deng)(deng)領域的研究(jiu);國(guo)家(jia)宏(hong)觀經(jing)濟(ji)(ji)政策、產業(ye)發展、結構調整、體制(zhi)改革等(deng)(deng)領域的研究(jiu);對國(guo)內外經(jing)濟(ji)(ji)變動趨(qu)勢(shi)、重大熱點、難點問題(ti)的持續研究(jiu)。
(三)經(jing)濟(ji)交(jiao)流(liu)合(he)作(zuo)。開展(zhan)(zhan)與國(境)外政(zheng)府、企(qi)業(ye)、研(yan)究機(ji)構(gou)、高(gao)等院校、社會(hui)團體及國際(ji)組織的合(he)作(zuo);圍繞重(zhong)大社會(hui)經(jing)濟(ji)問題、雙邊多邊合(he)作(zuo)、國際(ji)公共政(zheng)策、全球(qiu)治理(li)等進行交(jiao)流(liu);組織國內外智庫舉(ju)辦論壇(tan)、研(yan)討(tao)會(hui)等活動;為國內外研(yan)究機(ji)構(gou),企(qi)業(ye)和(he)政(zheng)府間開展(zhan)(zhan)經(jing)濟(ji)合(he)作(zuo),信(xin)息、成果與經(jing)驗(yan)交(jiao)流(liu)提供渠道(dao)與平(ping)臺。
(四)政策(ce)(ce)(ce)(ce)咨(zi)詢服務。為政府編(bian)制(zhi)經(jing)濟(ji)和(he)社會發展(zhan)規劃、研究(jiu)制(zhi)定(ding)經(jing)濟(ji)政策(ce)(ce)(ce)(ce)等提(ti)供(gong)分析報告和(he)建(jian)議(yi);為地方政府制(zhi)定(ding)區域發展(zhan)規劃,為行業(ye)組(zu)織制(zhi)定(ding)產(chan)業(ye)發展(zhan)規劃等提(ti)供(gong)智(zhi)力支持(chi);為企業(ye)戰(zhan)略規劃、經(jing)營決策(ce)(ce)(ce)(ce)、海內外投資(zi)與重(zhong)組(zu)、技術創新及市場開拓提(ti)供(gong)信息(xi)、政策(ce)(ce)(ce)(ce)、法(fa)規等咨(zi)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國經中心的(de)會(hui)員由(you)單位會(hui)員和個人(ren)會(hui)員組成。單位會(hui)員包(bao)括研究機構、企(qi)業、高等院校(xiao)、行(xing)業協會(hui)、學術團體等;個人(ren)會(hui)員包(bao)括專家學者、企(qi)業家、社會(hui)各界知名人(ren)士等。
第九條 申請(qing)加入國經中心的單位(wei)會(hui)員和(he)個人會(hui)員,必須具備下(xia)列條件:
(一)擁(yong)護國經(jing)中(zhong)心章程;
(二)有加(jia)入國經中心的意愿;
(三)愿意參加國經中心組織(zhi)的(de)活動。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yi))提交入(ru)會申請書;
(二(er))經理(li)事會(hui)或常務理(li)事會(hui)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shi)會頒發會員證。
第十(shi)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xuan)舉(ju)權(quan)、被選(xuan)舉(ju)權(quan)和表決權(quan);
(二)參(can)加國經中心組織的有關(guan)活動;
(三)優先(xian)獲得國經中(zhong)心的(de)服務,包括:
1、享有國(guo)經中心(xin)提供的信息資訊(xun)等(deng)各類資料;
2、參加國經中(zhong)心舉(ju)辦的研討、培訓(xun)等(deng)各類研究及交流活動(dong);
3、享有國經中心提供的各種(zhong)研(yan)究(jiu)成果(guo)、調研(yan)報告(gao)及咨詢服務。
(四(si))對國經中心工作(zuo)提出建議,進行(xing)監督;
(五(wu))入(ru)會(hui)自愿、退會(hui)自由。
第(di)十(shi)二條 會員須(xu)履行下列義務:
(一(yi))遵(zun)守國(guo)經中心章程(cheng);
(二)執行(xing)國(guo)經中心的決(jue)議;
(三(san))維護國經中心的合法權益;
(四)對(dui)國經(jing)中(zhong)心的業務活(huo)動提供支持;
(五)與國經中心進行信息交流。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ying)書面(mian)通知國經中心,并交回會員證。
第十四條(tiao) 會(hui)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de)行為(wei),經(jing)理(li)事會(hui)或常務(wu)理(li)事會(hui)表決通(tong)過,取消(xiao)會(hui)員資(zi)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國(guo)經(jing)中心(xin)的最高權力(li)機構是(shi)會(hui)員大(da)會(hui)。會(hui)員大(da)會(hui)的職權是(shi):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xuan)舉(ju)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li)事會的工作報(bao)告和財務報(bao)告;
(四)制定和(he)修改會費標準(zhun);
(五(wu))決(jue)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hui)員(yuan)(yuan)大會(hui)須(xu)有(you)2/3以上的會(hui)員(yuan)(yuan)出(chu)席(xi)方能(neng)召開,其決議須(xu)經到(dao)會(hui)會(hui)員(yuan)(yuan)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neng)生效。
第(di)十七(qi)條 會員大會每5年召開一(yi)次。
第十八條 理事(shi)會(hui)(hui)是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的執行機構,在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閉會(hui)(hui)期(qi)間領導(dao)國經中心開展(zhan)工作,對會(hui)(hui)員大(da)會(hui)(hui)負責。
理事會(hui)(hui)每(mei)屆任期(qi)5年,因特殊(shu)情況需提前或延期(qi)換屆的,須(xu)由(you)理事會(hui)(hui)表(biao)決通(tong)過,報業務主(zhu)管(guan)單位審查,并經社團(tuan)登(deng)記(ji)管(guan)理機(ji)關批準。延期(qi)換屆最長(chang)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de)決議;
(二)選(xuan)舉和罷免理(li)事長、副理(li)事長、秘書長和常務(wu)理(li)事;
(三(san))籌(chou)備(bei)召(zhao)開會(hui)(hui)員(yuan)大會(hui)(hui);
(四)擬定修改章程草(cao)案:
(五(wu))向會(hui)(hui)員大會(hui)(hui)報(bao)告工作和財務狀(zhuang)況;
(六)決定(ding)會員的(de)吸收(shou)和除名(ming);
(七)決定(ding)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he)實體機構的設立、變(bian)更和(he)終(zhong)止;
(八)決定名(ming)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九)領(ling)導本(ben)團體各機構(gou)開展工(gong)作;
(十)制(zhi)(zhi)定內(nei)部管理制(zhi)(zhi)度(du);
(十一(yi))決定其他(ta)重大事宜。
第(di)二(er)十條(tiao) 理事(shi)(shi)會(hui)須有2/3以上理事(shi)(shi)出(chu)席方(fang)(fang)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hui)理事(shi)(shi)2/3以上表決通(tong)過方(fang)(fang)能生效。
第二十(shi)一(yi)條 理事(shi)會(hui)每年至少召開一(yi)次會(hui)議(yi)。理事(shi)長認為必要時或1/3理事(shi)聯名提議(yi)時,可以召開理事(shi)會(hui)議(yi)。情況特殊的可采(cai)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di)二十二條 國經中心設立常務(wu)理(li)事(shi)會(hui)(hui)(hui)。常務(wu)理(li)事(shi)會(hui)(hui)(hui)由理(li)事(shi)會(hui)(hui)(hui)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li)事(shi)人數的1/3,在理(li)事(shi)會(hui)(hui)(hui)閉會(hui)(hui)(hui)期間,常務(wu)理(li)事(shi)會(hui)(hui)(hui)行使第(di)十九條第(di)一(yi)、三、四、六、七(qi)、九、十項的職權,對理(li)事(shi)會(hui)(hui)(hui)負(fu)責。根據(ju)需要(yao)常務(wu)理(li)事(shi)可受邀承擔國經中心的研究、交(jiao)流(liu)等(deng)重要(yao)任務(wu)。
第二十三條(tiao) 常(chang)務(wu)理事會須(xu)有(you)2/3以上常(chang)務(wu)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yi)須(xu)經到會常(chang)務(wu)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sheng)效。
第二十(shi)四(si)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ban)年(nian)召(zhao)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shu)的,可采(cai)用通訊形式召(zhao)開。
第(di)二(er)十(shi)五條(tiao) 國經中心設立理(li)事長1名,副理(li)事長若干(gan)名,秘書長1名。根據(ju)需(xu)要(yao)可設名譽理(li)事長1名。
第二十(shi)六條 國經中心理(li)事長、副(fu)理(li)事長、秘書(shu)長應(ying)具備下列(lie)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xian)、方針(zhen)、政策,政治(zhi)素質好;
(二(er))在國經中(zhong)心業務領域(yu)內有較(jiao)大影響;
(三(san))熱(re)心參(can)與新型智庫建(jian)設(she)事業;
(四)最高任職年齡(ling)一般不超過70周歲;
(五)身體健康(kang),能勝任國(guo)經中(zhong)心領導工(gong)作。
第二十七條 國(guo)經中心理(li)事長(chang)、副理(li)事長(chang)、秘(mi)書長(chang)每(mei)屆(jie)任(ren)期5年,連任(ren)不超過兩屆(jie)。因特殊情況需延長(chang)任(ren)期的(de),須經會(hui)員大會(hui)2/3以上的(de)會(hui)員表(biao)決(jue)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wei)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li)機關批準后(hou)方(fang)可任(ren)職。
第二十(shi)八條 國經(jing)中心設立理(li)(li)(li)事(shi)(shi)長會。理(li)(li)(li)事(shi)(shi)長會由(you)理(li)(li)(li)事(shi)(shi)長、副理(li)(li)(li)事(shi)(shi)長和秘(mi)書長組成,理(li)(li)(li)事(shi)(shi)長會由(you)理(li)(li)(li)事(shi)(shi)長決(jue)定召開,行使(shi)以下職(zhi)權(quan):
(一)貫徹會(hui)員大會(hui)和理事會(hui)、常務理事會(hui)決議;
(二(er))監督各項規章制度(du)以及年度(du)工(gong)作計劃和年度(du)預算的實施;
(三)向理事會或常務(wu)理事會提(ti)出建(jian)議議題。
第二(er)十九條 國經中心理(li)事長行(xing)使下(xia)列職權(quan):
(一)主持(或委托副理事長)召開(kai)理事會(hui)(hui)、常務理事會(hui)(hui);
(二)主持(或委托副理事(shi)長)召開理事(shi)長會議,研究決(jue)定重要事(shi)項;
(三)檢查(cha)會(hui)(hui)員大會(hui)(hui)、理事會(hui)(hui)、常(chang)務理事會(hui)(hui)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三十條 理事長提名一名副(fu)理事長為(wei)國經(jing)中(zhong)心法定代表(biao)人,并經(jing)理事會表(biao)決通(tong)過。
法定代(dai)表人代(dai)表本會簽(qian)署有(you)關重要文件(jian)。
國經中心法(fa)定代表人不兼(jian)任其(qi)他社團(tuan)的法(fa)定代表人。
第五章 資產管理(li)、使(shi)用原(yuan)則
第三十一條 國經中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fu)購(gou)買服(fu)務(wu);
(四)在核準(zhun)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dong)和服務的收入;
(五)其(qi)他合(he)法(fa)收入。
第三(san)十二條 國經(jing)中心按照國家有關規(gui)定收取會員(yuan)會費。
第三十三條 國經中(zhong)心設立專(zhuan)項(xiang)基金管(guan)理委員會,負責國經中(zhong)心研(yan)究交流經費的(de)籌集、管(guan)理和監督。國經中(zhong)心應捐贈單位的(de)需要(yao),提供專(zhuan)項(xiang)服務。
第(di)三十四條 國經(jing)中心(xin)經(jing)費必須用于本(ben)章(zhang)程規定的(de)業務(wu)范圍和(he)事業的(de)發(fa)展,不得在會員中分(fen)配。
第三十五條 國(guo)經中心建(jian)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hui)計資料合法、真(zhen)實(shi)、準(zhun)確、完(wan)整。
第三十六條 國經中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hui)計(ji)(ji)人員(yuan),會(hui)計(ji)(ji)不得(de)兼任出納。會(hui)計(ji)(ji)人員(yuan)必須進(jin)行會(hui)計(ji)(ji)核算,實(shi)行會(hui)計(ji)(ji)監督。會(hui)計(ji)(ji)人員(yuan)調動工(gong)作(zuo)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yuan)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七條 國經(jing)中心的資(zi)產管理必須(xu)執(zhi)行國家規定的財(cai)務(wu)管理制度,接受(shou)會員大會和(he)財(cai)政(zheng)部門(men)的監督。資(zi)產來源屬于(yu)國家、社(she)(she)會資(zi)助和(he)捐贈(zeng)的,必須(xu)接受(shou)審計機(ji)關(guan)的監督,并(bing)將有(you)關(guan)情況(kuang)以適(shi)當方式向社(she)(she)會公布(bu)。
第三十八條 國經中心(xin)換屆或(huo)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qian)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三十九條 國經(jing)中心(xin)的資產,任(ren)何單位、個人不得(de)侵占、私分和挪(nuo)用(yong)。
第四十(shi)條(tiao) 國經中心專職工作人員的(de)工資和(he)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jia)的(de)有關規(gui)定執(zhi)行。
第六章 章程(cheng)的修改程(cheng)序
第(di)四十一條(tiao) 對國經中心章程的(de)修改,須經理(li)事會(hui)通(tong)過后報會(hui)員大(da)會(hui)審議(yi)。
第(di)四十(shi)二條 國經(jing)(jing)中心(xin)修改的章程,須在(zai)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nei),報業務主管(guan)單位審(shen)查(cha),經(jing)(jing)同(tong)意(yi),報社團(tuan)登記管(guan)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zhong)止程(cheng)序及終(zhong)止后的(de)財產處理(li)
第(di)四十三(san)條 國經中心(xin)完成宗旨(zhi)或自(zi)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he)并等原因需要注銷(xiao)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di)四十(shi)四條 國經中心終止動(dong)議(yi)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bao)業務(wu)主管單位(wei)審(shen)查同意。
第四十五(wu)條 國經中心(xin)終(zhong)止前,須在業務(wu)主管單(dan)位及有關機(ji)關指導下成(cheng)立(li)清算(suan)(suan)組織,清理債(zhai)權債(zhai)務(wu),處理善后事宜。清算(suan)(suan)期間,不開展清算(suan)(suan)以外(wai)的活動。
第(di)四十六(liu)條 國(guo)經(jing)中心(xin)經(jing)社團(tuan)登(deng)(deng)記管理(li)機(ji)關辦(ban)理(li)注銷登(deng)(deng)記手續后即為終止(zhi)。
第四十(shi)七條 國(guo)經中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chan),在業(ye)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ji)關(guan)(guan)(guan)的監督下(xia),按(an)照(zhao)國(guo)家有關(guan)(guan)(guan)規定(ding),用于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guan)(guan)(guan)的事(shi)業(ye)。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tiao) 本章程經2020年(nian)12月19日第12次(ci)會(hui)員(yuan)大會(hui)表決通過(guo)。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cheng)的解釋權屬國經(jing)中心理事(shi)會。
第五十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deng)記管理(li)機關核準之日(ri)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