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名稱權和商標權的區別
1、個數不同
一(yi)(yi)個(ge)公(gong)司一(yi)(yi)般都只(zhi)有一(yi)(yi)個(ge)商(shang)業名稱,而(er)一(yi)(yi)個(ge)企業名稱可(ke)以有很多個(ge)商(shang)標,并且一(yi)(yi)個(ge)商(shang)標也(ye)可(ke)以用在多個(ge)企業名稱上。
2、表現形(xing)式不同
商標可(ke)(ke)以(yi)有多(duo)種表現形式,可(ke)(ke)以(yi)是圖形,也(ye)可(ke)(ke)以(yi)是文(wen)字(zi)(zi),還可(ke)(ke)以(yi)是字(zi)(zi)母,而(er)企業商業名稱(cheng)只能是兩(liang)個(ge)或者(zhe)多(duo)個(ge)漢字(zi)(zi)構成。
3、受保護的法律不(bu)一樣
商(shang)標受《商(shang)標法(fa)》保護,而(er)商(shang)業名稱由(you)《企業名稱登(deng)記管理規(gui)定》保護。
4、保護(hu)的時間不一樣
商標(biao)保護時間只有(you)十年,十年后要再用的(de)話,就(jiu)得(de)續展,而企業名稱是終生(sheng)的(de),一次(ci)注冊就(jiu)可以了。
5、保(bao)護的地點不一樣
商標(biao)一(yi)(yi)旦在(zai)中國(guo)注冊(ce),就全(quan)國(guo)受保護,而商業名稱一(yi)(yi)般都限定在(zai)省(sheng)、市、縣等一(yi)(yi)定行(xing)政(zheng)區劃之內。
二、商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的沖突與解決途徑
1、商(shang)業名稱權與商(shang)標權的沖突
①將與他人(ren)企(qi)業名(ming)稱中的(de)字(zi)號相同或(huo)者近似的(de)文字(zi)注(zhu)冊為商標,引起(qi)相關公(gong)眾對企(qi)業名(ming)稱所有人(ren)與注(zhu)冊商標人(ren)的(de)誤認或(huo)者誤解。
②將與(yu)他人(ren)(ren)注冊商(shang)標(biao)(biao)相同或者近似(si)的文字(zi)登記為企業(ye)名稱中的字(zi)號,引起相關(guan)公眾對商(shang)標(biao)(biao)注冊人(ren)(ren)與(yu)企業(ye)名稱所有(you)人(ren)(ren)的誤(wu)認或者誤(wu)解的。
2、商業名(ming)稱權與商標權沖突的解(jie)決
國(guo)家(jia)工(gong)商(shang)行政管理(li)局1999年發(fa)布了(le)《關于解決商(shang)標(biao)與企業名稱(cheng)中若干問題的意(yi)見》,該《意(yi)見》規定,處理(li)商(shang)標(biao)與企業名稱(cheng)混淆的案件(jian),應(ying)當符合下列條件(jian):
①商標與企業名稱產生混淆(xiao),損害在先權(quan)利人的(de)合(he)法權(quan)益。
②商標已注(zhu)冊和企業名稱已登(deng)記。
③自商(shang)標注冊(ce)之日(ri)或(huo)者企業名稱登(deng)記(ji)之日(ri)起5年內提出請求(qiu)(含已提出請求(qiu)但尚未處理的),但惡(e)意注冊(ce)或(huo)者惡(e)意登(deng)記(ji)的不受此限。
符合上述條件的(de)商(shang)標(biao)注冊(ce)人(ren)或者(zhe)企業名稱(cheng)所有人(ren)認為自己的(de)權益(yi)受(shou)到損害的(de),可以書面(mian)形式向(xiang)國家工(gong)商(shang)行政(zheng)管(guan)理局(ju)或者(zhe)省級工(gong)商(shang)行政(zheng)管(guan)理局(ju)投訴,以此來維(wei)護自己的(de)合法權益(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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