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下载

網站分類
登錄 |    

民辦學校章程如何制定 完整民辦學校章程范本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健康生活 上傳提供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摘要:民辦學校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依法舉辦的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隨著國家對教育的不斷重視,民辦學校的發展也越來越快。不過,任何學校都需要自己的一套章程,民辦學校的章程應該如何制定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看看完整的民辦學校章程范本吧。

民辦學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tiao)(tiao) 根據《教(jiao)育法(fa)(fa)》、《民(min)辦(ban)教(jiao)育促進法(fa)(fa)》、《民(min)辦(ban)教(jiao)育促進法(fa)(fa)實施條(tiao)(tiao)例》、《民(min)辦(ban)非企業單位(wei)登記(ji)暫行條(tiao)(tiao)例》和有(you)關(guan)法(fa)(fa)律、法(fa)(fa)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er)條(tiao) 學校名稱:學校

第三條 學校性質:自愿舉辦,從事(shi)非營利(li)性社會(hui)服務活(huo)動的社會(hui)組織(zhi)。

第四條 辦學宗旨(zhi):遵守(shou)法律法規,貫徹(che)國家的(de)教育(yu)方針,和諧育(yu)人(ren),打(da)好基礎(chu),培養(yang)能力,發展學生個(ge)性和特長(chang)。

第五條 學校(xiao)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de)業(ye)務指導和(he)監督管理。

第六條 學校地址:XX路YY街道(dao)ZZ號。

第二章、辦學機構

第七條(tiao) 辦學規(gui)模:學校(xiao)占地面積Xm2;建(jian)筑(zhu)面積Ym2。

第八條 辦學(xue)層次:九年(nian)一貫制學(xue)校(xiao)。

第(di)九條 辦學(xue)形(xing)式:招生(sheng)對象為小學(xue)適齡兒童和初中(zhong)學(xue)生(sheng),小學(xue)生(sheng)的(de)學(xue)習期限(xian)為六(liu)年(nian),初中(zhong)學(xue)生(sheng)的(de)學(xue)習期限(xian)為三年(nian)。

第三章、管理體制

第十條 學校設立董(dong)(dong)事(shi)(shi)會(hui),董(dong)(dong)事(shi)(shi)會(hui)每屆三年(nian),董(dong)(dong)事(shi)(shi)會(hui)是學校的決(jue)策(ce)機構。

第十一條 學(xue)校董事會(hui)成員(yuan)人(ren):由(you)組成,其中均從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er)條 董事(shi)會成(cheng)員熱心教育事(shi)業,品行良好,具(ju)有政(zheng)治權利和完全民事(shi)行為能(neng)力。

第十三條 首屆(jie)董(dong)事、董(dong)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董(dong)事長的更換(huan)(huan)由董(dong)事會(hui)投票選舉,全體董(dong)事半數通過。更換(huan)(huan)董(dong)事由董(dong)事長提名(ming),經三分之二(er)以(yi)上(shang)董(dong)事會(hui)組成人員同意通過。

第十四條 董事每屆任期為(wei)三年(nian)。董事期屆滿后可連任。

第十(shi)五(wu)條 董事會行使(shi)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學校(xiao)(xiao)校(xiao)(xiao)長;

(二)修改學(xue)校章(zhang)(zhang)程(cheng)和制(zhi)(zhi)定學(xue)校的規章(zhang)(zhang)制(zhi)(zhi)度(du);

(三)制(zhi)定學校發展規(gui)劃(hua),批準年(nian)度工作計劃(hua);

(四)籌集辦學經費(fei),審核預算、結算;

(五)決定教職工(gong)編制(zhi)定額和工(gong)資標(biao)準。

(六(liu))決定學校分(fen)立、合并、終止。

第十六(liu)條 董事(shi)會每年至(zhi)少召開一次會議(yi),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召開臨時會議(yi)。

(一(yi))董事長認為(wei)有(you)必要時;

(二)經三分之一(yi)以(yi)上董事組成人員提(ti)議時。

第十七條 董事會(hui)設董事長1名,;副(fu)董事長2名,分別是

第十八條 副董事(shi)長協助董事(shi)長工作,董事(shi)長不能行(xing)使職權時,由董事(shi)長副董事(shi)長代其行(xing)使權利。

第十九(jiu)條 董事長(chang)行(xing)使下列權利(li):

(一)召集和(he)主持董事會議;

(二)落(luo)實檢(jian)查(cha)董事會決(jue)議的(de)實施情況;

(三(san))代表學校(xiao)簽署有(you)關文件;

(四(si))法(fa)律(lv)、法(fa)規(gui)和學校章程規(gui)定的(de)有關權利(li)。

第二(er)十條 董事(shi)會實行一(yi)人(ren)一(yi)票制(zhi)和按出(chu)席(xi)人(ren)數(shu),少數(shu)服從(cong)多數(shu);當贊成票和反對(dui)票相等(deng)時,由(you)董事(shi)長作出(chu)最后決定(ding)。但討論以(yi)下重大事(shi)項,應當經三分之二(er)以(yi)上(shang)組(zu)成成員同(tong)意方可通(tong)過。

(一)聘任、解聘校長(chang);

(二)修(xiu)改學(xue)校(xiao)章程(cheng);

(三)制定發展規劃;

(四)審核預算(suan)、決算(suan);

(五)決定(ding)學校的分立(li)、合并、終止等其他重(zhong)要(yao)變更事項(xiang)。

第二十一條 召開(kai)董(dong)(dong)事(shi)會議(yi)(yi),董(dong)(dong)事(shi)長(chang)或者指定人員于會議(yi)(yi)召開(kai)十日前通知全體董(dong)(dong)事(shi),并(bing)將會議(yi)(yi)時間、地點、內容等(deng)一并(bing)告之董(dong)(dong)事(shi)。董(dong)(dong)事(shi)因故(gu)不能出(chu)席會議(yi)(yi),可書(shu)面委托其(qi)他董(dong)(dong)事(shi)代為出(chu)席董(dong)(dong)事(shi)會議(yi)(yi)。委托書(shu)必須指明(ming)授權范圍。

第二(er)(er)(er)十二(er)(er)(er)條 出席董(dong)(dong)事會(hui)的(de)人(ren)(ren)數(shu)須為全(quan)體董(dong)(dong)事人(ren)(ren)數(shu)的(de)二(er)(er)(er)分(fen)(fen)之一(yi)以(yi)上,不夠二(er)(er)(er)分(fen)(fen)之一(yi)時,通過(guo)的(de)決議(yi)(yi)無(wu)效(xiao)(xiao)。如經缺(que)席的(de)董(dong)(dong)事追(zhui)認的(de)人(ren)(ren)數(shu)超過(guo)二(er)(er)(er)分(fen)(fen)之一(yi)時。其決議(yi)(yi)有(you)效(xiao)(xiao)。

第二十(shi)三條 董(dong)事(shi)會(hui)會(hui)議(yi)(yi)(yi)對(dui)所議(yi)(yi)(yi)事(shi)項作會(hui)議(yi)(yi)(yi)記錄,出(chu)席會(hui)議(yi)(yi)(yi)的董(dong)事(shi)須在會(hui)議(yi)(yi)(yi)記錄上(shang)簽名(ming)。董(dong)事(shi)對(dui)董(dong)事(shi)會(hui)議(yi)(yi)(yi)的決(jue)議(yi)(yi)(yi)承擔(dan)責任。董(dong)事(shi)會(hui)會(hui)議(yi)(yi)(yi)記錄由董(dong)事(shi)長指定(ding)的人員存(cun)檔保管。

第二(er)十四條 學校(xiao)設校(xiao)長一名,校(xiao)長由董事會聘(pin)任或解聘(pin)。

第二(er)十五條 校長對(dui)董(dong)事會負責,并行使以下(xia)職(zhi)權:

(一)執行(xing)學校(xiao)董事會的決定;

(二)實施發展規劃,擬訂(ding)年度工作計劃、財務預(yu)算(suan)和學校規章制度;

(三)聘任和(he)解聘學校工作人員,實(shi)施獎(jiang)懲;

(四)組織教(jiao)育教(jiao)學(xue)(xue)、科學(xue)(xue)研究(jiu)活(huo)動,保證教(jiao)育教(jiao)學(xue)(xue)質量;

(五)負(fu)責(ze)學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tiao) 校長在(zai)行使職權(quan)時,不得(de)變更(geng)董事會的決議(yi)和超越授權(quan)范(fan)圍。

第四章、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某某為(wei)學校的(de)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shi)八(ba)條(tiao)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tiao)件:

(一)堅(jian)持黨的路(lu)線、方針、政(zheng)策,政(zheng)治(zhi)素質好。

(二(er))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過剝奪政(zheng)治權利終(zhong)身(shen)的刑事處罰(fa)。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li)。

第五章、學校資產與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資(zi)(zi)產來源:舉辦者(zhe)出(chu)資(zi)(zi)。學校出(chu)資(zi)(zi)情況如下:

1、出(chu)(chu)資人(ren)民幣元,以(yi)(yi)(yi)形式(shi)出(chu)(chu)資;2、出(chu)(chu)資人(ren)民幣元,以(yi)(yi)(yi)形式(shi)出(chu)(chu)資;3、出(chu)(chu)資人(ren)民幣元,以(yi)(yi)(yi)形式(shi)出(chu)(chu)資;以(yi)(yi)(yi)上資金均(jun)已全部到(dao)位。

第三(san)十條 學(xue)校的(de)辦學(xue)資金(jin)主要用于學(xue)校的(de)校園校舍建設(she)、教(jiao)育教(jiao)學(xue)設(she)備購置,教(jiao)職員工工資、福利、繳納(na)社(she)會保(bao)險費,教(jiao)師培訓,教(jiao)育教(jiao)研活動(dong),招(zhao)生宣傳,備用流動(dong)資金(jin)等(deng)。任(ren)何單位和(he)個人不得侵占、私(si)分或挪用學(xue)校的(de)資產。

第三(san)十一條 學(xue)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學(xue)生收(shou)取(qu)各項費用(yong),收(shou)取(qu)的(de)費用(yong)用(yong)于教育教學(xue)活(huo)動和改善辦學(xue)條件。

第三十二條(tiao) 學校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hui)(hui)計(ji)(ji)人(ren)員,會(hui)(hui)計(ji)(ji)人(ren)員不得兼任出納,會(hui)(hui)計(ji)(ji)人(ren)員進(jin)行會(hui)(hui)計(ji)(ji)核算,實行會(hui)(hui)計(ji)(ji)監督。會(hui)(hui)計(ji)(ji)人(ren)員調動工(gong)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ren)員辦清交(jiao)接手續。

第三(san)十三(san)條 學校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du),保證會計(ji)資料合法(fa)、真實、準確、完(wan)整,并依法(fa)執行(xing)國家(jia)稅收(shou)政策;每個會計(ji)年度(du)結束(shu)后(hou),將財務會計(ji)報(bao)告交(jiao)審批機關備案。

第(di)三十四條 學校的(de)管理必(bi)須執(zhi)行國家(jia)規定(ding)的(de)財(cai)務管理制度(du),接(jie)受(shou)(shou)政府財(cai)稅(shui)部(bu)門的(de)監督,接(jie)受(shou)(shou)法定(ding)審(shen)計(ji)機(ji)構的(de)年度(du)審(shen)計(ji)。

第六章、辦學結余及分配

第三十(shi)五條(tiao) 學校有辦學結余的情況下,出(chu)資人要(yao)求取得合理回報。

第(di)三(san)十六(liu)條(tiao) 辦學(xue)結余(yu)是(shi)指學(xue)校扣除(chu)辦學(xue)成本等形式的年(nian)度(du)凈收益(yi),扣除(chu)社會捐助、國家資助的資產,并依(yi)法從年(nian)度(du)凈收益(yi)中按(an)不低于25%比例預留(liu)發展資金以及按(an)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qi)他(ta)必須費用后的余(yu)額。

第三十七(qi)條 取(qu)得合理回報(bao)的時間(jian)在每個會計(ji)年度結束時。

第三十八條 學校(xiao)提取的發展基金,用(yong)于學校(xiao)的建(jian)設、維(wei)護(hu)和(he)教學設備的添置、更(geng)新(xin)等(deng)。

第三(san)十(shi)九(jiu)條 出(chu)資人取(qu)得合(he)理回報的比(bi)例由董(dong)事會(hui)依法決定,經三(san)分之(zhi)二以(yi)上董(dong)事會(hui)組(zu)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guo)。在確定取(qu)得合(he)理回報比(bi)例決定作出(chu)之(zhi)日(ri)15日(ri)內(nei),將該(gai)決定和向社(she)會(hui)公布的與其辦學水平、教育質量有關的資料、財務(wu)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di)四十條 學校(xiao)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終(zhong)止(zhi),或者由(you)于分(fen)立、合并等(deng)原因需要注銷的,由(you)舉辦者提出終(zhong)止(zhi)提議,經(jing)辦學董事會同意并報(bao)請審批(pi)機(ji)關批(pi)準。

第四十一條 在(zai)終止前,須在(zai)審批機關及其他政府有關部門(men)指(zhi)導下成立清(qing)算小(xiao)組,清(qing)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qing)算期間,不得開展清(qing)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er)條(tiao) 學校處理(li)所(suo)有善后(hou)(hou)事宜后(hou)(hou),向審批(pi)機關申請注銷登記(ji)。審批(pi)機關同(tong)意后(hou)(hou),到登記(ji)管理(li)機關辦(ban)理(li)注銷登記(ji)。

第四十三條 學(xue)校被吊(diao)銷辦學(xue)許可證或資不低(di)債無法繼續辦學(xue)的,按(an)照有關(guan)的法律、法規(gui)的規(gui)定進(jin)行(xing)清算。

第四十(shi)四條 學(xue)校(xiao)終止后,學(xue)校(xiao)的財產按下列順序清(qing)償:

(一)退還學生(sheng)的學費(fei)(fei)、雜(za)費(fei)(fei)和其(qi)他(ta)費(fei)(fei)用;

(二(er))發放教職(zhi)工(gong)的(de)工(gong)資及應(ying)交(jiao)納(na)的(de)社會保險(xian)費用;

(三)償(chang)還其他(ta)債務。

學(xue)校(xiao)清(qing)償上述債(zhai)務后的(de)剩余(yu),按照(zhao)有(you)關法律(lv)、法規(gui)的(de)規(gui)定處(chu)理(li)。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董(dong)事會(hui)表決通過。修改后(hou)(hou)章程,經審批機(ji)關同意于30日(ri)內報登記管(guan)理機(ji)關核準后(hou)(hou)生效。

第(di)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de)解釋權(quan)屬福民學校董事(shi)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zhang)程與國(guo)家法(fa)律法(fa)規相(xiang)抵觸的,以國(guo)家法(fa)律、法(fa)規為準(zhun)。

第四十(shi)八條 本章程自審批、登記管理機(ji)關核準之(zhi)日起生(sheng)效。

網站提醒和聲明
本(ben)站(zhan)為注冊(ce)用(yong)戶(hu)提(ti)供信息(xi)存儲空(kong)間服務,非“MAIGOO編輯上傳(chuan)提(ti)供”的文章/文字均是注冊(ce)用(yong)戶(hu)自主發布上傳(chuan),不代表本(ben)站(zhan)觀(guan)點,更不表示本(ben)站(zhan)支持購買(mai)和交(jiao)易,本(ben)站(zhan)對網(wang)頁(ye)中(zhong)內容(rong)的合法性(xing)、準確性(xing)、真實(shi)性(xing)、適用(yong)性(xing)、安全性(xing)等(deng)概(gai)不負責。版(ban)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虛假信息(xi)、錯誤(wu)信息(xi)或任何問題,請及(ji)時聯系(xi)我(wo)們,我(wo)們將在(zai)第一(yi)時間刪除或更正。 申請刪除>> 糾錯>> 投訴侵權>>
提交說明: 快速提交發布>> 查看提交幫助>> 注冊登錄>>
發表評論
您還未登錄,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布信息。點擊登錄>>如您還未注冊,可,感謝您的理解及支持!
最新評(ping)論
暫無評論
頁面相關分類
熱門模塊
已有3844753個品牌入駐 更新518028個招商信息 已發布1579934個代理需求 已有1327822條品牌點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