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hun)財(cai)產分(fen)割】再婚(hun)夫妻財(cai)產分(fen)割 再婚(hun)夫妻房(fang)產如何分(fen)
再婚夫妻財產分割
再婚夫妻財產協議(約定)
男方: 居(ju)民(min)身(shen)份證號碼:
女方: 居民身份證(zheng)號碼(ma):
鑒(jian)于男女雙方(fang)經過自(zi)由戀(lian)愛,登(deng)記結婚(hun),因雙方(fang)均屬再婚(hun),各自(zi)都有孩子,為(wei)了避免婚(hun)后矛(mao)盾,維護婚(hun)姻關系,特訂立如下夫妻(qi)財產書面協議(約(yue)定)。
一、雙方各自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前財產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不動產、動產、其他個人用品;債權、股票、期貨、銀行存款、國庫券(quan)、其他有價證(zheng)券(quan);工(gong)資收入、經營所得(de)(de)(de)、投資所得(de)(de)(de)、繼承(cheng)所得(de)(de)(de)、贈與所得(de)(de)(de)、偶然所得(de)(de)(de)以及債權等。
二、雙方(fang)各自婚后(hou)所(suo)得財產(chan)歸各自所(suo)有(you)。即在男方(fang)名下(xia)的(de)財產(chan)歸男方(fang)所(suo)有(you),在女方(fang)名下(xia)的(de)財產(chan)歸女方(fang)所(suo)有(you)。婚后(hou)財產(chan)的(de)范圍包括但(dan)不限于:不動產(chan)、動產(chan)、其(qi)他個人用品(pin);債權、股票(piao)、期貨、銀行存(cun)款、國庫券、其(qi)他有(you)價證券;工(gong)資(zi)收(shou)入、經營所(suo)得、投資(zi)所(suo)得、繼承所(suo)得、贈(zeng)與所(suo)得、偶(ou)然所(suo)得以(yi)及債權等。
三、雙方婚(hun)前婚(hun)后(hou)各自個人債務由各自償還。
四、雙(shuang)方(fang)各(ge)自的(de)財(cai)產由各(ge)自的(de)孩子繼(ji)承(cheng)。
五、雙方(fang)共(gong)同生活開支由雙方(fang)共(gong)同負(fu)擔(dan)。
六、雙方之間(jian)有相互撫助的義務(wu)。
七(qi)、本協議(約定)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再婚夫妻房產如何分
根據(ju)《婚(hun)姻法(fa)》和其他(ta)法(fa)律(lv)的有(you)關規定,再婚(hun)夫(fu)妻雙方離婚(hun)時(shi)對共有(you)的房(fang)屋的分割應按(an)照如下辦法(fa)進行:
一、離婚時,再(zai)婚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fang)協議(yi)處理;協議(yi)不成(cheng)的,由人民法院(yuan)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zhao)顧女(nv)方(fang)和子女(nv)權益的原則判決(jue)。
二(er)、再婚(hun)夫妻(qi)共有(you)的(de)房產(chan),原則上(shang)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sheng)產(chan)、生(sheng)活的(de)實際需要和(he)財產(chan)的(de)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you)所(suo)差別。
三(san)、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fang)(fang)屋(wu),應(ying)根據雙方(fang)(fang)(fang)住房(fang)(fang)情況和(he)照(zhao)顧女方(fang)(fang)(fang)或無(wu)過錯方(fang)(fang)(fang)等原則給(gei)一(yi)方(fang)(fang)(fang)所有。分得房(fang)(fang)屋(wu)的一(yi)方(fang)(fang)(fang)對另一(yi)方(fang)(fang)(fang)應(ying)給(gei)予相應(ying)于給(gei)房(fang)(fang)屋(wu)一(yi)半價值(zhi)的補償(chang)。在雙方(fang)(fang)(fang)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ying)照(zhao)顧女方(fang)(fang)(fang)。
四、婚(hun)姻(yin)關系存續(xu)期間居住(zhu)的房屋屬于一方所有,另(ling)一方以離婚(hun)無居住(zhu)地為(wei)由要求暫住(zhu)的,經查實(shi)(shi)可根據實(shi)(shi)際情(qing)況的需要給予暫住(zhu),但一般不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