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緣關系(xi)(xi)的親(qin)生父(fu)母子女是(shi)(shi)最近的直系(xi)(xi)血親(qin),其親(qin)屬關系(xi)(xi)是(shi)(shi)基于(yu)血緣形成(cheng)的。自然(ran)血親(qin)的親(qin)屬關系(xi)(xi)因出生而產生,因死亡(wang)而消滅(mie)。所謂消滅(mie),是(shi)(shi)指法(fa)律上終止了(le)權利(li)、義(yi)務關系(xi)(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guo)法(fa)律手(shou)段人(ren)為地予(yu)以解除,也不能通過(guo)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
斷絕父(fu)子關系在法律上(shang)的(de)(de)程序,只(zhi)能(neng)(neng)通收養解除(chu)雙方的(de)(de)權利義務,而收養送(song)養只(zhi)能(neng)(neng)是未成年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律(lv)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zi)關系”的(de)(de)協(xie)議,它是無效的(de)(de)。
我國《民(min)法典》(自2021年(nian)1月(yue)1日(ri)施行)第二條(tiao)規定(ding),合同是平等(deng)主(zhu)體(ti)的自然人(ren)、法(fa)人(ren)、其他組織之(zhi)間(jian)設立、變更、終止(zhi)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yin)、收養(yang)、監護(hu)等有(you)關(guan)身份關(guan)系(xi)的協議(yi),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關(guan)系(xi)屬于身份關(guan)系(xi),不屬于合同(tong)法調整的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ta)手段人為(wei)加以解除。
因此,斷(duan)絕父子(zi)關系協議不(bu)能產生(sheng)法律效(xiao)力,作為子(zi)女仍然有(you)贍養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