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xue)緣關(guan)(guan)系(xi)的(de)(de)親(qin)(qin)生父(fu)母子女是最近的(de)(de)直(zhi)系(xi)血(xue)親(qin)(qin),其親(qin)(qin)屬關(guan)(guan)系(xi)是基于血(xue)緣形成的(de)(de)。自然血(xue)親(qin)(qin)的(de)(de)親(qin)(qin)屬關(guan)(guan)系(xi)因出生而產生,因死(si)亡(wang)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guan)(guan)系(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guan)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guo)法律(lv)手段人為地(di)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guo)登報(bao)聲明(ming)或雙(shuang)方協議而消滅。
斷絕父子關系在(zai)法律上的程序,只能通收(shou)養解(jie)除雙(shuang)方的權利義務(wu),而收(shou)養送(song)養只能是(shi)未成年(nian)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這(zhe)種“斷(duan)絕父子關系”的協議,它是無效(xiao)的。
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shi)行)第(di)二條(tiao)規(gui)定(ding),合同是平等(deng)主體的自然(ran)人、法(fa)人、其他組織(zhi)之間設(she)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jian)護等有關(guan)身份關(guan)系的(de)(de)協議(yi),適用其他法(fa)律的(de)(de)規定。父親之間的(de)(de)父子血(xue)緣關(guan)系屬于身份關(guan)系,不屬于合同(tong)法(fa)調整的(de)(de)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huo)其他手(shou)段人為加(jia)以解除(chu)。
因此,斷絕父(fu)子關系協(xie)議不能產生法(fa)律效力,作為子女(nv)仍然有贍養父(fu)母(mu)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