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xue)緣(yuan)關系(xi)(xi)(xi)的親(qin)生父母子女(nv)是(shi)最近(jin)的直系(xi)(xi)(xi)血(xue)親(qin),其親(qin)屬關系(xi)(xi)(xi)是(shi)基于血(xue)緣(yuan)形成的。自然(ran)血(xue)親(qin)的親(qin)屬關系(xi)(xi)(xi)因出生而(er)產生,因死亡而(er)消滅。所(suo)謂消滅,是(shi)指法(fa)律(lv)上終止了權利、義(yi)務(wu)關系(xi)(xi)(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tong)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jie)除(chu),也不能通(tong)過登報聲(sheng)明或雙方協議而(er)消滅。
斷絕父(fu)子(zi)關系(xi)在法律上的程序,只(zhi)能通收(shou)養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而(er)收(shou)養送(song)養只(zhi)能是未成年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fa)律目前不認(ren)可這種“斷絕(jue)父子關系(xi)”的協(xie)議,它(ta)是無效的。
我國(guo)《民(min)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xing))第二條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ti)的自然人(ren)(ren)、法人(ren)(ren)、其他(ta)組織之間設立、變(bian)更、終(zhong)止民事權利義務關(guan)系的協議(yi)。
婚(hun)姻、收養、監(jian)護等(deng)有關身份關系(xi)的(de)(de)協議,適(shi)用其(qi)他(ta)法(fa)律(lv)的(de)(de)規定。父(fu)親之間的(de)(de)父(fu)子血緣關系(xi)屬于身份關系(xi),不屬于合同法(fa)調整的(de)(de)范圍(wei)。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他(ta)手段(duan)人(ren)為加(jia)以解除(chu)。
因此,斷(duan)絕(jue)父子(zi)關(guan)系協(xie)議不能產(chan)生法(fa)律效力,作為子(zi)女仍然有(you)贍養(yang)父母(mu)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