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xue)緣關系(xi)(xi)(xi)的(de)親(qin)(qin)生(sheng)父(fu)母子女是最近的(de)直系(xi)(xi)(xi)血(xue)親(qin)(qin),其親(qin)(qin)屬(shu)關系(xi)(xi)(xi)是基于(yu)血(xue)緣形成的(de)。自(zi)然血(xue)親(qin)(qin)的(de)親(qin)(qin)屬(shu)關系(xi)(xi)(xi)因出生(sheng)而產生(sheng),因死亡而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lv)上終止了權利(li)、義務關系(xi)(xi)(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neng)通過(guo)(guo)法律手段人為地予(yu)以解(jie)除(chu),也不能(neng)通過(guo)(guo)登報聲明或雙(shuang)方協(xie)議而消滅。
斷絕父子(zi)關系在法律上的程序,只能通(tong)收(shou)(shou)養解除雙方的權(quan)利義務(wu),而收(shou)(shou)養送養只能是未(wei)成年人(ren)。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律目前不認可(ke)這(zhe)種“斷(duan)絕(jue)父子關系(xi)”的(de)協(xie)議,它是無(wu)效的(de)。
我國《民(min)法典》(自2021年1月1日(ri)施(shi)行)第二條(tiao)規(gui)定,合(he)同(tong)是平等主體(ti)的自然(ran)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she)立、變更、終止民事(shi)權利(li)義務關系的協議。
婚(hun)姻、收養(yang)、監護等有關(guan)身份關(guan)系的協議,適用其(qi)他法律的規定。父親之間的父子血緣(yuan)關(guan)系屬(shu)于身份關(guan)系,不屬(shu)于合(he)同法調(diao)整的范圍。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其(qi)他手段(duan)人為加以解除。
因此(ci),斷絕父(fu)子(zi)關系協議不能產生法律(lv)效力,作為子(zi)女仍然有(you)贍養父(fu)母(mu)的義(yi)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