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以合法斷絕父子關系嗎
具有血(xue)(xue)緣關(guan)系(xi)(xi)的親生(sheng)父母子女是最近的直(zhi)系(xi)(xi)血(xue)(xue)親,其親屬(shu)關(guan)系(xi)(xi)是基于血(xue)(xue)緣形(xing)成的。自然血(xue)(xue)親的親屬(shu)關(guan)系(xi)(xi)因(yin)出生(sheng)而(er)產生(sheng),因(yin)死亡而(er)消滅。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guan)系(xi)(xi)。
既然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么,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guan)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fa)律手段(duan)人為(wei)地予以解除,也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fang)協議而消滅。
斷(duan)絕(jue)父子關系在(zai)法律上的程序,只(zhi)(zhi)能(neng)通(tong)收養解除雙方(fang)的權(quan)利義(yi)務,而收養送養只(zhi)(zhi)能(neng)是未成年人。
斷絕父子關系協議有效嗎
我國法(fa)律目前不認可這種“斷絕父子關系(xi)”的協議,它是無效的。
我國《民法典》(自(zi)2021年1月1日施行)第(di)二(er)條規定,合(he)同是(shi)平等主體的自(zi)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bian)更、終止民事(shi)權(quan)利義(yi)務(wu)關系(xi)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jian)護等(deng)有關(guan)身(shen)份(fen)關(guan)系的協議(yi),適用其他法(fa)律的規定。父(fu)親(qin)之間的父(fu)子(zi)血緣關(guan)系屬于身(shen)份(fen)關(guan)系,不屬于合同法(fa)調整的范圍(wei)。
另外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和子女關系是一種血親關系,血親關系多因血緣關系而形成,血緣關系不能通過法律或(huo)其他手段人(ren)為(wei)加(jia)以解(jie)除。
因此,斷絕(jue)父子關(guan)系協(xie)議不能產(chan)生法律效力(li),作為子女仍(reng)然有贍養父母的義務(w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