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gu)權轉讓中對股(gu)東的此項權利作出了規定。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gong)司(si)連(lian)續五年(nian)不向股東分配利潤(run),而公(gong)司(si)該五年(nian)連(lian)續贏利,并且符合本(ben)法規定的分配利潤(run)條件(jian)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cai)產的;
3、公(gong)司章程(cheng)(cheng)規定的(de)營(ying)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cheng)(cheng)規定的(de)其他解(jie)散(san)事(shi)由出現,股東(dong)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cheng)(cheng)使公(gong)司存(cun)續的(de)。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gong)司(si)告(gao)知股(gu)東異議(yi)的權利;
2、異議股東提前作出書面反對通知,并在股東會決議使不(bu)得投票(piao)贊成被提議的公司行動;
3、異議(yi)股東當在股東會決議(yi)之后的60日(ri)內以書面形(xing)式(shi)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購買其持有股權;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yao)求法院決(jue)定收買價格(ge)(ge)。法院在確定收買價格(ge)(ge)時,可以(yi)(yi)聘請專(zhuan)業評估(gu)師(shi)進行估(gu)價,該估(gu)價應以(yi)(yi)公司股東會(hui)、董(dong)事會(hui)作(zuo)出(chu)決(jue)議前一日股票的公平價格(ge)(ge)為(wei)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