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de)股權(quan)轉讓中對股東的(de)此項權(quan)利作出了規定(ding)。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司(si)連續五年不向(xiang)股東分配(pei)利潤(run),而公司(si)該五年連續贏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pei)利潤(run)條件的;
2、公司合并、分(fen)立、轉讓(rang)主要(yao)財產的(de);
3、公司章(zhang)(zhang)程規定的(de)營業期限屆滿(man)或(huo)者(zhe)章(zhang)(zhang)程規定的(de)其他(ta)解散事由(you)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gai)章(zhang)(zhang)程使公司存續的(de)。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司告(gao)知(zhi)股東(dong)異議的權利;
2、異(yi)議股(gu)東(dong)提前(qian)作出書面反(fan)對通知,并在股(gu)東(dong)會決議使不(bu)得投票贊成被提議的公司(si)行動;
3、異議股東當(dang)在(zai)股東會決(jue)議之后(hou)的(de)60日內以書面形式(shi)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購買其持有(you)股權(quan);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yuan)決定收買價(jia)(jia)格(ge)。法院(yuan)在確定收買價(jia)(jia)格(ge)時,可以聘請(qing)專業評估(gu)師進行估(gu)價(jia)(jia),該估(gu)價(jia)(jia)應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作出決議前一日(ri)股票的(de)公平價(jia)(jia)格(ge)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