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中對股東的此項權利作出了(le)規定。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司(si)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li)潤,而公司(si)該五年連續贏利(li),并且符合本(ben)法規定的(de)分配利(li)潤條件的(de);
2、公司合(he)并、分立、轉讓主(zhu)要財產的;
3、公司(si)章(zhang)(zhang)程(cheng)(cheng)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zhang)(zhang)程(cheng)(cheng)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chu)現,股東會(hui)會(hui)議通(tong)過決議修(xiu)改章(zhang)(zhang)程(cheng)(cheng)使公司(si)存續(xu)的。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司告知股(gu)東異議(yi)的權利;
2、異議(yi)股東提前作出書面反對(dui)通知(zhi),并在股東會決議(yi)使不得(de)投票贊成(cheng)被提議(yi)的公司行動;
3、異議股東(dong)當在(zai)股東(dong)會決議之后的60日內以(yi)書(shu)面形(xing)式請求公司(si)以(yi)公平價格(ge)購買其持有股權;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yao)求(qiu)法院(yuan)決定收買(mai)價格(ge)。法院(yuan)在確定收買(mai)價格(ge)時,可(ke)以聘請專(zhuan)業評(ping)估(gu)師進行(xing)估(gu)價,該估(gu)價應以公司股東會(hui)、董事會(hui)作出決議前(qian)一日股票的公平(ping)價格(ge)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