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回購請求權是什么
股東回購請求權是指當股東大會作出對股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決議時,對該決議表明異議的股東,享有請求公司以公平的價格收買其所享有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權利。我國《公司法》在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quan)轉(zhuan)讓中對股東的此(ci)項權(quan)利作出了規(gui)定。
股東回購請求權的行使條件
1、公司連(lian)續五(wu)年不向股東分配利(li)潤,而公司該五(wu)年連(lian)續贏利(li),并(bing)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li)潤條件(jian)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轉讓(rang)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cheng)規定的(de)(de)(de)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cheng)規定的(de)(de)(de)其他解散(san)事由出現,股東會(hui)會(hui)議通過決(jue)議修改(gai)章程(cheng)使(shi)公司存續的(de)(de)(de)。
股東回購請求權行使程序
1、公司(si)告知股東異議的權利;
2、異(yi)議(yi)股(gu)東(dong)提前作出書面反對通(tong)知,并在股(gu)東(dong)會決議(yi)使不得投(tou)票贊成被提議(yi)的公司(si)行動;
3、異議股東(dong)當(dang)在(zai)股東(dong)會決議之后的60日內以書面形(xing)式請求公(gong)司以公(gong)平(ping)價格購買其持(chi)有股權;
4、如果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60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即股權收買請求權受阻時,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fa)院決定收(shou)買價(jia)格(ge)(ge)。法(fa)院在確定收(shou)買價(jia)格(ge)(ge)時,可以聘請專業評(ping)估師進行估價(jia),該估價(jia)應以公司股東會、董事會作出決議前(qian)一日股票(piao)的(de)公平價(jia)格(ge)(ge)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