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試劑廢液收集原則是什么
1、嚴禁擅自丟棄、傾倒、遺撒 化學試劑廢液:實驗過程中(zhong)(zhong)產生的危險廢(fei)(fei)物應及時(shi)進行集(ji)中(zhong)(zhong)收集(ji),實驗器皿(min)清洗用水必(bi)須倒入廢(fei)(fei)液(ye)桶中(zhong)(zhong),嚴禁向水池中(zhong)(zhong)、下水管道、洗手(shou)間等(deng)處傾倒,如不慎遺撒應及時(shi)收集(ji)處理。
2、根據危險特性分類收集:化學試劑廢(fei)液收集桶統一(yi)配備(bei),使用前張貼危(wei)險廢(fei)物標簽(qian),如實填寫標簽(qian)相關內容,過期(qi)試劑一(yi)律報廢(fei)處理(li)。
3、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每一收集容器應(ying)隨(sui)附一份投放(fang)登記表,如實記載危(wei)險(xian)廢物的(de)名稱、種類、產生時(shi)間、數量及流(liu)向等內容并妥善(shan)保(bao)管,保(bao)存(cun)時(shi)間不少于5年。
4、桶裝化學試劑廢液須控制存量:大桶廢液裝入量一般控制在2/3左右,不得超過(guo)4/5。
5、空瓶無害化處理:未(wei)經(jing)無(wu)害化(hua)處理的空(kong)瓶,不(bu)可(ke)盛裝化(hua)學試(shi)劑(ji)廢液,建議(yi)按(an)照空(kong)試(shi)劑(ji)瓶申請回(hui)收和無(wu)害化(hua)處置。
二、如何處理廢舊化學試劑
廢(fei)舊化學試劑的(de)處理(li)需要根據(ju)試劑的(de)種類(lei)和性質進(jin)行分類(lei)處理(li)。一般來說,處理(li)廢(fei)舊化學試劑需要遵循以下處理(li)規定:
1、遵循環保法律法規:廢(fei)舊(jiu)化學試劑的(de)處理(li)需要(yao)遵循(xun)國家和(he)地(di)方的(de)環保(bao)法律(lv)法規,以確保(bao)處理(li)過程不會對環境和(he)人體(ti)造成危害。
2、分類處理:將廢舊的化學試劑根據其(qi)種(zhong)類和(he)性質進(jin)行分類處理,以便將其(qi)合理地(di)處置。
3、安全處理:處(chu)(chu)理廢舊化(hua)學試(shi)劑(ji)需要采取安全措施,如(ru)穿(chuan)戴(dai)防(fang)護設備、選擇合適(shi)的處(chu)(chu)理方法(fa)等。
4、環保處理:廢舊化(hua)學試劑的處(chu)理需要考慮環保因素,選擇合(he)適的處(chu)理方(fang)法(fa),如回收(shou)、再利用、化(hua)學處(chu)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