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持有合格證的橋吊司機并且(qie)經實操(cao)考核合格后方可獨(du)立操(cao)作(zuo)橋吊,非橋吊司機不得進入駕駛(shi)室。
2、工作(zuo)前應(ying)對橋吊(diao)的(de)各工作(zuo)機構進行全面(mian)檢查,檢查機械設備、電氣(qi)部分(fen)和防(fang)護保險(xian)裝置(zhi)的(de)完(wan)整可靠性,確保正常。凡控制器、制動(dong)器、限位器、電鈴(喇叭)及緊急(ji)開(kai)關等主要附(fu)件失靈(ling),嚴禁吊(diao)運(yun)。
3、司機(ji)未接到指揮人(ren)員(佩(pei)戴有(you)編(bian)號(hao)的紅色專用安全帽)信(xin)號(hao),不得擅(shan)自起(qi)吊,但對任何人(ren)發出的緊急停車信(xin)號(hao),司機(ji)都應(ying)立即執行(xing),司機(ji)應(ying)經常對制動器、吊鉤(gou)、鋼絲繩(sheng)及安全裝(zhuang)置進行(xing)檢查,發現(xian)性能異常應(ying)停止工(gong)作,待排除(chu)故障(zhang)后方(fang)可作業。
4、操縱控(kong)制器時,應從“0”位(wei)(wei)到(dao)第一檔,然后逐檔增(zeng)、減速度(du)。換向時,必(bi)須先回到(dao)“0”位(wei)(wei),嚴禁變檔時驟(zou)增(zeng)猛減。
5、當接近卷揚機限位(wei)器、大小車(che)臨近終端或(huo)與鄰近行車(che)相(xiang)遇時(shi),速度(du)要(yao)緩慢。不準用倒車(che)代(dai)替制動、限位(wei)代(dai)替停車(che)、緊急開關代(dai)替普通開關。
6、應在規(gui)定的(de)安(an)全走(zou)道(dao)、專用站(zhan)臺或扶梯上行走(zou)和上、下。大小(xiao)軌道(dao)兩側除停(ting)車(che)檢修外不準行走(zou)。小(xiao)車(che)軌道(dao)上嚴禁行走(zou)。不準從一臺行車(che)跨(kua)越(yue)到另一臺行車(che)。
7、運行時,行車與(yu)行車之間應保持一定距離,嚴禁碰撞。吊車在接近軌(gui)道盡(jin)頭時,必須減速緩慢運行。
8、運行(xing)時,由(you)于突然(ran)故(gu)障而引(yin)起溶液(ye)漏包或吊物(wu)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cuo)施,安全降落。
9、夜間作業應有足夠照明。
10、嚴(yan)禁超負荷作業。嚴(yan)禁吊運(yun)貨物在(zai)人頭上越過。空中運(yun)行時,吊懸(xuan)位(wei)置不得(de)低于一(yi)個人的高度。
11、嚴禁斜(xie)拉歪吊(diao),斜(xie)吊(diao)或(huo)吊(diao)運與多個(ge)物件連成一體的(de)貨物,以及起吊(diao)大面積物件時,應設(she)繩索牽引。
12、橋吊(diao)每次動作時,必須發出信號。
13、工(gong)作后,將橋(qiao)吊(diao)停在固定位(wei)置,小(xiao)車停放在遠離(li)滑觸線的一端。吊(diao)具(ju)不得懸吊(diao)物件(jian),各控制手(shou)柄(bing)置于零(ling)位(wei),切(qie)斷電源。
14、檢修行車應停(ting)靠在(zai)安(an)全(quan)地(di)點。切斷(duan)電源,掛上(shang)“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必要時(shi)應在(zai)地(di)面(mian)劃(hua)出禁區加設圍欄,并(bing)掛上(shang)“禁止通行”標志。
二、橋式起重機操作注意事項
1、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liang)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ying)對吊鉤、鋼絲繩和安全(quan)裝置(zhi)等(deng)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yao)求進行檢查(cha),發(fa)現異常(chang)情況(kuang),應(ying)予以排(pai)除。
(2)地面操(cao)縱(zong)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mei)班(ban)應有專人負責(ze)按點檢卡片的要(yao)求進(jin)行(xing)檢查,發現異常情(qing)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zhe)必須在確認走臺或(huo)(huo)軌道上無人(ren)時(shi),才可(ke)以閉(bi)合主(zhu)電源(yuan)(yuan)。當電源(yuan)(yuan)斷路器上加(jia)鎖或(huo)(huo)有告示牌(pai)時(shi),應(ying)由原(yuan)有關人(ren)除掉后方可(ke)閉(bi)合主(zhu)電源(yuan)(yuan)。
2、工作中
(1)每班第一(yi)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liang)時),應在(zai)吊離地(di)面高度0.5米后,重新(xin)將重物放(fang)下,檢查制動器(qi)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嚴格執(zhi)行(xing)"十(shi)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hui)信號不(bu)明或(huo)亂指揮(hui)不(bu)吊(diao)。
②超過額定(ding)起重量時不(bu)吊(diao)。
③吊具使用不(bu)(bu)合(he)理或物件捆掛不(bu)(bu)牢不(bu)(bu)吊。
④吊(diao)物(wu)上(shang)有(you)人或(huo)有(you)其它浮放物(wu)品(pin)不(bu)吊(diao)。
⑤抱閘或(huo)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diao)掛重物直接(jie)進行加(jia)工時不吊(diao)。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jian)不吊(diao)。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diao)。
(3)發現(xian)異(yi)常(chang),立(li)即(ji)停機(ji),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bing)及時排除。
3、工作后
(1)將吊鉤(gou)升(sheng)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wei)置,控制器(qi)手柄(bing)置于(yu)"零"位(wei);拉下刀閘(zha),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