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nian),獲北京大(da)學(xue)法學(xue)學(xue)士學(xue)位(wei)。
1987年,獲中國(guo)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nian),獲美(mei)國康奈爾大(da)學法學碩(shuo)士學位。
1994年,獲(huo)加拿大(da)麥基爾大(da)學法(fa)學學士學位(wei)。
1982年(nian)-1984年(nian),在(zai)最高人(ren)民檢察院從事于法律監督工作。
1987年(nian)-1989年(nian),在(zai)中國工商經(jing)濟開(kai)發(fa)公司(si),從事于國際貿易工作(zuo)。
1994年(nian)底至(zhi)今,從事于律師工(gong)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wei)員會第(di)一(yi)屆委(wei)員。
2011-2015年(nian),任(ren)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yuan)會第二(er)屆委員(yuan)。
2015年-2019年,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wei)員(yuan)會第三屆委(wei)員(yuan)。
中國(guo)國(guo)際經濟貿易仲裁(cai)委(wei)員會仲裁(cai)員。
海峽兩岸仲(zhong)裁中心(xin)仲(zhong)裁員。
北京仲裁委員(yuan)會仲裁員(yuan)。
上海國(guo)際仲(zhong)裁中心仲(zhong)裁員。
北京大(da)學(xue)法學(xue)院碩(shuo)士生導師。
美國杜肯斯大(da)學(xue)法學(xue)院兼職教(jiao)授。
北京市(shi)“2008”環境建設指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