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北京大學(xue)法學(xue)學(xue)士(shi)學(xue)位。
1987年(nian),獲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shi)學位。
1992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碩士學位(wei)。
1994年(nian),獲加拿大麥(mai)基爾大學(xue)法學(xue)學(xue)士學(xue)位。
1982年-1984年,在(zai)最(zui)高人(ren)民檢察院從事于法(fa)律監督工(gong)作。
1987年-1989年,在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從事于國際貿易工作。
1994年底至今,從事于(yu)律(lv)師(shi)工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第一(yi)屆委員。
2011-2015年,任(ren)北京市政府行政復(fu)議委(wei)員(yuan)(yuan)會第二屆(jie)委(wei)員(yuan)(yuan)。
2015年(nian)-2019年(nian),任(ren)北京市(shi)政府行政復議委(wei)員會第(di)三(san)屆委(wei)員。
中國(guo)(guo)國(guo)(guo)際經濟貿易仲(zhong)裁委員(yuan)會仲(zhong)裁員(yuan)。
海峽兩(liang)岸仲裁中心仲裁員。
北京仲(zhong)裁委員會仲(zhong)裁員。
上海(hai)國際仲裁(cai)中心(xin)仲裁(cai)員。
北(bei)京大(da)學法學院碩士(shi)生導師。
美國(guo)杜(du)肯斯大學(xue)法學(xue)院兼職(zhi)教授。
北(bei)京市“2008”環(huan)境建設指揮(hu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