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北京大學(xue)(xue)法學(xue)(xue)學(xue)(xue)士學(xue)(xue)位(wei)。
1987年,獲中國政(zheng)法大學(xue)法學(xue)碩士學(xue)位。
1992年,獲美(mei)國(guo)康奈爾大學(xue)法學(xue)碩(shuo)士學(xue)位。
1994年,獲加拿(na)大(da)麥基爾大(da)學(xue)法學(xue)學(xue)士(shi)學(xue)位。
1982年-1984年,在最高人民檢(jian)察院(yuan)從(cong)事于法(fa)律(lv)監督工作。
1987年-1989年,在(zai)中國工商經濟開發公司,從事于國際貿易工作。
1994年底至(zhi)今,從事于律師工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jing)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第一屆(jie)委員。
2011-2015年,任北京市政府行政復(fu)議委員(yuan)會第二屆委員(yuan)。
2015年-2019年,任(ren)北京市政府(fu)行政復議委員(yuan)會第三(san)屆委員(yuan)。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zhong)裁委員會仲(zhong)裁員。
海峽兩岸(an)仲(zhong)裁(cai)中心仲(zhong)裁(cai)員。
北(bei)京(jing)仲裁(cai)(cai)委員會仲裁(cai)(cai)員。
上(shang)海國(guo)際(ji)仲裁中心(xin)仲裁員。
北京大(da)學法(fa)學院碩士生導師。
美(mei)國杜肯斯(si)大學(xue)(xue)法(fa)學(xue)(xue)院兼職教授(shou)。
北(bei)京市“2008”環境建設指(zhi)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