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獲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學位。
1987年(nian),獲中(zhong)國政法大學(xue)法學(xue)碩士學(xue)位。
1992年,獲美國康奈爾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1994年,獲(huo)加(jia)拿大麥基爾大學法學學士學位(wei)。
1982年(nian)-1984年(nian),在最(zui)高人(ren)民(min)檢察院從事(shi)于法律監督工(gong)作(zuo)。
1987年-1989年,在(zai)中(zhong)國工商經濟開(kai)發公司,從事于國際貿易工作。
1994年底至今,從事于律師(shi)工(gong)作。
2007年-2011年,任北京(jing)市政府行政復(fu)議(yi)委(wei)員會第一屆(jie)委(wei)員。
2011-2015年,任北(bei)京市政府(fu)行政復議委員(yuan)會第二屆委員(yuan)。
2015年-2019年,任北京(jing)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hui)第三屆(jie)委員。
中國(guo)國(guo)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yuan)會仲裁員(yuan)。
海峽兩(liang)岸仲裁中心(xin)仲裁員。
北京仲裁委員(yuan)會仲裁員(yuan)。
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
北京大學(xue)法學(xue)院碩(shuo)士生導師。
美國杜肯斯大學(xue)法學(xue)院兼職教(jiao)授(shou)。
北(bei)京(jing)市(shi)“2008”環境建(jian)設指(zhi)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