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業農村(cun)廳發布關于調整海洋伏季(ji)休漁制(zhi)度(du)的(de)通告,具體如(ru)下:
一、休漁海域
北緯35度(du)至26度(du)30分的黃海和東海海域(yu)。
二、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ye)類型,以及(ji)為(wei)捕撈漁船配套(tao)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三、休漁時間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四、專項(特許)捕撈
(一)刺(ci)網、桁桿拖蝦(xia)、籠壺類(lei)(lei)和(he)燈光圍(敷(fu))網4種作業類(lei)(lei)型漁船可申請開展蝦(xia)蟹類(lei)(lei)、中上層(ceng)魚類(lei)(lei)等資源專項捕(bu)撈許可,由省農(nong)業農(nong)村廳核報農(nong)業農(nong)村部批準后執行(xing)。
(二(er))特(te)殊(shu)經濟品種可(ke)執行專項捕撈許可(ke)制度,具體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海域等由省農業農村廳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后(hou)執行。
(三)捕撈輔助船原則上(shang)執(zhi)行(xing)最長(chang)(chang)休漁時(shi)間(jian)規定,即5月1日(ri)12時(shi)至9月16日(ri)12時(shi)。確(que)需在(zai)最長(chang)(chang)休漁時(shi)間(jian)結束前為專項捕撈漁船提供配套服務(wu)的,有關實(shi)施方案由省農(nong)(nong)業(ye)農(nong)(nong)村(cun)廳報農(nong)(nong)業(ye)農(nong)(nong)村(cun)部批準后(hou)執(zhi)行(xing)。
(四(si))海(hai)洋(yang)伏季(ji)休(xiu)漁期(qi)間,因實施(shi)海(hai)洋(yang)漁業(ye)資源監測調查等(deng)任務確需出海(hai)作業(ye)的,依法報批(pi)實施(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