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住房公積金(jin)管(guan)理中心發布《關(guan)于調整(zheng)2023年住房公積金(jin)繳存額的通知》,并明(ming)確自2023年7月1日起執行,具(ju)體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zhu)房公積(ji)金(jin)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26451元。
下(xia)限:2023年(nian)度天津市住(zhu)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bu)得低于2180元。
*上述繳(jiao)存基數依據為(wei)2022年天津市職工個人月均工資(zi)總(zong)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guo)家機關、事業(ye)單位(wei)(wei)(wei)及其職工按各(ge)11%或各(ge)12%的比例繳存(cun)住房公積金(jin)。其他單位(wei)(wei)(wei)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zai)5%-12%間自主確(que)定單位(wei)(wei)(wei)和(he)職工的繳存(cun)比例。單位(wei)(wei)(wei)與職工的繳存(cun)比例應(ying)當一致(zhi)。
執行時間
通知自2023年7月1日(ri)起施行,2024年6月30日(ri)廢(fei)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