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shi)住房(fang)公(gong)(gong)積(ji)金(jin)管理(li)中心發(fa)布《關于調整2023年(nian)住房(fang)公(gong)(gong)積(ji)金(jin)繳存額的通(tong)知》,并(bing)明確自2023年(nian)7月1日起執行,具體(ti)如下:
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
上(shang)限:2023年度天津市住(zhu)房(fang)公積金繳(jiao)存基數最高不得(de)超過26451元。
下限:2023年度(du)天津(jin)市住房(fang)公積金繳存(cun)基數最低(di)(di)不(bu)得低(di)(di)于2180元(yuan)。
*上述繳存基數(shu)依(yi)據為2022年天(tian)津市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天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國家機關、事業(ye)單位及其(qi)職工按各(ge)11%或各(ge)12%的(de)比(bi)例繳存住房公(gong)積金。其(qi)他(ta)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qing)況,在5%-12%間自主(zhu)確定單位和職工的(de)繳存比(bi)例。單位與職工的(de)繳存比(bi)例應當(dang)一致(zhi)。
執行時間
通知(zhi)自2023年7月1日起(qi)施行,2024年6月30日廢止(z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