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信息
原(yuan)告:廣州市偉正木(mu)制品有(you)限公司
被告1:三亞鑫銘鋒(feng)建(jian)材有限公司(si)(鑫銘鋒(feng)公司(si))
被告2:深圳市偉(wei)正木制(zhi)品有限(xian)公司(深圳偉(wei)正公司)
被告(gao)3:深圳市南(nan)方益(yi)利(li)安(an)阻燃消防(fang)材料有(you)限公司(si)(益(yi)利(li)安(an)公司(si))
案情簡介
經過法院審(shen)理(li)查明:
一、原告擁有3181608號、4342002號、4963086號商標注冊專用權;
二、注冊商標(biao)經過原告持續宣傳(chuan)和使用(yong),在行業中享有(you)較高的(de)知(zhi)名度和影響(xiang)力。
三、被告(gao)的“深正偉業(ye)”、“SZWEIYE SZWEIYE W及圖”、“深輝偉業(ye)”商標,與(yu)原(yuan)告(gao)注(zhu)冊(ce)商標高(gao)度(du)近似,公眾容(rong)易混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宣告(gao)被告(gao)商標無效。
判決結果
廣東(dong)省(sheng)深圳市龍華(hua)區人民法院依照《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商標(biao)法》等(deng)規定,判決如下(xia):
一(yi)、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di)3181608號、第(di)4342002號、第(di)4963086號注冊商標(biao)專用權的行(xing)為;
二、被告深圳(zhen)偉(wei)正公(gong)司賠償原告經(jing)濟損(sun)失(shi)及維權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