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東莞市發展和(he)改革局發布的(de)《關于調整(zheng)我市自來水(shui)供水(shui)價格問題(ti)的(de)通知》,從2016年4月1日起(qi),東莞市的(de)水(shui)費收(shou)費標準如下:
大市區抄表到戶水價表
注:大(da)市區包括莞(guan)城、東(dong)城、南城、萬江范圍。
轉供水和東江沿線自制水企業抄表到戶水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