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化騰的七份建議具體包括:
一、關于發揮協同創新優勢 打造粵港澳世界級科技灣區的建議
(一)建(jian)立粵港澳科技灣區常態化(hua)合作(zuo)機制,共同制定粵港澳三(san)地(di)科技創(chuang)新(xin)政策;
(二)發揮香港“超級聯絡人”角色,為(wei)科技產(chan)業創新牽線搭橋;
(三)堅持(chi)不懈引進(jin)高端人才,建設全球創新人才“棲息地(di)”;
(四)大力發展科技(ji)金融產業,為創(chuang)新創(chuang)業提供資金支持;
(五(wu))發揮強(qiang)企業(ye)引領作用,促(cu)進香港經濟轉(zhuan)型升級、保持國際競爭力(li)。
二、關于加強未成年人健康上網保護體系建設的建議
(一)凝聚共識,以科學網絡觀指導未(wei)成年人健康上網保護(hu)體系建設(she);
(二)綜(zong)合治理,為未成年人成長營(ying)造安全(quan)可靠的上網環境;
(三)加強(qiang)(qiang)教育,提(ti)升青少年網絡媒體素(su)養,增強(qiang)(qiang)辨別能力;
(四(si))產業引導,鼓(gu)勵(li)適合(he)未成年人的網絡文(wen)化產品(pin)的生產消費;
(五)協力同心,共同建設高效科學的未成年人健康上網保護(hu)體系。
三、關于加強大數據環境下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建議
(一(yi))建議強化政府管理與推(tui)動(dong)社會(hui)共治并行(xing);
(二)建議加(jia)大打擊力度與加(jia)快法(fa)制建設并(bing)行;
(三)建議加強行業自律與加速標(biao)準制定并行;
(四(si))建(jian)議(yi)施加重點保護與開展(zhan)廣泛宣傳并行。
四、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海綿城市建設的建議
(一)完(wan)善海綿(mian)城市建設法律(lv)法規,明晰參與主(zhu)體的(de)責任(ren)、權利和義務;
(二(er))加快探索海綿城市(shi)智慧(hui)化管理運營模(mo)式;
(三)加(jia)強(qiang)海綿城市建設的(de)國際交流(liu);
(四)提(ti)升海綿(mian)城(cheng)市的社會認受度。
五、關于充分發揮數字內容產業競爭力 掌握全球文化產業主導權的建議
(一)重新定位數字內容產業在(zai)國家(jia)戰略中的(de)地位;
(二(er))加強翻譯(yi)與運營人才培(pei)養(yang);
(三)為(wei)我國數字內容的創作、創新營造適度寬松的政策環境;
(四)加強(qiang)海外市場培(pei)育與維權。
六、關于大力發展數字經濟 推進網絡強國戰略的建議
(一)不斷完善(shan)網絡基礎(chu)設施,提升全(quan)社會基礎(chu)設施數字化水(shui)平;
(二)加(jia)快推進網(wang)絡惠(hui)民及網(wang)絡扶貧工程,縮小(xiao)數字鴻溝;
(三)夯實數字經濟(ji)基(ji)礎(chu),助力存量經濟(ji)轉型升級;
(四)創新監管模式和理念(nian),擴展數字經濟發展空(kong)間;
(五)積極開展國(guo)際(ji)交流合作,擴大中國(guo)互聯網的國(guo)際(ji)影響力(li)。
七、關于支持深圳加快建設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的建議
(一)支持深圳在營造(zao)創新創業(ye)法(fa)治環境上先(xian)(xian)行先(xian)(xian)試;
(二)支持在深圳布局建設(she)重大科技基礎設(she)施;
(三(san))支持深(shen)圳在新經(jing)濟準入監管制度改革上(shang)先行先試(shi);
(四)支持(chi)深圳在構建開(kai)放創新體系上先行先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