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ban)(ban)交通事(shi)故(gu)處(chu)(chu)理程序】一般(ban)(ban)交通事(shi)故(gu)處(chu)(chu)理流程 交通輕(qing)微(wei)事(shi)故(gu)處(chu)(chu)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發生交通事(shi)故后,當事(shi)人對(dui)事(shi)實及(ji)成因(yin)無爭議的,可即行(xing)撤離(li)(li)現場(chang)(chang),自(zi)行(xing)協商處理損害(hai)賠償事(shi)宜。不即行(xing)撤離(li)(li)現場(chang)(chang)的,必須保護好現場(chang)(chang),并迅(xun)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zhi)班民警接到(dao)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du)的時(shi)間(jian)內快速趕赴現(xian)場,并(bing)快速處(chu)置現(xian)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bi)須做到依法、及時(shi)、全面、準(zhun)確。
4.現場(chang)勘查記(ji)錄經復核(he)無誤后(hou),應要(yao)求當事人(ren)或見(jian)證(zheng)人(ren)在現場(chang)圖(tu)上簽(qian)名(ming)。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liu)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xiang)關證件。
6.與(yu)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jian)。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ping)估和(he)其(qi)他必要的(de)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diao)查階段,必要時可(ke)召集當事人進行(xing)舉(ju)證。
2.在(zai)查(cha)明(ming)事(shi)故的(de)基本事(shi)實和(he)收(shou)集充足的(de)證據后,嚴格接照規(gui)定(ding)時(shi)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ding)。
3.公布責任(ren)時(shi),必須召集各方(fang)當事(shi)人到場講(jiang)清事(shi)故的基本事(shi)實和認定責任(ren)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ding)書(shu)不服,3日內向上(shang)級(ji)交(jiao)警部門申(shen)請復核(he)或應(ying)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yi)并解決(jue)。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hou),應把對責任當事人作出的處罰意見(jian)呈送領導審(shen)批。
2.根(gen)據領導(dao)作出的處(chu)(chu)罰決定填寫處(chu)(chu)罰裁決書。
3.向責任(ren)人宣布處罰(fa)裁決。
4.告(gao)知當事人申請行(xing)政(zheng)復議的(de)權利和(he)法律時(shi)效。
5.辦理處罰的(de)相(xiang)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pei)償相(xiang)關的證(zheng)明(ming)、票據、各種資料。
2.在(zai)確(que)認傷者(zhe)治(zhi)療終結(jie)或確(que)定(ding)損害結(jie)果(guo)后,必(bi)須在(zai)規定(ding)時間(jian)內詢問各方(fang)當(dang)(dang)事人或代理人是否愿(yuan)意進(jin)行賠償調(diao)(diao)解。愿(yuan)意調(diao)(diao)解的(de),調(diao)(diao)解次(ci)數最多為兩(liang)次(ci);不愿(yuan)意調(diao)(diao)解的(de),告知(zhi)當(dang)(dang)事人可在(zai)法(fa)定(ding)時效內向人民(min)法(fa)院提起(qi)民(min)事訴訟。
3.調解(jie)成功后,制作《調解(jie)書》,并分(fen)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cheng)功的,應(ying)當填寫(xie)《調解終結書》,送(song)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ding)時效內向人民(min)法院提起民(min)事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