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
首先,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持相(xiang)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di)的婚姻(yin)登記機關用黑墨水鋼(gang)筆(bi)填寫《結婚登記申(shen)請(qing)表》。其次,婚姻(yin)登記機關接到申(shen)請(qing)后,逐項審查當事人是(shi)否(fou)符(fu)合結婚條件(jian)譬如,雙方有沒有達到法(fa)定婚齡(ling)啦,是(shi)否(fou)重(zhong)婚等(deng)等(deng)。
最(zui)后,經過審查后,符合婚(hun)姻法規定的,準予登記。你們需同時到場,就可以(yi)領到一張大紅(hong)的結婚(hun)證書了(le)。
結婚登記要準備的證件和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yi)及與(yu)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xue)親(qin)和三代以(yi)內(nei)旁系血(xue)親(qin)關系的簽(qian)字(zi)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zheng)面半身免冠合影照(zhao)片。
結婚登記須知:
一、受理部門
縣(市)區、經濟(ji)開(kai)發區民(min)政局婚(hun)姻登記處。
結婚登記
二、部門職責
實施本(ben)轄區內的婚姻(yin)(yin)登(deng)記(ji)工作(zuo)。依法辦理婚姻(yin)(yin)登(deng)記(ji);依據婚姻(yin)(yin)登(deng)記(ji)檔案,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宣傳(chuan)婚姻(yin)(yin)法律,倡導(dao)文明(ming)婚俗。
三、辦事依據
《中華人(ren)民共和國婚(hun)姻法》、《婚(hun)姻登記條例(li)》《婚(hun)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i)范(fan)》。
四、登記條件
1.當事(shi)人必須符(fu)合法定結婚年齡(ling),男不得早于(yu)22周歲,女不得早于(yu)20周歲。
2.當事人(ren)必須是(shi)自愿和無配(pei)偶(ou)。
3.當事人為(wei)非直系血親(qin)(qin)或者三(san)代以(yi)內旁系血親(qin)(qin)。
4.當事人未(wei)患有醫學上(shang)認為不(bu)應當結(jie)婚的疾(ji)病。
5.當事人一(yi)方或雙(shuang)方是本轄區內的常(chang)住戶口。
6.申(shen)請結婚登(deng)記(ji)的雙方當(dang)事人必(bi)須(xu)同時到(dao)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di)的婚姻登(deng)記(ji)機關申(shen)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li);
7.結婚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wan)整、真實、可靠(kao)。
以上就是新人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了解的事項,新人們在結婚前(qian)快提前(qian)了解(jie)下,希望(wang)能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