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營養費是什么
營養費是受害人通過平常飲食的攝入尚不能滿足受損害身體的需求,而需要以平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作為對身體補充(chong)而支(zhi)出(chu)的費用,是一種輔助(zhu)治(zhi)療。
合理營(ying)養(yang)是促進康復的物質基礎。受害人(ren)的營(ying)養(yang)狀況(kuang),直接(jie)關系到(dao)手術的成(cheng)敗(bai)和疾病的治療,尤其是危重病人(ren),往(wang)往(wang)不能依(yi)靠普通進食來解(jie)決營(ying)養(yang)問題。
適當的營養支持能顯著地改善受(shou)(shou)害(hai)人的營養狀況,有效地配合(he)臨床,縮短住(zhu)院時(shi)間(jian),促進盡(jin)快康復。因此,營養費的支出對于受(shou)(shou)害(hai)人的治療(liao)和康復有著不同程度的需要。
人身損害營養費是多少
營養費的(de)賠償(chang)可(ke)以按照(zhao)當地居民(min)平均(jun)生活費標準的(de)百分之(zhi)四十至六十的(de)比例計算。
根據《最高人(ren)民法院關于審理人(ren)身損(sun)害賠償(chang)案件適用(yong)法律若干(gan)問(wen)題的解釋》第二(er)十四(si)條規(gui)定(ding),營(ying)養(yang)費根據受害人(ren)傷殘情(qing)況(kuang)參照醫(yi)療機構的意見(jian)確定(ding)。
鑒于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經濟不發達,生活水平不高,加之營養費的標準不如其他的賠償項目標準具體,相對比較抽象的(de)實際情況,營養費的(de)給付(fu)一般不宜過高。
一(yi)般來說,受害人可以請求營養費賠償的情形有:
(1)受害(hai)人年(nian)幼、年(nian)邁(mai)或因嚴重傷害(hai)或者損(sun)傷部(bu)位特殊而影響(xiang)進(jin)食;
(2)因手(shou)術或危(wei)重病住院后(hou)處于恢復期;
(3)非(fei)手術或(huo)非(fei)危重病恢復(fu)期,但治療醫院建議應增加(jia)特別(bie)營養的。
人身損害營養費賠償標準
關(guan)于營(ying)養(yang)費的(de)具體給付標準(zhun),司法(fa)解釋并沒(mei)有明(ming)確規定(ding)(ding)。人民法(fa)院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de)意見,并在(zai)對(dui)受(shou)害人傷殘情況(kuang)及恢復情況(kuang)進行核(he)實的(de)基礎上(shang),確認受(shou)害人確需補充營(ying)養(yang)食品作(zuo)為輔助治療或者恢復身體機能的(de),才可酌(zhuo)情決定(ding)(ding)賠償營(ying)養(yang)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