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一、登記離婚
我國《婚姻法(fa)》規定:“男(nan)女雙(shuang)方(fang)自(zi)愿離婚的(de),準予(yu)離婚。雙方(fang)須到婚姻(yin)登記機關(guan)申請(qing)離婚。婚姻(yin)登記機關(guan)查明(ming)雙方(fang)確實是(shi)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shi)當(dang)處理時,應即發給離婚證。”這就是登記離婚。
登(deng)記離婚(hun)包括兩個條件(jian):
1、雙(shuang)方當事(shi)人必須完全自(zi)愿。
2、雙方當(dang)事人對子女和(he)財產問(wen)題達(da)成一致協議。只有(you)符合以上兩個(ge)條件,才能(neng)通(tong)過登記程序來離(li)婚(hun)。登記離(li)婚(hun)在雙方當事(shi)人領取離(li)婚(hun)證后即發生(sheng)法律(lv)效力。
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gui)定:“男女(nv)一方要求離婚,可(ke)由有關部門進行(xing)調解(jie)或直(zhi)接向人民(min)法院提出離婚訴(su)訟(song)。”對于訴訟到法(fa)院的離(li)婚案件,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應當進行調解,人民法(fa)院對(dui)于離(li)婚案(an)件(jian)的調解結果不同,就(jiu)產生不同的離婚方(fang)式(shi):
二、調解離婚(hun)
如果(guo)人民法院調解雙方當事人能夠(gou)達成離婚協(xie)議,并對(dui)子女及財(cai)產問(wen)題達成協議即發給離(li)婚調(diao)解書,這就是調(diao)解離婚。
三、判決(jue)離(li)婚
如(ru)果(guo)人民(min)法院調解和好(hao)無(wu)效,并且夫妻感情(qing)確已破裂難(nan)以恢(hui)復和好(hao)的(de),而(er)又不(bu)能達成離婚協議的,可(ke)以判決雙方(fang)離(li)婚(hun)。這種通(tong)過判決的形式(shi)而準(zhun)予離(li)婚(hun)的就(jiu)是判決離(li)婚(hun)。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調解離婚比較好
判決離(li)婚(hun),從相(xiang)關(guan)法(fa)律的(de)(de)規定中可(ke)以知道,法(fa)院判決夫妻離(li)婚(hun)的(de)(de)唯(wei)一(yi)標準(zhun)就(jiu)是(shi)夫妻之(zhi)間感情(qing)(qing)(qing)破裂(lie),而證明感情(qing)(qing)(qing)破裂(lie)的(de)(de)可(ke)以有上述的(de)(de)一(yi)些情(qing)(qing)(qing)形。同時,需(xu)要注意(yi)的(de)(de)是(shi)起(qi)訴到法(fa)院的(de)(de),并不一(yi)定就(jiu)是(shi)判決離(li)婚(hun),還(huan)有可(ke)能是(shi)在(zai)法(fa)院的(de)(de)主持下(xia)調解離(li)婚(hun)。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de)(de)調解;后者為人(ren)民法院對離婚訴訟的(de)(de)調解,離婚調解是中國離婚訴訟中的(de)(de)必經程(cheng)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