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一、登記離婚
我國(guo)《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fang)自(zi)愿離婚的,準予離婚(hun)。雙方(fang)須到婚(hun)姻登(deng)記機(ji)(ji)關申請離婚(hun)。婚(hun)姻登(deng)記機(ji)(ji)關查明雙方(fang)確實(shi)是(shi)自愿并對子女(nv)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dang)處理時(shi),應即發給離(li)婚證。”這就是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包括兩個條件:
1、雙方當事人必須完全自愿(yuan)。
2、雙方(fang)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達(da)成一(yi)致協(xie)議。只有符合以上兩個(ge)條(tiao)件,才(cai)能(neng)通(tong)過登記程序來離(li)婚(hun)。登記離(li)婚(hun)在雙方(fang)當事人領取(qu)離(li)婚(hun)證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guo)《婚姻法》第25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you)關部門(men)進行調(diao)解或(huo)直接向人(ren)民法院提(ti)出離婚訴訟(song)。”對(dui)于訴訟到法院(yuan)的離婚案件(jian),根(gen)據《婚姻法》的(de)規定,應當(dang)進行調解,人民法院對于離婚案件的調(diao)解結果不同(tong),就產生(sheng)不同的離(li)婚方式:
二、調解離婚
如果(guo)人(ren)民法院調(diao)解(jie)雙方(fang)當(dang)事人(ren)能(neng)夠達成離婚(hun)協議,并(bing)對子女及財產問題達(da)成協議(yi)即(ji)發(fa)給離婚調解書,這就(jiu)是調解離(li)婚。
三、判(pan)決(jue)離婚
如果人民法院調解和好無(wu)效,并且(qie)夫(fu)妻(qi)感情確已破裂(lie)難以恢復和好(hao)的,而又不能達成離婚協議(yi)的,可以判(pan)決雙(shuang)方(fang)離(li)婚。這種通過判(pan)決的形式而準(zhun)予離(li)婚的就(jiu)是判(pan)決離(li)婚。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哪個好
調解離婚比較好
判(pan)決離(li)婚,從相關法律(lv)的規定中可(ke)(ke)以知道,法院(yuan)判(pan)決夫妻離(li)婚的唯一(yi)標準就(jiu)是夫妻之(zhi)間(jian)感情破(po)裂,而(er)證明(ming)感情破(po)裂的可(ke)(ke)以有上述的一(yi)些情形(xing)。同時,需要(yao)注意的是起訴到(dao)法院(yuan)的,并不(bu)一(yi)定就(jiu)是判(pan)決離(li)婚,還(huan)有可(ke)(ke)能是在法院(yuan)的主(zhu)持下調(diao)解(jie)離(li)婚。
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中國的離婚調解分訴訟外調解和訴訟中的調解。前者是有關部門對離婚糾紛的(de)(de)調(diao)解(jie);后(hou)者為人民法(fa)院對離婚訴訟(song)的(de)(de)調(diao)解(jie),離婚調(diao)解(jie)是(shi)中國離婚訴訟(song)中的(de)(de)必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