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隨父母搬遷至內蒙古呼和(he)浩特市。
1981年,考入中國政法大(da)學。
1985年(nian),大(da)學畢業后(hou)在沈陽工作(zuo)三年(nian)。
1988年(nian),考入中國政(zheng)法(fa)大學讀研究生(sheng)。
1991年,獲得(de)訴訟法學(xue)(xue)碩士學(xue)(xue)位并留校任教,后(hou)又取(qu)得(de)中(zhong)國政法大學(xue)(xue)訴訟法學(xue)(xue)博士學(xue)(xue)位。
1993年,調至法大律師所任專職律師。
2000年,受歐盟資助赴英國作訪問學(xue)者半年。
2002年(nian),被(bei)評為副教授(shou)并擔任碩(shuo)士(shi)研究生導師。
2002年(nian),調至君澤君律師事(shi)務(wu)所(suo)工作(zuo),后加(jia)入北京煒衡律師事(shi)務(wu)所(suo)。
2004年4月(yue)29日至(zhi)5月(yue)11日,參加了(le)由(you)社科院法學(xue)所、武漢大學(xue)法學(xue)院、刑(xing)事辯護委員會和(he)(he)歐盟、英中協會聯合舉辦的《加強(qiang)死刑(xing)案件(jian)辯護》項目(mu),并出訪(fang)了(le)法國、荷蘭、比(bi)利時國家就該項目(mu)的考察和(he)(he)研討(tao)的研究工作。
2002年,在“北京律(lv)師(shi)論(lun)壇”活動(dong)中,提(ti)交(jiao)的論(lun)文(wen)“試(shi)論(lun)交(jiao)叉詢問藝術——兼論(lun)刑辯律(lv)師(shi)的基本功”獲一等獎。
2003年,被評為(wei)北京(jing)市“嚴打”先進個人。
2001到2003年,被評為北京市司法系統先進個人。
2003年,被(bei)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yuan)會主任”。
2004年(nian)(nian)和(he)2005年(nian)(nian),入選“中(zhong)國十大(da)風云律師”,入選“全國十大(da)刑辯(bian)律師”。
2006年(nian),被(bei)評為北京市律師協會(hui)(hui)“優(you)秀專(zhuan)業委員會(hui)(hui)主任(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