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隨父母搬遷至內蒙古呼(hu)和浩特(te)市。
1981年(nian),考入中國政法大學(xue)。
1985年,大學(xue)畢業后在沈陽工作三年。
1988年,考入中(zhong)國政法大學讀研究生。
1991年,獲得訴訟法(fa)(fa)學碩士(shi)學位(wei)并留校任教,后又取得中國政(zheng)法(fa)(fa)大學訴訟法(fa)(fa)學博士(shi)學位(wei)。
1993年(nian),調(diao)至法大律(lv)師所任專職律(lv)師。
2000年,受歐盟資助赴英國(guo)作訪問(wen)學者半年。
2002年,被評為副教授(shou)并擔任碩士(shi)研究生導師。
2002年,調至君澤君律(lv)師(shi)事務所(suo)工作,后加(jia)入北京煒衡律(lv)師(shi)事務所(suo)。
2004年4月(yue)29日至5月(yue)11日,參加了由社(she)科院法學(xue)(xue)所、武漢大學(xue)(xue)法學(xue)(xue)院、刑事辯護(hu)委員(yuan)會和歐盟、英中協會聯(lian)合(he)舉辦(ban)的《加強死刑案件(jian)辯護(hu)》項目(mu),并出訪(fang)了法國(guo)、荷(he)蘭、比利時國(guo)家就該項目(mu)的考(kao)察和研(yan)討的研(yan)究工作。
2002年,在“北(bei)京律師論(lun)壇”活動中(zhong),提(ti)交(jiao)的論(lun)文“試論(lun)交(jiao)叉詢問藝術(shu)——兼論(lun)刑辯律師的基(ji)本功”獲一等獎。
2003年,被評(ping)為北京市(shi)“嚴打”先進個人。
2001到(dao)2003年,被評為(wei)北京(jing)市司(si)法系(xi)統先進個(ge)人。
2003年,被評(ping)為市律協“優(you)秀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4年和2005年,入選(xuan)“中國十大(da)風云律師(shi)(shi)”,入選(xuan)“全國十大(da)刑(xing)辯律師(shi)(shi)”。
2006年,被(bei)評為北(bei)京市(shi)律(lv)師協會(hui)(hui)“優秀專(zhuan)業委員會(hui)(hui)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