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隨父母(mu)搬(ban)遷至內蒙古呼和(he)浩特市。
1981年(nian),考入中國政法大學。
1985年(nian),大(da)學畢業后(hou)在沈陽(yang)工作三年(nian)。
1988年(nian),考入中國政法(fa)大學(xue)讀研究(jiu)生。
1991年,獲得訴訟法學(xue)(xue)碩士學(xue)(xue)位(wei)并(bing)留校任教,后(hou)又取(qu)得中(zhong)國政法大學(xue)(xue)訴訟法學(xue)(xue)博士學(xue)(xue)位(wei)。
1993年,調(diao)至法大律師所任專職律師。
2000年,受歐盟資助赴英國作(zuo)訪(fang)問學者(zhe)半年。
2002年,被評(ping)為副教授(shou)并(bing)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2年(nian),調至君(jun)澤君(jun)律(lv)師事務所(suo)工作,后(hou)加入北京煒衡律(lv)師事務所(suo)。
2004年(nian)4月29日(ri)至5月11日(ri),參加(jia)(jia)了由社科(ke)院法(fa)學(xue)所、武(wu)漢(han)大(da)學(xue)法(fa)學(xue)院、刑事辯護委(wei)員會(hui)(hui)和歐盟、英中協會(hui)(hui)聯合(he)舉辦的《加(jia)(jia)強死刑案(an)件辯護》項目,并出訪(fang)了法(fa)國、荷(he)蘭、比利(li)時國家就該(gai)項目的考察和研(yan)討(tao)的研(yan)究工作(zuo)。
2002年,在(zai)“北京(jing)律師論壇”活動中(zhong),提(ti)交(jiao)的論文“試論交(jiao)叉(cha)詢問(wen)藝術——兼論刑辯律師的基本功(gong)”獲一(yi)等獎。
2003年,被評為北京市“嚴打(da)”先(xian)進個人。
2001到2003年(nian),被評為北(bei)京(jing)市司法系統先進(jin)個人。
2003年,被(bei)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ye)委員會主任”。
2004年(nian)和(he)2005年(nian),入(ru)(ru)選(xuan)“中國十大風(feng)云律師”,入(ru)(ru)選(xuan)“全國十大刑辯律師”。
2006年,被(bei)評為北京(jing)市律師協會(hui)“優秀專業委員會(hui)主任(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