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隨父母搬遷至內蒙古(gu)呼和浩特市。
1981年(nian),考(kao)入(ru)中國政(zheng)法(fa)大學。
1985年(nian),大學畢業(ye)后(hou)在(zai)沈陽(yang)工作三年(nian)。
1988年(nian),考入(ru)中(zhong)國政法(fa)大學讀研究生。
1991年,獲(huo)得(de)訴訟法(fa)學(xue)碩士學(xue)位并留校任(ren)教,后又取得(de)中國(guo)政法(fa)大學(xue)訴訟法(fa)學(xue)博士學(xue)位。
1993年,調至法大律(lv)(lv)師所(suo)任專(zhuan)職律(lv)(lv)師。
2000年,受(shou)歐(ou)盟(meng)資助赴英國作訪(fang)問學者(zhe)半年。
2002年,被評為副教授(shou)并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2002年,調至君澤君律師(shi)事務(wu)所工作,后(hou)加(jia)入(ru)北京(jing)煒衡律師(shi)事務(wu)所。
2004年4月29日至5月11日,參加了由社科院(yuan)法(fa)學(xue)所、武漢大(da)學(xue)法(fa)學(xue)院(yuan)、刑(xing)事辯(bian)護委員會(hui)和歐盟、英中(zhong)協會(hui)聯(lian)合舉辦的(de)《加強(qiang)死刑(xing)案件辯(bian)護》項目(mu)(mu),并出訪了法(fa)國(guo)、荷(he)蘭、比利時國(guo)家就(jiu)該項目(mu)(mu)的(de)考察和研(yan)討(tao)的(de)研(yan)究工作。
2002年,在“北京律師論(lun)(lun)壇”活動中,提(ti)交(jiao)的(de)論(lun)(lun)文“試論(lun)(lun)交(jiao)叉詢問藝術——兼論(lun)(lun)刑辯律師的(de)基本功”獲一等獎(jiang)。
2003年(nian),被評(ping)為北京(jing)市(shi)“嚴打”先(xian)進個人。
2001到(dao)2003年(nian),被(bei)評為北京市司法系統先進個人。
2003年,被評為市律協“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
2004年(nian)和2005年(nian),入(ru)選“中國十大(da)風云律師”,入(ru)選“全國十大(da)刑(xing)辯(bian)律師”。
2006年(nian),被評為北京(jing)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