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至(zhi)1990年,擔任(ren)地質勘查(cha)局108隊實驗室(shi)、主任(ren)、工程師。
1991年(nian)至2007年(nian),擔任北(bei)京(jing)市康達律師(shi)事務所、合伙人、律師(shi)。
2015年,當選北京市(shi)律師協會會長。
2018年,當(dang)選北(bei)京市(shi)出席(xi)第(di)十三屆全國(guo)人民代表(biao)大會代表(biao)。
曾為中央(yang)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案(an),交通(tong)部原鄭副部長(chang)境外存款(kuan)案(an),中國(guo)建設銀(yin)行總(zong)行行長(chang)張恩照受賄案(an),國(guo)家藥監局注冊局長(chang)曹文莊受賄案(an),中國(guo)機械進(jin)出(chu)口(kou)總(zong)公(gong)司(si)總(zong)經理王某挪用公(gong)款(kuan)案(an)等涉嫌(xian)犯(fan)罪出(chu)庭(ting)辯護(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