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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狗證在哪里辦 廣州養狗需要什么手續 廣州市養犬登記規定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24 評論 0
摘要:廣州市狗證在哪里辦?廣州養狗需要什么手續?根據《廣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廣州市嚴格管理區內養犬,犬齡滿三個月的,養犬人應當申請養犬登記。本文小編帶來了廣州市養犬登記規定詳情,下面一起來了解廣州養狗證怎么辦理吧。

廣州養犬登記相關規定

1.申請養(yang)犬登記(ji)的單位,應(ying)當(dang)符合(he)下列(lie)條件:

(一)能夠(gou)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有(you)看護財物、展覽、表(biao)演等(deng)合理用途;

(三)有(you)健全的養犬管理制度;

(四)有專人管養犬(quan)只;

(五)有犬籠(long)、犬舍、圍墻等圈(quan)養設施。

2.申請養犬登(deng)記(ji)的(de)個(ge)人,應當符合下列(lie)條件:

(一)有完全民(min)事行為能力;

(二(er))有獨立的居所。

3.申請(qing)(qing)養犬登(deng)記的(de),申請(qing)(qing)人應(ying)當按(an)照下列規(gui)定到居所(suo)所(suo)在地的(de)公安派出所(suo)辦理:

(一)單(dan)位(wei)申請(qing)養犬的,持單(dan)位(wei)主體(ti)資格證明、單(dan)位(wei)法(fa)定(ding)代表人身份證明、犬只(zhi)免疫證明、犬只(zhi)數量清單(dan)以及符合(he)本條例第(di)十(shi)三條規定(ding)條件(jian)的相關(guan)證明;

(二)個人申(shen)請養犬的(de),攜(xie)帶犬只并持(chi)養犬人身份(fen)證明(ming)、犬只免疫證明(ming)以(yi)及符合本條(tiao)例第十四條(tiao)規定條(tiao)件的(de)相關證明(ming)。

4.區(qu)公安機(ji)關應(ying)當在收(shou)到養犬申請(qing)之日起(qi)十五個工作(zuo)日內進行審(shen)查,作(zuo)出是(shi)否準(zhun)予登記(ji)的(de)決定。符(fu)合條件(jian)的(de),應(ying)當予以(yi)登記(ji),并(bing)發(fa)放《養犬登記(ji)證》和犬牌,為(wei)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不(bu)符(fu)合條件(jian)的(de),不(bu)予登記(ji),并(bing)書(shu)面(mian)說明理由,告(gao)知申請(qing)人三日內將犬只自行處置或者送到犬只留驗(yan)場所。

5.養(yang)犬人應當在《養(yang)犬登記(ji)證》上注明的(de)登記(ji)有效期屆滿前(qian)三(san)十日內,持犬只免疫證明到(dao)居所所在地的(de)公(gong)安(an)派出所申(shen)請辦理養(yang)犬登記(ji)續期手續。

登記有效期由公安機關根據(ju)犬只免疫有效期、養(yang)犬人繳納養(yang)犬管理(li)費(fei)等(deng)情(qing)況確(que)定。

個人第一次(ci)申請辦(ban)理(li)養犬登記續期手續的,應當攜帶犬只到居所所在地的公安(an)派出(chu)所辦(ban)理(li)。

養犬人(ren)在本條(tiao)例施行(xing)前(qian)按照《廣州市(shi)養犬管理(li)規定》的(de)規定已為犬只辦(ban)理(li)過養犬許可證的(de),本條(tiao)例施行(xing)后可以直接(jie)申(shen)請辦(ban)理(li)養犬登(deng)記續(xu)期手續(xu)。

6.在嚴格(ge)管(guan)理(li)區內養犬應當繳納養犬管(guan)理(li)費。

養犬(quan)管理費的征收標準(zhun)為每只犬(quan)第一年(nian)(nian)五百元,第二年(nian)(nian)起每年(nian)(nian)三百元。

盲人飼養(yang)(yang)導盲犬(quan)(quan)只(zhi)、肢體重殘人士飼養(yang)(yang)扶(fu)助犬(quan)(quan)只(zhi)的,免(mian)繳(jiao)養(yang)(yang)犬(quan)(quan)管理(li)(li)費;飼養(yang)(yang)絕育犬(quan)(quan)只(zhi)的,從犬(quan)(quan)只(zhi)絕育的下年(nian)起免(mian)繳(jiao)兩年(nian)養(yang)(yang)犬(quan)(quan)管理(li)(li)費。

養犬(quan)管(guan)理(li)費由(you)區(qu)公安機關(guan)在(zai)辦理(li)登記或者(zhe)登記續期時征收,上繳(jiao)市級(ji)財(cai)(cai)政(zheng),實行(xing)收支兩條線管(guan)理(li);養犬(quan)行(xing)政(zheng)管(guan)理(li)工作以(yi)及相關(guan)服(fu)務所需經費,列入(ru)財(cai)(cai)政(zheng)預算。

7.《養犬登記證(zheng)(zheng)》登記的養犬人(ren)因出國定居(ju)、死(si)亡(wang)等原因需要變更(geng)為家庭其他(ta)成員,或(huo)者養犬人(ren)居(ju)所發生變更(geng)的,養犬人(ren)應當自變更(geng)事實發生之日(ri)起十五日(ri)內,持《養犬登記證(zheng)(zheng)》以及相關證(zheng)(zheng)明(ming)材(cai)料(liao)到(dao)居(ju)所所在(zai)地的公(gong)安派出所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變更(geng)手續。

8.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養(yang)犬人應當在十(shi)五日內到居(ju)所(suo)(suo)所(suo)(suo)在地(di)的公(gong)安派出所(suo)(suo)申(shen)請(qing)辦理養(yang)犬登記注(zhu)銷手續(xu):

(一)已經登(deng)記的犬只死亡的;

(二)養犬(quan)人放(fang)棄飼養已經登記的犬(quan)只,將犬(quan)只按照第三十(shi)四(si)條(tiao)的規定自行妥善處置(zhi)或者送到(dao)犬(quan)只留驗場所的。

9.犬(quan)只(zhi)(zhi)免疫(yi)證明(ming)由(you)市畜牧獸(shou)醫行政管理(li)部門(men)統一(yi)印制(zhi),《養犬(quan)登記證》、犬(quan)牌、犬(quan)只(zhi)(zhi)的電子身份標識由(you)市公安機關統一(yi)印制(zhi)或者設置。

禁止偽(wei)造(zao)、變造(zao)或者(zhe)買賣犬(quan)只(zhi)免(mian)疫(yi)證(zheng)明(ming)、《養犬(quan)登(deng)記證(zheng)》、犬(quan)牌和犬(quan)只(zhi)電(dian)子身(shen)份(fen)標(biao)識。禁止買賣或者(zhe)使用偽(wei)造(zao)、變造(zao)的(de)犬(quan)只(zhi)免(mian)疫(yi)證(zheng)明(ming)、《養犬(quan)登(deng)記證(zheng)》、犬(quan)牌和犬(quan)只(zhi)電(dian)子身(shen)份(fen)標(biao)識。

《養犬登記證》、犬牌、犬只的(de)電子身份標識損(sun)毀或(huo)者遺失的(de),養犬人應(ying)當自(zi)損(sun)毀或(huo)者遺失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換發(fa)(fa)、補發(fa)(fa)或(huo)者補植。

10.區公安機關(guan)應當建(jian)立犬只登(deng)記電子檔(dang)案,記載(zai)下列事項:

(一)養犬人(ren)姓名或(huo)者(zhe)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二(er))犬只的品種、出生時(shi)間、主要體貌特征和照片;

(三)《養犬(quan)登記(ji)證》號碼、發放(fang)時間(jian),以及《養犬(quan)登記(ji)證》、犬(quan)牌、犬(quan)只的(de)電子身份標識的(de)換發、補發、補植等情況;

(四)登記續(xu)期、變更、注(zhu)銷等情況(kuang);

(五)犬只免疫證(zheng)明號碼(ma)和犬只狂犬病免疫情況;

(六(liu))養犬管理費的繳納情況;

(七)違法養犬(quan)行(xing)為;

(八)犬只傷人情況;

(九)其他事項(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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