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ri),“2022年3月1日(ri)起(qi),微信、收(shou)款(kuan)碼不能(neng)用(yong)于經營收(shou)款(kuan)”的消(xiao)息傳得沸沸揚(yang)揚(yang)。據悉(xi),該說法是對(dui)此前央(yang)行監管(guan)新規的錯誤解讀。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網發布《中國人(ren)民銀行關于加(jia)強支(zhi)付受理終端及相關業務管理的通(tong)知(銀發〔2021〕259號)》,里面對個人(ren)收款條碼的使(shi)用規范做出具體規定。
具體是指(zhi)使(shi)用“碼牌”或者打印(yin)封裝的“個人靜(jing)態收(shou)款(kuan)碼”的商戶,需要向收(shou)款(kuan)服務機構(gou)(如微信(xin)、等)申請(qing)轉為(wei)商用收(shou)款(kuan)碼。但這并非是網傳的“禁止收(shou)款(kuan)碼商用”,且(qie)消(xiao)費者日常支(zhi)付體驗和(he)感受不會受到影響。
“個(ge)人靜態收(shou)款碼”這類收(shou)款碼安(an)全性(xing)較低,容易被(bei)犯罪分子利用。央行此(ci)次出(chu)臺相關要求,正是為了(le)加強行業管理,更(geng)好地保障個(ge)體商戶(hu)資金安(an)全,守住老百姓(xing)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