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ri),“2022年3月1日(ri)起(qi),微(wei)信、收款碼不(bu)能用于經營(ying)收款”的消息傳(chuan)得沸沸揚(yang)揚(yang)。據悉(xi),該(gai)說法是對此前央行監管新規的錯誤解讀。
2021年10月13日,央行官(guan)網(wang)發布(bu)《中(zhong)國人民銀(yin)行關于加強支付受理(li)終端(duan)及相關業(ye)務管理(li)的(de)通(tong)知(銀(yin)發〔2021〕259號)》,里面對個(ge)人收款條碼的(de)使用規(gui)范(fan)做(zuo)出具體規(gui)定(ding)。
具體(ti)是(shi)指使用“碼牌”或者打(da)印封裝(zhuang)的(de)“個人靜態收(shou)(shou)款(kuan)碼”的(de)商戶,需要向收(shou)(shou)款(kuan)服務機構(如微信、等)申請(qing)轉為商用收(shou)(shou)款(kuan)碼。但(dan)這(zhe)并非是(shi)網(wang)傳的(de)“禁止收(shou)(shou)款(kuan)碼商用”,且消費者日(ri)常支付體(ti)驗和(he)感受不會(hui)受到影響(xiang)。
“個人靜態收(shou)款碼”這類收(shou)款碼安全(quan)性(xing)較低,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yong)。央行(xing)(xing)此次出臺相(xiang)關要求,正是為(wei)了加強行(xing)(xing)業管理(li),更好(hao)地保障(zhang)個體商戶資金安全(quan),守住(zhu)老百姓的“錢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