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nian)11月28日,“2022年(nian)3月1日起,微信、收款(kuan)碼不能(neng)用于經(jing)營收款(kuan)”的(de)消息傳得(de)沸沸揚揚。據悉,該說(shuo)法是對(dui)此前(qian)央行監管新(xin)規的(de)錯(cuo)誤解讀。
2021年10月13日(ri),央(yang)行官網發(fa)布《中國(guo)人民(min)銀(yin)(yin)行關于(yu)加強支付受(shou)理(li)終(zhong)端及相關業務管(guan)理(li)的通知(銀(yin)(yin)發(fa)〔2021〕259號)》,里面(mian)對個人收款條碼的使用規范做出(chu)具(ju)體規定(ding)。
具體(ti)是(shi)指使用“碼牌(pai)”或者打印封裝的(de)“個人靜態(tai)收(shou)款碼”的(de)商戶,需要向收(shou)款服(fu)務機(ji)構(gou)(如微信、等(deng))申請轉為商用收(shou)款碼。但這(zhe)并非(fei)是(shi)網傳的(de)“禁止(zhi)收(shou)款碼商用”,且消費者日常支(zhi)付體(ti)驗和(he)感受不會(hui)受到影響。
“個人靜態收款(kuan)碼”這類收款(kuan)碼安(an)全性較低,容易被(bei)犯罪分子利用。央行此次出(chu)臺相(xiang)關(guan)要求(qiu),正是(shi)為了加強行業管(guan)理,更好地保(bao)障(zhang)個體商戶資金(jin)安(an)全,守住老百姓的“錢(qian)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