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6年,大明崇禎九年。二(er)十一(yi)世紀打工狗王(wang)越(yue),被一(yi)腳踢到(dao)京城宛平(ping)縣的(de)山西災民(min)中間。
再有(you)一個多月(yue),十萬韃子將再次入(ru)關劫掠(lve)京(jing)師(shi)。王越為了保(bao)護新時空的(de)家人,為了這些災(zai)民(min)不受韃子的(de)屠殺(sha),毅然組織(zhi)災(zai)民(min)在盧溝橋旁(pang),今后的(de)宛平城(cheng)(cheng)附近,用一個月(yue)時間修建了一座新城(cheng)(c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