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科目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科目包括:筆試+面試+體(ti)檢
(一)筆試
筆(bi)試內容包括公共科(ke)目考試和專(zhuan)業科(ke)目考試。
考試范圍以每年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cai)網(wang)"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其中,報(bao)考條件(jian)規定"具有兩(liang)年以(yi)上基層工作經(jing)歷"的職(zhi)位考(kao)A類(lei)試(shi)卷,報(bao)考條件(jian)規定招(zhao)錄對(dui)象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職位考B類試卷(juan)。殘(can)疾人專項招(zhao)錄職位僅參加公(gong)共(gong)科目(mu)考(kao)試。
(2)專業科目考(kao)試分(fen)為政法、綜合管(guan)理(li)、經(jing)濟管(guan)理(li)、財務(wu)管(guan)理(li)、信息管(guan)理(li)、城市建(jian)設管(guan)理(li)、農村建(jian)設管(guan)理(li)七大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fen)鐘,滿分(fen)100分。言語(yu)理解(jie)(jie)與表達(da)能力主要(yao)測查報(bao)考(kao)(kao)者運用語(yu)言文(wen)(wen)字進行交流和思(si)考(kao)(kao)的能力,準確迅速地理解(jie)(jie)文(wen)(wen)字材(cai)料內涵(han)的能力,重點(dian)考(kao)(kao)查理解(jie)(jie)和使用詞語(yu)的能力,理解(jie)(jie)把(ba)握語(yu)句各類表達(da)方式的能力,以(yi)及閱讀(du)分析文(wen)(wen)字材(cai)料的能力。
1、判(pan)斷推理(li)能力(li)主要測查報考者對各種事物關系的分(fen)析推理(li)能力(li),重點(dian)考查運用科學原理(li)、概念(nian)和(he)(he)標準(zhun)進行分(fen)析判(pan)斷的能力(li),對形象和(he)(he)空間關系準(zhun)確識別、把(ba)握(wo)和(he)(he)思(si)維的能力(li),以及判(pan)斷、推理(li)、演(yan)繹、歸納和(he)(he)批(pi)判(pan)分(fen)析等(deng)邏輯(ji)思(si)維能力(li)。
2、數(shu)理(li)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理(li)解、把(ba)握事物間量化關系和解決數(shu)量關系問題的(de)(de)能力,對(dui)各種文字、圖表等資(zi)料的(de)(de)綜合分析能力,包括對(dui)數(shu)據的(de)(de)分析、運算、推理(li)能力。
3、常識應用能力(li)主要測(ce)查報(bao)考(kao)者對有關國情社情的了解程度、公共(gong)管(guan)理(li)的基本(ben)素質等,涉及(ji)政治、法律、管(guan)理(li)、經濟、科技、公文、人文、生活常識等方面(mian)的基本(ben)知識及(ji)其應用能力(li)。
4、綜(zong)合分(fen)析(xi)能(neng)力主要測查報考者綜(zong)合運(yun)用政治、法律、管理、經濟、公(gong)文、人文等社(she)會科(ke)學知識進(jin)行分(fen)析(xi)判(pan)斷的能(neng)力。
《申論》大綱表述為:申論材料通(tong)常涉及特定(ding)社(she)會(hui)(hui)問(wen)題或社(she)會(hui)(hui)現象,主要(yao)測查報考(kao)者(zhe)的閱(yue)讀(du)理解能(neng)力、綜合分析能(neng)力、提出和解決問(wen)題能(neng)力、文(wen)字表達(da)能(neng)力。
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fen)。閱讀(du)理解能力要求全面把握(wo)給定資料的內(nei)容,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han)義(yi),準確把握(wo)事(shi)實所蘊含(han)的趨勢、矛盾和本質(zhi)問題。
1、綜(zong)合(he)分析能(neng)力(li)要求對(dui)給定資(zi)料的全部或(huo)部分的內(nei)容、趨勢(shi)或(huo)矛盾進行歸(gui)納分析,多角度地(di)思考資(zi)料內(nei)容,作出較為全面(mian)系統的評價。
2、提出和解決(jue)問(wen)題(ti)(ti)能力(li)要求借助自(zi)身(shen)的(de)(de)實踐經驗(yan)或(huo)生活體(ti)驗(yan),在(zai)對(dui)給定資料理(li)解分析的(de)(de)基礎上,發現和界(jie)定問(wen)題(ti)(ti),作(zuo)出評估或(huo)權衡,提出解決(jue)問(wen)題(ti)(ti)的(de)(de)方(fang)案(an)或(huo)措施。
3、文字表達能(neng)力要(yao)求熟練使用指定的語種,運用說明、陳述、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fan)、簡明暢達地表述思想觀點。
(二)面試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bi)例確(que)定參加面(mian)試人(ren)員名(ming)單。計(ji)劃錄用人(ren)數(shu)與通過筆試合格分數(shu)線的人(ren)數(shu)比(bi)例未(wei)達到1:3比例(li)的(de)招錄職位,通過(guo)調劑補(bu)充人(ren)選。調劑職位由市公務員(yuan)主(zhu)管部(bu)門面向社會(hui)統(tong)一公布。
面(mian)試(shi)具體時間(jian)由招錄單位確定。面(mian)試(shi)時,須提供本(ben)人身份證(zheng)、學生證(zheng)(工作證(zheng))的(de)原件、準考(kao)證(zheng)、報考(kao)人員報名信(xin)息表(biao)和(he)有關招錄單位要求提供的(de)其他證(zheng)明材料。缺少上述證(zheng)件、材料者,原則上不得參(can)加面(mian)試(shi)。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jie)束后,將按照綜合成績(ji)從高(gao)到低(di)的順(shun)序確定進入(ru)體檢(jian)和(he)考(kao)察的人(ren)選。具有風(feng)濕性心(xin)臟病(bing)、心(xin)肌(ji)病(bing)、冠心(xin)病(bing)、先(xian)天(tian)性心(xin)臟病(bing)、克(ke)山病(bing)等器質(zhi)性心(xin)臟病(bing),不合格。先(xian)天(tian)性心(xin)臟病(bing)不需(xu)手術者或(huo)經手術治(zhi)愈(yu)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kuang)之一的(de),排除心臟病理性(xing)改變,合格(ge):
一、心(xin)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ci)的偶發期(qi)前(qian)收(shou)縮(有(you)心肌炎史者從嚴(yan)掌握(wo));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xin)電圖有異常的其(qi)他情況。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ren)民共和國(guo)國(guo)籍;
(二)18周歲以上(shang)、35周歲(sui)以下(1978年06月26日至1996年06月(yue)26日期間(jian)出生),應屆畢業碩士(shi)研究生和博(bo)士(shi)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zhou)歲以下(1971年10月15日以后(hou)出生);
(三)擁(yong)護中(zhong)華人(ren)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you)良好的品行;
(五)具(ju)有正常履(lv)行職責(ze)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he)職(zhi)位(wei)要求(qiu)的工作能力;
(七(qi))具有大(da)專(zhuan)以上文化(hua)程(cheng)度;
(八)具備中央公務(wu)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suo)要(yao)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di)。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qi))的公務員(yuan)、公務員(yuan)被辭(ci)退未滿5年的,以及(ji)法(fa)律規定(ding)不得錄用為(wei)公(gong)務員的其他情(qing)形的人(ren)(ren)員,不得報(bao)名。報(bao)考人(ren)(ren)員不得報(bao)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guan)系的招錄職位。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guo)人員報考(kao)的(de),除需(xu)提供《招考(kao)公告》和《招考(kao)簡(jian)章》中規定(ding)的(de)材料(liao)外,還(huan)要出具教育(yu)部門的(de)學歷認證(zheng)、我國(guo)駐外使領(ling)館的(de)有關(guan)證(zheng)明材料(liao)。
學(xue)(xue)歷(li)認(ren)證(zheng)由教育部留學(xue)(xue)服務中心(xin)負(fu)責。報考(kao)人(ren)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xue)(xue)服務中心(xin)網站(zhan)查詢認(ren)證(zheng)的有關要求和(he)程序。
學歷(li)認證(zheng)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guan)證(zheng)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bing)交招錄(lu)機關(guan)審核。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deng)學歷教(jiao)育的其他(ta)國民教(jiao)育形(xing)式(自學考(kao)試、成(cheng)人教(jiao)育、網絡教(jiao)育、夜大(da)、電大(da)等(deng))畢(bi)業生(sheng)取得畢(bi)業證后,符合職(zhi)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yi)報考(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