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科目有哪些
公務員考試科目包括:筆試+面試+體檢(jian)
(一)筆試
筆試(shi)(shi)內(nei)容包括(kuo)公共科(ke)目考試(shi)(shi)和專業科(ke)目考試(shi)(shi)。
考試范圍以每年的《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在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上海"21世紀人才網"上公布。
(1)公共科目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分A類(lei)和B類兩(liang)類試卷,其中,報考條件規定"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考A類試卷,報考(kao)條件規定招錄(lu)對象基層工(gong)作(zuo)年限(xian)"不限"的職位(wei)考(kao)B類(lei)試卷。殘疾人專項(xiang)招錄職位僅(jin)參加公共科目考試。
(2)專業(ye)科目考試分為政法、綜合管(guan)理(li)(li)(li)、經濟(ji)管(guan)理(li)(li)(li)、財務(wu)管(guan)理(li)(li)(li)、信息管(guan)理(li)(li)(li)、城(cheng)市建(jian)(jian)設管(guan)理(li)(li)(li)、農(nong)村建(jian)(jian)設管(guan)理(li)(li)(li)七大(da)類。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的內容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能力、判斷推理能力、數理能力、常識應用能力和綜合分析能力。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20分(fen)鐘,滿(man)分(fen)100分。言語理(li)(li)解與表(biao)達能(neng)(neng)力主要測查報(bao)考(kao)者運(yun)用語言文(wen)(wen)字(zi)(zi)進(jin)行(xing)交(jiao)流和思考(kao)的(de)(de)(de)(de)能(neng)(neng)力,準確迅(xun)速地(di)理(li)(li)解文(wen)(wen)字(zi)(zi)材(cai)料(liao)內涵的(de)(de)(de)(de)能(neng)(neng)力,重點考(kao)查理(li)(li)解和使用詞語的(de)(de)(de)(de)能(neng)(neng)力,理(li)(li)解把握語句(ju)各類表(biao)達方(fang)式的(de)(de)(de)(de)能(neng)(neng)力,以及閱讀分析文(wen)(wen)字(zi)(zi)材(cai)料(liao)的(de)(de)(de)(de)能(neng)(neng)力。
1、判(pan)斷推理(li)能力主要(yao)測查報考者對(dui)各種(zhong)事物關系的分析(xi)推理(li)能力,重點考查運用(yong)科學原理(li)、概念和標準進行分析(xi)判(pan)斷的能力,對(dui)形象和空間關系準確(que)識別、把(ba)握和思(si)維的能力,以及(ji)判(pan)斷、推理(li)、演繹、歸納和批判(pan)分析(xi)等邏輯思(si)維能力。
2、數理(li)(li)能(neng)力(li)主要測查(cha)報考者理(li)(li)解、把握事物(wu)間(jian)量化關系和解決數量關系問題的(de)能(neng)力(li),對(dui)各種文字、圖表(biao)等資料的(de)綜合分析能(neng)力(li),包括對(dui)數據的(de)分析、運(yun)算、推理(li)(li)能(neng)力(li)。
3、常(chang)(chang)識應用能力主要測查報考者對(dui)有(you)關(guan)國情社(she)情的(de)了解(jie)程度、公共管理(li)的(de)基本素質(zhi)等,涉及政治(zhi)、法律、管理(li)、經濟(ji)、科技、公文、人(ren)文、生活常(chang)(chang)識等方面的(de)基本知識及其應用能力。
4、綜(zong)合分(fen)析能(neng)力主要測查報考(kao)者綜(zong)合運(yun)用政(zheng)治、法律、管理、經濟、公文(wen)、人(ren)文(wen)等社會科學知(zhi)識進行分(fen)析判斷的(de)能(neng)力。
《申論》大綱表(biao)述為:申論材(cai)料通常涉及特定社會(hui)(hui)問題或(huo)社會(hui)(hui)現象,主要測(ce)查報考(kao)者的閱讀理解能(neng)力(li)、綜合分析能(neng)力(li)、提出和解決問題能(neng)力(li)、文字表(biao)達能(neng)力(li)。
為主觀性試題,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閱(yue)讀理解能(neng)力要(yao)求全面把(ba)握給定資料的內容(rong),準確理解給定資料的含義,準確把(ba)握事(shi)實所(suo)蘊含的趨勢(shi)、矛盾和本(ben)質(zhi)問題。
1、綜合分(fen)析能力要求對給定資料的(de)全(quan)部或部分(fen)的(de)內容(rong)、趨勢或矛盾進行歸納分(fen)析,多角度地思考資料內容(rong),作(zuo)出較為全(quan)面系(xi)統的(de)評(ping)價。
2、提(ti)出(chu)和解(jie)決問題能(neng)力要求借助自身的(de)實踐(jian)經(jing)驗(yan)或生活體驗(yan),在對(dui)給定資料理解(jie)分析(xi)的(de)基礎上,發現和界定問題,作出(chu)評估(gu)或權衡,提(ti)出(chu)解(jie)決問題的(de)方案或措(cuo)施。
3、文字表達能(neng)力(li)要(yao)求熟練使(shi)用指定的語種(zhong),運用說明(ming)、陳述(shu)、議論等方式,準確規范(fan)、簡(jian)明(ming)暢達地表述(shu)思想觀點。
(二)面試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資格審核通過的人員中,根據招錄單位具體職位報考人員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錄職位人數1:3比例(li)確定參加面(mian)試(shi)人(ren)(ren)員名單。計劃錄用人(ren)(ren)數與通(tong)過筆試(shi)合格分數線的人(ren)(ren)數比例(li)未(wei)達到1:3比(bi)例的招錄職位,通過調(diao)劑補充人選(xuan)。調(diao)劑職位由市公務員(yuan)主(zhu)管(guan)部(bu)門面向社(she)會統一公布。
面(mian)(mian)試(shi)具體時間(jian)由招(zhao)錄(lu)單位確定。面(mian)(mian)試(shi)時,須(xu)提供本人(ren)身份(fen)證、學生證(工作證)的原件、準考證、報考人(ren)員(yuan)報名(ming)信息表和有關(guan)招(zhao)錄(lu)單位要(yao)求提供的其(qi)他證明材(cai)料(liao)。缺少(shao)上述證件、材(cai)料(liao)者,原則(ze)上不得參加面(mian)(mian)試(shi)。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按照綜合(he)(he)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xuan)。具有風濕性(xing)心(xin)(xin)臟(zang)病、心(xin)(xin)肌(ji)病、冠心(xin)(xin)病、先天(tian)性(xing)心(xin)(xin)臟(zang)病、克山病等(deng)器(qi)質性(xing)心(xin)(xin)臟(zang)病,不(bu)(bu)合(he)(he)格。先天(tian)性(xing)心(xin)(xin)臟(zang)病不(bu)(bu)需手術(shu)者或經(jing)手術(shu)治(zhi)愈者,合(he)(he)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yi)的,排(pai)除心臟(zang)病理性改(gai)變(bian),合(he)格:
一、心(xin)臟(zang)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ci)的偶發期(qi)前收(shou)縮(有心(xin)肌(ji)炎(yan)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si)、心電圖有異常(chang)的其他情(qing)況。
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zhan)60%。
公務員報考條件
(一)具(ju)有中華人民共(gong)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yi)上、35周歲以下(1978年(nian)06月26日至(zhi)1996年06月26日期(qi)間出(chu)生(sheng)(sheng)),應屆(jie)畢(bi)業(ye)碩士研(yan)究生(sheng)(sheng)和博士研(yan)究生(sheng)(sheng)(非在(zai)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xia)(1971年10月(yue)15日以(yi)后出(chu)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he)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chang)履行職責的身體條(tiao)件;
(六)具有符合(he)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li);
(七)具有(you)大專(zhuan)以(yi)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bei)中央公務(wu)員主管(guan)部門規定的擬任(ren)職位(wei)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nian)10月底。
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上服務期滿的截止時間為2012年10月底。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gong)務員、公(gong)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de)(de),以(yi)及(ji)法律(lv)規定不得(de)錄用為公務員的(de)(de)其他情(qing)形(xing)的(de)(de)人員,不得(de)報名。報考人員不得(de)報考錄用后即構(gou)成回避關系的(de)(de)招(zhao)錄職(zhi)位(wei)。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hui)國人員報考(kao)的(de),除需提(ti)供《招(zhao)(zhao)考(kao)公告》和《招(zhao)(zhao)考(kao)簡章》中規定的(de)材料(liao)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de)學歷認(ren)證、我國駐外使(shi)領館的(de)有關證明材料(liao)。
學(xue)歷認證由教(jiao)育(yu)部(bu)留學(xue)服務中心負(fu)責。報(bao)考人員可登錄教(jiao)育(yu)部(bu)留學(xue)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qiu)和程序。
學(xue)歷(li)認證材(cai)(cai)料(liao)和使領館(guan)開具(ju)的有(you)關證明材(cai)(cai)料(liao)等,應(ying)在面試時與其他材(cai)(cai)料(liao)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fei)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min)教育形式(自學考(kao)試、成人(ren)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dian)大等)畢業(ye)生取得(de)畢業(ye)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bao)考(k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