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suo)藥店(dian)加(jia)盟協議范文 連鎖(suo)藥房加(jia)盟合同書
連鎖藥店加盟協議
為了開拓藥品零售市場,進一步提升“品牌(pai)形(xing)象”。甲乙(yi)雙方本著相互信(xin)任的(de)原則,經雙方友(you)好協商(shang),甲方同意乙(yi)方加(jia)盟“連鎖(suo)體系”,并就有關事(shi)宜達成一致(zhi)意見,特簽(qian)訂本合(he)同。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身份(fen)證________
雙(shuang)方在平等的基礎(chu)上(shang)同(tong)意簽定(ding)如(ru)下條款(kuan):
第一條、甲(jia)(jia)方同意(yi)乙(yi)方在(地址)________,設立濟南仁民大藥堂有限(xian)公(gong)司店,同意(yi)使用甲(jia)(jia)方的商譽(yu)及經(jing)營(ying)技術資產(chan)(包括(kuo)商號、標(biao)徽、采(cai)購體系、經(jing)營(ying)思路、服務規(gui)范等(deng))。
乙方向甲方繳納品牌使用費________元整/年(每月________元),保證金________元整(保證金為無息(xi))。
乙方承諾:在(zai)加盟經(jing)營期間每年(nian)在(zai)甲方的進貨量不少(shao)于________萬元。
第二條、有限公司
店由(you)乙(yi)方投資經營,自(zi)負盈虧,自(zi)行承(cheng)擔風險,直(zhi)接(jie)向當(dang)地稅務機關(guan)納稅,獨立承(cheng)擔經濟、法律責任。甲方對乙(yi)方勞動關(guan)系及員工行為不承(cheng)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乙方(fang)(fang)保證在甲(jia)方(fang)(fang)允許的范圍內(nei)使用甲(jia)方(fang)(fang)的經(jing)(jing)營(ying)技(ji)術(shu)資(zi)產,按照甲(jia)方(fang)(fang)統一的形(xing)象經(jing)(jing)營(ying)店鋪。在下列情況下乙方(fang)(fang)不得使用甲(jia)方(fang)(fang)經(jing)(jing)營(ying)技(ji)術(shu)資(zi)產:
1、事先未得到(dao)甲方的書面承(cheng)諾。
2、在甲(jia)方授權乙方加(jia)盟店以外(wai)。
3、在本合同(tong)終止解除之后。
乙方(fang)(fang)在使用甲(jia)方(fang)(fang)的(de)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時,保證不向第(di)三方(fang)(fang)泄露,不得有降低(di)甲(jia)方(fang)(fang)形象的(de)行為(wei)。
第四條、甲(jia)方(fang)設立加盟店管(guan)理(li)機構及(ji)督導員(yuan)負(fu)責與(yu)乙方(fang)聯系,聽取意見,檢(jian)查(cha)乙方(fang)守協議的情況(kuang);乙方(fang)同意接(jie)受管(guan)理(li),以便解決涉(she)及(ji)經營管(guan)理(li)模式及(ji)使用(yong)甲(jia)方(fang)商譽及(ji)經營技術(shu)資產(chan)等方(fang)便問題。
第五條、甲方(fang)(fang)同意乙(yi)方(fang)(fang)使用(yong)“________”標識及裝修(xiu)風格,營業必須的服裝、包裝物、銷售憑(ping)證、信息(xi)管理系統(tong)等。費(fei)用(yong)按著(zhu)成本(ben)由乙(yi)方(fang)(fang)承(cheng)擔。
第六條、乙(yi)(yi)方(fang)(fang)(fang)在甲方(fang)(fang)(fang)經營(ying)(ying)項目范圍(wei)內的自主(zhu)決(jue)定,報甲方(fang)(fang)(fang)備案。如超出(chu)甲方(fang)(fang)(fang)的經營(ying)(ying)范圍(wei)從事(shi)其他經營(ying)(ying),需事(shi)先得到甲方(fang)(fang)(fang)的同(tong)意,其辦(ban)證費由乙(yi)(yi)方(fang)(fang)(fang)承(cheng)擔。
甲方應嚴格按照GSP標(biao)(biao)準(zhun)從事藥品購(gou)進、驗(yan)收、儲存保(bao)管及配送業務,建立完善(shan)的(de)藥品質(zhi)量管理體系(xi),保(bao)證所配送的(de)藥品質(zhi)量符合(he)質(zhi)量標(biao)(biao)準(zhun)和有關(guan)質(zhi)量要(yao)求。
甲方應對藥品質量承擔責任,還應每年以《GSP認證檢查(cha)評定標準》不定期抽(chou)查(cha)乙方(fang),如發現其質量管理(li)存在嚴重缺陷或一般缺陷項(xiang)大于10%,甲方有權責令乙(yi)方限期整改,以確保藥(yao)品質(zhi)量。
第七條、乙(yi)方(fang)分(fen)店藥品進(jin)銷存(cun)管理系統(tong)必須安(an)裝使用公司統(tong)一(yi)的軟件;為確保(bao)藥品質(zhi)量,降低采購成本(ben),按照藥監(jian)部(bu)門的要(yao)求(qiu)及國(guo)家有關法規,甲方(fang)向乙(yi)方(fang)開放庫存(cun)系統(tong),乙(yi)方(fang)藥品由甲方(fang)藥品配送(song)中心統(tong)一(yi)配送(song),乙(yi)方(fang)不得私自采購。
如乙方私自采購藥品,按照零售價的300%-500%進行(xing)處罰;
如私自采購被藥監部門查處,則甲方按照藥監部門對乙方處罰金額的300%-500%給予處(chu)罰;并由(you)乙方承擔相關(guan)法律責任。
如乙方能組織到質優價低的藥品,并符合GSP相關(guan)規定,乙方可以通過甲方審核(he)合格后由甲方統(tong)一(yi)采購(gou)并配送(song)乙方。
第八條、甲方配送給乙方的藥品,按照“進價+費用”的(de)原(yuan)則進行現款結算(suan)。除因藥品質量(liang)外,原(yuan)則上不(bu)予退。個別藥品在一(yi)個月(yue)內配送,且(qie)有效(xiao)期在一(yi)年以(yi)上不(bu)影響二次銷售的(de)藥品,甲(jia)方(fang)審批通過(guo)后(hou)可(ke)以(yi)調換。
在正(zheng)常營業期間(jian),乙方根據(ju)分店的經(jing)營情況定期向(xiang)甲方報送藥(yao)品配送計劃(hua)(hua),甲方根據(ju)乙方的配送計劃(hua)(hua)將公司已(yi)有的藥(yao)品定期配送到(dao)乙方;對于(yu)配送地點較遠的乙方,乙方自行到(dao)公司按(an)配貨計劃(hua)(hua)購買提貨或公司代為運輸。
乙方(fang)對配送(song)的(de)藥品(pin)根(gen)據配送(song)單進行(xing)逐批(pi)的(de)質量驗收,并簽字存檔作為(wei)驗收記錄保存。為(wei)加強和擴大藥品(pin)的(de)市場覆蓋面(mian),促進和推(tui)廣新(xin)產品(pin)市場開發,甲方(fang)可(ke)以將新(xin)增(zeng)藥品(pin)或新(xin)操(cao)作藥品(pin)向(xiang)乙方(fang)配送(song)或由乙方(fang)直接向(xiang)公司購買,乙方(fang)保證按要(yao)求及時在店(dian)內醒目(mu)處上柜陳列和促銷,不收取任何費(fei)用。
第九條、公(gong)司向(xiang)分店推選(xuan)進(jin)貨品(pin)種,品(pin)目(mu);分店按公(gong)司零(ling)售價(jia)格(ge)銷(xiao)售藥品(pin);如公(gong)司給(gei)出(chu)的(de)統一零(ling)售價(jia)格(ge)與(yu)本(ben)地情(qing)況(kuang)不符,分店可以向(xiang)公(gong)司說明(ming)情(qing)況(kuang)。公(gong)司調查情(qing)況(kuang)屬實,公(gong)司給(gei)出(chu)與(yu)情(qing)況(kuang)相(xiang)符的(de)價(jia)格(ge)。
第十條、品牌使用費和保證金乙方在簽訂合同時繳納,以后每年在下一年度合同日開始前1個(ge)月繳(jiao)納下一年度品牌(pai)使用費用。逾期(限15個工(gong)作日)未交加收(shou)10%罰(fa)金。
乙方保證金主要用于保證能按國家法規和藥監部門的要求規范經營行為,甲方對乙方的處罰金可直接從保證金中扣除,當保證金被扣除后,乙方須在10日內(nei)補足。
第十一條、乙方發生如(ru)下任何一(yi)項行為,甲方可解除合同:
1、不接受(shou)甲方的(de)管理、督導(dao)。
2、沒有完(wan)成年度進貨任(ren)務。
3、違規私自(zi)采(cai)購藥(yao)品(pin)拒絕處罰或私自(zi)采(cai)購2次以上的(de)。
4、不按期繳納品牌使用費。
5、保證金扣除未及時補足。
6、有影響“________”形象(xiang),有(you)嚴重(zhong)違(wei)規(gui)、違(wei)法行為(wei)。
7、有其他不履行(xing)合同義務及其他違約(yue)行(xing)為。
第十二條、甲方(fang)發生如下任何一項,乙方(fang)可(ke)解除合同(tong):
1、不(bu)履行合同的義務。
2、有其(qi)他(ta)違規行為。
第十三條、不論合同期滿或中途解除,合同一旦終止,乙方停止使用甲方商譽及經營技術資產,自行撤除甲方的一切營業象征,交還或注銷營業執照,藥品經營許可證、GSP證書、醫(yi)療器械(xie)許可證及相關經(jing)營(ying)手續。甲方如(ru)遇重(zhong)大(da)變故解除(chu)合(he)同,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并退返當年(nian)剩余時(shi)間品牌(pai)使用(yong)費用(yong),無(wu)需承擔(dan)乙方其他損失。
在乙方(fang)辦理好(hao)上述事宜通過甲方(fang)審批后(hou),甲方(fang)將在三個月內退還(huan)乙方(fang)保證金。
第十四條、會員管理
1、會員卡(ka)由甲方統(tong)一提供,費用(yong)乙方負責(ze)。
2、乙方開(kai)發的(de)會員資(zi)料每(mei)月統計(ji)并(bing)交(jiao)與(yu)公司。
第十五條、守密義務
1、乙方不得(de)向(xiang)第三者泄露(lu)公司(si)按合同規定提供(gong)給乙方的經(jing)營技術資產(chan)秘密及有損(sun)公司(si)利(li)益的情報。
2、乙方有責任保證(zheng)其員(yuan)工不向第三(san)者(zhe)泄(xie)露前項秘密。
3、乙方對守密有違約行為,同意按(an)照侵犯公司知識(shi)產權論(lun)處。
第十六條、乙方不得損害公司(si)(si)和公司(si)(si)其(qi)他連鎖店的聲(sheng)譽,信譽,不得妨礙(ai)公司(si)(si)和其(qi)他加(jia)盟義務(wu)。
第十七條、糾紛報告義務
1、門店營運中發生訴訟,爭執(zhi)或其(qi)他糾(jiu)紛(fen),須及時報告公司。
2、如門店營運(yun)中發生(sheng)糾(jiu)紛,公(gong)司(si)以(yi)維(wei)護公(gong)司(si)事業(ye)為(wei)目(mu)的,可(ke)隨時指示乙方付(fu)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乙方應遵從公司決定。
第十八條、合同期限
1、本(ben)合同(tong)的期(qi)限從(cong)________起至(zhi)________止(zhi)。
2、合(he)同期滿前(qian)2個月,經公(gong)司同乙方(fang)雙方(fang)同意,可以更新合(he)同。
第十九條、協商
對本合同(tong)(tong)(tong)規定(ding)(ding)的及(ji)未(wei)(wei)規定(ding)(ding)的事項如有(you)疑問,由當事者雙方(fang)本著發展事業(ye)的愿(yuan)望,坦誠地協商解決。未(wei)(wei)盡事宜,雙方(fang)協商簽訂補充合同(tong)(tong)(tong),與本合同(tong)(tong)(tong)具有(you)同(tong)(tong)(tong)等法律(lv)效力。
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
2、________
3、________
第二十條、違約責任
雙方(fang)(fang)同(tong)(tong)意本合(he)(he)同(tong)(tong)全(quan)部條款(kuan),嚴守本合(he)(he)同(tong)(tong)條款(kuan)之(zhi)內容是(shi)雙方(fang)(fang)的承諾;任何一方(fang)(fang)向外泄露本合(he)(he)同(tong)(tong)之(zhi)內容,均屬于違約行為(wei)。如有(you)(you)違約,按國家有(you)(you)關法律程序執行,仲(zhong)裁和訴訟地點(dian)為(wei)公司(si)所在地法院。
第二十一條、本合(he)同(tong)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xiao),本合(he)同(tong)及附件具(ju)同(tong)等法律(lv)效(xiao)力(li)。一式二(er)份(fen),均為(wei)正(zheng)本,雙方各執一份(fen)。
甲方代(dai)表:________
簽字:(蓋(gai)章)________
乙方代表(biao):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
合同簽定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