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hun)凝土攪拌(ban)站(zhan)管理制度(du) 混(hun)凝土攪拌(ban)站(zhan)管理制度(du)大全(quan)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提高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標準,參照GB/T 19000—2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
第二(er)條項目(mu)經理(li)是混(hun)凝土攪(jiao)拌站產品(pin)質(zhi)量的第一(yi)責(ze)任者。項目(mu)經理(li)可(ke)以任命管理(li)者代表全權負責(ze)質(zhi)量管理(li),技(ji)術(shu)負責(ze)人在項目(mu)經理(li)或管理(li)者代表直接(jie)領導(dao)下對產品(pin)質(zhi)量負責(ze)具體管理(li)工作。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二章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第三(san)條項目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qiu)選擇具有相(xiang)應資格的合(he)格供方,不得采(cai)購無準(zhun)用證的原(yuan)(yuan)(yuan)材(cai)料。建立(li)并保存合(he)格供方的檔案(an);采(cai)購合(he)同應經審批,以保證所采(cai)購的原(yuan)(yuan)(yuan)材(cai)料符(fu)合(he)規定要求(qiu);供應部門應嚴(yan)格按照原(yuan)(yuan)(yuan)材(cai)料質量標準(zhun)均衡(heng)組織(zhi)進貨(huo)。
第四條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項目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后必須按照《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DBJ 08—227)按批(pi)取樣、檢(jian)驗(yan),堅持“先(xian)檢(jian)驗(yan),后使用(yong)”的原(yuan)則,不得使用(yong)不合格原(yuan)材(cai)料(liao)。項(xiang)目應(ying)對進場材(cai)料(liao)實施分類管理。
第五條項目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注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項目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托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fen)煤灰、礦粉(fen)不少于7天,外加(jia)劑不少于(yu)10天。
第六條原材料應按(an)品種、規格分別堆放或貯存,并標(biao)有醒目的標(biao)志,避(bi)免(mian)混(hun)雜。
(一)水(shui)(shui)泥(ni)(ni)筒(tong)倉必須有(you)醒(xing)目的指示(shi)銘牌,標明水(shui)(shui)泥(ni)(ni)生(sheng)產企業(ye)、水(shui)(shui)泥(ni)(ni)品種、強度等(deng)級(ji)等(deng),不同(tong)生(sheng)產企業(ye)或不同(tong)品種的水(shui)(shui)泥(ni)(ni)嚴禁混倉。對(dui)存(cun)放期(qi)超過三個月(yue)的水(shui)(shui)泥(ni)(ni),使用前應重新檢驗,并(bing)按檢驗結果(guo)使用。水(shui)(shui)泥(ni)(ni)貯存(cun)時保持密封、干燥、防止(zhi)受潮(chao)。
(二)摻合料必須設置專用(yong)筒(tong)倉(cang),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品種和等級,不同品種的摻合料嚴(yan)禁(jin)混倉(cang)。摻合料貯(zhu)存時保持密(mi)封、干燥(zao)、防(fang)止受潮。
(三)砂(sha)、石必須按不同品種、規(gui)格(ge)分別堆放,有防止(zhi)混用的措(cuo)施(shi)或設施(shi)。堆場應采用硬地(di)坪,有可(ke)靠(kao)排水措(cuo)施(shi)。應有醒(xing)目的指示(shi)銘牌,標明品種和規(gui)格(ge)。
(四(si))外(wai)(wai)加(jia)劑(ji)必須(xu)按(an)不(bu)同生產(chan)企(qi)業、品(pin)種分別存放(fang)(fang),有(you)醒目的指示銘牌(pai),標明外(wai)(wai)加(jia)劑(ji)生產(chan)企(qi)業、品(pin)種等。對存放(fang)(fang)期(qi)超(chao)過三個月的外(wai)(wai)加(jia)劑(ji),使(shi)用(yong)前應(ying)重新檢驗,并按(an)檢驗結果(guo)使(shi)用(yong)。液體(ti)外(wai)(wai)加(jia)劑(ji)更換生產(chan)企(qi)業或品(pin)種時(shi),應(ying)對儲存容器進(jin)行清洗。
第七條項目(mu)應(ying)根據原(yuan)材(cai)料準(zhun)備的難易程度,在(zai)能保證(zheng)正常(chang)生產(chan)的前提下(xia),保持(chi)合理的原(yuan)材(cai)料貯存(cun)量(liang)。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
第八條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商品混凝土強度檢驗(yan)評定(ding)標(biao)準》(GBJ 107)、《商品混(hun)凝(ning)土質量(liang)控(kong)制標準》(GB 50164)和其(qi)他有關標準、規范的(de)規定(ding)。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dui)商品(pin)混凝土配(pei)合(he)比重新進行設計:
(一)原材料的產地或(huo)品種有顯著(zhu)變化時;
(二)生產(chan)大方量商(shang)品(pin)混(hun)凝土時;
(三)根據(ju)統計資料(liao)反映的信息,商品混凝(ning)土(tu)質量(liang)出現(xian)異常時(shi);
(四)該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yi)上時(shi)。
第九條生產(chan)用(yong)商(shang)(shang)品混凝土(tu)配(pei)合比(bi)必須經過試驗室試配(pei),并有試配(pei)記錄及其他(ta)相(xiang)關資(zi)料(liao)。項目應根據生產(chan)實(shi)際(ji)情況,儲備一定(ding)數(shu)量的商(shang)(shang)品混凝土(tu)配(pei)合比(bi)及相(xiang)關資(zi)料(liao),其中可包括以(yi)下內容。
(一)不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水(shui)泥品(pin)種和強度等(deng)級;
(四)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加劑(ji)(ji)品種:如普通外加劑(ji)(ji)、高(gao)效外加劑(ji)(ji)等(deng)。
第十條商品(pin)(pin)混(hun)凝土配合比在(zai)使(shi)用過(guo)程(cheng)中(zhong),應根據商品(pin)(pin)混(hun)凝土質量的動態信息,以及(ji)原材料(liao)的變化情況,及(ji)時調整,并做好記(ji)錄。
第十一(yi)條拌制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必須嚴格執行(xing)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配(pei)合(he)比(bi)通(tong)知(zhi)單的(de)有關要求。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配(pei)合(he)比(bi)通(tong)知(zhi)單應(ying)包括生(sheng)產(chan)日期、工程名(ming)稱、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強度(du)、坍落度(du)、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配(pei)合(he)比(bi)編號(hao)、原材(cai)(cai)料(liao)的(de)名(ming)稱、品(pin)(pin)種、規格、配(pei)合(he)比(bi)和每立(li)方(fang)米(mi)商品(pin)(pin)混(hun)凝(ning)(ning)(ning)土(tu)所(suo)用(yong)原材(cai)(cai)料(liao)的(de)實際(ji)用(yong)量等(deng)內容。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變(bian)化需要對商品(pin)混凝土配合(he)比進行調整(zheng)時,也(ye)應有(you)專人(ren)負(fu)責,并重(zhong)新簽發商品(pin)混凝土配合(he)比通知單或配合(he)比調整(zheng)記(ji)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品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第十二(er)條(tiao)商(shang)品(pin)混凝土(tu)(tu)計量(liang)、攪(jiao)拌(ban)、坍落度抽檢記(ji)錄應齊全。應包括日期、商(shang)品(pin)混凝土(tu)(tu)配合比(bi)通知單編號、原材料名(ming)稱、品(pin)種(zhong)、規(gui)格、每盤商(shang)品(pin)混凝土(tu)(tu)用原材料秤(cheng)量(liang)的標準值(zhi)、實際數量(liang)、偏差(cha)、攪(jiao)拌(ban)時間、坍落度。
第十三(san)條拌制商品混凝土(tu)所用原(yuan)材料(liao)(liao)的(de)(de)數量應符合(he)商品混凝土(tu)配合(he)比通知單的(de)(de)規定(ding),原(yuan)材料(liao)(liao)的(de)(de)計(ji)量允許(xu)誤差符合(he)下表規定(ding):
注:(1)累計計量允許偏差(cha),是指每一運輸(shu)車中各盤商品(pin)混凝土的每種(zhong)材料計量和的偏差(cha)。該項(xiang)指標(biao)僅適用于采用微機控制計量的混凝土攪(jiao)拌站。
(2)商品(pin)混凝土(tu)各組成材料(liao)的計量應按重量計,水和液體(ti)外(wai)加劑可按體(ti)積(ji)計。
生產過(guo)程(cheng)中(zhong)應加(jia)強(qiang)計量誤差的抽查,發現問題(ti)及時處理。
第十四條拌制商(shang)品混凝土所用各種原材料的(de)實際秤量應逐盤記(ji)錄。
第十五(wu)條商品混凝(ning)土攪拌的最(zui)短時間應符合設備說明書的規定。
第五章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設備必須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機技術條件》(GB 9142)和(he)《商品混(hun)凝土(tu)商砼站(樓(lou))技(ji)術(shu)條件》(GB 10172)的(de)規(gui)定。
第十七(qi)條計量(liang)器具(ju)必須(xu)按規定由法定計量(liang)部門定期檢(jian)定(或(huo)校準),當計量(liang)器具(ju)經過中修、大修或(huo)搬遷后應重新檢(jian)定。
第十八(ba)條計量(liang)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you)項目計量(liang)部門進行靜態計量(liang)校驗,并做(zuo)好(hao)記錄。
(一)正常生(sheng)產情況下每季(ji)度(du)不(bu)少(shao)于一次(ci);
(二)停產1個(ge)月以(yi)上(shang)(含1個(ge)月(yue)),重(zhong)新生(sheng)產前(qian);
(三)生產大方量(liang)商(shang)品混凝土(tu)前;
(四)發生異常(chang)情況(kuang)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于5級。
當靜態校驗(yan)結果超出法定計量(liang)部門(men)(men)檢(jian)定誤差范圍(wei)時(shi),必須找出原因,并由法定計量(liang)部門(men)(men)重新檢(jian)定。
第十九條(tiao)項(xiang)目計量(liang)部門應加強對計量(liang)器具的日常檢查,發現(xia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zuo)好(hao)記錄。
第二(er)十條每一(yi)工作班秤(cheng)量前,應對計量設備進行零點校(xiao)核,并(bing)做好(hao)記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商品混凝土的取樣、試件制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50080《普通商品混凝土拌(ban)合物性(xing)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普通商品混凝(ning)土力學性能(neng)試驗(yan)方(fang)法標(biao)準》、GB 50204《商品混凝土結構工(gong)程(cheng)施工(gong)質量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商品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商品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的有關規定(ding)。
第二十三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商品混凝土》(GB 14902)的(de)規定。
第二十四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商品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規定,其檢驗(yan)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有抗滲要求(qiu)的商品(pin)混凝土,應進行抗滲試驗。
第(di)二十(shi)六條(tiao)檢驗后的試件(jian)(商品混(hun)凝土、水泥)應保留三天后方可(ke)處(chu)理。
第二十七條不合(he)格商品混(hun)凝土的處理(li)。
(一)當(dang)對(dui)商品混凝(ning)土(tu)試件(jian)強度(du)的(de)代表性(xing)有(you)懷(huai)疑時,可采用(yong)非破損檢驗方(fang)法,按有(you)關標準的(de)規定(ding)對(dui)結(jie)構或構件(jian)中的(de)商品混凝(ning)土(tu)的(de)強度(du)進行推定(ding)。
(二)由不合格(ge)(ge)批(pi)商品混(hun)凝土制作的(de)結構(gou)或構(gou)件,應(ying)進(jin)行鑒定,對不合格(ge)(ge)的(de)結構(gou)或構(gou)件必須及時處理。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七章拌站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十八條項(xiang)目經理在拌站質量管理方面的(de)職(zhi)責
(三(san))確保實施適宜(yi)的過程以滿足項(xiang)目(mu)要(yao)求。
(四)確保建(jian)立、實(shi)施和保持一個有效的質量管理(li)體系以(yi)實(shi)現目(mu)標。
(五)確保獲得質量及安全要求所必需的資源。
(六)將達到的結(jie)果與規(gui)定(ding)的目標比較(jiao),決(jue)定(ding)改進的措施。
第二十(shi)九條質量管理人員職責(ze)
(一(yi))貫徹(che)實施我公司的質(zhi)量方針和目標。
(二)確定項目需(xu)求和期望。
(三(san))確定實現我公司質量方針和目標所(suo)必需的過程(cheng)和職責,并組織實施。
(四(si))根(gen)據產(chan)品(pin)質量要求,設計商(shang)品(pin)混凝土配合比,制定原材料、生產(chan)過程(cheng)和(he)成品(pin)的內控質量指標,強化(hua)過程(cheng)控制,運用科(ke)學的統計方法(fa)掌握(wo)質量波動規律(lv),不(bu)斷提(ti)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
(五)監督、檢查生產(chan)過(guo)(guo)程使(shi)之處(chu)于受控狀態,采取糾正、預(yu)防措施,及時扭轉質(zhi)量失控狀態,并對整個過(guo)(guo)程進行評(ping)審。
(六)負責(ze)質量事故的分(fen)析(xi)和處理,并及時(shi)上報。
第三十條材料(liao)管理人員職責
(一)質量檢驗
按照項目需求和有關標(biao)準及規定,對原材(cai)料、成(cheng)品(pin)商品(pin)混凝土進行(xing)送(song)檢。
(二)原(yuan)材料進(jin)場和出(chu)廠產(chan)品(pin)確認(ren)、驗證
嚴格按(an)照(zhao)合同要求和(he)有關標準對原材(cai)料進(jin)(jin)場(chang)和(he)產(chan)品出(chu)廠進(jin)(jin)行確認(ren),按(an)相關標準和(he)供(gong)需雙方合同的規定進(jin)(jin)行交(jiao)貨驗收。有原材(cai)料進(jin)(jin)場(chang)和(he)產(chan)品出(chu)廠否(fou)決權。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八章環境管理辦法
第三十(shi)一(yi)條(tiao)現場(chang)(chang)主要道(dao)路和(he)砂(sha)、石(shi)堆(dui)場(chang)(chang)場(chang)(chang)地進(jin)行硬(ying)化處理。
第三(san)十二條現場水(shui)泥、粉煤(mei)灰(hui)等,入庫或(huo)嚴密覆蓋(gai);砼、砂漿攪拌臺封閉;水(shui)泥、砂、灰(hui)等材料運(yun)輸時封閉或(huo)嚴密覆蓋(gai)。
第三十(shi)三條(tiao)現場攪拌設備應采取有效防塵措施。
第(di)三十四條砼水泥攪(jiao)拌運(yun)輸車進出工地及土方(fang)鏟、運(yun)、卸等(deng)環節(jie),設專人灑水、降塵、清洗輪胎。
第三十五條作業應安排在6:00—22:00間(jian)進行,若因(yin)工(gong)藝(yi)等技術(shu)原因(yin)需連續施工(gong),必須經過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取得(de)合法(fa)夜(ye)間(jian)施工(gong)手續。對噪(zao)聲影響區域的作業(ye)層采用有(you)效降噪(zao)措施。嚴格控制不(bu)必要(yao)的人為噪(zao)聲源。
第三十六(liu)條(tiao)經市政部門批準后,施(shi)工(gong)污水排(pai)入市政污水管(guan)網,禁止排(pai)入市政雨水管(guan)網。排(pai)放的雨水、施(shi)工(gong)污水,應(ying)在出(chu)口處設(she)二級(ji)沉(chen)淀(dian)池(chi),沉(chen)淀(dian)池(chi)由專人(ren)清理(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