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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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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為加強商品混凝土商砼站的管理,提高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標準,參照GB/T 19000—2000族標準,制定本規程。

混凝土攪拌(ban)站管(guan)理制(zhi)度(du) 混凝土攪拌(ban)站管(guan)理制(zhi)度(du)大全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混凝土攪拌站的管理,提高預拌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材料管理條例》以及商品混凝土標準,參照GB/T 190002000族標準(zhun),制定本規程。

第二(er)條項目經理(li)(li)是混凝土攪拌站(zhan)產(chan)品質量的第一(yi)責(ze)任者。項目經理(li)(li)可以任命管(guan)理(li)(li)者代(dai)表全(quan)權負責(ze)質量管(guan)理(li)(li),技術(shu)負責(ze)人在項目經理(li)(li)或(huo)管(guan)理(li)(li)者代(dai)表直接(jie)領導下對產(chan)品質量負責(ze)具體(ti)管(guan)理(li)(li)工作。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二章商品混凝土原材料管理辦法

第三條項目(mu)應(ying)根據(ju)質量控制(zhi)要求選擇具有相(xiang)應(ying)資格(ge)的(de)(de)(de)合格(ge)供方,不得采購無準(zhun)用(yong)證(zheng)的(de)(de)(de)原材(cai)料(liao)(liao)。建立并(bing)保(bao)(bao)存合格(ge)供方的(de)(de)(de)檔案;采購合同應(ying)經審批,以保(bao)(bao)證(zheng)所采購的(de)(de)(de)原材(cai)料(liao)(liao)符(fu)合規定要求;供應(ying)部門應(ying)嚴(yan)格(ge)按照原材(cai)料(liao)(liao)質量標準(zhun)均衡組織進貨。

第四條原材料質量必須符合現行標準、規范和規定要求。項目必須按批驗收質量證明材料,拒收質量證明材料不全的原材料。原材料進場后必須按照《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技術規程》(DBJ 08227)按批(pi)取樣、檢(jian)驗,堅(jian)持“先檢(jian)驗,后(hou)使(shi)用(yong)”的原(yuan)則(ze),不(bu)得使(shi)用(yong)不(bu)合(he)格原(yuan)材(cai)料。項目應對進場材(cai)料實施分類(lei)管理。

第五條項目和原材料生產供應單位必須在材料進場時共同取樣封存,封存的樣品數量應能滿足檢測的需要,封條應注明生產企業名稱、樣品編號、樣品品種、規格、生產日期、批號及代表數量、封存日期。樣品由項目和所供材料生產方的管理代表或生產方書面委托的人員雙方簽名或蓋章后封存。封存樣品的封條應完整無破損或揭換。封存樣存放時間:水泥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砂石料不少于5天,粉煤灰、礦粉不少于7天,外加劑不少(shao)于10天。

第六(liu)條原材料應按(an)品種、規(gui)格分別堆放或貯(zhu)存(cun),并(bing)標有(you)醒目(mu)的標志,避免混(hun)雜。

(一)水(shui)(shui)泥(ni)筒(tong)倉必須有醒目的指示銘(ming)牌,標(biao)明水(shui)(shui)泥(ni)生產(chan)企業、水(shui)(shui)泥(ni)品種、強度等級(ji)等,不(bu)同生產(chan)企業或不(bu)同品種的水(shui)(shui)泥(ni)嚴(yan)禁混倉。對(dui)存放期超過(guo)三個月的水(shui)(shui)泥(ni),使用(yong)(yong)前應(ying)重新檢驗,并按檢驗結果使用(yong)(yong)。水(shui)(shui)泥(ni)貯存時保持(chi)密封(feng)、干燥、防止受(shou)潮(chao)。

(二)摻(chan)合(he)料(liao)必須設置專用筒倉,有醒(xing)目的指示銘牌(pai),標(biao)明品(pin)種和等級,不同品(pin)種的摻(chan)合(he)料(liao)嚴禁(jin)混倉。摻(chan)合(he)料(liao)貯(zhu)存(cun)時(shi)保持密封、干燥、防止受(shou)潮(chao)。

(三)砂、石必(bi)須按不同品種、規(gui)格分(fen)別(bie)堆放,有防止混(hun)用(yong)的措施(shi)或設(she)施(shi)。堆場應采用(yong)硬地坪,有可靠排(pai)水措施(shi)。應有醒目的指示銘牌,標明(ming)品種和規(gui)格。

(四)外(wai)加劑必須(xu)按(an)不同生(sheng)產企業、品種分別存(cun)放,有醒目(mu)的(de)指示銘(ming)牌,標明外(wai)加劑生(sheng)產企業、品種等。對存(cun)放期超(chao)過三個月的(de)外(wai)加劑,使(shi)用前應(ying)重(zhong)新檢(jian)(jian)驗,并(bing)按(an)檢(jian)(jian)驗結(jie)果使(shi)用。液(ye)體外(wai)加劑更換生(sheng)產企業或品種時,應(ying)對儲(chu)存(cun)容器進行清洗。

第七條項(xiang)目(mu)應根據(ju)原材(cai)料(liao)準備的難易程(cheng)度,在能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保持合(he)理的原材(cai)料(liao)貯存量。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三章商品混凝土級配管理辦法

第八條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必須符合《普通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規程》(JGJ 55)、《商品混凝土(tu)強(qiang)度(du)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商品混凝土質(zhi)量控制標準(zhun)》(GB 50164)和其(qi)他有(you)關(guan)標準、規(gui)(gui)范的規(gui)(gui)定。當出(chu)現下列情況之一(yi)時,應對(dui)商品混凝土配合(he)比重新進行(xing)設(she)計(ji):

(一)原(yuan)材料的產地或(huo)品種有顯著變化時;

(二)生產大方量商品混(hun)凝土時;

(三)根據統計資(zi)料反映的信息,商品混凝土質量出現異常時;

(四)該配合比的商品混凝土生產間斷半年以上(shang)時。

第九條生產用商品混凝(ning)土(tu)配合比(bi)必須經過(guo)試驗室試配,并有試配記錄及(ji)其他相關資(zi)料。項目應(ying)根據生產實際情況(kuang),儲備(bei)一定(ding)數量的商品混凝(ning)土(tu)配合比(bi)及(ji)相關資(zi)料,其中可包括以(yi)下內容。

(一)不同商品混凝土強度等級:C15C20C30C40

(二)不同坍落度(mm):120150180

(三)不同(tong)水泥品種(zhong)和(he)強度等(deng)級;

(四)不同集料粒徑或細度模數,如石(毫米):5~165~255~31.55~40,砂:2.3~2.62.6~3.0

(五)不同外(wai)加劑(ji)品種:如普通外(wai)加劑(ji)、高效外(wai)加劑(ji)等(deng)。

第十條商品(pin)混凝(ning)土配合比在使用過程中,應根據商品(pin)混凝(ning)土質(zhi)量的動態信(xin)息,以(yi)及(ji)原材料的變化(hua)情況,及(ji)時(shi)調整,并做好記錄(lu)。

第十一(yi)條拌制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必須嚴格執行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配(pei)合(he)比(bi)(bi)通知單的有關要求。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配(pei)合(he)比(bi)(bi)通知單應包括生產日期(qi)、工程名稱(cheng)、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強(qiang)度、坍落度、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配(pei)合(he)比(bi)(bi)編號、原材(cai)料的名稱(cheng)、品(pin)(pin)種、規格、配(pei)合(he)比(bi)(bi)和每立方米商(shang)(shang)品(pin)(pin)混(hun)(hun)凝(ning)土(tu)(tu)所(suo)用原材(cai)料的實際用量等內(nei)容。

生產過程中發生的(de)各種變化需要對(dui)商品混凝(ning)土配合(he)比進(jin)行調整時,也應有專人(ren)負責,并重新簽發商品混凝(ning)土配合(he)比通知單或配合(he)比調整記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四章商品混凝土計量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tiao)商品(pin)混凝土(tu)(tu)計量(liang)、攪(jiao)拌(ban)、坍落(luo)度抽檢記(ji)錄(lu)應齊(qi)全。應包(bao)括日(ri)期、商品(pin)混凝土(tu)(tu)配合比(bi)通(tong)知(zhi)單編號、原(yuan)(yuan)材(cai)料名稱、品(pin)種、規格、每(mei)盤商品(pin)混凝土(tu)(tu)用原(yuan)(yuan)材(cai)料秤量(liang)的標準值、實(shi)際數(shu)量(liang)、偏差、攪(jiao)拌(ban)時間、坍落(luo)度。

第十三條拌(ban)制商品混(hun)凝(ning)土所(suo)用(yong)原材料的(de)數量應(ying)符合商品混(hun)凝(ning)土配合比通知(zhi)單的(de)規定,原材料的(de)計(ji)量允許誤差符合下表規定:

注:1)累(lei)計計量允許偏差(cha),是指每一運輸車中(zhong)各(ge)盤商品混凝土的(de)每種材料計量和(he)的(de)偏差(cha)。該項指標僅適用(yong)于采(cai)用(yong)微機控制(zhi)計量的(de)混凝土攪拌站。

2)商品混凝(ning)土各(ge)組成材料的計量(liang)應按(an)重量(liang)計,水和液體外(wai)加劑可按(an)體積計。

生(sheng)產(chan)過程中應加強計量誤差(cha)的抽查,發現問題及(ji)時處理(li)。

第十四條拌制(zhi)商(shang)品混凝土(tu)所用各種原材料(liao)的實際秤量應逐盤記錄。

第十五條(tiao)商品混凝土攪拌的最短(duan)時間應符合設(she)備(bei)說明書的規(gui)定。

第五章設備的管理與維護制度

第十六條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的主要設備必須符合《商品混凝土拌合機技術條件》(GB 9142)和《商(shang)品混凝土(tu)商(shang)砼站(樓)技術條(tiao)件》(GB 10172)的規(gui)定。

第十七條計量(liang)器具必須按規定(ding)由法定(ding)計量(liang)部門定(ding)期檢定(ding)(或校(xiao)準),當計量(liang)器具經過(guo)中修、大修或搬(ban)遷(qian)后應重(zhong)新檢定(ding)。

第(di)十八條(tiao)計(ji)(ji)量器具應按下列規定由項目計(ji)(ji)量部(bu)門進(jin)行靜態計(ji)(ji)量校(xiao)驗,并做好記錄。

(一)正常生(sheng)產(chan)情況下每季度不(bu)少于一次;

(二)停產1個月(yue)以上(含1個(ge)月(yue)),重新生產前;

(三)生(sheng)產大(da)方量(liang)商品混凝(ning)土(tu)前;

(四)發生(sheng)異常情(qing)況時。

靜態計量校驗的加荷值應與實際生產情況相符,加荷應分級進行,分級數量不少于5級。

當(dang)靜態(tai)校驗結果超出法定(ding)計量(liang)部門(men)檢定(ding)誤差范圍時,必須找出原因,并由法定(ding)計量(liang)部門(men)重(zhong)新(xin)檢定(ding)。

第十九條(tiao)項目計(ji)(ji)量部(bu)門應(ying)加強對計(ji)(ji)量器具(ju)的日常檢(jian)查,發現問題(ti)及時處理,并(bing)做好(hao)記錄。

第二十條每一(yi)工(gong)作班(ban)秤量(liang)前,應(ying)對計量(liang)設(she)備(bei)進行零(ling)點校核,并做好記錄。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六章商品混凝土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一條商品混凝土的取樣、試件制作、養護和試驗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50080《普(pu)通商品(pin)混凝土拌合(he)物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 50081《普(pu)通(tong)商品混凝土力學性(xing)能試驗方法標準》、GB 50204《商(shang)品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商品混凝土強度的檢驗評定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商品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 107)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應符合商品混凝土配合比設計和《預拌商品混凝土》(GB 14902)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商品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氣量、氯化物總含量等其他質量指標,應符合《商品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 50164)的(de)規定,其檢驗頻率按合同規定執行。

第(di)二十五條有抗(kang)滲要求的商(shang)品(pin)混凝土,應進行(xing)抗(kang)滲試驗。

第二十六條檢驗(yan)后的試(shi)件(jian)(商(shang)品混凝(ning)土、水(shui)泥(ni))應保留三天后方可處理。

第二十七條(tiao)不合(he)格(ge)商(shang)品混凝土的處理。

(一(yi))當對(dui)(dui)商品混凝土(tu)試件(jian)強(qiang)度的(de)(de)代表性有(you)懷疑時,可采用非破損檢驗方法,按有(you)關標準的(de)(de)規定對(dui)(dui)結構或(huo)構件(jian)中的(de)(de)商品混凝土(tu)的(de)(de)強(qiang)度進行推定。

(二)由不(bu)合格(ge)批(pi)商品混凝土制作的結(jie)構(gou)或構(gou)件,應進(jin)行鑒定,對不(bu)合格(ge)的結(jie)構(gou)或構(gou)件必須及時處理。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七章拌站人員崗位職責

第(di)二十八(ba)條項目經理在拌(ban)站質(zhi)量管理方面的職(zhi)責

(三)確(que)保實施適宜的過程以滿足項目要求。

(四)確保建立、實施(shi)和保持一個(ge)有效的質量(liang)管理體系以實現(xian)目標。

(五(wu))確保獲得(de)質量及安(an)全(quan)要求所必需的(de)資源。

(六(liu))將達到的結果與(yu)規定(ding)的目標(biao)比較,決(jue)定(ding)改進(jin)的措施。

第二(er)十九條(tiao)質量(liang)管理(li)人員職(zhi)責

(一)貫徹實施我公司(si)的質量方針和目標。

(二)確定項目需求和期望。

(三)確(que)定實(shi)現我公(gong)司質量方針和目標所必需的(de)過程和職責,并組織(zhi)實(shi)施。

(四)根據產品質(zhi)(zhi)量(liang)要求,設(she)計商品混凝土(tu)配合比,制定(ding)原材料、生產過程(cheng)和成品的(de)內控(kong)質(zhi)(zhi)量(liang)指標(biao),強化(hua)過程(cheng)控(kong)制,運用科學的(de)統計方(fang)法掌握(wo)質(zhi)(zhi)量(liang)波動規(gui)律,不斷提高預(yu)見性與預(yu)防能力(li)。

(五)監督(du)、檢查生產過程(cheng)(cheng)使之處于受控狀(zhuang)態,采取糾正、預防措施,及時扭轉(zhuan)質(zhi)量失(shi)控狀(zhuang)態,并對(dui)整個過程(cheng)(cheng)進行(xing)評審。

(六)負責質量事故的分析和處(chu)理,并(bing)及時上報。

第(di)三十條材料管理人員(yuan)職(zhi)責

(一)質量檢驗

按(an)照項目需求和有關標準及規定,對原材料、成品(pin)商品(pin)混凝土(tu)進行(xing)送檢。

(二(er))原(yuan)材料進場和出廠產品確認、驗證

嚴(yan)格按照合(he)(he)同要求和(he)有(you)關(guan)(guan)標(biao)準對原(yuan)(yuan)材料進(jin)(jin)場和(he)產品出廠(chang)進(jin)(jin)行確認,按相(xiang)關(guan)(guan)標(biao)準和(he)供需雙方合(he)(he)同的規(gui)定進(jin)(jin)行交貨(huo)驗收。有(you)原(yuan)(yuan)材料進(jin)(jin)場和(he)產品出廠(chang)否決權(quan)。

混凝土攪拌站管理制度第八章環境管理辦法

第三(san)十一條現場(chang)主要(yao)道路和砂、石堆(dui)場(chang)場(chang)地進行硬(ying)化處理(li)。

第三十二條(tiao)現場水泥(ni)(ni)、粉(fen)煤灰等,入庫或(huo)嚴密(mi)覆(fu)蓋(gai);砼(tong)、砂漿攪拌臺(tai)封(feng)閉;水泥(ni)(ni)、砂、灰等材料運輸時(shi)封(feng)閉或(huo)嚴密(mi)覆(fu)蓋(gai)。

第三十三條現場攪拌設備(bei)應(ying)采取有(you)效防塵措施(shi)。

第三(san)十四條砼水泥攪拌(ban)運輸車進(jin)出(chu)工地及土方鏟(chan)、運、卸等環節,設專人灑水、降塵、清洗輪胎。

第三十五條作業應安排在6002200間進行(xing),若因(yin)工藝等(deng)技術原因(yin)需連續(xu)施工,必須經過建設行(xing)政管理部門批準(zhun),取得(de)合法夜間施工手(shou)續(xu)。對噪聲(sheng)影響(xiang)區域的作業層采用(yong)有(you)效降噪措施。嚴(yan)格控(kong)制不必要的人為噪聲(sheng)源。

第三十六(liu)條經市政部門批準后,施工(gong)污水(shui)排入市政污水(shui)管網(wang),禁(jin)止排入市政雨水(shui)管網(wang)。排放的雨水(shui)、施工(gong)污水(shui),應(ying)在出口處(chu)設二級沉淀池,沉淀池由專(zhuan)人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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