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e)(ye)債(zhai)券(quan)】企業(ye)(ye)債(zhai)券(quan)的特(te)點 企業(ye)(ye)債(zhai)券(quan)和(he)公司債(zhai)券(quan)的區別
企業債券的特點
1、契約性
作為一種有價證券,企業債券實際上代表著一種債權債務的責任契約關系。企業債券主要通過規定債券發行人在既定的時間內必須支付利息,在約定的日期內必須償還本金,從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這一特點表現在兩種方式中,一是債券持有人對發行人的特定資產(一般是指不動產)具有索償權,一旦發行者的經營出現問題,企業債券持有者則可要求以已經指定的資產進行賠償,這種債券實際上是抵押債券;另一種是企業債券的持有人不對企業資產具有索償權,其索償權是針對發行者的一般信譽而言的,這是企業債券中責任關系的通常形式。
2、優先性
企(qi)業債(zhai)券的(de)持(chi)有人只(zhi)是(shi)企(qi)業的(de)債(zhai)權人,不是(shi)所有者,他無權參與或(huo)干涉企(qi)業日常的(de)經(jing)營管理和(he)決(jue)策工(gong)作。
但債券(quan)持(chi)有人(ren)有按期收(shou)取(qu)利(li)息的(de)權利(li),其收(shou)入(ru)在會(hui)計(ji)(ji)科目上(shang)計(ji)(ji)入(ru)成本,所以(yi)在順序上(shang)要優先于股東(dong)的(de)分紅。而當發債的(de)企業經(jing)營(ying)破產后(hou)清(qing)理企業資(zi)產時,債券(quan)持(chi)有人(ren)可優先于股東(dong)收(shou)回本金,且(qie)企業債券(quan)一般都在發行時便確(que)定還本的(de)期限。
3、通知償還性
部分企業(ye)(ye)債(zhai)(zhai)券(quan)附有通(tong)知償(chang)還(huan)的(de)規定,即發行者(zhe)具有可以選(xuan)擇(ze)在債(zhai)(zhai)券(quan)到期之前償(chang)還(huan)本金的(de)權利(li)。通(tong)常當發行債(zhai)(zhai)券(quan)的(de)企業(ye)(ye)準備降(jiang)低債(zhai)(zhai)券(quan)的(de)利(li)率(lv)時使用這種權利(li),屆(jie)時企業(ye)(ye)可以隨時通(tong)知償(chang)還(huan)一部分或全部企業(ye)(ye)債(zhai)(zhai)券(quan)。
4、可兌換性
部分企(qi)業(ye)債(zhai)券(quan),如(ru)可轉(zhuan)換公司債(zhai)券(quan),允許(xu)其持有者隨意兌(dui)換成另一種金融交易工具。兌(dui)換條件(jian)在契約中已經明確,其目的(de)也是為了增加債(zhai)券(quan)的(de)靈活性(xing)和流動性(xing)從而降低利(li)息的(de)支出。
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的區別
公司債(zhai)券和企業(ye)債(zhai)券本質上是同一類債(zhai)券,在我(wo)國(guo),公司債(zhai)券和企業(ye)債(zhai)券在以下方面(mian)有所不(bu)同:
1、發行主體的范圍。目前,公司債券僅由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企業債券則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者國有控股企業發行。
2、監管(guan)機構。公司(si)債(zhai)券發(fa)行(xing)由中國證監會(hui)核(he)準;企業債(zhai)券發(fa)行(xing)由國家發(fa)改委審批。
3、資金用(yong)(yong)途(tu)。公司(si)債(zhai)券可根據(ju)公司(si)自身的具體經營需(xu)要提出發行需(xu)求。企業債(zhai)券的發債(zhai)資金主要用(yong)(yong)途(tu)包括(kuo)固(gu)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更新、基礎設(she)施建(jian)設(she)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