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一、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yu)其業務相適應(ying)的固定(ding)的經營場所。
有無數量限制(無)
二、申報材料
出版物(wu)經(jing)營許可(ke)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zheng)審批表(biao);
2、申請(qing)書,載明單(dan)位(wei)的(de)名稱、地址、法(fa)定(ding)代表人或者(zhe)主(zhu)要(yao)負責人的(de)姓名、住址、資本來源(yuan)、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zhu)冊(ce)資(zi)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jing)營(ying)場所(suo)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jin)入批發(fa)市場的單店營(ying)業(ye)面積不少于(yu)50平方米,獨立設(she)置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的營(ying)業 面積(ji)不少(shao)于200平(ping)方米),填寫經(jing)營場所(suo)所(suo)在地的地址平(ping)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yin)件(jian)一份;
7、法定代表(biao)人(ren)或者(zhe)主(zhu)要負責人(ren)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yi)份;
8、相應計算(suan)機(ji)管(guan)理條(tiao)件(jian)的(de)證明材料。
出版物(wu)經營(ying)許(xu)可證零售各區新(xin)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tong)知(zhi)書或執照副本(ben)原件(增項企業(ye)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yin)件
4、租(zu)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shu)發行員證書(shu)
7、所(suo)有(you)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zeng)項(xiang)企業需要(yao)提供公章
9、公司座(zuo)機,手機,郵編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怎么辦理
一、凡申請辦理《出版(ban)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個人)須(xu)具備(bei)相應條件并(bing)向本局提(ti)交有(you)關材料:
1、設立出版物零售、出租企業或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出租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⑴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fan)圍;
⑵經營(ying)者應當具有初級(ji)以上(shang)出(chu)版物(wu)發行員職業資(zi)格;
⑶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suo)。
2、辦理《出版物(wu)經(jing)營許可證》應提(ti)交的(de)申請(書面)材料(liao)(統一用16開(kai)紙打印或書寫):
⑴申請報告,應載(zai)明以下內容:
①發行單位名稱、地址及出版物存儲倉庫地址;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文化程度、本市詳細住址、住宅及移動電話號碼等;③經營范圍(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④經營方式(零售、出租、零售出租、投遞);⑤經營出版物出租的經營場所周邊200米范(fan)圍(wei)內有(you)否中(zhong)小學(xue)校(xiao)。
⑵用于出版(ban)物發行的(de)(de)固定(ding)經營場所(suo)及(ji)出版(ban)物存儲(chu)倉庫(ku)的(de)(de)有效使用證明或租賃(lin)合同的(de)(de)復印件(原件備(bei)查)。
⑶用于(yu)出(chu)版(ban)物(wu)發(fa)行的(de)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及(ji)出(chu)版(ban)物(wu)存儲倉(cang)庫的(de)具體位置圖(tu)(應(ying)寫明(ming)“××店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位置圖(tu)”),并在圖(tu)上標明(ming)經(jing)營(ying)場(chang)所及(ji)出(chu)版(ban)物(wu)存儲倉(cang)庫所在地的(de)門牌(pai)號碼(ma)、左右相鄰(店鋪)名稱(cheng)以及(ji)附近的(de)明(ming)顯(xian)參(can)照物(wu)。
⑷經營者的(de)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jian)當場查驗,復(fu)印(yin)件(jian)留存(cun)(cun)備查)和出版物(wu)發行員(yuan)職業資格證書(原件(jian)當場查驗,復(fu)印(yin)件(jian)留存(cun)(cun)備查)。
⑸法定代表人(ren)(或主要負責人(ren))初中以上學歷證書的復印件(原件備查)。
⑹法定代表人(ren)(或主要負責人(ren))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兩(liang)張。
⑺工商(shang)部(bu)門預先(xian)核準的(de)(de)出版物發(fa)行(xing)企業的(de)(de)名稱(cheng)字號審批(pi)表復印件(原件備查)。
⑻如申請辦理電子出版物發行業務的,需提交正版電子出版物進貨憑證和發票,而且電子出版物進貨總數應不少于400張,并(bing)在經營場所備有相應的電子出版物讀盤(pan)設備。
⑼其他需要準備(bei)的證(zheng)明材料。
二、辦證室(shi)接到申(shen)請(qing)辦理出(chu)版物經營,經初審無誤后,予以受理。有關科室(shi)按照證件審批承諾時限完成證件辦理工作。
三、申請辦(ban)證人于辦(ban)證時限(xian)期滿后可向辦(ban)證室查詢辦(ban)理情況。
申明:以上內容源于程序系統索引或網民分享提供,僅供您參考使用,不代表本網站的研究觀點,請注意甄別內容來源的真實性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