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ye)】小型企(qi)業和微型企(qi)業的區別 小微企業和小型(xing)微利企業的區別(bie)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型企業的具體標(biao)準(zhun)根據企業從(cong)業人員、營(ying)業收入、資(zi)產總額等指標(biao),結(jie)合行業特(te)點制定,具體劃分標(biao)準(zhun)如下:
(一)農(nong)、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xing)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gong)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yi)下或(huo)營(ying)業(ye)收入4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20人(ren)及以上,且(qie)營業收(shou)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xia)或(huo)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三)建筑業。營業收(shou)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80000萬(wan)元以下的(de)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營業收入(ru)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zong)額3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qi)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chan)總額300萬(wan)元(yuan)以(yi)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以(yi)下或(huo)營(ying)業收(shou)入4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5人及以上(shang),且(qie)營(ying)業收入1000萬元(yuan)及(ji)以上的(de)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5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以(yi)下的為(wei)微型企(qi)業。
(五)零售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yi)上,且營(ying)業收(shou)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ren)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100萬元(yuan)以下的為(wei)微(wei)型企業。
(六)交(jiao)通(tong)運輸業。從業人(ren)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小微(wei)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20人及(ji)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xing)企(qi)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yi)下或營業(ye)收(shou)入(ru)200萬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chu)業(ye)。從(cong)業(ye)人員(yuan)2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ren)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ren)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shou)入(ru)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八)郵政業(ye)。從業(ye)人員100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ye)。其(qi)中(zhong),從業(ye)(ye)人員20人及以上,且(qie)營業(ye)收入100萬(wan)元(yuan)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ye);從(cong)業(ye)人員20人(ren)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zhu)宿業(ye)。從(cong)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ren)及以上,且(qie)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ren)員1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微型企(qi)業。
(十)餐飲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00萬元(yuan)以下的(de)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上(shang),且(qie)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yuan)1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de)為(wei)微型企業。
(十一(yi))信(xin)息傳輸(shu)業。從業人員2000人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其(qi)中(zhong),從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且(qie)營業(ye)收入100萬元及以(yi)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er))軟件和信(xin)息技術服務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yuan)10人以(yi)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ru)50萬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qi)業。
(十三)房地產開發經營(ying)(ying)。營(ying)(ying)業(ye)收(shou)入200000萬元以(yi)下或資(zi)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型(xing)企(qi)業。其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shang),且(qie)資(zi)產總額20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ye);營(ying)業(ye)(ye)收(shou)入(ru)100萬元(yuan)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2000萬(wan)元以下(xia)的為微(wei)型企業。
(十(shi)四)物業(ye)管(guan)理。從業(ye)人員(yuan)1000人(ren)以下(xia)或(huo)營業(ye)收(shou)入50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中小(xiao)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ren)員100人(ren)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從業人(ren)員(yuan)1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入5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qi)業(ye)。
(十五)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yi)下或資產(chan)總(zong)額(e)1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ren)及以上,且資產總(zong)額100萬(wan)元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yi)下或資產(chan)總額100萬元以(yi)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十六(liu))其(qi)他未列明行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yi)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企業。其(qi)中(zhong),從(cong)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ren)員10人(ren)以(yi)下的為微(wei)型企(qi)業。
上(shang)(shang)述(shu)劃(hua)分(fen)標準(zhun)適(shi)用于在(zai)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yi)法設立的各(ge)類所有制和各(ge)種組織形(xing)式的企業。個(ge)體工商戶和上(shang)(shang)述(shu)規定以(yi)外的行業,參照上(shang)(shang)述(shu)規定進行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wei)企(qi)業(ye)(ye):是(shi)小型企(qi)業(ye)(ye)、微(wei)型企(qi)業(ye)(ye)、家庭作坊式(shi)企(qi)業(ye)(ye)、個(ge)體工(gong)商戶(hu)的統稱。
2、小型(xing)微利企(qi)業(ye):指(zhi)自我雇(gu)傭(yong)(包(bao)括不付(fu)薪酬的家庭雇(gu)員(yuan))、個體經營的小企(qi)業(ye)。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業認定(ding)標準:
1、資產總(zong)額,工業企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qi)業不超過1000萬元;
2、從業人數,工(gong)業企業不超過100人,其他(ta)企業不超過80人(ren);
3、稅收指(zhi)標,年度應納稅所得(de)額不超過30萬元。
小(xiao)型(xing)微利企(qi)業認(ren)定標準:
1、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工業(ye)企業(ye),年度應納(na)稅所得額不超(chao)過50萬(wan)元,從業人數不(bu)超過100人(ren),資產(chan)總額不(bu)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qi)業,年度應納(na)稅所(suo)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ren),資(zi)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稅(shui)小規模(mo)納稅(shui)人銷(xiao)售(shou)貨物,提供(gong)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xiao)售(shou)額不(bu)超過(guo)3萬元(按(an)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e)不超過3萬(wan)元(按季(ji)納稅(shui)9萬元)的(de),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wan)元(按季(ji)納稅9萬元)的(de),免(mian)征增值稅;月營(ying)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shui)9萬(wan)元)的,免征營業稅(shui)。
2、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yu)30萬(wan)元(含(han)30萬(wan)元)的小型微(wei)利企業,其所得減按(an)20%的稅率繳納企(qi)業所得稅;自(zi)2015年1月(yue)1日至(zhi)2017年12月31日,對(dui)年應(ying)納稅(shui)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xing)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ying)納(na)稅(shui)所得額,按20%的(de)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即實際上按(an)10%的稅率繳(jiao)納企業(ye)所得(de)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