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iao)微企業】小型企業(ye)和(he)微型企業(ye)的區別(bie) 小微企(qi)業和(he)小型微利企(qi)業的區別(bie)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型、微型企(qi)業(ye)的具體標準根據企(qi)業(ye)從業(ye)人(ren)員、營(ying)業(ye)收入、資產總額(e)等指標,結合行(xing)業(ye)特點制定,具體劃分標準如(ru)下:
(一(yi))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xing)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
(二(er))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yi)下或(huo)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qi)中,從業人員20人及(ji)以上,且營(ying)業(ye)收入300萬(wan)元(yuan)及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三(san))建筑業。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huo)資(zi)產總額80000萬(wan)元以(yi)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營業收入(ru)300萬元及以上(shang),且資產總額(e)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ye);營業(ye)收入300萬(wan)元以下或(huo)資產總額300萬元(yuan)以(yi)下的(de)為微型企(qi)業(ye)。
(四)批發業。從業人(ren)員20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員(yuan)5人及以上,且營業(ye)收(shou)入10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wei)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5人(ren)以(yi)下(xia)或營業收(shou)入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ren)員(yuan)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yi)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六)交(jiao)通運輸業。從業人(ren)員1000人以(yi)下或(huo)營業(ye)收(shou)入30000萬元以下的(de)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其(qi)中(zhong),從(cong)業(ye)人員20人及(ji)以(yi)上,且營業收(shou)入(ru)2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xing)企業;從(cong)業人(ren)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2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qi)業(ye)。
(七)倉儲業(ye)(ye)。從(cong)業(ye)(ye)人員20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3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yuan)20人及以(yi)上,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yuan)及(ji)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yuan)2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萬(wan)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ba))郵政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yi)下或營業(ye)收(shou)入(ru)300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中小微(wei)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20人及(ji)以上,且(qie)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cong)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su)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xing)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xing)企(qi)業;從業人(ren)員1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萬(wan)元(yuan)以下(xia)的(de)為(wei)微型企業。
(十)餐(can)飲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shou)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ye)。其(qi)中,從業(ye)人(ren)員(yuan)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1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型(xing)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ren)員20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10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ru)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cong)業人員1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二)軟件和(he)信息技術服(fu)務(wu)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以下(xia)或(huo)營(ying)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ye)收入50萬元及以上(shang)的為(wei)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yuan)10人以(yi)下或(huo)營業收入(ru)5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fang)地(di)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ru)200000萬元(yuan)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10000萬元以(yi)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營業收入100萬元及(ji)以上,且資(zi)產總額(e)20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ye);營(ying)業(ye)收(shou)入100萬元(yuan)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200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qi)業。
(十四)物(wu)業管理。從業人(ren)員100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5000萬(wan)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100人及以(yi)上(shang),且營業收入5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cong)業(ye)人員(yuan)1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十五)租賃和(he)商(shang)務(wu)服務(wu)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或(huo)資(zi)產總額(e)120000萬(wan)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yi)上,且資產總額100萬元及(ji)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下(xia)或資(zi)產總額1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微(wei)型企(qi)業(ye)。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xing)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ren)員10人及以(yi)上的(de)為小型企(qi)業;從(cong)業人員10人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上述劃(hua)分標準適用于在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境內(nei)依法設立(li)的各類所有制和(he)各種組織形式的企業。個體工商戶(hu)和(he)上述規定以外(wai)的行業,參照上述規定進(jin)行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企(qi)業(ye):是小型企(qi)業(ye)、微型企(qi)業(ye)、家(jia)庭作(zuo)坊式(shi)企(qi)業(ye)、個(ge)體(ti)工商戶的統(tong)稱。
2、小型(xing)微利企業:指自(zi)我雇(gu)傭(包括不付薪(xin)酬的(de)家庭雇(gu)員)、個體(ti)經營的(de)小企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
1、資產總(zong)額,工業(ye)企(qi)業(ye)不超過3000萬(wan)元,其(qi)他企(qi)業不(bu)超過(guo)1000萬(wan)元;
2、從業人數(shu),工業企(qi)業不超過100人,其他企業(ye)不超過(guo)80人;
3、稅收(shou)指(zhi)標,年度(du)應納稅所得(de)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認定(ding)標準:
1、從事國(guo)家(jia)非限制和禁止行業。
2、工業企業,年度(du)應納稅所(suo)得額(e)不(bu)超過(guo)50萬(wan)元,從(cong)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3、其(qi)他企業,年(nian)度(du)應納(na)稅所(suo)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o)80人(ren),資產總額不超過(guo)1000萬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稅小規模納(na)稅人(ren)銷售貨物,提供加工(gong)、修(xiu)理修(xiu)配(pei)勞務(wu)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an)季納稅9萬(wan)元(yuan)),銷售服務、無形(xing)資產月銷售額(e)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ji)納稅9萬元)的(de),免征增(zeng)值稅;月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ji)納(na)稅9萬元)的,免征(zheng)營業稅。
2、對年(nian)應納稅所得額低于(yu)30萬元(含30萬(wan)元(yuan))的小型微(wei)利(li)企業(ye),其所得(de)減按20%的稅(shui)率繳納企業所(suo)得稅(shui);自(zi)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na)稅(shui)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ye),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de)額,按20%的稅(shui)率繳(jiao)納(na)企業所(suo)得稅(shui),即實際(ji)上按10%的稅率(lv)繳納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