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iao)微企業】小型企(qi)業和微型企(qi)業的區別(bie) 小微(wei)企業和小型微(wei)利(li)企業的區別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xiao)型、微型企業(ye)的具(ju)體標準根據企業(ye)從業(ye)人(ren)員、營(ying)業(ye)收入、資產總額(e)等指(zhi)標,結合行業(ye)特(te)點制定(ding),具(ju)體劃分標準如下:
(一)農、林、牧、漁業(ye)。營(ying)業(ye)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xiao)型企(qi)業,營業收(shou)入50萬(wan)元(yuan)以下(xia)的為微型企(qi)業(ye)。
(二)工業(ye)。從(cong)業(ye)人(ren)員1000人(ren)以下(xia)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zhong)小(xiao)微(wei)型企(qi)業。其(qi)中(zhong)(zhong),從業人(ren)員20人及以(yi)上,且(qie)營業(ye)收(shou)入3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ren)以下或營業(ye)收入300萬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
(三(san))建筑業(ye)。營業(ye)收入(ru)80000萬元(yuan)以下(xia)或資產(chan)總額8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ru)300萬(wan)元及(ji)以上,且資(zi)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ru)300萬元以下或(huo)資產總額300萬(wan)元以下(xia)的(de)為(wei)微型(xing)企(qi)業(ye)。
(四)批發業。從業人員20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入(ru)1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從(cong)業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1000萬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五(wu))零售業(ye)(ye)。從(cong)業(ye)(ye)人員300人以下(xia)或營業(ye)收(shou)入20000萬元(yuan)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shang),且營(ying)業(ye)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ren)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100萬(wan)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qi)業。
(六(liu))交通運輸(shu)業。從(cong)業人員10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de)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中,從(cong)業人員20人及(ji)以上,且營業收入2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入(ru)2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wei)型企業。
(七)倉儲(chu)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qi)中,從業人員20人(ren)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huo)營業(ye)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八(ba))郵政(zheng)業。從業人員100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入3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ru)100萬(wan)元及(ji)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qi)業。
(十)餐飲(yin)業(ye)。從(cong)業(ye)人員(yuan)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小微型企(qi)業。其(qi)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100萬元(yuan)及以上的(de)為(wei)小型企業;從業人(ren)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wan)元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xin)息傳輸業。從(cong)業人員2000人以(yi)下(xia)或營(ying)業收(shou)入(ru)10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100萬(wan)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qi)業(ye)。
(十二)軟件和(he)信息技術服務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ye)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qi)中,從(cong)業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shou)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yuan)10人(ren)以(yi)下(xia)或(huo)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三)房地產(chan)開發(fa)經營。營業(ye)收入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業(ye)。其中(zhong),營業(ye)收(shou)入100萬(wan)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e)2000萬元及(ji)以上(shang)的為小型企(qi)業(ye);營(ying)業(ye)收入(ru)100萬(wan)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的(de)為(wei)微(wei)型企業(ye)。
(十(shi)四)物業管理。從(cong)業人(ren)員1000人以(yi)下(xia)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xing)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0人(ren)及以上,且(qie)營業(ye)收入5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cong)業(ye)人員100人以(yi)下(xia)或(huo)營(ying)業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五(wu))租賃和商(shang)務(wu)服務(wu)業(ye)。從(cong)業(ye)人員300人(ren)以下或(huo)資產(chan)總額120000萬(wan)元以下(xia)的(de)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10人及(ji)以上,且(qie)資(zi)產(chan)總額100萬(wan)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xing)企(qi)業(ye);從(cong)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100萬元(yuan)以下的(de)為微型企業(ye)。
(十六)其他未列明(ming)行(xing)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xia)的(de)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中,從(cong)業人員10人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10人(ren)以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上(shang)述劃(hua)分(fen)標準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de)各(ge)類所(suo)有制(zhi)和各(ge)種組織形式的(de)企業。個體(ti)工(gong)商戶和上(shang)述規定以外的(de)行(xing)業,參照(zhao)上(shang)述規定進行(xing)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企(qi)業:是小型企(qi)業、微型企(qi)業、家庭作坊(fang)式企(qi)業、個(ge)體工(gong)商戶的統稱。
2、小(xiao)(xiao)型微利(li)企業:指自我雇(gu)傭(yong)(包(bao)括(kuo)不(bu)付薪(xin)酬的家庭(ting)雇(gu)員)、個體(ti)經(jing)營的小(xiao)(xiao)企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微企(qi)業認定(ding)標準:
1、資產總(zong)額,工業企(qi)業不超過3000萬元,其(qi)他企業(ye)不超(chao)過(guo)1000萬元;
2、從(cong)業(ye)人數(shu),工(gong)業(ye)企業(ye)不超過100人,其(qi)他企業不超(chao)過(guo)80人;
3、稅(shui)收指(zhi)標,年度應納稅(shui)所得額(e)不超過(guo)30萬(wan)元(yuan)。
小型微利(li)企業認定標準(zhun):
1、從事(shi)國家非限制和禁止(zhi)行業。
2、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shui)所(suo)得(de)額不超(chao)過(guo)50萬(wan)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chan)總額(e)不(bu)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qi)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guo)50萬(wan)元,從業人數不超過(guo)80人,資(zi)產總額不(bu)超過1000萬(wan)元。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zeng)值稅小規模納(na)稅人銷售貨物(wu),提供加(jia)工、修(xiu)理(li)修(xiu)配勞(lao)務月(yue)銷售額不(bu)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wan)元),銷(xiao)售(shou)服(fu)務、無形資產月(yue)銷(xiao)售(shou)額不超過3萬(wan)元(按季納稅9萬元(yuan))的(de),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wan)元(按季納稅9萬(wan)元)的,免征增值(zhi)稅(shui);月營業額不(bu)超過3萬元(按(an)季納(na)稅9萬元)的(de),免征營業稅。
2、對年(nian)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yuan)(含30萬元)的小(xiao)型微利企業,其所(suo)得減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自2015年1月1日至(zhi)2017年12月31日,對(dui)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ji)入應(ying)納稅所得額,按20%的(de)稅率(lv)繳納(na)企業所(suo)得稅,即實際上按10%的(de)稅率繳納(na)企業所得(de)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