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xiao)微(wei)企業(ye)】小(xiao)型(xing)企(qi)業和微型(xing)企(qi)業的區別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qu)別(bie)
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區別
小(xiao)型、微(wei)型企業的具體標(biao)準根(gen)據(ju)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zhi)標(biao),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劃(hua)分標(biao)準如(ru)下:
(一)農、林、牧、漁業(ye)。營業(ye)收入(ru)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萬(wan)元(yuan)及(ji)以(yi)上(shang)的為小型企(qi)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qi)業。
(二)工業。從(cong)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4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yuan)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yuan)及(ji)以(yi)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從業人員(yuan)2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ru)3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三)建(jian)筑業(ye)。營業(ye)收入(ru)80000萬(wan)元(yuan)以下或資(zi)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xing)企(qi)業(ye)。其中(zhong),營業(ye)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qie)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營業收入300萬(wan)元以(yi)下或資產總額3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四(si))批發業。從業人(ren)員200人(ren)以(yi)下或營業收(shou)入(ru)40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cong)業人員5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ru)10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員5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萬元(yuan)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五)零售業。從業人員(yuan)300人以(yi)下(xia)或營業(ye)收入20000萬(wan)元以(yi)下(xia)的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10人(ren)及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或(huo)營(ying)業收入(ru)100萬元以下的為(wei)微型企(qi)業。
(六)交通運輸業(ye)。從(cong)業(ye)人員1000人以下(xia)或營業收(shou)入30000萬元以下的(de)為中小微型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ren)員20人及以上,且(qie)營(ying)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xia)或(huo)營(ying)業(ye)收入(ru)200萬(wan)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七)倉儲業。從業人員2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30000萬元以(yi)下的為中小微型企(qi)業。其中,從業人員(yuan)20人及以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yuan)及以上的為(wei)小型(xing)企業(ye);從業(ye)人(ren)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ru)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八)郵政業(ye)。從業(ye)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ru)30000萬元以下(xia)的(de)為中(zhong)小(xiao)微型企(qi)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員(yuan)20人及以(yi)上,且(qie)營業收(shou)入1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ye)。
(九)住宿業。從業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wei)型(xing)企業(ye)。其中,從(cong)業(ye)人員10人及以上,且營(ying)業(ye)收入10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型企(qi)業;從業人員(yuan)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餐飲(yin)業(ye)。從(cong)業(ye)人員300人(ren)以下或營(ying)業(ye)收(shou)入10000萬元以下的為(wei)中(zhong)小(xiao)微型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yi)上(shang),且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的(de)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xia)的為微型企業。
(十一)信息傳輸業。從業人(ren)員(yuan)200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shou)入100000萬元(yuan)以(yi)下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qi)中(zhong),從業人員10人及以上(shang),且營(ying)業收入100萬(wan)元及以上的為(wei)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營(ying)業收(shou)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qi)業。
(十二)軟(ruan)件和信息技(ji)術服務業。從(cong)業人員300人以(yi)下或營業(ye)收(shou)入10000萬元(yuan)以(yi)下的(de)為(wei)中(zhong)小微型企業(ye)。其中(zhong),從業(ye)人(ren)員10人(ren)及(ji)以上,且營業收(shou)入50萬元及以(yi)上的為小(xiao)型企業;從業人員10人以下(xia)或營(ying)業(ye)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ye)。
(十(shi)三)房地產開發經營(ying)。營(ying)業收入(ru)20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10000萬(wan)元(yuan)以下(xia)的為中(zhong)小微型企業。其中(zhong),營業收入1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100萬元以(yi)下(xia)或資產總額2000萬(wan)元以(yi)下的為(wei)微型企業。
(十四)物業(ye)管理(li)。從業(ye)人員1000人以(yi)下或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wei)型企業(ye)。其(qi)中,從(cong)業(ye)人(ren)員1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xing)企業;從業人員100人以下或營業收(shou)入5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shi)五)租(zu)賃和商務服務業(ye)。從業(ye)人員300人以下(xia)或資(zi)產總額120000萬元以下(xia)的為中小微(wei)型(xing)企業(ye)。其中,從業(ye)人員(yuan)10人及以上(shang),且(qie)資產(chan)總額(e)100萬元及(ji)以上的為小型企業(ye);從業(ye)人員10人以下或資產總(zong)額(e)100萬元以(yi)下的為微型企業。
(十六)其他(ta)未列明(ming)行業。從(cong)業人員300人以下的為中(zhong)小微(wei)型(xing)企業。其中(zhong),從業人員(yuan)10人(ren)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ren)員(yuan)10人以下的為(wei)微(wei)型企(qi)業。
上(shang)述(shu)劃(hua)分標準適用于在中(zhong)華人民共和(he)國境內依(yi)法(fa)設立的各類所有制和(he)各種(zhong)組(zu)織形式的企(qi)業(ye)。個體工商戶和(he)上(shang)述(shu)規(gui)定以外的行業(ye),參(can)照上(shang)述(shu)規(gui)定進行劃(hua)型。
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的區別
一、概念不同
1、小微(wei)企業(ye)(ye):是小型(xing)企業(ye)(ye)、微(wei)型(xing)企業(ye)(ye)、家庭作坊式企業(ye)(ye)、個體工商(shang)戶的統(tong)稱。
2、小(xiao)型(xing)微利企業:指(zhi)自我雇傭(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員)、個(ge)體經營(ying)的小(xiao)企業。
二、認定標準不同
小(xiao)微企業認定(ding)標準:
1、資產總額,工業(ye)(ye)企業(ye)(ye)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不超過(guo)1000萬(wan)元(yuan);
2、從業(ye)人(ren)數(shu),工業(ye)企(qi)業(ye)不超過100人,其他(ta)企業不超過80人;
3、稅收(shou)指(zhi)標,年度應納稅所(suo)得額不超過30萬元。
小型微利企業認(ren)定標準:
1、從事國家非限制(zhi)和禁(jin)止(zhi)行業。
2、工業企業,年度應(ying)納稅所得額不超(chao)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bu)超過100人,資產總(zong)額不超過3000萬元。
3、其他企業,年度(du)應(ying)納(na)稅所得額(e)不超(chao)過50萬元(yuan),從(cong)業人數(shu)不超(chao)過80人,資產總(zong)額(e)不超過1000萬元(yuan)。
三、稅收優惠不同
1、增值(zhi)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wu),提供加工、修理(li)修配勞(lao)務月銷售額不(bu)超(chao)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shou)服務、無形資(zi)產月銷售(shou)額不超(chao)過3萬元(yuan)(按季納稅(shui)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ri)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兼營營業稅應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ji)納稅9萬元)的,免征(zheng)增值稅;月(yue)營業(ye)額(e)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na)稅9萬(wan)元)的,免征營業稅。
2、對(dui)年應納稅所得額低(di)于30萬元(含(han)30萬元)的(de)小型微(wei)利企(qi)業,其所得減(jian)按(an)20%的稅率繳納企業(ye)所得(de)稅;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年(nian)應納稅所得額低(di)于(yu)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xing)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suo)得稅,即實際上(shang)按(an)10%的稅率繳納(na)企業(ye)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