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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小吳硬核科普 上傳提供 評論 0
摘要:婚姻是人身中的一件大事,對于婚姻在國家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關于親屬結婚的情況法律上有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那么我們就要了解清楚這方面的內容,才能知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de)正(zheng)當理由,自應解釋(shi)為不在禁婚親之列,可以(yi)結婚。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qin)(qin)包括父母子(zi)(zi)女(nv)(nv)間(jian)(jian),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zi)(zi)女(nv)(nv)、外孫子(zi)(zi)女(nv)(nv)間(jian)(jian)。即父親(qin)(qin)不(bu)(bu)能(neng)娶女(nv)(nv)兒為妻,母親(qin)(qin)不(bu)(bu)能(neng)嫁兒子(zi)(zi)為夫。爺(ye)爺(ye)(姥爺(ye))不(bu)(bu)能(neng)與孫女(nv)(nv)(外孫女(nv)(nv))婚(hun)配,奶(nai)奶(nai)(姥姥)不(bu)(bu)能(neng)與孫子(zi)(zi)(外孫子(zi)(zi))結合。

二、三代以內旁系血(xue)親

三代以(yi)內旁(pang)系血親包(bao)括:

1、同源于父(fu)母的(de)兄弟(di)姊(zi)妹(含同父(fu)異母、同母異父(fu)的(de)兄弟(di)姊(zi)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bu)能結(jie)婚。

2、不(bu)同輩的叔(shu)、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bo)伯(bo))不(bu)能(neng)和(he)兄(弟(di)(di))的女兒(er)結婚;姑姑不(bu)能(neng)和(he)兄弟(di)(di)的兒(er)子(zi)結婚;舅舅不(bu)能(neng)和(he)姊妹的女兒(er)結婚;姨媽不(bu)能(neng)和(he)姊妹的兒(er)子(zi)結婚。

三、擬制血親(qin)能否結婚的規定

擬制血(xue)(xue)親(qin)(qin)是(shi)指本無(wu)該種(zhong)血(xue)(xue)親(qin)(qin)應具有的(de)血(xue)(xue)緣關系(xi),而由法(fa)(fa)律確認(ren)其與(yu)(yu)該種(zhong)自然血(xue)(xue)親(qin)(qin)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de)親(qin)(qin)屬。由于此種(zhong)血(xue)(xue)親(qin)(qin)不是(shi)自然形成的(de),而是(shi)法(fa)(fa)律設(she)定的(de),故又稱“準血(xue)(xue)親(qin)(qin)”或“法(fa)(fa)定血(xue)(xue)親(qin)(qin)”。我國現行確認(ren)的(de)擬制血(xue)(xue)親(qin)(qin)有兩(liang)類(lei):一是(shi)養(yang)(yang)父母與(yu)(yu)養(yang)(yang)子女(nv)以及養(yang)(yang)子女(nv)與(yu)(yu)養(yang)(yang)父母的(de)其他近(jin)親(qin)(qin)屬;二是(shi)在事實上(shang)形成了扶養(yang)(yang)關系(xi)的(de)繼(ji)父母與(yu)(yu)繼(ji)子女(nv)、繼(ji)兄弟姐妹。

對于擬(ni)制血親(qin)之(zhi)間能否結婚(hun),我國(guo)沒有明(ming)確規(gui)定(ding)。但規(gui)定(ding),養父母(mu)與(yu)養子女(nv)、繼父母(mu)與(yu)受其(qi)撫養教育的繼子女(nv)之(zhi)間的權利(li)和義務(wu),適用對親(qin)生(sheng)父母(mu)子女(nv)關系的規(gui)定(ding)。

因此,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范圍。至于擬制旁系血親(qin)問的通婚(hun),只(zhi)要沒有(you)三代以(yi)內的旁系自然(ran)血親(qin)關(guan)系、即沒有(you)禁止其(qi)結(jie)婚(hun)的正(zheng)當(dang)理(li)由,自應解釋(shi)為不在禁婚(hun)親(qin)之列(lie),可以(yi)結(jie)婚(hun)。

第(di)一(yi)(yi)千零(ling)五十一(yi)(yi)條(tiao)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yi)(yi)的,婚姻(yin)無(wu)效:

(一)重婚;

(二(er))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guan)系;

(三)未到(dao)法定婚齡(ling)。


標簽: 結婚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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