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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小吳硬核科普 上傳提供 評論 0
摘要:婚姻是人身中的一件大事,對于婚姻在國家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關于親屬結婚的情況法律上有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那么我們就要了解清楚這方面的內容,才能知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自應(ying)解釋為不在禁婚親之(zhi)列(lie),可以結婚。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qin)包括父(fu)母(mu)子(zi)女(nv)間,祖父(fu)母(mu)、外祖父(fu)母(mu)與(yu)(yu)孫(sun)(sun)子(zi)女(nv)、外孫(sun)(sun)子(zi)女(nv)間。即父(fu)親(qin)不(bu)能(neng)娶女(nv)兒為(wei)妻,母(mu)親(qin)不(bu)能(neng)嫁兒子(zi)為(wei)夫。爺(ye)爺(ye)(姥爺(ye))不(bu)能(neng)與(yu)(yu)孫(sun)(sun)女(nv)(外孫(sun)(sun)女(nv))婚配,奶(nai)(nai)奶(nai)(nai)(姥姥)不(bu)能(neng)與(yu)(yu)孫(sun)(sun)子(zi)(外孫(sun)(sun)子(zi))結合(he)。

二、三代(dai)以內(nei)旁(pang)系血親

三代以內旁系血(xue)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mu)的兄(xiong)(xiong)弟姊(zi)妹(含同父異母(mu)、同母(mu)異父的兄(xiong)(xiong)弟姊(zi)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nv)之間不能結(jie)婚(hun)。

2、不同輩(bei)的叔、伯、姑、舅、姨(yi)與侄(女(nv))、甥(sheng)(女(nv))。

即叔叔(伯(bo)伯(bo))不(bu)能(neng)(neng)和(he)兄(xiong)(xiong)(弟)的(de)女(nv)兒結婚(hun)(hun);姑姑不(bu)能(neng)(neng)和(he)兄(xiong)(xiong)弟的(de)兒子結婚(hun)(hun);舅舅不(bu)能(neng)(neng)和(he)姊(zi)妹的(de)女(nv)兒結婚(hun)(hun);姨媽不(bu)能(neng)(neng)和(he)姊(zi)妹的(de)兒子結婚(hun)(hun)。

三(san)、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規定(ding)

擬制血(xue)(xue)親(qin)(qin)是(shi)指本無該種血(xue)(xue)親(qin)(qin)應具有的(de)(de)血(xue)(xue)緣關(guan)系,而(er)由(you)法律確認其與(yu)(yu)該種自然血(xue)(xue)親(qin)(qin)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de)(de)親(qin)(qin)屬(shu)。由(you)于此種血(xue)(xue)親(qin)(qin)不是(shi)自然形(xing)成的(de)(de),而(er)是(shi)法律設定的(de)(de),故又(you)稱“準血(xue)(xue)親(qin)(qin)”或“法定血(xue)(xue)親(qin)(qin)”。我國(guo)現行確認的(de)(de)擬制血(xue)(xue)親(qin)(qin)有兩類(lei):一(yi)是(shi)養(yang)父母與(yu)(yu)養(yang)子(zi)(zi)女以及養(yang)子(zi)(zi)女與(yu)(yu)養(yang)父母的(de)(de)其他近親(qin)(qin)屬(shu);二是(shi)在事實上形(xing)成了扶養(yang)關(guan)系的(de)(de)繼父母與(yu)(yu)繼子(zi)(zi)女、繼兄弟(di)姐妹。

對(dui)于(yu)擬制血親之間(jian)能否結婚,我國(guo)沒有明確規定(ding)。但規定(ding),養父(fu)母(mu)與養子女(nv)(nv)、繼(ji)父(fu)母(mu)與受(shou)其撫養教育的繼(ji)子女(nv)(nv)之間(jian)的權利和(he)義務,適用對(dui)親生父(fu)母(mu)子女(nv)(nv)關系的規定(ding)。

因此,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de)范圍(wei)。至于擬制旁(pang)系血親問(wen)的(de)通婚,只要沒(mei)有三(san)代以內的(de)旁(pang)系自然血親關(guan)系、即沒(mei)有禁(jin)止其(qi)結(jie)婚的(de)正(zheng)當理由,自應解釋為不(bu)在禁(jin)婚親之(zhi)列,可以結(jie)婚。

第一(yi)(yi)千(qian)零五十一(yi)(yi)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zhi)一(yi)(yi)的,婚姻(yin)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zhi)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wei)到(dao)法定婚齡。


標簽: 結婚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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