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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有哪些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小吳硬核科普 上傳提供 評論 0
摘要:婚姻是人身中的一件大事,對于婚姻在國家法律上有相應的規定,關于親屬結婚的情況法律上有關于禁止結婚的規定,那么我們就要了解清楚這方面的內容,才能知道具體是怎么規定的,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沒有血緣關系的兄妹可以結婚嗎

因繼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關系是姻親,因繼父母婚姻而產生的兄妹、姐弟關系實際上是因為繼父母婚姻造成的親戚關系,不算擬制血親。只要沒有三代以內的旁系自然血親關系,即沒有禁止其結婚的正當理由(you),自應解釋為(wei)不(bu)在(zai)禁婚親之(zhi)列,可以(yi)結婚。

法律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一、直系血親

直系血親(qin)(qin)包括(kuo)父(fu)母(mu)子(zi)女(nv)(nv)間,祖父(fu)母(mu)、外(wai)祖父(fu)母(mu)與孫(sun)(sun)子(zi)女(nv)(nv)、外(wai)孫(sun)(sun)子(zi)女(nv)(nv)間。即父(fu)親(qin)(qin)不能(neng)娶(qu)女(nv)(nv)兒為妻(qi),母(mu)親(qin)(qin)不能(neng)嫁兒子(zi)為夫。爺(ye)爺(ye)(姥爺(ye))不能(neng)與孫(sun)(sun)女(nv)(nv)(外(wai)孫(sun)(sun)女(nv)(nv))婚配,奶(nai)奶(nai)(姥姥)不能(neng)與孫(sun)(sun)子(zi)(外(wai)孫(sun)(sun)子(zi))結合。

二、三(san)代以內旁系血(xue)親(qin)

三代以內旁系(xi)血親包(bao)括(kuo):

1、同源于父(fu)母的(de)兄弟姊(zi)妹(含同父(fu)異(yi)母、同母異(yi)父(fu)的(de)兄弟姊(zi)妹)。

即(ji)同一父母的(de)子女之間不(bu)能結婚(hun)。

2、不同(tong)輩的叔(shu)、伯、姑、舅(jiu)、姨與(yu)侄(zhi)(女)、甥(女)。

即(ji)叔(shu)叔(shu)(伯伯)不(bu)能(neng)(neng)和兄(弟)的女兒(er)(er)結(jie)婚;姑姑不(bu)能(neng)(neng)和兄弟的兒(er)(er)子(zi)結(jie)婚;舅(jiu)(jiu)舅(jiu)(jiu)不(bu)能(neng)(neng)和姊妹(mei)的女兒(er)(er)結(jie)婚;姨(yi)媽(ma)不(bu)能(neng)(neng)和姊妹(mei)的兒(er)(er)子(zi)結(jie)婚。

三、擬制血親能否結婚的規定

擬(ni)制血(xue)(xue)親(qin)(qin)是(shi)(shi)指本無該種血(xue)(xue)親(qin)(qin)應具有的血(xue)(xue)緣關系(xi),而由法(fa)律(lv)確認(ren)其與(yu)該種自然血(xue)(xue)親(qin)(qin)具有同等權利義務的親(qin)(qin)屬。由于此種血(xue)(xue)親(qin)(qin)不是(shi)(shi)自然形成的,而是(shi)(shi)法(fa)律(lv)設定的,故又(you)稱“準(zhun)血(xue)(xue)親(qin)(qin)”或“法(fa)定血(xue)(xue)親(qin)(qin)”。我國現行確認(ren)的擬(ni)制血(xue)(xue)親(qin)(qin)有兩(liang)類:一是(shi)(shi)養父母(mu)與(yu)養子(zi)女以及養子(zi)女與(yu)養父母(mu)的其他近親(qin)(qin)屬;二是(shi)(shi)在事實(shi)上形成了扶養關系(xi)的繼父母(mu)與(yu)繼子(zi)女、繼兄弟姐妹。

對(dui)于擬制血(xue)親(qin)之(zhi)間能否結婚,我國沒(mei)有明確規(gui)定(ding)。但規(gui)定(ding),養父(fu)母(mu)與(yu)養子(zi)女(nv)、繼父(fu)母(mu)與(yu)受其撫(fu)養教(jiao)育的繼子(zi)女(nv)之(zhi)間的權(quan)利和義務,適用(yong)對(dui)親(qin)生父(fu)母(mu)子(zi)女(nv)關系的規(gui)定(ding)。

因此,對直系血親締結婚姻的限制,也應適用于養父母子女之間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之間,無論這種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是否解除,從倫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應屬于禁止結婚的(de)(de)范圍。至于擬制旁系(xi)(xi)血親問的(de)(de)通婚(hun),只要沒有三代以(yi)(yi)內的(de)(de)旁系(xi)(xi)自(zi)然血親關(guan)系(xi)(xi)、即沒有禁止其結婚(hun)的(de)(de)正(zheng)當(dang)理由,自(zi)應(ying)解釋(shi)為不在禁婚(hun)親之列,可以(yi)(yi)結婚(hun)。

第一(yi)千(qian)零五十一(yi)條規定,有(you)下(xia)列(lie)情形之(zhi)一(yi)的(de),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er))有禁止結婚的親屬(shu)關系;

(三)未(wei)到(dao)法定婚齡。


標簽: 結婚已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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