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算不算犯罪
正(zheng)當防衛不構(gou)成犯(fan)罪。
根據(ju)《刑(xing)法》第二十條(tiao)規定,為(wei)了使國家、公共利(li)益、本人或者(zhe)他人的(de)人身、財產和(he)其他權利(li)免(mian)受正在進行(xing)的(de)不法侵害(hai),而采取的(de)制止(zhi)不法侵害(hai)的(de)行(xing)為(wei),對不法侵害(hai)人造成損害(hai)的(de),屬于正當(dang)防衛(wei),不負刑(xing)事責任。
但是正當(dang)(dang)防衛明顯超(chao)過必要限(xian)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ying)當(dang)(dang)負刑事責(ze)任,但是應(ying)當(dang)(dang)減輕(qing)或(huo)者免除處罰。
對(dui)正在進(jin)行行兇(xiong)、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yi)及其(qi)他嚴(yan)重危及人身安(an)全的(de)暴力犯罪(zui),采取(qu)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de),不屬(shu)于防衛過當,不負刑(xing)事責任(ren)。
正當防衛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需(xu)要看具體情況,如(ru)果(guo)沒有超過限度,不需(xu)要承擔,如(ru)果(guo)超出限度,則需(xu)要承擔。
根據我國《民(min)(min)法(fa)通則》第一百二(er)十八條,因正當(dang)防(fang)衛造成(cheng)(cheng)損害的,不承擔(dan)民(min)(min)事責任。正當(dang)防(fang)衛超(chao)過必要的限度,造成(cheng)(cheng)不應有(you)的損害的,應當(dang)承擔(dan)適當(dang)的民(min)(min)事責任。
防衛過當(dang)要(yao)承擔民事責任(ren),為一種減輕或從輕的民事責任(ren),在涉及(ji)賠償范(fan)圍(wei)時,應當(dang)減除防衛在必要(yao)限(xian)度內的損害部分。但(dan)是要(yao)分析是否(fou)屬于故意(yi)加(jia)害的責任(ren),在防衛過程中故意(yi)對不法(fa)侵害者(zhe)采取加(jia)害行為的,對其超出必要(yao)限(xian)度的損害應當(dang)負(fu)全部賠償責任(ren)。
正當防衛是在什么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wei),造(zao)成不(bu)法侵(qin)害人傷亡的,不(bu)屬于防衛過當(dang),不(bu)負(fu)刑事(shi)責(ze)任(ren)。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1、有不法侵害發生;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jin)行(xing)的(de)時候;
3、正(zheng)當(dang)防衛不(bu)能超(chao)越一定(ding)限(xian)度;
4、正當防衛必(bi)須(xu)基于保護合(he)法權益免受不法侵(qin)害(hai)的目的;
5、正當(dang)防(fang)衛所(suo)針對(dui)的,必須(xu)是不法侵害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