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概念
刑(xing)事責任能(neng)力人(ren)分(fen)為四類:
1、完全刑(xing)事責任能力(li)。
2、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3、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也可稱為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
4、減輕(qing)刑(xing)(xing)(xing)事責(ze)任(ren)能(neng)(neng)力(li)(li),又稱限制(zhi)刑(xing)(xing)(xing)事責(ze)任(ren)能(neng)(neng)力(li)(li)。 其中,限制(zhi)刑(xing)(xing)(xing)事責(ze)任(ren)能(neng)(neng)力(li)(li)人是指(zhi)刑(xing)(xing)(xing)法中規定具(ju)有(you)承擔刑(xing)(xing)(xing)事責(ze)任(ren)的能(neng)(neng)力(li)(li),但可以從輕(qing)或減輕(qing)處罰的主體。
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哪些
限(xian)定刑(xing)事責(ze)任能力8種(zhong)(zhong)情況(kuang)是以(yi)前的(de)規定,現(xian)在刑(xing)法(fa)規定的(de)限(xian)制刑(xing)事責(ze)任能力人包括四種(zhong)(zhong)情況(kuang):
1、已(yi)滿14周歲(sui)不滿16周歲(sui)的未(wei)成年人
2、尚未完全喪失辨(bian)認或者控制能力的精(jing)神病(bing)人。
3、已滿75周歲者。
4、生理(li)缺陷者(聾啞人、盲人)。
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擔責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de)人犯罪,應(ying)當從輕(qing)或者減輕(qing)處罰。但我(wo)國《刑法》規定(ding),對于已滿(man)14周歲(sui)不滿(man)16周歲(sui)的(de)人,犯故意(yi)(yi)殺人、故意(yi)(yi)傷害致人重(zhong)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wei)險物質罪的(de),應(ying)當負(fu)刑事責任。
2、尚未(wei)完全喪(sang)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ji)行為能力(li)的(de)(de)精(jing)神(shen)病人(ren)犯罪的(de)(de),應當負刑事責任,但(dan)是(shi)可以(yi)從(cong)輕(qing)或者減輕(qing)處罰。
3、 已滿75周歲者。該(gai)年齡段(duan)的人故意犯罪可以(yi)從輕減輕處罰,過失(shi)犯罪應當(dang)從輕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ren)或(huo)者盲人(ren)犯罪,可(ke)以從輕(qing)、減(jian)輕(qing)或(huo)者免(mian)除處(chu)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