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概念
刑事責任能力人分為四(si)類:
1、完(wan)全刑(xing)事(shi)責任能力。
2、完全無刑事責任能力。
3、相對無刑事責任能力,也可稱為相對有刑事責任能力。
4、減輕(qing)刑事(shi)(shi)責任(ren)(ren)能力(li),又稱限(xian)制刑事(shi)(shi)責任(ren)(ren)能力(li)。 其中,限(xian)制刑事(shi)(shi)責任(ren)(ren)能力(li)人(ren)是指刑法中規定具(ju)有承擔刑事(shi)(shi)責任(ren)(ren)的能力(li),但可以從(cong)輕(qing)或減輕(qing)處罰的主(zhu)體。
二、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有哪些
限定刑事責任(ren)能(neng)力8種情況(kuang)(kuang)是(shi)以前的(de)規(gui)定,現在(zai)刑法規(gui)定的(de)限制刑事責任(ren)能(neng)力人包(bao)括(kuo)四種情況(kuang)(kuang):
1、已滿14周(zhou)歲不滿16周(zhou)歲的未成年人(ren)
2、尚未(wei)完全喪失辨認(ren)或者(zhe)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3、已(yi)滿75周歲(sui)者(zhe)。
4、生理缺(que)陷者(聾啞(ya)人、盲人)。
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如何擔責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de)人犯(fan)罪,應(ying)當(dang)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我(wo)國《刑法(fa)》規定,對于(yu)已滿(man)14周(zhou)歲不滿(man)16周(zhou)歲的(de)人,犯(fan)故(gu)意殺人、故(gu)意傷(shang)害致人重傷(shang)或死亡、強奸、搶(qiang)劫、販賣(mai)毒(du)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de),應(ying)當(dang)負刑事責任。
2、尚未完全(quan)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shen)病人犯罪的,應當(dang)負刑事責任,但是(shi)可(ke)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 已滿75周歲(sui)者。該年齡段的人故意(yi)犯罪可(ke)以從輕減(jian)輕處(chu)罰,過失犯罪應當從輕減(jian)輕處(chu)罰。
4、又聾又啞的人(ren)或者盲人(ren)犯罪,可(ke)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chu)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