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是什么意思
管制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liang)刑種類,對犯(fan)罪分子不實行(xing)關(guan)押,依法(fa)實行(xing)社(she)區矯(jiao)正,限制(zhi)其一定自(zi)由的刑罰方法(fa)。 判處(chu)管制(zhi)的罪犯(fan)仍(reng)然留在原(yuan)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在勞動中應當同工同酬。
二、管制的期限及起算日
管制(zhi)的刑(xing)期為3個月以(yi)上2年以(yi)下(xia);數罪并罰時,最(zui)高不能超過(guo)3年。
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ji)算。判決執行前先行羈(ji)押的,羈(ji)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三、管制的特點和注意事項
1、管制適用于(yu)罪(zui)行較(jiao)輕,可不予(yu)關押(ya)的(de)犯罪(zui)分子(zi)。人民(min)法院(yuan)根據(ju)案件的(de)具體情況,認為犯罪(zui)尚(shang)不夠(gou)判(pan)處有期(qi)徒刑(xing)、拘役(yi)等(deng)剝奪自(zi)由的(de)刑(xing)罰,但又需要(yao)對犯罪(zui)分子(zi)的(de)人身自(zi)由加以限制,給予(yu)一定懲罰的(de),可以判(pan)處管制。
2、對被(bei)判處(chu)管制的(de)犯罪分子不予關押(ya),不剝奪人(ren)身自(zi)由,只(zhi)是限制其一定自(zi)由。被(bei)判處(chu)管制的(de)犯罪分子,既可以不離開自(zi)己(ji)的(de)家庭,也可以不脫離自(zi)己(ji)的(de)勞動(dong)崗位(wei)或工作單位(wei),除了必(bi)須遵守某些法律的(de)特別規定外,在行動(dong)上仍(reng)然是自(zi)由的(de)。
3、被判處管制(zhi)的(de)犯罪(zui)分子(zi)雖然(ran)有一定的(de)人身自由,但(dan)他的(de)勞動生產、工作和其(qi)他活動要受公安機(ji)關的(de)管束和社會的(de)監督。
4、管制必須由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由公安機關執行,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團(tuan)體(ti)和(he)個人都無權對他人決(jue)定或執行管制。非(fei)法管制他人是一種犯罪(zui)行為(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