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的概念
1、主犯(fan)(fan)(fan):組織(zhi)、領導犯(fan)(fan)(fan)罪(zui)集團(tuan)進行犯(fan)(fan)(fan)罪(zui)活動的,或者在共同(tong)犯(fan)(fan)(fan)罪(zui)中起主要(yao)作用的,是主犯(fan)(fan)(fan)。
2、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qi)次(ci)要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3、脅(xie)(xie)(xie)從犯(fan):對于(yu)只受到精神上(shang)的(de)強制,其并未喪(sang)失意志自由被脅(xie)(xie)(xie)迫參加犯(fan)罪的(de),是脅(xie)(xie)(xie)從犯(fan)。
4、教唆犯(fan):起主要作用,是(shi)(shi)指在共同犯(fan)罪(zui)中直接實施犯(fan)罪(zui)行(xing)為,而且其行(xing)為是(shi)(shi)犯(fan)罪(zui)結果發生的主要原因(yin),或是(shi)(shi)事前拉攏(long)、勾結他人(ren),提起犯(fan)意(yi),出謀劃策的教唆犯(fan)。
二、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處罰的區別
1、主犯(fan):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fan)罪處罰。也就是說,他手(shou)下(xia)的從犯(fan)的犯(fan)罪數額和罪行(xing)主犯(fan)要一并承擔(dan)。
2、從犯:從犯只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和金額承擔責任,而且還要比對主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3、脅從犯(fan)(fan)(fan):對(dui)于被脅迫參加犯(fan)(fan)(fan)罪的,應當(dang)按照(zhao)他的犯(fan)(fan)(fan)罪情節減輕處(chu)罰或者免除(chu)處(chu)罰。
4、教唆(suo)(suo)犯:教唆(suo)(suo)他人犯罪的(de),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de)作用處罰。教唆(suo)(suo)不(bu)滿十八周歲的(de)人犯罪的(de),應當從重處罰。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問題
1、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停止形(xing)態(tai)問題
基于“部分行為承擔全體責任(ren)”的(de)共犯(fan)處理原則:一人(ren)既(ji)遂,全體既(ji)遂。部分犯(fan)罪人(ren)成立中止的(de)條件(jian):撤(che)出原因力(li)。必須有效阻止犯(fan)罪發生(sheng),物(wu)質原因力(li)可撤(che),精神原因力(li)難撤(che)。
2、共同犯罪中的認識(shi)錯誤(wu):按(an)照處理法律認識(shi)錯誤(wu)和事(shi)實認識(shi)錯誤(wu)的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