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會的定義與表現形式
非法集會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zhe)(zhe)申請未獲許(xu)可,或者(zhe)(zhe)未按照主管機關許(xu)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lu)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構(gou)成(cheng)非法集會罪的三個條件的表現(xian)形(xing)式:
1、舉(ju)行(xing)集(ji)會、游(you)行(xing)、示威沒有(you)依(yi)法(fa)申請(qing)(qing);或者申請(qing)(qing)沒有(you)被許可(ke);或者沒有(you)按照主(zhu)管機關許可(ke)的起止時(shi)間、地點(dian)、路線進行(xing)。
2、拒(ju)不服從解散(san)命(ming)令。
3、嚴重(zhong)破壞(huai)社會秩序。
二、非法聚會的定義人數
根據我國相關法(fa)律規定,對于非法(fa)聚會來說并沒有嚴格的(de)要求(qiu)其構成違法(fa)的(de)具體(ti)人(ren)數要求(qiu)。一般三人(ren)以(yi)上的(de)團伙(huo)行(xing)為都(dou)是屬于聚眾的(de)行(xing)為。
三、非法集會罪的處罰
犯了非法集會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七條(tiao) 違反法律規定,攜帶武器(qi)、管制(zhi)刀具或(huo)者爆炸物參加集會(hui)、游行、示威的,處三年以下有(you)期徒刑、拘役(yi)、管制(zhi)或(huo)者剝奪(duo)政(zheng)治(zhi)權(quan)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