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轉自訴案件是什么意思
一、性質(zhi):先公訴后(hou)自訴案(an)件【不(bu)允許(xu)被害人選(xuan)擇(ze)】。
1、公訴程(cheng)序在審判之前結束(shu);
2、公檢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有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書面決定】。
二、公訴(su)轉自訴(su)案件(jian)的條件(jian):
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ming)對(dui)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de)行為【排(pai)除侵犯民主權利的(de)案件】應(ying)當依法追(zhui)究刑事責任;
2、公安(an)機(ji)關或人民檢察院(yuan)已經作出不予追究的(de)書面決定。
三、公訴(su)轉自(zi)訴(su)案件(jian)的特殊(shu)情形【刑事訴(su)訟法第145條】:檢方決定不(bu)起訴(su)的轉自(zi)訴(su)案件(jian)。
1、范圍不受限制:
A、不(bu)限于侵犯人身、財產行為;
B、不限于自然人(ren)受害人(ren);
C、不要求有證(zheng)據證(zheng)明。
2、內容(rong):檢察院應當將(jiang)不(bu)起訴決定(ding)書送達被害人。
(1)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zi)收到(dao)決(jue)定書后七日以內(nei)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起(qi)公(gong)訴:
A、人(ren)民檢察院應當將復查決(jue)定告知被害人(ren)。
B、對人民(min)檢(jian)察院維(wei)持不起訴決定的,被(bei)害人可以(yi)向人民(min)法院起訴。
(2)被害人也可以不(bu)經申訴(su),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su)。
(3)人民(min)法院受(shou)理案(an)件后(hou),人民(min)檢察院應當(dang)將有關案(an)件材料移送人民(min)法院。
公訴轉自訴案件范圍
(一)故意傷害案;
(二)非法侵入(ru)住(zhu)宅案(an);
(三)侵犯通信自(zi)由案;
(四)重婚案;
(五)遺棄案;
(六)生產、銷(xiao)售偽劣(lie)商品案,但嚴重危(wei)害社會秩序(xu)和(he)國家利益的除(chu)外;
(七)侵犯知識產權案,但嚴重危害社(she)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八)屬于刑(xing)法分(fen)則第(di)四章侵(qin)犯公民人身權利(li)、民主(zhu)權利(li)罪(zui)和第(di)五章侵(qin)犯財產罪(zui)規定(ding)的對被(bei)告人可能判處三年以下刑(xing)罰的案件。
只要符合以上8類情形,若(ruo)檢察院(yuan)不提(ti)起(qi)(qi)公訴(su)(su),被害(hai)人就可以提(ti)起(qi)(qi)自訴(su)(su),如果超出了上述案(an)件范疇(chou),被害(hai)人是不可以提(ti)起(qi)(qi)自訴(su)(su)的,即使(shi)提(ti)起(qi)(qi),法院(yuan)也會(hui)駁回被害(hai)人的訴(su)(su)訟請求(q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