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年,以優等生資格畢(bi)業于布蘭(lan)戴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
隨后,獲得畢業生獎學(xue)金,前往牛津大學(xue)貝(bei)利奧爾(er)學(xue)院(Balliol College,Oxford)深(shen)造,師從著(zhu)名哲學(xue)家、西方(fang)共同體(ti)主義代表人物——查爾(er)斯(si)·泰勒(Charles Taylor),后作(zuo)為羅(luo)德斯(si)學(xue)者(zhe)獲得博士學(xue)位。
1980年(nian)起(qi),擔任(ren)哈佛大學本科生(sheng)通(tong)識課程“正(zheng)義(yi)”(Justice)主講教師。
《自由主義與(yu)正義的局限》
《民主的不滿》
《自由(you)主(zhu)義及其批評者》
《公共哲學》
《正(zheng)義,怎(zen)樣(yang)做才(cai)正(zheng)確?》
《金錢不能(neng)買什么:金錢與公(gong)正的正面交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