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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汽車出了事故到底算誰的 共享汽車事故怎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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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共享汽車出了事故,到底應該由誰來賠?伴隨共享汽車投放量不斷增大,這個問題日漸凸顯出來,包括交通事故賠償及交通肇事逃逸等。一些共享汽車用戶錯誤的以為自己是學生或沒錢,就可以不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這些想法都是錯的,下面一起來看下共享汽車發生事故一般會怎么處理?用戶使用共享汽車過程中,到底應該承擔哪些義務或責任?

媒體報道顯示,2017年7月,陜西張先生開著自己的車出門,被一輛共享汽車撞上了,然后,該共享汽車用戶陸某駕車而去。交警支隊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認定該共享汽車駕駛員陸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dan)對張先生車輛維(wei)修費等損失(shi),陸(lu)某拒絕承擔賠償(chang)責任,并在(zai)接受媒(mei)體采訪中稱,1)就(jiu)算賠錢,也(ye)要考慮賠償(chang)金(jin)額真實性;2)其(qi)現在(zai)就(jiu)是(shi)個(ge)學(xue)生,也(ye)沒什么經濟(ji)能(neng)(neng)力(li);3)即(ji)使訴至(zhi)法(fa)(fa)院,法(fa)(fa)院也(ye)要根(gen)據其(qi)經濟(ji)能(neng)(neng)力(li)判其(qi)賠多(duo)少(shao),不可能(neng)(neng)讓其(qi)全賠。

顯然,在該案例中,共享汽車用戶陸某對其使用共享汽車中的注意義務,以及使用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失的賠償責任,并不是十分清晰。那么,在(zai)用戶使用共(gong)享汽車過程中,到底應該承擔哪些義務或責任(ren)呢(ni)?

基本義務:合理正當使用共享汽車,不得惡意毀損

按照交通運輸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發布的《關于促進小微型客車租賃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共享汽車指導意見》),分時租賃,俗稱汽車共享,是以分鐘或小時等為計價單位,利用移動互聯網、全球定位等信息技術構建網絡服務平臺,為用戶提供自助式車輛預定、車輛取還、費用結算為主要方式的小微型客車租賃服務。因此(ci),共享(xiang)(xiang)企業(ye)本質上(shang)是汽(qi)車租(zu)賃(lin),共享(xiang)(xiang)汽(qi)車企業(ye)或平臺是出租(zu)人,而(er)用戶則是承租(zu)人。

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此外,《合(he)同法》第二(er)(er)百二(er)(er)十(shi)二(er)(er)條(tiao)規定,承租人(ren)應當妥善保管租賃(lin)物(wu),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lin)物(wu)毀(hui)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chang)責任。簡(jian)單說,共享汽(qi)車用(yong)戶最為汽(qi)車租賃合同中(zhong)的(de)承租人,應當(dang)按照雙方租賃協議中(zhong)約(yue)定,合理、正當(dang)的(de)使用(yong)共享汽(qi)車。如果(guo)因用(yong)戶不當(dang)使用(yong),造(zao)成(cheng)共享汽(qi)車損壞的(de),用(yong)戶應承擔賠償責任。在租(zu)賃期間,善(shan)良保管、合理使用,是共享汽車(che)用戶的(de)基本(ben)義務。

賠償責任:使用期間造成他人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

按照《共享汽車指導意見》要求,汽車租賃經營者應為其用于租賃的車輛購買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政府規章(zhang)《北京(jing)市(shi)汽車(che)租賃管(guan)理辦法(fa)(fa)》為例(li),該(gai)辦法(fa)(fa)規定(ding)用于租賃的車(che)輛應(ying)當滿足(zu)“已(yi)按照國家規定(ding)辦理相應(ying)的保(bao)險(xian)”等五項要(yao)求。

《北京市汽車(che)租賃管(guan)理辦(ban)法》第(di)十五條規定(ding),用于租賃的(de)車(che)輛應(ying)當符(fu)合(he)下列要(yao)求:(一)行(xing)駛(shi)牌(pai)證齊全有效且(qie)為(wei)汽車(che)租賃經營者所有;(二)已(yi)按照國家(jia)規定(ding)辦(ban)理相應(ying)的(de)保(bao)險;(三)已(yi)安裝車(che)輛定(ding)位裝置;(四)技術性能良好、符(fu)合(he)安全行(xing)駛(shi)條件;(五)車(che)內配(pei)備有效的(de)車(che)用滅火器、故障車(che)警示標志(zhi)牌(pai)和必要(yao)的(de)維修工具。

簡單說,用于汽車共享的車輛都應該購買了相應的保險,以應對車輛使用過程中出現的事故賠償等。而按照(zhao)(zhao)《道(dao)路交(jiao)通(tong)安(an)全法》第七十六(liu)條(tiao)規定,“機(ji)動車發生(sheng)交(jiao)通(tong)事故(gu)造成人(ren)身傷亡、財產(chan)損失的,由保(bao)險公(gong)司在機(ji)動車第三者(zhe)責(ze)任(ren)(ren)強制保(bao)險責(ze)任(ren)(ren)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ze)任(ren)(ren)限額的部分(fen),由有(you)過錯的一方(fang)承擔責(ze)任(ren)(ren);雙方(fang)都有(you)過錯的,按照(zhao)(zhao)各自過錯的比(bi)例分(fen)擔責(ze)任(ren)(ren)。”因(yin)此,共享汽車用戶在使用共享汽車過(guo)程中,因(yin)自身使用不當,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財產(chan)損失的(de),先由(you)保險公(gong)司在責(ze)(ze)任(ren)(ren)限額范(fan)圍內予(yu)以賠償,超出部分,由(you)過(guo)錯(cuo)的(de)一方承(cheng)擔責(ze)(ze)任(ren)(ren)。

平臺責任:只有提供車輛的性能等不符合要求才擔責

本文開頭提到的案例中,共享汽車用戶肇事后逃逸,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適的。因為按照《道(dao)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jiu)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yi)的(de),逃逸(yi)的(de)當事人承擔(dan)全部責任。但是,有(you)證據證明對方(fang)當事人也(ye)有(you)過錯的(de),可以減輕責任。

簡單說,雖然共享汽車并非用戶自有車輛,但是,使用過程中造成他人損失的,保險公司賠完之后,超出部分還是由用戶自己承擔。至于用(yong)戶有(you)無(wu)經濟能力或(huo)償付能力,與其是否承擔(dan)賠償責(ze)(ze)任并無(wu)任何(he)關系,因此,一(yi)些(xie)學生用(yong)戶切勿以(yi)為自己沒錢(qian)就可以(yi)逃避相應的(de)賠償責(ze)(ze)任。

共享汽車企(qi)業(ye)或平臺確保(bao)車輛(liang)“技術性(xing)能(neng)良好、符合安全行駛條件”是其法(fa)定義(yi)務,這(zhe)意味著(zhu)如果一些交通事故(gu)的(de)發(fa)生是因為車輛(liang)性(xing)能(neng)異常,比(bi)如剎車失控等,那么,共享企(qi)業(ye)企(qi)業(ye)或平臺則(ze)應(ying)(ying)(ying)對相應(ying)(ying)(ying)事故(gu)中遭受損(sun)失各方承擔相應(ying)(ying)(ying)的(de)賠償責任。

因此(ci),對于熱衷(zhong)體驗新事物的用戶(hu)來說,在體驗或(huo)使(shi)用共(gong)享(xiang)汽車(che)過程(cheng)中,要及時查(cha)驗車(che)輛性能(neng)是(shi)否正常,一(yi)方(fang)面,可以(yi)避免(mian)因車(che)輛性能(neng)異(yi)常,發(fa)生(sheng)意外(wai)造成自身損失,另一(yi)方(fang)面,一(yi)旦發(fa)生(sheng)意外(wai)或(huo)損失時,可以(yi)追(zhui)究共(gong)享(xiang)汽車(che)企業或(huo)平臺的賠償責(ze)任(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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