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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出臺 你對重慶垃圾分類標準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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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已經2018年11月1日市第五屆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生活垃圾按照以下類別實施分類: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重慶市生活垃圾(ji)分類管理辦法(fa)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jia)強生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li),提高生活(huo)垃(la)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she),根(gen)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gu)體廢物污染環境防(fang)治法(fa)》《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jing)濟(ji)促進法(fa)》《重慶(qing)市(shi)市(shi)容環境衛生管理(li)條例》和有(you)關法(fa)律法(fa)規,結合本(ben)(ben)市(shi)實(shi)際(ji),制定本(ben)(ben)辦法(fa)。

第二(er)條 ?本(ben)市(shi)主(zhu)城(cheng)區的(de)城(cheng)市(shi)建成(cheng)區、主(zhu)城(cheng)區以(yi)外的(de)區縣(xian)(自治縣(xian))人(ren)民政(zheng)府所(suo)在(zai)地的(de)城(cheng)市(shi)建成(cheng)區以(yi)及建制鎮人(ren)民政(zheng)府所(suo)在(zai)地的(de)生(sheng)活垃圾分類管理(li)活動,適用(yong)本(ben)辦(ban)法。

本(ben)市對餐廚垃圾管(guan)理另有(you)規(gui)(gui)定(ding)的,適用其規(gui)(gui)定(ding)。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生(sheng)(sheng)活(huo)垃(la)(la)圾,是指日常生(sheng)(sheng)活(huo)中(zhong)(zhong)或者為(wei)日常生(sheng)(sheng)活(huo)提(ti)供(gong)服務的活(huo)動中(zhong)(zhong)產(chan)生(sheng)(sheng)的固體(ti)廢(fei)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gui)規(gui)定視為(wei)生(sheng)(sheng)活(huo)垃(la)(la)圾的固體(ti)廢(fei)物。

第四條 ?生活垃圾分類(lei)工作遵(zun)循政府推動、全民(min)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yi)的原則。

第五條 ?市、區縣(xian)(自(zi)治縣(xian))人民政府負(fu)(fu)責統一領導本(ben)行政區域內生活(huo)垃圾分類(lei)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街道(dao)辦事處(chu)負(fu)(fu)責本(ben)轄區內生活(huo)垃圾分類(lei)管理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tiao) ?城市管(guan)理主管(guan)部門負(fu)責生活垃圾分類管(guan)理工(gong)作。

生(sheng)態環境部(bu)門負(fu)責監督(du)、指導有害垃(la)圾的收運處(chu)置工作。

教育部門負(fu)責組織(zhi)開(kai)展和監督指(zhi)導學(xue)校、幼兒(er)園(yuan)(yuan)及其他教育機構生(sheng)活垃(la)圾(ji)分(fen)類工作(zuo);開(kai)展校園(yuan)(yuan)內生(sheng)活垃(la)圾(ji)分(fen)類收(shou)集宣(xuan)傳和推廣工作(zuo);組織(zhi)編寫學(xue)生(sheng)生(sheng)活垃(la)圾(ji)分(fen)類知(zhi)識(shi)課本和讀物。

商務部(bu)門負責指導可(ke)回收(shou)物的回收(shou)管理(li)工作;完善再生資源回收(shou)體(ti)系建設。

規劃(hua)自然資源部門負責(ze)落(luo)實生(sheng)活垃圾(ji)分類收運處置設施用地保障(zhang)。

住(zhu)房城鄉(xiang)建設(she)部門負(fu)責(ze)指導物業(ye)服務企業(ye)按照責(ze)任分工(gong)做好生活垃(la)圾分類相(xiang)關工(gong)作。

發展改革(ge)、財政、機關(guan)事務等部門按照(zhao)職責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guan)理相關(guan)工作。

第七條 ?市、區縣(自治縣)人民(min)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fen)類管理納入國民(min)經濟和(he)社(she)會發展(zhan)計劃,所需(xu)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tiao) ?區縣(自治(zhi)縣)人民(min)政府應當采取有利于生活垃圾(ji)綜合利用的經濟(ji)、技術政策(ce)和措施,提高生活垃圾(ji)治(zhi)理的科(ke)學(xue)技術水(shui)平。

鼓勵(li)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ji)、運(yun)輸和處(chu)理。

第九條(tiao) ?市、區(qu)縣(自(zi)治縣)人民政府(fu)應(ying)當加強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分類宣(xuan)傳(chuan),增強公(gong)眾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減量、分類意識。學校、幼兒園(yuan)及其他教(jiao)育機構應(ying)當將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分類納入(ru)教(jiao)育內容(rong)。廣播電(dian)臺、電(dian)視臺、報社、網絡等新聞媒體應(ying)當在黃金時(shi)段(duan)或者顯著版面開(kai)展普及生(sheng)(sheng)活垃(la)圾(ji)(ji)分類知識的公(gong)益宣(xuan)傳(chuan)。

第十條 ?本(ben)市環境(jing)衛生、再生資源(yuan)、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xie)會(hui)應當(dang)將(jiang)生活垃(la)圾(ji)源(yuan)頭減量(liang)、分類工作(zuo)納(na)入行業自律規范,引導并督促會(hui)員單位開(kai)展生活垃(la)圾(ji)分類工作(zuo)。

第(di)十一條 ?市(shi)、區(qu)縣(xian)(自治縣(xian))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對生(sheng)活垃圾分類工作中成績顯(xian)著(zhu)的單位和(he)個人給予表揚和(he)獎勵。

第二(er)章 ?分類投放(fang)及(ji)收集

第十二條 ?生活垃圾按照以下類別實施分類:

(一)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二)易腐垃圾,主要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居民日常生活產生的廚余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三)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上述類別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第十(shi)三條 ?生(sheng)(sheng)活(huo)(huo)垃圾(ji)(ji)收(shou)集(ji)(ji)容器應當(dang)使(shi)用國(guo)(guo)家(jia)標(biao)準規定的(de)標(biao)識和(he)顏色(se)。本辦(ban)法(fa)施行前已經設置、未(wei)使(shi)用國(guo)(guo)家(jia)標(biao)準規定的(de)標(biao)識和(he)顏色(se)的(de)生(sheng)(sheng)活(huo)(huo)垃圾(ji)(ji)收(shou)集(ji)(ji)容器,應當(dang)結(jie)合自然更(geng)(geng)新分(fen)批改(gai)造、更(geng)(geng)換。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門應(ying)當(dang)制定生活垃圾分(fen)類收集(ji)容器設置標準。

第十四(si)條 ?單位(wei)及個人應當遵守國家和本市生活垃圾(ji)分(fen)(fen)類管理(li)的規定,履行(xing)生活垃圾(ji)分(fen)(fen)類、減量(liang)義務(wu),分(fen)(fen)類投放生活垃圾(ji),不得隨意傾倒(dao)、拋撒和堆放,并有(you)權對違反生活垃圾(ji)分(fen)(fen)類管理(li)的行(xing)為進行(xing)勸阻和舉報(bao)。

第十五條 ?生活垃圾(ji)分類投(tou)放和(he)收(shou)集實行管理責(ze)任人(ren)制度,具體責(ze)任人(ren)按照以(yi)下規定(ding)確定(ding):

(一)住宅(zhai)小區實行(xing)物(wu)業(ye)管理的(de),物(wu)業(ye)服務企業(ye)為責(ze)任人;

(二)機關、企事業單位、社(she)會團體等(deng)單位責任區,各單位為責任人;

(三(san))車站、機場(chang)、碼頭、文化場(chang)所(suo)、體育場(chang)所(suo)、公(gong)園、道路、廣(guang)場(chang)、公(gong)共(gong)綠地(di)、旅游景點等公(gong)共(gong)場(chang)所(suo),管理單位為責任(ren)人(ren);

(四)賓館、飯店、商場、寫(xie)字樓(lou)及食品(pin)加(jia)工場所等生產(chan)經營(ying)場所,經營(ying)管理(li)單位為責(ze)任(ren)人。

生活垃圾(ji)分類管理責(ze)任(ren)人不(bu)明確的,由所(suo)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dao)辦事處(chu)明確責(ze)任(ren)人。

第十六條 ?生活垃(la)圾(ji)分類投(tou)放和收(shou)集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以下責任:

(一)制定生活(huo)垃(la)圾分類日常管理措(cuo)施,建立生活(huo)垃(la)圾分類管理臺賬;

(二)開展宣(xuan)傳工作,指導、監督單位和個人(ren)進(jin)行(xing)生(sheng)活垃(la)圾分(fen)類投(tou)(tou)放,對不符合分(fen)類投(tou)(tou)放要求的行(xing)為予以勸告、制(zhi)止;

(三)按照(zhao)國(guo)家及本市相關(guan)要求設置生活(huo)垃(la)圾分類收集容(rong)器,并保持分類收集容(rong)器齊(qi)全(quan)、完(wan)好、整潔(jie);

(四)將分類投放后(hou)的生活垃圾集(ji)中收(shou)集(ji)到滿(man)足運輸(shu)條(tiao)件、符(fu)合環境控制(zhi)要求(qiu)的地點貯存。

旅行社在本市組織、接待旅游者游覽的(de),協助履(lv)行前(qian)款第二(er)項職責。

第十七條(tiao) ?鼓勵(li)業(ye)主、業(ye)主委員會與物(wu)業(ye)服(fu)務(wu)企業(ye)簽訂物(wu)業(ye)服(fu)務(wu)合同時,約(yue)定生活(huo)垃(la)圾分類(lei)投(tou)放、收集(ji)的要(yao)求。鼓勵(li)實(shi)行(xing)清掃保(bao)潔服(fu)務(wu)外包的物(wu)業(ye)服(fu)務(wu)企業(ye),將(jiang)生活(huo)垃(la)圾分類(lei)收集(ji)的要(yao)求納入(ru)清掃保(bao)潔服(fu)務(wu)合同。

第十八條 ?體積大(da)、整體性(xing)強或者(zhe)需要拆分再處置的大(da)件生活垃(la)(la)圾,應當預約(yue)回收企業上門(men)收集或者(zhe)投放到指(zhi)定(ding)地(di)點(dian)。大(da)件垃(la)(la)圾收集的指(zhi)定(ding)地(di)點(dian)和預約(yue)電話由(you)區縣(xian)(自(zi)治縣(xian))城市(shi)管(guan)(guan)理主管(guan)(guan)部門(men)公布。

第(di)十九條 ?鼓勵(li)物業(ye)服務企業(ye)、商(shang)場、超(chao)市、便利(li)店、快遞收(shou)發點等設(she)立(li)回收(shou)點,采用押金返還(huan)、以舊換新(xin)、設(she)置(zhi)自動(dong)回收(shou)機、積(ji)分獎勵(li)等方式開展(zhan)可回收(shou)物回收(shou)。

第二(er)十條 ?貯存有害(hai)垃(la)圾(ji)應當采取符(fu)合國家環(huan)境(jing)保護(hu)標準的防護(hu)措施(shi),貯存時(shi)間不得超過(guo)1年。

第二十一條 ?區(qu)縣(xian)(自(zi)治縣(xian))城(cheng)市管理主管部(bu)門應當逐(zhu)步建立(li)生活垃圾(ji)定(ding)時定(ding)點分(fen)類(lei)投放制度,引導(dao)公(gong)眾將分(fen)類(lei)后的生活垃圾(ji)直接投入收運車輛,逐(zhu)步減少固定(ding)垃圾(ji)桶,推廣(guang)垃圾(ji)不落地模式。

第二十二條 ?市(shi)城市(shi)管(guan)理主管(guan)部門應當建立生(sheng)活(huo)垃(la)圾(ji)分類(lei)指(zhi)導(dao)(dao)員制度,區縣(xian)(自治縣(xian))城市(shi)管(guan)理主管(guan)部門應當指(zhi)導(dao)(dao)鎮人(ren)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生(sheng)活(huo)垃(la)圾(ji)分類(lei)指(zhi)導(dao)(dao)員及志愿者隊伍,引導(dao)(dao)社會力量(liang)參與生(sheng)活(huo)垃(la)圾(ji)分類(lei)指(zhi)導(dao)(dao)、監督工作。

第(di)二十(shi)三條 ?本市按照混合(he)垃圾多付費(fei)、分類垃圾少(shao)付費(fei)的原則(ze),逐(zhu)步建立(li)差別化的生活(huo)垃圾處置收費(fei)制(zhi)度(du)。

第三章 ?分(fen)類運輸

第(di)二十四(si)條 ?分(fen)類收(shou)(shou)集的生活垃(la)(la)(la)圾應當(dang)分(fen)類運(yun)輸(shu)(shu)。可回收(shou)(shou)物(wu)由責任人自行運(yun)送或者回收(shou)(shou)企業上(shang)門收(shou)(shou)運(yun);有害(hai)垃(la)(la)(la)圾由符合危險(xian)廢(fei)物(wu)運(yun)輸(shu)(shu)條件的單位進(jin)行運(yun)輸(shu)(shu);易腐垃(la)(la)(la)圾和其(qi)他垃(la)(la)(la)圾由符合生活垃(la)(la)(la)圾運(yun)輸(shu)(shu)條件的單位進(jin)行運(yun)輸(shu)(shu)。

第(di)二十五(wu)條 ?生(sheng)活(huo)垃圾(ji)(ji)分(fen)類(lei)運輸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分(fen)類(lei)運輸生(sheng)活(huo)垃圾(ji)(ji),易(yi)腐垃圾(ji)(ji)和其他垃圾(ji)(ji)運輸單位還應當遵(zun)守以下規定:

(一)運輸車(che)輛應當實行密閉(bi)化(hua)運輸,并在(zai)車(che)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輸生活垃圾的類別;

(二(er))將(jiang)生活(huo)垃圾運輸到指(zhi)定轉運站或者(zhe)處置場所,嚴禁將(jiang)分類后(hou)的生活(huo)垃圾混合運輸;

(三)根據生活垃圾(ji)分類類別、收運量、作(zuo)業時間等(deng)合(he)理配置運輸車輛(liang)、確定(ding)運輸頻次(ci),做(zuo)到(dao)日產(chan)日清;

(四)在運(yun)輸過(guo)程中不(bu)得沿途丟棄(qi)、遺(yi)撒生活垃圾。作業后,應當及時(shi)清理車輛及場(chang)地,保持生活垃圾運(yun)輸車輛、轉運(yun)設施和周邊環境(jing)整潔;

(五(wu))建立管理(li)臺(tai)賬,管理(li)臺(tai)賬應當(dang)分(fen)類記錄生活垃圾(ji)的來源、種類、數量、去向(xiang)等相關內容;

(六)制定應急(ji)預(yu)案(an),及時應對突發事件(jian)。

第二十六條 ?新建(jian)大、中型生活(huo)垃(la)圾(ji)(ji)轉(zhuan)運(yun)站應(ying)當(dang)單(dan)獨設置易腐垃(la)圾(ji)(ji)轉(zhuan)運(yun)工位。

二(er)次生活垃圾轉(zhuan)運站應當(dang)配(pei)套(tao)建設垃圾分選設施。

轉運站內暫存垃(la)圾應(ying)當規范存放(fang)。易腐垃(la)圾和其他垃(la)圾應(ying)當密閉存放(fang),存放(fang)時(shi)間不得超過24小時(shi)。

第二(er)十七條 ?運輸(shu)單位發現(xian)生活垃圾投放(fang)和收集不(bu)符合分類要求的(de),應(ying)(ying)當及時(shi)(shi)告(gao)知投放(fang)和收集管理(li)(li)責任(ren)人(ren);對(dui)拒不(bu)整改的(de),可以拒絕運輸(shu),并及時(shi)(shi)向區(qu)縣(xian)(自治(zhi)縣(xian))城市管理(li)(li)主管部(bu)門(men)報告(gao)。城市管理(li)(li)主管部(bu)門(men)應(ying)(ying)當在接到報告(gao)24小時(shi)(shi)內進行處理(li)(li)。

第四(si)章 ?分類處置

第二十八(ba)條 ?主城各區(qu)(qu)人(ren)民政府(fu)(fu)應當(dang)按照市政府(fu)(fu)統(tong)一規劃要(yao)求(qiu),統(tong)籌(chou)本(ben)行(xing)政區(qu)(qu)域(yu)內生(sheng)活垃圾資(zi)(zi)源化利(li)(li)用和處置(zhi)設施(shi)規劃建設;其(qi)他區(qu)(qu)縣(自治縣)人(ren)民政府(fu)(fu)應當(dang)按照分(fen)類處置(zhi)的要(yao)求(qiu),統(tong)籌(chou)本(ben)行(xing)政區(qu)(qu)域(yu)內生(sheng)活垃圾資(zi)(zi)源化利(li)(li)用和處置(zhi)設施(shi)規劃建設。

第(di)二十九條(tiao) ?鼓勵(li)建(jian)設(she)集(ji)垃圾焚(fen)燒、易(yi)腐(fu)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sheng)資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處(chu)置為一(yi)體的生(sheng)活垃圾協同處(chu)置利用基地,促(cu)進設(she)施共(gong)建(jian)共(gong)享。

第三十條(tiao) ?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jian)設應(ying)當符合(he)國家有關標準、技術規范(fan)。

第三(san)十一條 ?生活垃(la)圾應當分類處置,提高(gao)資源化水平,促進循環利用:

(一)可回(hui)收物由再生資源(yuan)回(hui)收利用企業或者(zhe)資源(yuan)綜(zong)合(he)利用企業實(shi)施循環利用;

(二)有(you)害垃圾按照國家有(you)關規定由危險廢物處(chu)置(zhi)單(dan)位進行處(chu)置(zhi);

(三)易(yi)腐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生(sheng)活垃圾處置(zhi)單(dan)位通過生(sheng)物(wu)化(hua)學、焚(fen)燒發電、填埋等(deng)方式實現資源化(hua)利用(yong)或(huo)者無害化(hua)處置(zhi)。

第(di)三十(shi)二條 ?生活(huo)垃圾分(fen)類處(chu)(chu)置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he)本(ben)市的有關規定分(fen)類處(chu)(chu)置生活(huo)垃圾,易腐(fu)垃圾和(he)其他垃圾處(chu)(chu)置單位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yi))按照(zhao)規定的時間(jian)和(he)要求分類接收并分類處置(zhi)生活垃圾;

(二)按照規定處(chu)(chu)理(li)處(chu)(chu)置過程中產生的污水、廢氣(qi)、廢渣、粉塵等,防(fang)止二次(ci)污染(ran);

(三)按照(zhao)要求(qiu)定期(qi)進行水、氣、土壤等環境影響監(jian)測,對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de)性能和環保(bao)指標進行檢測、評價;

(四(si))對生活垃圾處置設(she)施(shi)設(she)備及其輔助設(she)施(shi)設(she)備進行定期保養(yang)和維護,確(que)保設(she)施(shi)設(she)備安(an)全(quan)運行;

(五)建立管(guan)理臺(tai)賬,記錄每(mei)日進場的生活垃圾運輸單位,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等;

(六)制定應(ying)急(ji)預案,及時應(ying)對設施故障(zhang)、事故等突發事件。

第五章(zhang)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未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對單位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

第(di)三十(shi)四條 ?生(sheng)活垃圾分類(lei)投(tou)放和收集管(guan)(guan)理(li)責任人(ren)違反本(ben)辦法第(di)十(shi)六條第(di)一款規定,未履行責任人(ren)義務的(de),由(you)城市管(guan)(guan)理(li)主管(guan)(guan)部門責令限期(qi)改正(zheng),逾期(qi)未改的(de),處以200元以上(shang)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shi)五 ?易(yi)腐(fu)垃圾和其(qi)他垃圾運輸單(dan)位有下列(lie)情形之(zhi)一的,由城市管(guan)理主管(guan)部門責令(ling)限期改正,并予以處罰(fa):

(一)違反本(ben)辦法第(di)二十五條第(di)一項(xiang)規定,未在車(che)身顯著位置標明所運(yun)輸生活垃圾類別的(de),處以(yi)2000元(yuan)以(yi)上10000元(yuan)以(yi)下(xia)的(de)罰款;

(二)違反(fan)本辦法第(di)二十五條(tiao)第(di)二項規(gui)定,將分類(lei)后的生(sheng)活垃(la)圾混合運輸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san))違反本辦(ban)法第二十五條第三(san)項規定(ding),沒(mei)有做(zuo)到日產日清的(de),處以(yi)5000元以(yi)上(shang)30000元以(yi)下的(de)罰款;

(四(si))違反本辦法第二(er)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zhang)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fa)款;

(五(wu))違(wei)反(fan)本辦法(fa)第二(er)十五(wu)條第六項(xiang)規定(ding),未(wei)制定(ding)應急預案的,處以5000元(yuan)以上30000元(yuan)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易腐垃(la)圾和其他垃(la)圾處置單位(wei)有下列(lie)情形之一(yi)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門責(ze)令限期改正,并予(yu)以處罰:

(一(yi))違反本辦法(fa)第三(san)十二(er)條第一(yi)項規定(ding),未分類接收并分類處(chu)置生活垃圾的(de),處(chu)以(yi)5000元以(yi)上30000元以(yi)下的(de)罰款;

(二)違(wei)反(fan)本辦法第三十二條(tiao)第五(wu)項規定,未(wei)建立管理臺賬的(de),處以(yi)(yi)5000元(yuan)以(yi)(yi)上30000元(yuan)以(yi)(yi)下的(de)罰款;

(三)違反本辦(ban)法(fa)第三十二(er)條第六項規定(ding),未制定(ding)應(ying)急預案的,處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fa)款。

第三十七條 ?運(yun)輸、處(chu)置有害垃(la)圾違反(fan)國家有關危險(xian)廢(fei)物(wu)(wu)管理規(gui)定(ding)(ding)(ding)的,由生態(tai)環境部門、交通部門按照《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固體(ti)廢(fei)物(wu)(wu)污染(ran)防治法(fa)》《道路危險(xian)貨物(wu)(wu)運(yun)輸管理規(gui)定(ding)(ding)(ding)》等法(fa)律法(fa)規(gui)規(gui)定(ding)(ding)(ding)進行處(chu)罰。

第(di)三十(shi)八條 ?城市管理(li)(li)等部門、街(jie)道(dao)辦事處、鎮(zhen)人民(min)政(zheng)府(fu)公職人員不(bu)(bu)履行或(huo)者不(bu)(bu)正確履行生活垃(la)圾分類管理(li)(li)有關職責(ze)的(de),由(you)有權機(ji)關依(yi)(yi)法處理(li)(li);構成犯罪的(de),依(yi)(yi)法追究刑事責(ze)任。

第六章 ?附則

第(di)三十九條 ?本(ben)市其他區域(yu)生活垃圾分類(lei)管理,參照本(ben)辦法(fa)執行。

第四十(shi)條 ?本辦(ban)法(fa)自(zi)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來源:重(zhong)慶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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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開幕90
2022年9月1-5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120
2022年9月8-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27
2022年9月9-12日
地點:貴陽市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128
2022年9月13-17日
地點:上海浦東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132
2022年9月22-24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141
2022年9月中上旬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和首鋼園
距開幕149
2022年11月2-4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182
2022年11月5-10日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185
2022年11月8-13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188
2022年上半年
地點:國家會展中心(上海)
距開幕241
延期至2023年舉辦,具體時間待定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距開幕606
延期舉辦,時間待定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
2022年1月15-27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2年1月15-29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陜西省體育場
已結束
2022年4月
地點:中國西部國際博覽城,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2022年4月21-30日
地點:北京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老展館
已結束
2022年3月18-21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議展覽中心
已結束
2021年12月18-20日
地點:合肥濱湖國際會展中心
已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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