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li)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
2.境(jing)外母(mu)公司(si)資(zi)產(chan)總額不低于2億美(mei)元;
3.境(jing)外母公司在京累計(ji)實(shi)繳注冊資本總額(e)不低(di)于1000萬(wan)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