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下载

北京市養犬新規 北京養寵物狗規定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最新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19 評論 0
摘要:北京養寵物狗規定是什么?為加強養犬管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本文小編帶來了《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原文,下面一起來看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最新詳情吧。

《北京市養犬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wei)加(jia)強養犬(quan)管理,保障公(gong)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gong)共秩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lv)、法規,結合北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nei)的機關、團體、部隊(dui)、企(qi)業(ye)事業(ye)單位、其他組(zu)織和個人,均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北京(jing)市對養(yang)犬(quan)(quan)實行嚴(yan)格管理(li)、限管結合(he)的(de)方針,政府部門執(zhi)法,基層組織參(can)與管理(li),社會(hui)公(gong)眾監督,養(yang)犬(quan)(quan)人自(zi)律。

第四條 北京市各(ge)級(ji)人民政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

市(shi)和區、縣(xian)、鄉、鎮人民(min)政府以及街道辦(ban)事處,應當建立由公安、工(gong)(gong)商行(xing)政管(guan)理(li)、畜牧獸醫(yi)、衛(wei)生等行(xing)政部門和城市(shi)管(guan)理(li)綜合執法組織(zhi)組成的養犬管(guan)理(li)協調工(gong)(gong)作機制(zhi)。

公安(an)機關是養犬(quan)(quan)管(guan)理(li)工作的(de)主管(guan)機關,全面負責(ze)養犬(quan)(quan)管(guan)理(li)工作,并具(ju)體負責(ze)養犬(quan)(quan)登記和(he)年檢,查(cha)處無證養犬(quan)(quan)、違法攜犬(quan)(quan)外出(chu)等(deng)行為。

有關行政部(bu)門和城市(shi)管(guan)理綜合執法組織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

(一(yi))畜牧(mu)獸醫行政部門(men)負責犬類(lei)的免疫(yi)、檢疫(yi)和其他相(xiang)關管(guan)理(li)工作(zuo);

(二)城(cheng)市管理綜合(he)執法組織負(fu)責對街面流(liu)動(dong)無(wu)照售犬行(xing)(xing)(xing)為(wei)和因養(yang)犬而破壞(huai)市容環境衛生行(xing)(xing)(xing)為(wei)的查處;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無(wu)證養(yang)犬、違(wei)法攜犬外出等行(xing)(xing)(xing)為(wei);

(三(san))工商行政管理(li)部(bu)門負責對從事犬類經營活動的(de)監督(du)管理(li);

(四)衛生行政(zheng)部門負責對(dui)人用狂犬(quan)病疫苗注射和狂犬(quan)病人診(zhen)治的管理。

居民委員會、村(cun)民委員會和其(qi)他基層組(zu)織,應當協助(zhu)北京市各級人民政府做好養犬管理(li)工(gong)作。

第五條 街道(dao)辦事處(chu)、鄉鎮人民(min)政府以(yi)及居(ju)民(min)委員會、村(cun)(cun)民(min)委員會,應當(dang)在(zai)居(ju)民(min)、村(cun)(cun)民(min)中開展(zhan)依法養犬、文明養犬的(de)宣傳教育(yu)和培訓工作。

廣播(bo)、電(dian)視、報(bao)刊等(deng)新(xin)聞(wen)媒體,應(ying)當做好養犬管理(li)法律、法規以(yi)及衛生防疫的宣(xuan)傳教育工(gong)作。

第六條 居(ju)(ju)民(min)委員會(hui)(hui)、村(cun)民(min)委員會(hui)(hui)、業(ye)主委員會(hui)(hui)可以召集(ji)居(ju)(ju)民(min)會(hui)(hui)議、村(cun)民(min)會(hui)(hui)議、業(ye)主會(hui)(hui)議,就本居(ju)(ju)住地區(qu)有關養犬管理事項依法制定公約,并組織監督(du)實施。居(ju)(ju)民(min)、村(cun)民(min)、業(ye)主應當遵守公約。

第七條 北(bei)京(jing)市(shi)東(dong)城區、西城區、崇文(wen)區、宣(xuan)武區、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jing)山區為重點管理(li)區,其他區、縣為一般管理(li)區。

重點管(guan)(guan)(guan)理(li)區(qu)(qu)內的(de)農村地區(qu)(qu),經區(qu)(qu)人民政府決定(ding),可(ke)以按照(zhao)一(yi)般管(guan)(guan)(guan)理(li)區(qu)(qu)進(jin)行管(guan)(guan)(guan)理(li)。一(yi)般管(guan)(guan)(guan)理(li)區(qu)(qu)內的(de)城鎮和人口聚(ju)集的(de)特殊區(qu)(qu)域,經區(qu)(qu)、縣人民政府決定(ding),可(ke)以按照(zhao)重點管(guan)(guan)(guan)理(li)區(qu)(qu)進(jin)行管(guan)(guan)(guan)理(li)。

第八條 北京市行政區(qu)(qu)域內的醫院和學(xue)校的教學(xue)區(qu)(qu)、學(xue)生宿舍區(qu)(qu)禁止(zhi)養犬。

天安門廣場以及(ji)東、西(xi)長(chang)安街和其他主(zhu)要道(dao)路禁止(zhi)遛犬。主(zhu)要道(dao)路名錄由市人民政府確定,向社會公布。

市人民政(zheng)府可以在重(zhong)大節假日或(huo)者舉辦重(zhong)大活動(dong)期間劃(hua)定范圍(wei)禁(jin)止遛犬。

區(qu)、縣人民政府可以對本行(xing)政區(qu)域內的特定地(di)區(qu)劃定范圍(wei)禁止(zhi)養犬、禁止(zhi)遛犬。

居民(min)會議(yi)、村民(min)會議(yi)、業主會議(yi)經討論決(jue)定,可(ke)以在(zai)本居住(zhu)地區內劃定禁止遛犬的區域。

第九條 北京市(shi)實行養犬(quan)登(deng)記、年檢制度。未經登(deng)記和年檢,任何(he)單位(wei)、個人(ren)不得養犬(quan)。

第十條 在重點管理區內,每戶只(zhi)(zhi)準養一(yi)只(zhi)(zhi)犬(quan)(quan)(quan),不得養烈(lie)性犬(quan)(quan)(quan)、大型(xing)犬(quan)(quan)(quan)。禁養犬(quan)(quan)(quan)的(de)具體品種和體高、體長標準,由畜牧獸醫行(xing)政部門確(que)定,向社會公布。

國家(jia)級文物保護(hu)單位(wei)、危險物品存放單位(wei)等因特(te)殊工作需(xu)要養(yang)犬(quan)的(de),必須到單位(wei)所在地公安機關(guan)辦理(li)養(yang)犬(quan)登(deng)記。

第十一條 個(ge)人養犬,應當具備下(xia)列條(tiao)件:

(一)有合法(fa)身份證明:

(二)有完(wan)全民事行(xing)為能力;

(三)有固(gu)定住所且獨(du)戶居住;

(四)住所在禁止養犬區域以外。

第十二條 個人在養犬(quan)前,應當(dang)征得居民(min)委員會(hui)、村民(min)委員會(hui)的(de)同(tong)意。對(dui)符(fu)合養犬(quan)條(tiao)件(jian)的(de),居民(min)委員會(hui)、村民(min)委員會(hui)出具符(fu)合養犬(quan)條(tiao)件(jian)的(de)證(zheng)明,并(bing)與其簽訂養犬(quan)義務保證(zheng)書。

養犬人應(ying)當自取得居民(min)委員會、村民(min)委員會出具(ju)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ming)之(zhi)日起30日內,持證明(ming)到住所地的區、縣(xian)公安機關(guan)進行養犬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zheng)后(hou),攜犬到畜牧獸醫行(xing)(xing)政(zheng)部門批準(zhun)的動物診療機構對犬進行(xing)(xing)健(jian)康(kang)(kang)檢查,免(mian)費注射預防狂犬病疫(yi)(yi)苗,領取動物防疫(yi)(yi)監督機構出具的動物健(jian)康(kang)(kang)免(mian)疫(yi)(yi)證(zheng)。

養(yang)犬(quan)(quan)登(deng)(deng)記證每年(nian)(nian)年(nian)(nian)檢一次(ci),養(yang)犬(quan)(quan)人(ren)在年(nian)(nian)檢時應當出(chu)示有效的養(yang)犬(quan)(quan)登(deng)(deng)記證和動物健康免疫證。養(yang)犬(quan)(quan)登(deng)(deng)記證年(nian)(nian)檢時間、地點及要求由公安(an)機關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養犬應當繳納管理服務費。

重點管理區內每只犬第一年(nian)為(wei)(wei)l000元(yuan),以后每年(nian)度為(wei)(wei)500元(yuan)。

對盲人(ren)養(yang)導(dao)盲犬(quan)和肢體(ti)重殘人(ren)養(yang)扶助犬(quan)的(de),免收管理服務費。對養(yang)絕育犬(quan)的(de)或(huo)者生(sheng)活困(kun)難(nan)的(de)鰥寡老人(ren)養(yang)犬(quan)的(de),減半收取第一(yi)年管理服務費。

一般管理(li)區內的收費(fei)標準,由區、縣人民(min)政府根據實(shi)際情況(kuang)確定。

養犬繳納(na)的(de)(de)費用集中上(shang)繳國庫(ku),納(na)入財(cai)政預(yu)算管理(li)。養犬管理(li)工作以及管理(li)工作所發生服務的(de)(de)費用納(na)入有關部(bu)門的(de)(de)部(bu)門預(yu)算。

第十四條 養犬人住所地(di)變更(geng)的(de),應當自變更(geng)之日起30日內,持養犬登(deng)記(ji)證到新(xin)住所地(di)登(deng)記(ji)機關辦理變更(geng)登(deng)記(ji)。

養(yang)(yang)犬(quan)人將在(zai)一般管(guan)理(li)區登(deng)(deng)記(ji)的(de)犬(quan),轉移(yi)到重點管(guan)理(li)區飼養(yang)(yang)的(de),應當符合重點管(guan)理(li)區的(de)養(yang)(yang)犬(quan)條件(jian),并自轉移(yi)之(zhi)日(ri)起(qi)30日(ri)內,持(chi)養(yang)(yang)犬(quan)登(deng)(deng)記(ji)證到飼養(yang)(yang)地登(deng)(deng)記(ji)機關辦(ban)理(li)變更(geng)登(deng)(deng)記(ji),補(bu)繳管(guan)理(li)服務費差額。

養犬人將(jiang)犬轉讓(rang)給他人的(de),受讓(rang)人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li)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養犬(quan)人丟失養犬(quan)登記(ji)證的,應(ying)當自(zi)丟失之日(ri)起15日(ri)內,到原登記(ji)機關申(shen)請補發(fa)。

第十六條 犬死(si)亡或(huo)者(zhe)失蹤的,養犬人應當(dang)到登記機(ji)關辦理注銷手續。未辦理注銷手續的,不得再(zai)養犬。

養犬(quan)人(ren)因故確需放棄所飼(si)養犬(quan)的,應當將(jiang)犬(quan)送(song)交犬(quan)類留檢所,并到公安機關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七條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ding):

(一)不(bu)得攜犬進入市(shi)場(chang)(chang)、商(shang)店、商(shang)業街區、飯店、公園、公共綠地(di)、學(xue)校(xiao)、醫院、展覽館、影(ying)劇院、體育場(chang)(chang)館、社(she)區公共健(jian)身場(chang)(chang)所、游樂場(chang)(chang)、候車(che)室(shi)等公共場(chang)(chang)所;

(二)不(bu)得攜犬(quan)乘坐除小(xiao)型出租汽車以(yi)外的公共交通工(gong)具;攜犬(quan)乘坐小(xiao)型出租汽車時,應當(dang)征得駕駛員同意,并為犬(quan)戴嘴套,或者將犬(quan)裝(zhuang)入(ru)犬(quan)袋、犬(quan)籠(long),或者懷抱;

(三)攜犬(quan)乘坐(zuo)電梯的(de),應當避開乘坐(zuo)電梯的(de)高峰時(shi)間(jian),并(bing)為犬(quan)戴(dai)嘴套,或者將犬(quan)裝入犬(quan)袋、犬(quan)籠;居民委員(yuan)會(hui)、村民委員(yuan)會(hui)、業主委員(yuan)會(hui)可以(yi)根據實際情況(kuang)確定禁止(zhi)攜犬(quan)乘坐(zuo)電梯的(de)具體(ti)時(shi)間(jian);

(四(si))攜犬(quan)(quan)(quan)出(chu)戶時(shi),應當對犬(quan)(quan)(quan)束犬(quan)(quan)(quan)鏈,由成年(nian)人(ren)牽領,攜犬(quan)(quan)(quan)人(ren)應當攜帶(dai)養(yang)犬(quan)(quan)(quan)登記證,并應當避讓老年(nian)人(ren)、殘(can)疾人(ren)、孕(yun)婦和兒童;

(五)對烈性犬(quan)、大型犬(quan)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出(chu)戶(hu)(hu)遛犬(quan);因登記、年檢、免疫、診(zhen)療等出(chu)戶(hu)(hu)的,應當(dang)將犬(quan)裝(zhuang)入(ru)犬(quan)籠或者為(wei)犬(quan)戴嘴套、束(shu)犬(quan)鏈,由成年人牽領;

(六)攜犬(quan)出戶(hu)時(shi),對犬(quan)在戶(hu)外(wai)排泄(xie)的糞便(bian),攜犬(quan)人應當立即(ji)清除;

(七)養(yang)犬不得(de)干(gan)擾(rao)他人(ren)正(zheng)常生(sheng)活;犬吠影響他人(ren)休息時(shi),養(yang)犬人(ren)應(ying)當采取有(you)效措施予以制止;

(八)定(ding)期(qi)為犬注射預防狂犬病(bing)疫苗;

(九(jiu))不得(de)虐待、遺棄所養犬;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yi)務保證(zheng)書規定的其他義(yi)務。

第十八條 犬傷害他人(ren)的,養犬人(ren)應當立即將(jiang)被傷者送至(zhi)醫療(liao)機構(gou)診治,并先行(xing)墊付醫療(liao)費用。

因養犬(quan)(quan)人(ren)或者第(di)三(san)人(ren)過錯,致使犬(quan)(quan)傷害他人(ren)的,養犬(quan)(quan)人(ren)或者第(di)三(san)人(ren)應當負擔被傷害人(ren)的全部醫療費用,并(bing)依法賠償被傷害人(ren)其(qi)他損失。

第十九條 對傷(shang)人(ren)犬或者疑似患有(you)狂犬病的(de)(de)犬,養犬人(ren)應(ying)當及時送(song)交(jiao)公安(an)機關設立(li)的(de)(de)犬類留(liu)檢所,由(you)動(dong)物防疫(yi)監督機構(gou)進行檢疫(yi);對確認患有(you)狂犬病的(de)(de)犬,動(dong)物防疫(yi)監督機構(gou)應(ying)當依法采取撲滅措(cuo)施,并進行無(wu)害化(hua)處理。

發現狂犬病等(deng)疫(yi)(yi)(yi)病的(de)單位、個人應(ying)當(dang)及時(shi)向區(qu)(qu)、縣(xian)畜牧獸醫、衛生行政部門報(bao)告;市和(he)區(qu)(qu)、縣(xian)人民(min)政府接到報(bao)告后,應(ying)當(dang)根據疫(yi)(yi)(yi)情(qing)劃定(ding)疫(yi)(yi)(yi)點、疫(yi)(yi)(yi)區(qu)(qu),并采取緊急滅(mie)犬等(deng)防(fang)治措施。公安機(ji)關協助做好工作。

第二十條 從事犬(quan)類養殖、銷(xiao)售,舉辦犬(quan)展(zhan)覽,開辦動物診(zhen)療(liao)機構或者從事其他犬(quan)類經(jing)營活動的,應當取得(de)畜牧獸(shou)醫行政部門的許可,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bing)向公安機關備案。

從事動物診療的人員應當具有獸醫資(zi)格(ge),并經過(guo)執業登記注冊。

禁養(yang)區、重點管理區內(nei)禁止從事犬類養(yang)殖、銷售和(he)舉辦犬展覽。

第二十一條 養殖、銷售犬類(lei)的單(dan)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yi))對養殖的(de)(de)犬(quan)應(ying)當(dang)進行犬(quan)類(lei)狂(kuang)犬(quan)病的(de)(de)預防接種,經(jing)預防接種后,由動(dong)物防疫監督機構(gou)出具(ju)動(dong)物健康免疫證(zheng);

(二)銷售的犬有動物健康免疫證和(he)檢(jian)疫證明(ming);

(三(san))不得將養殖的犬帶(dai)出飼養場地。

第二十二條 禁(jin)止冒用、涂(tu)改、偽造、買賣(mai)與養犬(quan)和從(cong)事犬(quan)類經營活(huo)動相關的證件(jian)、證明。

第二十三條 對(dui)違反本(ben)規定(ding)的養(yang)犬(quan)行為,任何單(dan)位和個人(ren)都有(you)權(quan)批評(ping)、勸(quan)阻,或者向(xiang)居(ju)民(min)(min)委(wei)員會、村民(min)(min)委(wei)員會反映,或者向(xiang)有(you)關(guan)(guan)行政部門(men)舉(ju)報(bao),居(ju)民(min)(min)委(wei)員會、村民(min)(min)委(wei)員會和有(you)關(guan)(guan)行政部門(men)應當及(ji)時處理。

第二十四條 因(yin)養犬干擾他人(ren)正常生活發生糾紛(fen)的(de),當事(shi)人(ren)可(ke)以(yi)向人(ren)民調解委員會申請(qing)調解,也可(ke)以(yi)直接向人(ren)民法院(yuan)起訴(su);當事(shi)人(ren)沒有申請(qing)調解的(de),人(ren)民調解委員會也可(ke)以(yi)主動調解。

人(ren)民(min)調解委員會主持下達成的(de)調解協議(yi),當事人(ren)應當履行。

第二十五條 公(gong)安機關應當建(jian)立養(yang)犬違法記(ji)錄檔案,對多次被舉報或者(zhe)處罰的養(yang)犬人進行重點(dian)管(guan)理。

養(yang)犬(quan)人因違反(fan)本規定,被公安機(ji)關(guan)沒收其犬(quan)、吊銷養(yang)犬(quan)登(deng)記證的,在五(wu)年內(nei)不予(yu)辦理養(yang)犬(quan)登(deng)記。

居(ju)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本居(ju)住地區的養犬登記、年檢(jian)情況等事(shi)項(xiang)向居(ju)民、村民公開(kai)。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di)八條、第(di)十(shi)條第(di)一(yi)款(kuan)、第(di)二(er)十(shi)二(er)條,在禁養(yang)(yang)區(qu)內養(yang)(yang)犬(quan)(quan)的(de)或者在重點管理區(qu)內飼養(yang)(yang)烈性犬(quan)(quan)、大型犬(quan)(quan)的(de)以及冒用、涂改和偽造養(yang)(yang)犬(quan)(quan)登記(ji)證(zheng)養(yang)(yang)犬(quan)(quan)的(de),由公(gong)安(an)機(ji)關沒收(shou)其犬(quan)(quan),并可對單位處(chu)1萬元(yuan)罰款(kuan),對個(ge)人處(chu)5000元(yuan)罰款(kuan)。

第二十七條 對(dui)違反(fan)本規(gui)定第(di)九條,未經登記(ji)、年檢養犬(quan)的,由公(gong)安機關沒收其犬(quan),或(huo)者對(dui)單位處(chu)5000元(yuan)罰(fa)款,對(dui)個人處(chu)2000元(yuan)罰(fa)款。

第二十八條 對違(wei)反本規定第(di)十(shi)四條、第(di)十(shi)五條,逾(yu)期(qi)不(bu)辦理養犬變更登記(ji)的或者(zhe)丟失養犬登記(ji)證(zheng)逾(yu)期(qi)不(bu)補辦的,由公(gong)安機關責令限期(qi)改正,并可(ke)對單位處(chu)2000元罰款(kuan),對個人處(chu)500元罰款(kuan)。

第二十九條 有下(xia)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予以(yi)警告,并可對單位處2000元以(yi)下(xia)罰(fa)款,對個人處500元以(yi)下(xia)罰(fa)款;情節(jie)嚴重的,沒收其犬,吊銷養(yang)犬登記證:

(一)違(wei)反(fan)本規定(ding)第八(ba)條,在禁遛(liu)區遛(liu)犬的;

(二)違(wei)反本規定第十七條第一項(xiang)、第二項(xiang),攜犬進入(ru)公共場(chang)所、乘坐公共交通(tong)工(gong)具(ju)或者(zhe)小(xiao)型出(chu)租汽車的;

(三)違(wei)反本規定第十七(qi)條第三項,乘坐電梯的;

(四(si))違反本規定(ding)第十(shi)七條(tiao)第四(si)項、第五項,攜犬出戶的(de);

(五)違反(fan)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san)項,將養殖的犬帶(dai)出飼養場地的。

第三十條 對(dui)違反(fan)本(ben)規(gui)定(ding)第十七條(tiao)第六項,攜犬(quan)人對(dui)犬(quan)在戶外排(pai)泄糞便不(bu)立即清除,破壞市容(rong)環境衛生(sheng)的,由城市管(guan)理綜合執(zhi)法組(zu)織責(ze)令改正,并可(ke)處50元(yuan)罰款(kuan)。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本規定第(di)二十(shi)(shi)條、第(di)二十(shi)(shi)一條第(di)一項和第(di)二項、第(di)二十(shi)(shi)二條,違法(fa)(fa)(fa)從事犬類經營活(huo)動的,由(you)工商行政(zheng)管理(li)部門或者(zhe)畜(chu)牧獸醫行政(zheng)部門依法(fa)(fa)(fa)處(chu)理(li);對街(jie)面流動無(wu)照售犬的,由(you)城市管理(li)綜合(he)執法(fa)(fa)(fa)組(zu)織依法(fa)(fa)(fa)處(chu)理(li)。

第三十二條 負有(you)養犬(quan)管理職(zhi)責的行政部門和城市(shi)管理綜合(he)執(zhi)法組織及其工作人員(yuan),應當實行執(zhi)法責任制(zhi),依(yi)照(zhao)法定(ding)程序積極履行管理職(zhi)責,文(wen)明執(zhi)法。

負有養犬管理職責的(de)行(xing)政部(bu)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zu)織(zhi)的(de)工(gong)作人員,有下列(lie)行(xing)為之(zhi)一的(de),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shang)級主管部(bu)門給(gei)(gei)予(yu)批評教育(yu),責令改正;情(qing)節(jie)嚴重的(de),給(gei)(gei)予(yu)行(xing)政處分:

(一)對符(fu)合本規定條件的養犬人(ren)不予(yu)辦理養犬登記、年(nian)檢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對執法檢查(cha)中發現的問題或(huo)者接到的舉報,不依法處(chu)理或(huo)者相(xiang)互推諉的;

(三)其他濫用職(zhi)權、玩忽(hu)職(zhi)守、徇私舞弊(bi)行為(wei)的。

第三十三條 市公(gong)安機(ji)關設立犬(quan)(quan)類留檢所,負責(ze)收容處理養犬(quan)(quan)人放棄飼養的犬(quan)(quan)、被沒收的犬(quan)(quan)以(yi)及無主犬(quan)(quan)。

公安(an)機關設立的犬類(lei)留檢所(suo)收(shou)容的犬,自(zi)收(shou)容之日(ri)起7日(ri)內可以被認領(ling)、領(ling)養;對(dui)無(wu)人認領(ling)、領(ling)養的,由(you)公安(an)機關負責處理(li);對(dui)病死犬,應(ying)當進行無(wu)害(hai)化處理(li)。

第三十四條 市人民政府和有關行(xing)政部門應當(dang)制(zhi)定實施(shi)本規(gui)定的配(pei)套規(gui)章和規(gui)范性文件(jian)。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ding)自2003年10月15日起施行(xing)。

網站提醒和聲明
本站為注(zhu)冊(ce)用(yong)(yong)戶提供信息(xi)存儲空(kong)間(jian)服務(wu),非“MAIGOO編(bian)輯”、“MAIGOO榜單研究員”、“MAIGOO文章編(bian)輯員”上傳提供的文章/文字均是注(zhu)冊(ce)用(yong)(yong)戶自主(zhu)發布(bu)上傳,不代表本站觀(guan)點,版權歸原作(zuo)者(zhe)所有,如有侵權、虛假信息(xi)、錯(cuo)誤(wu)信息(xi)或任何問題,請(qing)及時(shi)聯系我(wo)們,我(wo)們將在第(di)一時(shi)間(jian)刪除或更(geng)正。 申請刪除>> 糾錯>> 投訴侵權>> 網頁上相關信(xin)息(xi)的知識產權(quan)(quan)歸網站(zhan)方所(suo)有(包括但不(bu)限于文字、圖片(pian)、圖表、著作權(quan)(quan)、商(shang)標(biao)權(quan)(quan)、為用戶提供(gong)的商(shang)業信(xin)息(xi)等(deng)),非經(jing)許可不(bu)得(de)抄襲或(huo)使用。
提(ti)交(jiao)說明(ming): 快速提交發布>> 提交資訊幫助>> 注冊登錄>>
您還未登錄,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布信息。點擊登錄>>如您還未注冊,可點擊注冊>>,感謝您的理解及支持!
發表評論
最新評論
暫無評論
相關推薦
上海市養狗政策 上海養犬規定 上海市養犬規定最新內容
上海養犬規定是什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上海市養狗政策共7章、61條,對養犬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的收容、犬只認領和領養...
深圳怎么辦理養狗證 深圳養狗需要哪些手續 深圳市養犬登記規定
深圳怎么辦理養狗證?深圳養狗需要哪些手續?根據《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深圳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養犬登記...
成都養寵物狗管理規定 成都市養犬規定 成都市最新犬只管理條例
成都市養犬規定是什么?為加強養犬管理,維護市容環境和公共秩序,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了《成都市養犬管理...
北京十大寵物市場 北京哪有大型寵物市場 北京寵物市場有哪幾個地方
你知道北京哪有大型寵物市場,北京寵物市場有哪幾個地方嗎?北京的寵物市場主要有北京華聲天橋民俗文化園區、北京八里橋花卉市場、北京十里河天嬌文化...
MAIGOO原創 寵物市場 北京市 ★★★
3.5萬+ 15
南寧辦狗證在哪里辦 南寧養犬登記服務點 南寧市狗證辦理處
為維護環境衛生和社會秩序,養犬人應按時辦理養犬登記。那么南寧辦狗證在哪里辦?根據南寧市公安局公布的養犬登記一站式服務點信息一覽表,本文小編帶...
展會推薦
展會聚(ju)焦(jiao)
熱門展會
2024年04月20日-05月30日
地點:壽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二十五屆中國(壽光)國際蔬菜科技博覽會,第25屆菜博會2024
2024年04月21日-23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95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2024濟南全國汽配會
2024年04月25日-05月04日
地點: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天竺)、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老館(靜安莊)
距開幕 2
2024第十八屆北京國際汽車展覽會,2024北京車展
2024年05月01日-04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8
2024東莞春季國際車展,第二十四屆廣東國際汽車展示交易會·春季
2024年05月08日-10日
地點:寧波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 15
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覽會,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
2024年05月12日-14日
地點:鄭州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
2024第15屆鄭州消防安全及應急產業博覽會,鄭州消防展2024
2024年05月15日-17日
地點:廣州市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22
2024年第十一屆中國國際汽車技術展覽會,AUTOTECH 2024廣州展
2024年06月12日-14日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距開幕 50
2024第十屆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第10屆上交會2024
2024年06月19日-21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57
2024第十四屆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覽會,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2024
2024年06月26日-30日
地點:新疆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64
第八屆中國—亞歐博覽會,2024年亞歐博覽會
2024年07月08日-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76
2024第26屆中國(廣州)國際建筑裝飾博覽會,2024廣州建博會
2024年08月03日-0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02
2024第30屆北京國際美博會,CIBE北京國際美博會2024
2024年08月08日-11日
地點:長沙紅星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07
2024長沙百貨會,2024第11屆中國(長沙)百貨批發市場商品交易會暨網紅選品會
2024年09月01日-04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131
2024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裝備制造業博覽會,中國制博會2024
2024年09月08日-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38
2024第二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第24屆廈門投洽會2024
2024年09月10日-13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140
2024第二十九屆中國國際家具展覽會,第29屆上海家具展2024
2024年09月24日-28日
地點:南寧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54
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2024年東博會
2024年09月25日-27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55
2024年第三十二屆中國國際信息通信展覽會,第32屆PT展2024
2024年10月22日-26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展中心
距開幕 182
2024第31屆中國古鎮國際燈飾博覽會,2024年古鎮燈博會
2024年11月05日-10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2024年上海進博會
2024年11月05日-08日
地點:余姚中塑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中國(余姚)國際塑料博覽會曁第25屆中國塑料博覽會
2024年11月12日-17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 203
2024第十五屆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2024中國航展,2024珠海航展
2024年11月22日-25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213
2024第五屆長三角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第5屆長三角文博會2024
2024年12月18日-20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239
2024第二十屆中國(上海)國際壓鑄展覽會,上海壓鑄展2024
2024年01月18日-22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全國年貨購物節暨第二十一屆濟南年貨會,2024濟南年貨會
2024年01月23日-02月0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27屆中國(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2024年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
2024年04月11日-1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12屆成都汽車消費節暨第8屆房車生活節
2024年01月23日-02月07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十九屆西安新春年貨購物節,西安年貨會2024
2024年04月13日-18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四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第四屆消博會2024
2024年03月01日-03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中國糖果零食展覽會,中國糖果零食展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