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视频下载

深圳養狗政策 深圳市養犬管理規定 深圳最新養狗條例

本文章由注冊用戶 名品資訊 上傳提供 2024-10-19 評論 0
摘要:深圳養狗政策是什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深圳市養犬管理規定共6章、48條,對養犬登記、免疫檢疫、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等作出了明確規定。本文小編帶來了《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原文,下面一起來看深圳最新養狗條例內容吧。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養犬行為,保(bao)障人(ren)體健(jian)康和人(ren)身安全(quan),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秩(zhi)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深圳(zhen)市行(xing)政區域(yu)內(nei)養犬(quan)登記(ji)、免疫檢疫、戶外活動(dong)及(ji)其他(ta)管理,適(shi)用本條例(li)。

軍(jun)用、警(jing)用犬只(zhi)以及動物(wu)園、專業表演團體(ti)、科(ke)研機構等單位(wei)因工作需要飼養(yang)犬只(zhi)的管理不(bu)適(shi)用本條例。

第(di)三條 養犬(quan)管理實行(xing)養犬(quan)人自(zi)律、政府(fu)監管與(yu)公眾監督(du)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tiao) 市城管(guan)和綜(zong)合執(zhi)法部(bu)門(以(yi)下簡(jian)稱市主管(guan)部(bu)門)負(fu)責(ze)組織(zhi)、協調本條(tiao)例(li)實施(shi)的(de)有(you)關工(gong)作(zuo);區(qu)城管(guan)和綜(zong)合執(zhi)法部(bu)門(以(yi)下簡(jian)稱區(qu)主管(guan)部(bu)門)負(fu)責(ze)本行政區(qu)域的(de)養犬管(guan)理工(gong)作(zuo)。

公安、衛生(sheng)健康、市場監(jian)管(guan)等有關部門按照職(zhi)責分工,協助做好(hao)養(yang)犬管(guan)理工作。

第五(wu)條 社區居民委(wei)員會(hui)、住(zhu)宅區業(ye)主(zhu)委(wei)員會(hui)可以召(zhao)集居民會(hui)議、業(ye)主(zhu)大會(hui)就(jiu)養犬的有關事項(xiang)依法制訂(ding)公約,并監督實施。

第六條 市、區(qu)主管(guan)部門應當開展(zhan)依(yi)法養犬(quan)、文(wen)明養犬(quan)的宣傳教育工作,為居(ju)民養犬(quan)提供相關(guan)咨詢服(fu)務。

第二章 養犬登記

第七條 有完(wan)全民(min)事行為能力和固定住所,且獨(du)戶居住的居民(min),可以養(yang)犬。

單位養犬的,應當有專門場所和(he)安(an)全防護設(she)施,并確(que)定專人負責(ze)犬只(zhi)管理。

第八條 實行養(yang)犬登(deng)記制度。養(yang)犬人(ren)應當到(dao)住所所在(zai)地(di)的區主管(guan)部(bu)門申請養(yang)犬登(deng)記。

未(wei)經(jing)登記,任何(he)組織和個人不得飼養犬只。

第九條 禁(jin)止在居民(min)住(zhu)宅區(qu)、商業(ye)區(qu)、工業(ye)區(qu)以(yi)及市主管(guan)部門(men)劃定的(de)其他(ta)禁(jin)止飼養烈性(xing)犬的(de)區(qu)域內飼養烈性(xing)犬。

烈性犬的(de)具體品種,由市場監管部門(men)確定,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飼養兩只(zhi)以上犬只(zhi)的(de),應當符合所(suo)在社區(qu)(qu)或(huo)(huo)者住(zhu)宅區(qu)(qu)相關(guan)公約,并出具居民委員會或(huo)(huo)者業主委員會同意飼養的(de)證明。

第十(shi)一條(tiao) 對符(fu)合條(tiao)件的居(ju)民(min)和單位,區主管部門(men)應當即(ji)時辦理(li)登(deng)記手續,發放養犬(quan)登(deng)記證及號牌,并為(wei)犬(quan)只(zhi)植(zhi)入電子(zi)標簽。

區主管部門可以根據便民原則委托(tuo)街道辦(ban)事處(chu)或(huo)者其派出機構辦(ban)理養犬登記(ji)。

第十二條 區主管部門應當建(jian)立登記犬只的電子檔案(an),記載下列事項:

(一)養犬(quan)人的姓(xing)名、地址及(ji)聯(lian)系方式;

(二)犬(quan)只的品種(zhong)、年齡(ling)、主要體貌特征;

(三)養(yang)犬登記證(zheng)號碼、發放時間;

(四)注射預防狂犬病疫苗的時(shi)間(jian);

(五)市主管部門規定應(ying)當記載的其(qi)他事項。

第十(shi)三條 養犬人的姓名、地(di)址(zhi)、聯系(xi)方式變更的,應(ying)當自變更之日(ri)起三十(shi)日(ri)內,持養犬登記(ji)證到住所所在地(di)的區主管部門(men)辦理變更登記(ji)。

第十四條 將登(deng)記犬只出售或(huo)者贈與他人(ren)的,原養犬人(ren)、購犬人(ren)或(huo)者受贈人(ren)應當在(zai)三十日內到區(qu)主管部門辦(ban)理(li)過戶登(deng)記。

第(di)十(shi)五條(tiao) 養犬人遺(yi)失養犬登記證(zheng)的,應(ying)當自遺(yi)失之(zhi)日起三十(shi)日內,到原登記機(ji)構補辦養犬登記證(zheng)。

第十(shi)六條 犬只(zhi)死(si)亡或者丟(diu)失(shi)的,養犬人應當自犬只(zhi)死(si)亡或者丟(diu)失(shi)之日起三十(shi)日內到原登記機構(gou)辦(ban)理注銷登記。

養(yang)犬(quan)人放棄(qi)所(suo)飼(si)養(yang)犬(quan)只(zhi)(zhi)且無法自行(xing)安置的,應當將犬(quan)只(zhi)(zhi)送交犬(quan)只(zhi)(zhi)收容場所(suo),并到(dao)原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

第十七條 市(shi)(shi)、區主管(guan)部(bu)門和(he)市(shi)(shi)場監管(guan)部(bu)門應當建立犬只管(guan)理(li)和(he)服(fu)務(wu)的電子(zi)信息系統,為公眾提供相關信息和(he)服(fu)務(wu)。

街道辦事(shi)處或者其(qi)派出機(ji)構應當將本社區居民和單位的(de)養犬登記管理(li)等事(shi)項向居民公開(kai)。

第三章 免疫檢疫

第十八(ba)條 實行狂(kuang)犬(quan)(quan)病(bing)免(mian)費強制免(mian)疫制度。養犬(quan)(quan)人應當按照有關規(gui)定(ding),將其飼(si)養的犬(quan)(quan)只(zhi)送動物防疫機構注射(she)狂(kuang)犬(quan)(quan)病(bing)疫苗,取得犬(quan)(quan)只(zhi)免(mian)疫證明。

第(di)十九(jiu)條 市、區(qu)主(zhu)管部門(men)(men)、養犬人、物(wu)業(ye)管理單(dan)位和犬只診療機構發現犬只患(huan)(huan)有、疑似患(huan)(huan)有狂犬病或者其他嚴(yan)重(zhong)人畜共患(huan)(huan)傳染性疫病的,應(ying)當立即向市場監(jian)管部門(men)(men)報告。

市場監管部門對疑(yi)似(si)患有狂犬病的(de)犬只應(ying)當立即委托專(zhuan)業機構進行診斷;對確認患有狂犬病的(de)犬只,應(ying)當依法采取無(wu)害化處理措施。

患病犬(quan)只經無(wu)害化處理的,由區主(zhu)管部門注銷養(yang)犬(quan)登記。

第二十條 從事犬只經營活動的,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接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檢(jian)查。

參(can)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犬只(zhi),應當按照規(gui)定取得(de)市場監管部(bu)門(men)出具(ju)的檢疫證明。

第二十(shi)一(yi)條 犬只傷人的,由區主管部門對傷人犬只實施暫(zan)扣,連續進行醫(yi)學觀察七日(ri),以(yi)確認是否患有狂犬病。有關費用由養犬人承(cheng)擔。

第二十(shi)二條(tiao) 發生狂犬病疫情(qing)(qing)的,市、區人民政府應(ying)當根據疫情(qing)(qing)劃定疫點、疫區,并依法采取(qu)緊急滅犬等防治措施,養犬人應(ying)當予(yu)以配合。

第四章 戶外活動及其他管理

第二(er)十三條 犬(quan)只進行戶外活動(dong)時,應(ying)當由成(cheng)年(nian)人牽領,為(wei)犬(quan)只攜帶(dai)號牌、束犬(quan)鏈(lian)。攜犬(quan)人應(ying)當攜帶(dai)養犬(quan)登記證(zheng),并(bing)遵守下列規定:

(一(yi))避讓老(lao)年人(ren)、殘疾人(ren)、孕婦和兒童(tong);

(二)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攜(xie)犬人應當立即(ji)清除;

(三(san))攜帶犬(quan)只乘(cheng)坐出租小汽(qi)車(che)的,應當征(zheng)得駕(jia)駛員同意(yi);

(四)攜帶犬只(zhi)乘(cheng)坐(zuo)電梯的,應當采(cai)取有效措施防止(zhi)犬只(zhi)傷人。

第二十四條 禁止攜帶犬只進入下列場所,但是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zhi)體重殘人攜帶扶助(zhu)犬的(de)除外:

(一(yi))除出租(zu)小(xiao)汽車以外的其他(ta)公共交通工(gong)具(ju);

(二(er))黨政(zheng)機關、醫院、學校、幼兒園及其他(ta)少年兒童活動場所;

(三)影劇(ju)院、博物館(guan)(guan)、展覽館(guan)(guan)、歌(ge)舞(wu)廳、體育館(guan)(guan)、游(you)樂場等公(gong)眾(zhong)文化(hua)娛(yu)樂場所;

(四)公園、社區公共(gong)(gong)健身場所、候車廳、候機室等公共(gong)(gong)場所;

(五)區(qu)主管部門根據(ju)需要劃(hua)定(ding)的其他公共場所(suo)。

上述公共場(chang)所(suo)應(ying)當以適當的方式顯著標明禁(jin)止犬只進(jin)入,管理(li)機構和工作人員有責任禁(jin)止犬只進(jin)入其管理(li)的公共場(chang)所(suo)。

第二十五條 餐廳、商店、市場(chang)等經營單位可以限制犬(quan)只進入其經營場(chang)所。

社區居民委員(yuan)會、住宅區業(ye)主委員(yuan)會可以根據相關(guan)公約劃定(ding)本居住地區內禁止(zhi)遛犬的區域(yu)。

第(di)二十六條 下(xia)列犬只,應當(dang)拴養或(huo)者(zhe)圈(quan)養:

(一)烈性犬;

(二)單位飼養的(de)犬只(zhi);

(三)待銷(xiao)售的犬只。

因登(deng)記、免疫、診療等攜(xie)帶烈(lie)性犬出(chu)戶(hu)的,應當(dang)將犬只裝入犬籠或者為犬只戴嘴套、束(shu)犬鏈。

第二十七條 犬吠影(ying)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xi)的(de),養(yang)犬人應(ying)當采取有效措施予(yu)以制止。

區主管部(bu)門應當建立養犬違法記(ji)錄(lu)檔(dang)案,養犬人(ren)被多(duo)次舉報或(huo)者處罰(fa),以及所(suo)養犬只傷(shang)人(ren)的,應當對其養犬活動進(jin)行重點監管。

第二(er)十(shi)八條 區主(zhu)管部(bu)門設立犬只收(shou)(shou)容場所(suo),負責收(shou)(shou)容流浪、遺棄(qi)、丟失的(de)犬只。

對收容的犬(quan)只,七日(ri)內能查(cha)明(ming)養犬(quan)人(ren)(ren)的,應當立即(ji)通知養犬(quan)人(ren)(ren)認領;不能查(cha)明(ming)或者逾期(qi)無(wu)人(ren)(ren)認領的,按照無(wu)主犬(quan)只處理。

第二十九條 舉辦犬只展覽活動(dong)的(de)(de),組織者應當在活動(dong)開(kai)始七日前向活動(dong)所在地的(de)(de)區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條(tiao) 禁止在住宅區、寫(xie)字樓設立犬只(zhi)養殖、銷售場(chang)所。

第(di)三十(shi)一(yi)條 禁(jin)止(zhi)冒用、涂改、偽(wei)造、買賣與(yu)養(yang)犬和從事犬只(zhi)經營活動(dong)相(xiang)關的證件(jian)、證明。

第三十二條 市主(zhu)管(guan)部門應當建立舉報、投(tou)訴制度(du)。任何組織和個(ge)人(ren)對違反本(ben)條例規定的行為,有(you)權向市、區主(zhu)管(guan)部門投(tou)訴或者舉報。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di)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di)八條規定,未經登(deng)記擅自養犬的,由區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ban)理登(deng)記,每只(zhi)處(chu)五百元罰款(kuan);逾期未補辦(ban)登(deng)記的,每只(zhi)處(chu)二千(qian)元罰款(kuan),并可(ke)以沒(mei)收犬只(zhi)。

第(di)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di)九條規定,飼(si)養烈性犬的,由區主管(guan)部門處五(wu)千元罰款,并(bing)沒收犬只。

第(di)三十(shi)五(wu)條 違反本(ben)條例(li)第(di)十(shi)三條、第(di)十(shi)四(si)條、第(di)十(shi)五(wu)條規定,逾(yu)期未(wei)(wei)辦理變(bian)更、轉讓登(deng)記或者補辦登(deng)記的(de),由區主管(guan)部(bu)門(men)限期改(gai)(gai)正(zheng),并處二百元(yuan)罰(fa)款;逾(yu)期未(wei)(wei)改(gai)(gai)正(zheng)的(de),處五(wu)百元(yuan)罰(fa)款。

第(di)三十(shi)六條(tiao)(tiao) 違反本條(tiao)(tiao)例第(di)十(shi)八條(tiao)(tiao)規定,未(wei)將其飼養的犬(quan)只送動物防疫(yi)(yi)機(ji)構(gou)注射狂犬(quan)病疫(yi)(yi)苗,取得(de)犬(quan)只免疫(yi)(yi)證明的,由區主(zhu)管部門(men)責令限期改正,并處(chu)五百元罰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沒(mei)收犬(quan)只。

第(di)三十(shi)(shi)七條 違(wei)反(fan)本條例第(di)十(shi)(shi)九條、二十(shi)(shi)條規(gui)(gui)(gui)定,有下列情形之(zhi)一的(de),依照有關(guan)法律、法規(gui)(gui)(gui)的(de)規(gui)(gui)(gui)定給予(yu)處罰(fa):

(一)發現犬只患(huan)有、疑似患(huan)有狂犬病(bing)或(huo)者其他嚴重人畜共患(huan)傳染性疫病(bing),未立即向(xiang)市場監管(guan)部門報告的;

(二)從(cong)事(shi)犬(quan)只經營(ying)活動(dong),不符合國(guo)家規定的動(dong)物防(fang)疫條件(jian)的;

(三)參加展(zhan)覽、演出(chu)(chu)和比(bi)賽(sai)的犬只,未按照規(gui)定取得(de)市場監(jian)管(guan)部門出(chu)(chu)具的檢疫證明的。

第三十(shi)八條 犬(quan)(quan)只傷人(ren)的,養犬(quan)(quan)人(ren)應當立即(ji)(ji)將(jiang)(jiang)傷者(zhe)(zhe)送至醫(yi)療機構診治,支(zhi)付醫(yi)療費用,并依法承(cheng)擔(dan)相應的民事責任。區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對養犬(quan)(quan)人(ren)處一千元(yuan)罰(fa)款(kuan)。養犬(quan)(quan)人(ren)拒絕立即(ji)(ji)將(jiang)(jiang)傷者(zhe)(zhe)送至醫(yi)療機構診治的,區主(zhu)管(guan)部(bu)門(men)對養犬(quan)(quan)人(ren)加(jia)處一千元(yuan)罰(fa)款(kuan)。

第三十(shi)(shi)九條 違反(fan)本條例第二十(shi)(shi)三條、第二十(shi)(shi)四條、第二十(shi)(shi)五(wu)條規定,攜帶犬(quan)只(zhi)(zhi)進行戶外活動、進入禁(jin)止進入的(de)公共場(chang)所或者限(xian)制犬(quan)只(zhi)(zhi)進入的(de)場(chang)所的(de),管(guan)理單位可以暫(zan)扣(kou)其犬(quan)只(zhi)(zhi),由區主管(guan)部門給予(yu)警告,并(bing)處五(wu)百元罰款。

第(di)四十(shi)條 違反本(ben)條例(li)第(di)二十(shi)六條規定,未對(dui)犬只實行拴養或(huo)者(zhe)圈養的(de)(de),由區(qu)主(zhu)管(guan)(guan)部門責(ze)令改正,并處五千(qian)元以上一萬(wan)元以下罰(fa)款;攜帶烈性犬出戶(hu)未按照規定采取約束措施(shi)的(de)(de),由區(qu)主(zhu)管(guan)(guan)部門責(ze)令改正,并處一千(qian)元以上五千(qian)元以下罰(fa)款。

第四(si)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li)第二十七條規定(ding),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quan)吠,被投訴三(san)次以(yi)上的,由區主(zhu)管部門責令改正,并(bing)處五(wu)百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區主(zhu)管部門可以(yi)暫扣其犬(quan)只(zhi)十日以(yi)下。

第四十二(er)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er)十九條規定(ding),舉辦犬只展覽活動未(wei)向(xiang)活動所(suo)在地的(de)區(qu)主(zhu)管部(bu)門(men)備案的(de),由區(qu)主(zhu)管部(bu)門(men)對(dui)組(zu)織者處(chu)二(er)千元(yuan)(yuan)以上(shang)五千元(yuan)(yuan)以下罰款。

第(di)(di)四十三條(tiao)(tiao) 違反本條(tiao)(tiao)例第(di)(di)三十條(tiao)(tiao)規定,在(zai)住宅區(qu)、寫(xie)字樓設立犬只養(yang)殖、銷售場所的,由區(qu)主管部門予以取締(di),并處五千元(yuan)以上(shang)一萬元(yuan)以下罰款。

第(di)四十四條(tiao) 違反(fan)本條(tiao)例第(di)三十一條(tiao)規定,冒用、涂(tu)(tu)改(gai)、偽(wei)造、買賣養犬登記(ji)證(zheng)明的,由(you)區主管部門予以(yi)沒(mei)收,并處二千元罰款;冒用、涂(tu)(tu)改(gai)、偽(wei)造、買賣犬只免(mian)疫證(zheng)明或者其他從事犬只經(jing)營(ying)活動(dong)相(xiang)關證(zheng)件、證(zheng)明的,由(you)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理(li)。

第四十五條 主管(guan)部(bu)門及(ji)其他相(xiang)關部(bu)門依(yi)照本(ben)條例查(cha)處違(wei)法行為時,應當向(xiang)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并告(gao)知(zhi)其法定權利(li)。

以暴力(li)或者以暴力(li)相(xiang)威脅(xie)阻撓執法(fa)(fa)人員執行公務的,由(you)公安機關依(yi)法(fa)(fa)查處;構成犯罪(zui)的,依(yi)法(fa)(fa)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liu)條(tiao) 主(zhu)管部門(men)工(gong)作(zuo)人員(yuan)未依(yi)照本條(tiao)例(li)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quan)、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suo)在單位依(yi)法(fa)(fa)給予(yu)(yu)處分(fen)或者由監察機關依(yi)法(fa)(fa)給予(yu)(yu)政務(wu)處分(fen);構成犯罪(zui)的,依(yi)法(fa)(fa)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 當(dang)事人對(dui)行(xing)(xing)(xing)政(zheng)(zheng)處罰決定不(bu)服的,可以依法申請(qing)(qing)行(xing)(xing)(xing)政(zheng)(zheng)復(fu)議(yi)或(huo)者(zhe)提起行(xing)(xing)(xing)政(zheng)(zheng)訴訟;逾期不(bu)申請(qing)(qing)行(xing)(xing)(xing)政(zheng)(zheng)復(fu)議(yi)或(huo)者(zhe)不(bu)提起行(xing)(xing)(xing)政(zheng)(zheng)訴訟,又(you)不(bu)履(lv)行(xing)(xing)(xing)處罰決定的,由處罰機關申請(qing)(qing)人民法院強制執(zhi)行(xing)(xing)(xing)。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zi)2006年7月(yue)1日起(qi)施行。

網站提醒和聲明
本(ben)站(zhan)為注冊用(yong)戶提(ti)供信(xin)息存(cun)儲(chu)空間服務(wu),非“MAIGOO編輯(ji)”、“MAIGOO榜單研究員”、“MAIGOO文(wen)章編輯(ji)員”上(shang)傳提(ti)供的文(wen)章/文(wen)字(zi)均是注冊用(yong)戶自(zi)主發布上(shang)傳,不(bu)代表本(ben)站(zhan)觀(guan)點(dian),版權(quan)歸原作者(zhe)所有,如有侵權(quan)、虛假信(xin)息、錯誤信(xin)息或任何問題,請及(ji)時(shi)聯系(xi)我(wo)們(men),我(wo)們(men)將在第一時(shi)間刪除或更正。 申請刪除>> 糾錯>> 投訴侵權>> 網頁上相關信息的(de)知識(shi)產(chan)權(quan)(quan)歸網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xian)于文(wen)字、圖片、圖表(biao)、著(zhu)作權(quan)(quan)、商標(biao)權(quan)(quan)、為用戶(hu)提供的(de)商業信息等(deng)),非經許可不得(de)抄(chao)襲或使用。
提交說明: 快速提交發布>> 提交資訊幫助>> 注冊登錄>>
您還未登錄,依《網絡安全法》相關要求,請您登錄賬戶后再提交發布信息。點擊登錄>>如您還未注冊,可點擊注冊>>,感謝您的理解及支持!
發表評論
最新評論
暫無評論
相關推薦
天津養犬證辦理 天津市狗證辦理材料 天津市養犬登記規定
根據《天津市養犬管理條例》,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養犬,應當經公安機關登記,領取養犬登記證。那么天津市狗證辦理材料需要哪些?本文小編帶來了天津市...
深圳怎么辦理養狗證 深圳養狗需要哪些手續 深圳市養犬登記規定
深圳怎么辦理養狗證?深圳養狗需要哪些手續?根據《深圳市養犬管理條例》,深圳市實行養犬登記制度,養犬人應當到住所所在地的區主管部門申請養犬登記...
蘇州市養犬規定 蘇州最新養犬管理規定 蘇州養寵物狗的規定
蘇州養寵物狗的規定是什么?蘇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蘇州市養犬規定共5章、33條,對犬只免疫與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收容與領養...
上海市養狗政策 上海養犬規定 上海市養犬規定最新內容
上海養犬規定是什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會議通過的上海市養狗政策共7章、61條,對養犬登記、養犬行為規范、犬只的收容、犬只認領和領養...
深圳禁養犬種目錄 這27種狗不能養 深圳市區可以養哪些狗
深圳禁止養的狗有哪些?隨著各類寵物狗傷人事件頻發,許多城市都實行了“最嚴養犬令”,深圳自然也不例外,那深圳市區可以養哪些狗呢?本文就為大家帶...
寵物
4.3萬+ 36
展會推薦
展(zhan)會(hui)聚焦
熱門展會
2024年04月20日-05月30日
地點:壽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二十五屆中國(壽光)國際蔬菜科技博覽會,第25屆菜博會2024
2024年04月21日-23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開幕
2024第95屆全國汽車配件交易會,2024濟南全國汽配會
2024年04月25日-05月04日
地點:中國國際展覽中心新館(天竺)、中國國際展覽中心老館(靜安莊)
距開幕 2
2024第十八屆北京國際汽車展覽會,2024北京車展
2024年05月01日-04日
地點:廣東現代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8
2024東莞春季國際車展,第二十四屆廣東國際汽車展示交易會·春季
2024年05月08日-10日
地點:寧波國際會議展覽中心
距開幕 15
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覽會,2024寧波國際照明展
2024年05月12日-14日
地點:鄭州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
2024第15屆鄭州消防安全及應急產業博覽會,鄭州消防展2024
2024年05月15日-17日
地點:廣州市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22
2024年第十一屆中國國際汽車技術展覽會,AUTOTECH 2024廣州展
2024年06月12日-14日
地點:上海世博展覽館
距開幕 50
2024第十屆中國(上海)國際技術進出口交易會,第10屆上交會2024
2024年06月19日-21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57
2024第十四屆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覽會,深圳國際智能家居展2024
2024年06月26日-30日
地點:新疆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64
第八屆中國—亞歐博覽會,2024年亞歐博覽會
2024年07月08日-11日
地點:廣交會展館、保利世貿博覽館
距開幕 76
2024第26屆中國(廣州)國際建筑裝飾博覽會,2024廣州建博會
2024年08月03日-05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02
2024第30屆北京國際美博會,CIBE北京國際美博會2024
2024年08月08日-11日
地點:長沙紅星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07
2024長沙百貨會,2024第11屆中國(長沙)百貨批發市場商品交易會暨網紅選品會
2024年09月01日-04日
地點:沈陽國際展覽中心
距開幕 131
2024第二十二屆中國國際裝備制造業博覽會,中國制博會2024
2024年09月08日-11日
地點:廈門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38
2024第二十四屆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第24屆廈門投洽會2024
2024年09月10日-13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140
2024第二十九屆中國國際家具展覽會,第29屆上海家具展2024
2024年09月24日-28日
地點:南寧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54
第21屆中國—東盟博覽會,2024年東博會
2024年09月25日-27日
地點:北京國家會議中心
距開幕 155
2024年第三十二屆中國國際信息通信展覽會,第32屆PT展2024
2024年10月22日-26日
地點:燈都古鎮會展中心
距開幕 182
2024第31屆中國古鎮國際燈飾博覽會,2024年古鎮燈博會
2024年11月05日-10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第七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2024年上海進博會
2024年11月05日-08日
地點:余姚中塑國際會展中心
距開幕 196
2024中國(余姚)國際塑料博覽會曁第25屆中國塑料博覽會
2024年11月12日-17日
地點:珠海國際航展中心
距開幕 203
2024第十五屆中國國際航空航天博覽會,2024中國航展,2024珠海航展
2024年11月22日-25日
地點:上海國家會展中心
距開幕 213
2024第五屆長三角國際文化產業博覽會,第5屆長三角文博會2024
2024年12月18日-20日
地點: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
距開幕 239
2024第二十屆中國(上海)國際壓鑄展覽會,上海壓鑄展2024
2024年01月18日-22日
地點:山東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全國年貨購物節暨第二十一屆濟南年貨會,2024濟南年貨會
2024年01月23日-02月0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27屆中國(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2024年四川新春年貨購物節
2024年04月11日-14日
地點:成都世紀城新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12屆成都汽車消費節暨第8屆房車生活節
2024年01月23日-02月07日
地點:西安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十九屆西安新春年貨購物節,西安年貨會2024
2024年04月13日-18日
地點:海南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第四屆中國國際消費品博覽會,第四屆消博會2024
2024年03月01日-03日
地點:深圳國際會展中心
已閉幕
2024中國糖果零食展覽會,中國糖果零食展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