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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本文章由 MAIGOO編輯 上傳提供 ★★★ 評論 發布 反饋 0
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經典侵權案例分享
微信公眾號抄襲被告上法庭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zai)(zai)(zai)法庭(ting)的(de)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被(bei)告賠(pei)償原告1萬元,并且在(zai)(zai)(zai)其公(gong)眾號上發布道(dao)歉(qian)聲明(ming)。被(bei)告在(zai)(zai)(zai)庭(ting)上表(biao)示,這次就是為不(bu)懂法付出的(de)代價,如今他們轉發他人的(de)文章時,已經及時地注明(ming)了原創(chuang)作者以(yi)及出處。
“風雨文學網”侵犯文字作品著作權案
2013年至2015年間,張(zhang)某未經著(zhu)(zhu)作(zuo)權人許可,將《大亨傳說》等小說發布在(zai)其自建的(de)“風雨文學(xue)網”上(shang)進行傳播,并通過在(zai)網站發布廣(guang)告,從(cong)百度廣(guang)告聯盟非法獲利,非法經營額(e)達(da)66.7萬元。2016年12月16日(ri),江蘇省張(zhang)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zuo)出刑(xing)事判決:張(zhang)某犯侵犯著(zhu)(zhu)作(zuo)權罪,判處有期徒刑(xing)三(san)年十(shi)個月,并處罰(fa)金人民幣34萬元。
副教授抄襲被判登報道歉賠8000元
浙江某(mou)211院(yuan)(yuan)校副(fu)教授發表在南(nan)方某(mou)報的(de)一(yi)篇(pian)文章,被江蘇作家葉(xie)黎儂發現,嚴(yan)重(zhong)抄襲了其歷時十多年的(de)創作成(cheng)果。這名副(fu)教授在道(dao)歉信(xin)中雖承認抄襲,卻解釋說是刊(kan)發單(dan)位編(bian)輯刪減造成(cheng)的(de)。葉(xie)黎儂認為“道(dao)歉不誠懇(ken),并未(wei)感(gan)受到尊重(zhong)”,遂訴(su)至法(fa)院(yuan)(yuan)。
常熟(shu)市人民法院查明(ming),該教(jiao)(jiao)授所(suo)發表(biao)的一(yi)文中,共有10處存在雷(lei)同(tong),全文3900多字(zi),抄襲篇(pian)幅為2000字(zi)左(zuo)右,最終當(dang)庭認定被告(gao)抄襲事實成立(li),并判令該副教(jiao)(jiao)授在南方某(mou)報發表(biao)致歉聲明(ming),并向原(yuan)告(gao)葉黎儂賠(pei)償經濟損失6000元(yuan),支付精(jing)神撫慰金2000元(yuan)。
著作權法重要規定
第一章第五條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第二章第十二條
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zhu)釋、整(zheng)理已有(you)作(zuo)品(pin)而產(chan)生的作(zuo)品(pin),其著作(zuo)權由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zhu)釋、整(zheng)理人享有(you),但行使著作(zuo)權時(shi)不得(de)侵犯(fan)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
第二章第十四條
匯(hui)(hui)編(bian)若干作(zuo)(zuo)品、作(zuo)(zuo)品的(de)(de)片段或(huo)者不構成(cheng)作(zuo)(zuo)品的(de)(de)數據或(huo)者其他材料(liao),對其內容的(de)(de)選(xuan)擇或(huo)者編(bian)排體現獨(du)創(chuang)性的(de)(de)作(zuo)(zuo)品,為匯(hui)(hui)編(bian)作(zuo)(zuo)品,其著(zhu)作(zuo)(zuo)權由匯(hui)(hui)編(bian)人享(xiang)有,但行使著(zhu)作(zuo)(zuo)權時,不得(de)侵犯原(yuan)作(zuo)(zuo)品的(de)(de)著(zhu)作(zuo)(zuo)權。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第二章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原作者(zhe)(zhe)文(wen)章里(li)的(de)句子、篇章乃至觀點等,都不會造(zao)成侵權問題,但被引用部(bu)分理(li)應(ying)與上下文(wen)有所銜(xian)接,最好是標注清楚原作者(zhe)(zhe)的(de)名(ming)字以及(ji)文(wen)章的(de)出(chu)處。
第四章第三十五條
出(chu)版(ban)改編(bian)、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bian)已(yi)有作(zuo)品(pin)而產生(sheng)的作(zuo)品(pin),應當取得(de)改編(bian)、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bian)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人和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警惕!洗稿也侵權
所謂洗稿,就是指(zhi)將他人的(de)(de)文(wen)章進行同義字詞(ci)的(de)(de)替換、行文(wen)結構(gou)的(de)(de)改變、邏輯順(shun)序的(de)(de)打(da)亂,但文(wen)章的(de)(de)主旨和中(zhong)心思想(xiang)依舊不變的(de)(de)所謂“原創文(wen)章”。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呢?因為洗稿的手(shou)段也比較復雜(za),通常(chang)有如下(xia)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明在《關于(yu)知(zhi)識產(chan)權領域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的(de)研(yan)究》提(ti)到,我國的(de)《反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以(yi)將作(zuo)品(pin)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裝(zhuang)飾等作(zuo)為(wei)“知(zhi)名商品(pin)特有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和裝(zhuang)璜”予以(yi)保(bao)護。當(dang)他人擅(shan)自使用作(zuo)品(pin)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裝(zhuang)飾,造(zao)成混淆的(de),使購買(mai)者相(xiang)混淆的(de),則構成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
也就是說,如果(guo)某(mou)個人長(chang)期洗稿別人的文(wen)(wen)章(zhang),而且沒(mei)有標(biao)明原創出處而導(dao)致讀者對該文(wen)(wen)章(zhang)的來源造成(cheng)混淆(xiao)的,就(jiu)可以構成(cheng)不正當競爭(zheng)行為。
如何避免文章侵權
看到好(hao)文章,就直接復制粘(zhan)貼,這樣的嗟來之(zhi)食,最容易引起侵權麻煩。這并不(bu)是說只要轉(zhuan)載就一定侵權,而是得留心(xin)看作者與發表平臺的規(gui)定,自然就不(bu)必擔心(xin)侵權,很好(hao)地(di)規(gui)避版權問題。那么,在轉(zhuan)載文章如何避免(mian)侵權呢(ni)?
清楚文章來源渠道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ban)來說,自媒(mei)體(ti)作者較為活躍的平臺,通(tong)常都是不能隨意轉載(zai)的,需要聯系(xi)取得授權后才能轉載(zai)。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行業(ye)推(tui)薦品(pin)牌(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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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ye)推薦(jian)品(pin)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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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you)些(xie)平(ping)臺(tai)會對文章(zhang)進行限制性轉載,例如在電腦上操作時,左鍵選擇文章(zhang)而不可(ke)選中時,表明平(ping)臺(tai)是不允許(xu)隨意轉載文章(zhang)的(de)。如果硬要(yao)采(cai)集該文章(zhang)的(de)話,也不可(ke)以隨意到網頁的(de)源代碼中采(cai)集,而是要(yao)與平(ping)臺(tai)或(huo)作者取(qu)得聯系(xi)。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注意查看文章的頭尾部
有的(de)文章版權沒有被買斷,歸作(zuo)者(zhe)所有,而非平臺。維權意(yi)識較重的(de)作(zuo)者(zhe),會在文章的(de)頭部(bu)或尾部(bu)添加備注,告知是否免費(fei)轉(zhuan)載(zai)、付(fu)費(fei)轉(zhuan)載(zai)或在取得(de)許可后轉(zhuan)載(zai),這(zhe)屬于有效(xiao)聲明(ming),后兩種(zhong)轉(zhuan)載(zai)則(ze)需與作(zuo)者(zhe)取得(de)聯系后才能轉(zhuan)載(zai),否則(ze)會造成(cheng)文章侵權問題。
注明聯系方式以避免訴訟
若確有必要轉載(zai)未經授權(quan)使用的作品,卻無(wu)法找(zhao)到文(wen)章的原(yuan)始(shi)出(chu)處,又無(wu)法與權(quan)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wen)章后注(zhu)明稿(gao)費(fei)領(ling)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bu)能完(wan)全(quan)避免侵(qin)權(quan),但可以降(jiang)(jiang)低訴訟風險,至(zhi)少可以降(jiang)(jiang)低侵(qin)權(quan)的主觀(guan)惡(e)性。
有聲明并不代表不侵權
有的(de)平臺在轉(zhuan)(zhuan)載(zai)他(ta)人文(wen)章(zhang)時(shi)末尾會備注,文(wen)章(zhang)出(chu)(chu)處不明、文(wen)章(zhang)轉(zhuan)(zhuan)載(zai)時(shi)與作(zuo)者(zhe)無法取得聯系等,因此沒有備注原作(zuo)者(zhe)及(ji)出(chu)(chu)處,出(chu)(chu)現侵(qin)權問(wen)題概不負(fu)責(ze)。這種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xiao)應,故作(zuo)者(zhe)訴訟侵(qin)權時(shi),平臺依舊需要承擔責(ze)任。
侵權時如何與作者達成和解
確(que)定文章屬實侵(qin)權時,轉載(zai)方通常(chang)只有兩種選擇:
刪除文章,公開道歉。
原作者會要求轉(zhuan)載(zai)方將侵權(quan)的(de)文(wen)章刪(shan)除,同時在(zai)轉(zhuan)載(zai)方日常發布(bu)文(wen)章的(de)平臺上,公(gong)開(kai)發表道(dao)歉(qian)聲明,且(qie)必須是在(zai)顯眼的(de)位置。但(dan)礙(ai)于的(de)轉(zhuan)載(zai)方名氣較大,若(ruo)公(gong)開(kai)道(dao)歉(qian)有礙(ai)于自身(shen)權(quan)威性與公(gong)信力,于是就有了另一種方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權局《關(guan)于規范網絡轉(zhuan)載版權秩序的通(tong)知》《使用(yong)文(wen)字(zi)作品(pin)支付(fu)報酬辦(ban)法》規定,每千(qian)字(zi)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you)的(de)(de)(de)作者(zhe)由(you)于(yu)時(shi)間不(bu)充裕(yu),或(huo)者(zhe)是無法逐一排查潛在侵權的(de)(de)(de)轉載方,因此會委托一些機構進行檢測(ce),并且協(xie)調溝通賠償問題,現今網絡較大(da)的(de)(de)(de)原(yuan)創作者(zhe)版權保護方,主要(yao)為快版權和維權騎士兩家,也是多數自媒體人(ren)維權的(de)(de)(de)首選:

源于知(zhi)乎上一次由(you)原創(chuang)作者公開發起(qi)的(de)(de)原創(chuang)維權(quan)代理(li)競拍行動(dong)(dong),是由(you)當時一起(qi)參與維權(quan)使(shi)者行動(dong)(dong)的(de)(de)六位朋友組建起(qi)的(de)(de)一家(jia)為中國(guo)原創(chuang)者提供(gong)有效、便捷的(de)(de)版(ban)(ban)權(quan)管理(li)和保護(hu)服(fu)務的(de)(de)網站。主要為創(chuang)作者、版(ban)(ban)權(quan)方提供(gong)從版(ban)(ban)權(quan)確權(quan),管理(li),到(dao)數據監測,版(ban)(ban)權(quan)保護(hu)以及(ji)交(jiao)易(yi)服(fu)務。

快版(ban)權(quan)是(shi)一(yi)家正規(gui)的互(hu)聯網(wang)版(ban)權(quan)服務網(wang)站,本平臺(tai)所有的法律(lv)業務由浙(zhe)江秉格律(lv)師(shi)事務所提供。致(zhi)力于打造(zao)一(yi)個以維護原創作者權(quan)益、營造(zao)互(hu)聯網(wang)良(liang)好有序的授權(quan)環境為主旨(zhi)、為內(nei)容(rong)供求雙方打造(zao)安全便捷(jie)的一(yi)站式版(ban)權(quan)交易(yi)平臺(tai)。
面(mian)向互(hu)聯網(wang)版(ban)權(quan)(quan)的(de)(de)快速(su)授(shou)(shou)權(quan)(quan)交易平臺,是幫(bang)助(zhu)各類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實(shi)現在線(xian)原創內容(rong)的(de)(de)版(ban)權(quan)(quan)保護(hu)、授(shou)(shou)權(quan)(quan)交易和監(jian)測(ce)維權(quan)(quan)的(de)(de)輕量級(ji)、嵌入(ru)式互(hu)聯網(wang)產品。最(zui)大限度的(de)(de)擠(ji)壓盜(dao)版(ban)空(kong)間,推動(dong)正版(ban)流(liu)通。
附錄: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
國(guo)家級新聞(wen)單(dan)位
所屬單位 平臺名稱
中央新聞網站 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央視國際網絡,國際在線,中國日報網,中國青年網(中青網),中國經濟網,中國新聞網,光明網,中國廣播網,、中國臺灣網,中國西藏網,中工網,黨建網,中青在線,環球網,中國軍網,法制網,海外網,中國搜索,參考消息網,中國警察網,消費日報網,中國僑網,未來網
中央新聞單位 人民日報,人民日報海外版,新華社,新華每日電訊,暸望,中國新聞社,中國新聞周刊,解放軍報,求是,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中央電視臺,中國國際廣播電臺,中國日報,北京周報,半月談,經濟參考報,中國證券報,環球時報,科技日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人民政協報,人民中國,人民畫報,今日中國,健康報,中國勞動保障報,中國教育報,中國工商報,中國電力報,中國民航報,人民鐵道報,人民郵電報,中國交通報,中國醫藥報,中國質量報,中國稅務報,中國體肓報,中國財經報,檢察日報,人民法院報,中國建設報,中國環境報,中國文化報,人民公安報,中國水利報,中華工商時報,中國紀檢監察報,中國審計報,金融時報,國際商報,中國商報,中國經濟周刊,中華兒女,中國青年,中國婦女,暸望東方周刊,《網絡傳播》雜志
部委網站 外交部網站,衛生部網站,商務部網站,財政部網站,國家發改委網站,中國網信網,中國文明網,中國記協網,中國政府網,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省級新聞單位
地方 網絡 報刊 廣電
北京 千龍新聞網、財新網 北京日報、北京晚報、北京晨報、京華時報、新京報、北京青年報 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
天津 北方網 天津日報、今晚報、濱海時報 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天津電視臺
河北 長城網、河北新聞網 河北日報、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 河北人民廣播電臺、河北電視臺、石家莊人民廣播電臺、石家莊電視臺
山西 黃河新聞網 山西日報、太原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晚報 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太原人民廣播電臺、太原電視臺
內蒙古 內蒙古新聞網 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市日報、呼和浩特晚報 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內蒙古電視臺、呼和浩特市人民廣播電臺、呼和浩特市電視臺
遼寧 東北新聞網、北國網 遼寧日報、沈陽晚報、大連日報、沈陽日報 遼寧人民廣播電臺、遼寧電視臺、大連人民廣播電臺、大連電視臺、沈陽人民廣播電臺、沈陽電視臺
吉林 中國吉林網 吉林日報、長春晚報、長春日報 吉林人民廣播電臺、吉林電視臺、長春人民廣播電臺、長春電視臺
黑龍江 東北網、哈爾濱新聞網 黑龍江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晨報、生活報 黑龍江人民廣播電臺、黑龍江電視臺、哈爾濱人民廣播電臺、哈爾濱電視臺
上海 東方網、新民網、一財網 解放日報、文匯報、新民晚報 上海人民廣播電臺、上海電視臺、東方電視臺、東方廣播電臺
江蘇 中國江蘇網、新華報業網 新華日報、南京日報、揚子晚報、金陵晚報 江蘇省廣播電視總臺、南京人民廣播電臺、南京電視臺
浙江 浙江在線、中國寧波網 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杭州日報、寧波日報、今日早報 浙江人民廣播電臺、浙江電視臺、杭州人民廣播電臺、杭州電視臺、寧波人民廣播電臺、寧波電視臺
安徽 中國安徽在線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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