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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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ting)(ting)的主持下(xia),雙(shuang)方達成了調(diao)解(jie)。被(bei)告(gao)賠償原告(gao)1萬元,并(bing)且在其(qi)公(gong)眾號上(shang)發布道歉聲明。被(bei)告(gao)在庭(ting)(ting)上(shang)表示,這(zhe)次(ci)就是為不懂法付出的代價,如今他(ta)們轉發他(ta)人的文章(zhang)時(shi)(shi),已經及(ji)時(shi)(shi)地(di)注(zhu)明了原創作者以(yi)及(ji)出處。
2013年(nian)(nian)至(zhi)2015年(nian)(nian)間(jian),張某(mou)未經(jing)著(zhu)(zhu)作(zuo)(zuo)權人許可,將《大亨傳(chuan)說》等(deng)小說發布(bu)在(zai)其自(zi)建的“風雨文學網(wang)”上進行(xing)傳(chuan)播,并通過在(zai)網(wang)站發布(bu)廣告(gao),從百度廣告(gao)聯(lian)盟非法獲利(li),非法經(jing)營額達66.7萬元(yuan)(yuan)。2016年(nian)(nian)12月16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zuo)(zuo)出刑(xing)事判決:張某(mou)犯侵犯著(zhu)(zhu)作(zuo)(zuo)權罪,判處(chu)有(you)期(qi)徒刑(xing)三(san)年(nian)(nian)十個月,并處(chu)罰金(jin)人民幣34萬元(yuan)(yuan)。
浙江某211院校副教授(shou)發表在南(nan)方(fang)某報的(de)一篇文章,被江蘇作家葉黎儂發現,嚴重(zhong)抄襲了其歷時(shi)十(shi)多(duo)年的(de)創(chuang)作成果。這名副教授(shou)在道歉(qian)信中(zhong)雖承認抄襲,卻解釋說(shuo)是刊發單位編輯(ji)刪減造成的(de)。葉黎儂認為(wei)“道歉(qian)不誠(cheng)懇,并未感受到(dao)尊重(zhong)”,遂訴至法院。
常熟(shu)市人民法院查明(ming),該教授所發(fa)表的一文中(zhong),共有(you)10處存(cun)在(zai)雷同,全文3900多字,抄襲篇幅(fu)為2000字左(zuo)右(you),最終當庭認定(ding)被告抄襲事實成立(li),并(bing)判(pan)令(ling)該副教授在(zai)南(nan)方某報發(fa)表致歉(qian)聲(sheng)明(ming),并(bing)向原告葉黎儂(nong)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支付(fu)精(jing)神撫慰(wei)金2000元。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編(bian)、翻譯(yi)、注釋(shi)、整(zheng)理已有作(zuo)(zuo)(zuo)品而產生的作(zuo)(zuo)(zuo)品,其著作(zuo)(zuo)(zuo)權(quan)由改編(bian)、翻譯(yi)、注釋(shi)、整(zheng)理人(ren)享(xiang)有,但行使著作(zuo)(zuo)(zuo)權(quan)時不得(de)侵犯原(yuan)作(zuo)(zuo)(zuo)品的著作(zuo)(zuo)(zuo)權(quan)。
匯編若干(gan)作(zuo)(zuo)(zuo)品(pin)(pin)(pin)、作(zuo)(zuo)(zuo)品(pin)(pin)(pin)的片(pian)段或(huo)者(zhe)(zhe)不(bu)構成作(zuo)(zuo)(zuo)品(pin)(pin)(pin)的數據或(huo)者(zhe)(zhe)其(qi)(qi)他材(cai)料,對其(qi)(qi)內容的選擇或(huo)者(zhe)(zhe)編排體現獨創性的作(zuo)(zuo)(zuo)品(pin)(pin)(pin),為匯編作(zuo)(zuo)(zuo)品(pin)(pin)(pin),其(qi)(qi)著作(zuo)(zuo)(zuo)權由匯編人享有(you),但行使(shi)著作(zuo)(zuo)(zuo)權時,不(bu)得侵犯原作(zuo)(zuo)(zuo)品(pin)(pin)(pin)的著作(zuo)(zuo)(zuo)權。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yin)用原(yuan)作者文(wen)章(zhang)里的(de)(de)句子、篇章(zhang)乃至觀點等,都(dou)不(bu)會(hui)造成侵權問題,但(dan)被引(yin)用部分理應(ying)與上下(xia)文(wen)有所銜接,最好是標注(zhu)清楚原(yuan)作者的(de)(de)名字以(yi)及文(wen)章(zhang)的(de)(de)出(chu)處。
出(chu)版(ban)改(gai)(gai)編、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已有作(zuo)品(pin)而產生的作(zuo)品(pin),應當取得改(gai)(gai)編、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作(zuo)品(pin)的著(zhu)作(zuo)權人和(he)原作(zuo)品(pin)的著(zhu)作(zuo)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chou)。
所謂(wei)洗(xi)稿(gao),就是指(zhi)將他人(ren)的(de)(de)(de)文章進(jin)行(xing)同(tong)義字詞的(de)(de)(de)替(ti)換、行(xing)文結構(gou)的(de)(de)(de)改變、邏輯順序的(de)(de)(de)打亂,但文章的(de)(de)(de)主旨(zhi)和中心(xin)思想依舊不變的(de)(de)(de)所謂(wei)“原(yuan)創(chuang)文章”。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shen)么呢?因為洗稿的手段也比較(jiao)復雜,通常(chang)有如下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wei)原(yuan)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cao)新明(ming)在《關于知識產權(quan)領域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行為(wei)的(de)研究》提到,我國的(de)《反(fan)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ke)以(yi)將作(zuo)(zuo)品(pin)的(de)名(ming)(ming)稱、標(biao)志、裝(zhuang)飾等作(zuo)(zuo)為(wei)“知名(ming)(ming)商品(pin)特(te)有的(de)名(ming)(ming)稱、標(biao)志和裝(zhuang)璜”予(yu)以(yi)保(bao)護。當(dang)他(ta)人擅自(zi)使(shi)用作(zuo)(zuo)品(pin)的(de)名(ming)(ming)稱、標(biao)志、裝(zhuang)飾,造成混淆的(de),使(shi)購買者相混淆的(de),則構成不(bu)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行為(wei)。
也就是說,如(ru)果某個(ge)人長期洗稿別人的(de)(de)文(wen)(wen)章,而(er)且沒有(you)標明原(yuan)創出處而(er)導致讀(du)者對(dui)該文(wen)(wen)章的(de)(de)來源造成(cheng)混淆的(de)(de),就可以構(gou)成(cheng)不(bu)正當競爭行為。
看到好(hao)文章,就直(zhi)接(jie)復制粘(zhan)貼,這(zhe)樣(yang)的嗟來之食,最容易引起侵權(quan)麻煩。這(zhe)并不(bu)是(shi)說只要(yao)轉載就一定侵權(quan),而是(shi)得(de)留(liu)心看作者(zhe)與(yu)發表平(ping)臺的規定,自然(ran)就不(bu)必擔(dan)心侵權(quan),很(hen)好(hao)地規避(bi)版權(quan)問題。那么,在轉載文章如(ru)何避(bi)免(mian)侵權(quan)呢?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來說,自媒體(ti)作者較為(wei)活躍的平臺(tai),通常都是不能隨(sui)意轉(zhuan)載(zai)的,需要聯系取得授權后才能轉(zhuan)載(zai)。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關注度:32494
關注度:27930
關注度:16059
關注度:3478
關注度:2211
關注度:1045
關注度:510
關注度:473
關注度:16399
關注度:8070
關注度:7031
關注度:2383
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有些平臺(tai)會對文(wen)章(zhang)進行限制性轉載,例如(ru)在電腦(nao)上操作(zuo)時,左鍵(jian)選擇(ze)文(wen)章(zhang)而不(bu)(bu)可選中時,表明(ming)平臺(tai)是(shi)不(bu)(bu)允許隨意轉載文(wen)章(zhang)的。如(ru)果硬要(yao)采集該文(wen)章(zhang)的話,也不(bu)(bu)可以隨意到網(wang)頁的源代(dai)碼中采集,而是(shi)要(yao)與平臺(tai)或作(zuo)者取得(de)聯系(xi)。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you)(you)的文(wen)(wen)章版權(quan)沒(mei)有(you)(you)被買斷,歸作者所有(you)(you),而非平臺。維權(quan)意(yi)識較重的作者,會(hui)(hui)在文(wen)(wen)章的頭(tou)部(bu)或尾(wei)部(bu)添加(jia)備注,告知是否免費(fei)轉載(zai)、付(fu)費(fei)轉載(zai)或在取(qu)得(de)許可后轉載(zai),這屬(shu)于(yu)有(you)(you)效聲明,后兩種(zhong)轉載(zai)則需與作者取(qu)得(de)聯系后才能轉載(zai),否則會(hui)(hui)造成文(wen)(wen)章侵權(quan)問題。
若確有必要轉載未經授權使用的作品,卻無(wu)法找到文章(zhang)的原始出處,又無(wu)法與權利人取得聯(lian)系,可以(yi)在文章(zhang)后注明稿費領取的聯(lian)系方(fang)式,雖(sui)然不(bu)能完(wan)全避免侵(qin)權,但可以(yi)降低訴訟風險(xian),至少可以(yi)降低侵(qin)權的主觀惡(e)性。
有聲明并不(bu)(bu)代(dai)表不(bu)(bu)侵權
有的(de)平(ping)臺在轉(zhuan)載他(ta)人(ren)文(wen)章時末尾會備注,文(wen)章出(chu)處(chu)不明(ming)、文(wen)章轉(zhuan)載時與作(zuo)(zuo)者(zhe)無(wu)法(fa)(fa)取得聯系等,因此沒有備注原作(zuo)(zuo)者(zhe)及出(chu)處(chu),出(chu)現侵權問題概不負責。這種(zhong)聲明(ming)并不具備法(fa)(fa)律(lv)效(xiao)應,故(gu)作(zuo)(zuo)者(zhe)訴訟侵權時,平(ping)臺依舊需(xu)要承擔責任。
確定文(wen)章屬實侵權時,轉載方(fang)通常只有兩種(zhong)選(xuan)擇(ze):
原作者會要求轉(zhuan)載方(fang)將侵權(quan)的文(wen)章刪除,同(tong)時在轉(zhuan)載方(fang)日常發(fa)布(bu)文(wen)章的平(ping)臺上,公(gong)開發(fa)表道(dao)歉(qian)聲明,且必須是在顯(xian)眼的位置。但礙于的轉(zhuan)載方(fang)名氣較大,若公(gong)開道(dao)歉(qian)有礙于自身權(quan)威(wei)性與(yu)公(gong)信力,于是就有了另(ling)一種方(fang)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ban)權局《關于(yu)規(gui)范網絡轉載版(ban)權秩序的通(tong)知(zhi)》《使用(yong)文字作品(pin)支付報酬(chou)辦法》規(gui)定,每(mei)千字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作者由于時間(jian)不(bu)充裕(yu),或者是(shi)無(wu)法逐一排查(cha)潛(qian)在侵權的轉載方,因此會(hui)委托一些機構進(jin)行檢(jian)測,并且協調溝通賠償問(wen)題(ti),現今網絡較大的原創作者版權保護方,主要為快版權和維(wei)權騎士兩家,也是(shi)多數(shu)自媒體人維(wei)權的首(shou)選:
源于知乎上一(yi)次由原(yuan)創(chuang)作者公開發(fa)起(qi)(qi)的(de)(de)原(yuan)創(chuang)維(wei)權代理(li)競拍行動(dong),是由當時一(yi)起(qi)(qi)參(can)與維(wei)權使者行動(dong)的(de)(de)六(liu)位朋友組(zu)建起(qi)(qi)的(de)(de)一(yi)家為中國原(yuan)創(chuang)者提(ti)(ti)供有(you)效(xiao)、便捷(jie)的(de)(de)版(ban)權管(guan)理(li)和保護服(fu)務的(de)(de)網站。主(zhu)要(yao)為創(chuang)作者、版(ban)權方提(ti)(ti)供從版(ban)權確權,管(guan)理(li),到數據監測,版(ban)權保護以及(ji)交(jiao)易服(fu)務。
快版(ban)權(quan)是一(yi)家正規的互聯網版(ban)權(quan)服務網站,本平(ping)臺(tai)所(suo)有的法律(lv)業務由(you)浙江秉格律(lv)師事(shi)務所(suo)提(ti)供。致力于打造(zao)一(yi)個以維護原創(chuang)作者權(quan)益、營(ying)造(zao)互聯網良好有序的授權(quan)環境(jing)為主旨、為內容(rong)供求(qiu)雙方(fang)打造(zao)安全便捷的一(yi)站式版(ban)權(quan)交易平(ping)臺(tai)。
面向互聯網版權(quan)的快速授(shou)權(quan)交易平(ping)臺,是幫助各類傳統媒(mei)體、新(xin)媒(mei)體、自媒(mei)體,實現在線原(yuan)創內(nei)容的版權(quan)保護、授(shou)權(quan)交易和監(jian)測維權(quan)的輕量(liang)級(ji)、嵌入式互聯網產品。最大限(xian)度(du)的擠壓盜(dao)版空間,推動正(zheng)版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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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民廣播電臺、北京電視臺 |
天津 |
北方網 |
天津日報、今晚報、濱海時報 |
天津人民廣播電臺、天津電視臺 |
河北 |
長城網、河北新聞網 |
河北日報、石家莊日報、燕趙晚報 |
河北人民廣播電臺、河北電視臺、石家莊人民廣播電臺、石家莊電視臺 |
山西 |
黃河新聞網 |
山西日報、太原日報、山西晚報、太原晚報 |
山西人民廣播電臺、山西電視臺、太原人民廣播電臺、太原電視臺 |
內蒙古 |
內蒙古新聞網 |
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市日報、呼和浩特晚報 |
內蒙古人民廣播電臺、內蒙古電視臺、呼和浩特市人民廣播電臺、呼和浩特市電視臺 |
遼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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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日報、沈陽晚報、大連日報、沈陽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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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中國安徽在線 |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