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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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庭的主(zhu)持下(xia),雙(shuang)方達成了調解。被告(gao)賠(pei)償原告(gao)1萬(wan)元,并且在其公(gong)眾號上發(fa)布道歉聲明(ming)。被告(gao)在庭上表示(shi),這次就(jiu)是(shi)為不懂法付出的代價,如(ru)今他(ta)(ta)們轉發(fa)他(ta)(ta)人的文章時,已經(jing)及(ji)時地注明(ming)了原創作者以及(ji)出處。
2013年(nian)(nian)至2015年(nian)(nian)間,張某未經著作(zuo)(zuo)權(quan)人(ren)許可,將《大(da)亨傳(chuan)說》等小(xiao)說發布在(zai)其自建的(de)“風雨文學網”上進行傳(chuan)播,并通過在(zai)網站發布廣(guang)告(gao),從百度(du)廣(guang)告(gao)聯盟非法(fa)獲利(li),非法(fa)經營額達66.7萬(wan)元。2016年(nian)(nian)12月(yue)16日,江(jiang)蘇省張家港市人(ren)民(min)(min)法(fa)院依法(fa)作(zuo)(zuo)出刑事判(pan)決:張某犯(fan)侵犯(fan)著作(zuo)(zuo)權(quan)罪,判(pan)處(chu)有期徒刑三年(nian)(nian)十個月(yue),并處(chu)罰金(jin)人(ren)民(min)(min)幣34萬(wan)元。
浙江(jiang)某211院校副教(jiao)授發(fa)表在南方某報的(de)一篇文章(zhang),被江(jiang)蘇作(zuo)家葉黎(li)儂發(fa)現,嚴重抄(chao)襲(xi)了其歷時十多年的(de)創作(zuo)成果(guo)。這名副教(jiao)授在道(dao)歉信中雖承認(ren)抄(chao)襲(xi),卻解釋說是(shi)刊發(fa)單位編輯刪減造成的(de)。葉黎(li)儂認(ren)為“道(dao)歉不誠懇,并(bing)未感受到(dao)尊(zun)重”,遂訴至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yuan)查明,該(gai)(gai)教授(shou)所(suo)發(fa)表(biao)的一文(wen)中(zhong),共(gong)有10處存在(zai)雷同(tong),全(quan)文(wen)3900多字(zi),抄(chao)襲篇(pian)幅為2000字(zi)左(zuo)右,最終(zhong)當庭認定(ding)被告(gao)抄(chao)襲事實成立,并(bing)判令該(gai)(gai)副教授(shou)在(zai)南方(fang)某報發(fa)表(biao)致歉聲明,并(bing)向原告(gao)葉黎儂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支付(fu)精(jing)神撫慰(wei)金2000元。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gai)編、翻譯、注(zhu)釋、整理(li)已有(you)作(zuo)(zuo)(zuo)品(pin)(pin)而產生的(de)作(zuo)(zuo)(zuo)品(pin)(pin),其著作(zuo)(zuo)(zuo)權由改(gai)編、翻譯、注(zhu)釋、整理(li)人(ren)享(xiang)有(you),但行使著作(zuo)(zuo)(zuo)權時不得侵犯原(yuan)作(zuo)(zuo)(zuo)品(pin)(pin)的(de)著作(zuo)(zuo)(zuo)權。
匯編(bian)若干(gan)作(zuo)(zuo)(zuo)品(pin)(pin)、作(zuo)(zuo)(zuo)品(pin)(pin)的片段或(huo)者不(bu)構成作(zuo)(zuo)(zuo)品(pin)(pin)的數據或(huo)者其(qi)他材料,對其(qi)內容的選擇或(huo)者編(bian)排體現獨創性的作(zuo)(zuo)(zuo)品(pin)(pin),為(wei)匯編(bian)作(zuo)(zuo)(zuo)品(pin)(pin),其(qi)著作(zuo)(zuo)(zuo)權(quan)由匯編(bian)人享有,但行(xing)使(shi)著作(zuo)(zuo)(zuo)權(quan)時,不(bu)得侵(qin)犯原作(zuo)(zuo)(zuo)品(pin)(pin)的著作(zuo)(zuo)(zuo)權(quan)。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yin)用原(yuan)作(zuo)者文章(zhang)里的句子、篇章(zhang)乃至觀點等,都不會(hui)造(zao)成侵(qin)權(quan)問題,但被引(yin)用部分理應與上下文有所銜接,最好(hao)是(shi)標注(zhu)清楚原(yuan)作(zuo)者的名(ming)字以及文章(zhang)的出處。
出版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zuo)(zuo)品(pin)而產生的(de)作(zuo)(zuo)品(pin),應當取得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匯編作(zuo)(zuo)品(pin)的(de)著作(zuo)(zuo)權人和(he)原作(zuo)(zuo)品(pin)的(de)著作(zuo)(zuo)權人許可(ke),并支付(fu)報酬。
所謂洗稿,就是指(zhi)將他人的(de)文(wen)章(zhang)進行(xing)同義字詞的(de)替換、行(xing)文(wen)結(jie)構的(de)改變(bian)、邏(luo)輯順序的(de)打(da)亂(luan),但文(wen)章(zhang)的(de)主旨和中心思(si)想依(yi)舊不變(bian)的(de)所謂“原創文(wen)章(zhang)”。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me)呢?因(yin)為洗稿的手段也比較復雜(za),通常有如(ru)下做(zuo)法(fa):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明在《關于知識產(chan)權領(ling)域不(bu)正當(dang)競爭行(xing)為的(de)(de)(de)研(yan)究(jiu)》提到,我國的(de)(de)(de)《反不(bu)正當(dang)競爭法》第(di)5條第(di)2項規定(ding),可以將作品(pin)的(de)(de)(de)名稱、標志、裝(zhuang)飾(shi)等作為“知名商品(pin)特(te)有(you)的(de)(de)(de)名稱、標志和(he)裝(zhuang)璜”予(yu)以保護(hu)。當(dang)他人擅自(zi)使用(yong)作品(pin)的(de)(de)(de)名稱、標志、裝(zhuang)飾(shi),造成(cheng)混淆的(de)(de)(de),使購買者(zhe)相混淆的(de)(de)(de),則(ze)構(gou)成(cheng)不(bu)正當(dang)競爭行(xing)為。
也就是說,如果(guo)某個(ge)人長期洗稿別人的(de)文章,而且沒有標明原(yuan)創(chuang)出處而導致讀者對該文章的(de)來源(yuan)造成(cheng)混淆的(de),就可以構成(cheng)不正當(dang)競爭行為。
看到(dao)好文章,就直接復制粘(zhan)貼(tie),這樣的嗟(jie)來之食,最容易引起侵(qin)權(quan)麻煩。這并(bing)不是(shi)說只(zhi)要轉(zhuan)(zhuan)載就一定侵(qin)權(quan),而是(shi)得留心看作者與發表平(ping)臺的規定,自然就不必擔心侵(qin)權(quan),很(hen)好地規避版權(quan)問題(ti)。那么,在轉(zhuan)(zhuan)載文章如何避免侵(qin)權(quan)呢(ni)?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來(lai)說(shuo),自媒體(ti)作者較為活(huo)躍的平臺,通常都是(shi)不能隨意(yi)轉載的,需要聯系(xi)取得授權后(hou)才能轉載。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關注度:32494
關注度:27930
關注度:16059
關注度:3478
關注度:2211
關注度:1045
關注度:510
關注度:473
關注度:16399
關注度:8070
關注度:7031
關注度:2383
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有些平臺會對文(wen)章(zhang)(zhang)進行限(xian)制(zhi)性轉(zhuan)載(zai),例如在電腦上(shang)操(cao)作時,左(zuo)鍵選擇文(wen)章(zhang)(zhang)而不(bu)可選中時,表明平臺是(shi)(shi)不(bu)允許隨意(yi)轉(zhuan)載(zai)文(wen)章(zhang)(zhang)的(de)。如果(guo)硬要采集該(gai)文(wen)章(zhang)(zhang)的(de)話(hua),也不(bu)可以隨意(yi)到網頁的(de)源代(dai)碼中采集,而是(shi)(shi)要與平臺或作者取得(de)聯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的文(wen)(wen)章(zhang)版權(quan)(quan)沒有被買(mai)斷,歸作者所有,而(er)非平臺。維權(quan)(quan)意識較重的作者,會在文(wen)(wen)章(zhang)的頭部(bu)或(huo)尾部(bu)添加備注,告知是(shi)否免費轉(zhuan)載(zai)(zai)、付費轉(zhuan)載(zai)(zai)或(huo)在取得許可后(hou)(hou)轉(zhuan)載(zai)(zai),這屬于有效聲明,后(hou)(hou)兩種轉(zhuan)載(zai)(zai)則需(xu)與(yu)作者取得聯系后(hou)(hou)才能轉(zhuan)載(zai)(zai),否則會造(zao)成文(wen)(wen)章(zhang)侵權(quan)(quan)問(wen)題。
若確有(you)必要轉載未經授權(quan)使用的(de)作品,卻(que)無法找到(dao)文(wen)章(zhang)的(de)原始出處,又無法與權(quan)利人取得聯(lian)系,可以在文(wen)章(zhang)后注明稿費領取的(de)聯(lian)系方(fang)式,雖然不能完全(quan)避免侵(qin)權(quan),但可以降(jiang)低訴訟風險,至少(shao)可以降(jiang)低侵(qin)權(quan)的(de)主觀惡性。
有(you)的平臺在轉載他(ta)人文章(zhang)時(shi)末尾會(hui)備(bei)注,文章(zhang)出(chu)處不明、文章(zhang)轉載時(shi)與作(zuo)者無(wu)法(fa)取得聯(lian)系等,因此沒有(you)備(bei)注原作(zuo)者及出(chu)處,出(chu)現侵權(quan)問(wen)題概不負責。這種聲明并不具備(bei)法(fa)律(lv)效應(ying),故作(zuo)者訴訟侵權(quan)時(shi),平臺依舊需要承(cheng)擔(dan)責任。
確定文章屬實侵權(quan)時,轉載方通(tong)常只有(you)兩種選擇:
原(yuan)作(zuo)者會(hui)要求(qiu)轉(zhuan)載方將侵權(quan)的(de)文章(zhang)刪除,同時(shi)在轉(zhuan)載方日常發布文章(zhang)的(de)平臺(tai)上,公(gong)開發表(biao)道(dao)歉聲明,且必(bi)須是(shi)在顯眼的(de)位置。但礙于(yu)的(de)轉(zhuan)載方名氣較大,若公(gong)開道(dao)歉有(you)礙于(yu)自身權(quan)威性(xing)與公(gong)信力,于(yu)是(shi)就有(you)了另一種方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jia)版(ban)權局《關于規范網絡轉載(zai)版(ban)權秩序的通知》《使用(yong)文字(zi)作(zuo)品支付報(bao)酬辦法(fa)》規定,每千(qian)字(zi)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de)作(zuo)者由于(yu)時(shi)間不(bu)充裕,或者是(shi)無(wu)法逐一排查潛(qian)在侵權(quan)的(de)轉載(zai)方,因此會委托一些機構進行檢測(ce),并且協調溝通賠償(chang)問題(ti),現今網絡(luo)較大的(de)原創作(zuo)者版權(quan)保護方,主要為快版權(quan)和維權(quan)騎(qi)士兩(liang)家,也是(shi)多數自媒體人維權(quan)的(de)首選(xuan):
源于知乎上一次(ci)由原創作者(zhe)公開發(fa)起的原創維(wei)權代理競(jing)拍行動(dong)(dong),是由當(dang)時一起參與維(wei)權使者(zhe)行動(dong)(dong)的六位朋友組建起的一家為中(zhong)國原創者(zhe)提(ti)供(gong)有效、便捷的版(ban)權管理和保(bao)(bao)護(hu)服務的網站。主要為創作者(zhe)、版(ban)權方提(ti)供(gong)從版(ban)權確(que)權,管理,到數據(ju)監測,版(ban)權保(bao)(bao)護(hu)以及交易(yi)服務。
快版權(quan)是一(yi)家正規(gui)的(de)互(hu)聯網(wang)版權(quan)服(fu)務網(wang)站,本平臺所(suo)有的(de)法律(lv)業(ye)務由(you)浙(zhe)江秉(bing)格(ge)律(lv)師事(shi)務所(suo)提供。致力于(yu)打造(zao)一(yi)個以維護原創作者權(quan)益(yi)、營造(zao)互(hu)聯網(wang)良好(hao)有序的(de)授權(quan)環境為主旨、為內容供求雙方打造(zao)安全(quan)便捷的(de)一(yi)站式版權(quan)交易(yi)平臺。
面向互(hu)聯(lian)(lian)網版(ban)權(quan)(quan)的(de)(de)快速授(shou)權(quan)(quan)交(jiao)易平(ping)臺,是幫助各類傳(chuan)統(tong)媒(mei)(mei)體、新媒(mei)(mei)體、自媒(mei)(mei)體,實(shi)現在(zai)線原創(chuang)內容(rong)的(de)(de)版(ban)權(quan)(quan)保護、授(shou)權(quan)(quan)交(jiao)易和(he)監測(ce)維權(quan)(quan)的(de)(de)輕量級(ji)、嵌入式互(hu)聯(lian)(lian)網產品(pin)。最大限(xian)度(du)的(de)(de)擠壓盜版(ban)空間(jian),推動(dong)正(zheng)版(ban)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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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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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日報、錢江晚報、杭州日報、寧波日報、今日早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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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中國安徽在線 |
安徽日報、合肥日報、合肥晚報 |
安徽人民廣播電臺、安徽電視臺、合肥人民廣播電臺、合肥電視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