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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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zai)法庭的主持下(xia),雙方達成了調解。被(bei)告(gao)(gao)賠(pei)償(chang)原(yuan)告(gao)(gao)1萬元,并且(qie)在(zai)其(qi)公眾號上發布道歉聲(sheng)明。被(bei)告(gao)(gao)在(zai)庭上表示,這次就是(shi)為不(bu)懂法付出(chu)的代價(jia),如今他們轉(zhuan)發他人的文章時,已經及時地注(zhu)明了原(yuan)創作者以(yi)及出(chu)處。
2013年至2015年間,張(zhang)某未經(jing)著(zhu)(zhu)作(zuo)權(quan)人(ren)許可,將《大亨傳說(shuo)(shuo)》等小(xiao)說(shuo)(shuo)發布在其自(zi)建的“風雨文學網”上(shang)進行(xing)傳播,并通過(guo)在網站發布廣告,從百度廣告聯(lian)盟非法獲(huo)利,非法經(jing)營額達66.7萬(wan)元。2016年12月16日,江蘇省張(zhang)家(jia)港市(shi)人(ren)民法院依(yi)法作(zuo)出(chu)刑(xing)事(shi)判決:張(zhang)某犯侵犯著(zhu)(zhu)作(zuo)權(quan)罪(zui),判處有期徒(tu)刑(xing)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ren)民幣34萬(wan)元。
浙江某(mou)211院校副(fu)教授(shou)發(fa)表在南方某(mou)報的(de)一篇(pian)文章,被江蘇作(zuo)(zuo)家(jia)葉黎儂(nong)發(fa)現,嚴重抄襲了其歷時十多(duo)年的(de)創作(zuo)(zuo)成果。這(zhe)名副(fu)教授(shou)在道歉信中雖承認抄襲,卻解釋說是刊發(fa)單(dan)位編輯(ji)刪減造(zao)成的(de)。葉黎儂(nong)認為“道歉不誠懇,并未(wei)感(gan)受(shou)到尊重”,遂訴至法院。
常熟市(shi)人民法院查明(ming),該教(jiao)授所發(fa)表的(de)一文中,共(gong)有10處存在雷同,全文3900多字(zi)(zi),抄襲篇幅為2000字(zi)(zi)左右(you),最終當庭認定被告(gao)抄襲事實成立,并判(pan)令該副教(jiao)授在南(nan)方某報發(fa)表致歉聲明(ming),并向原告(gao)葉黎儂賠償經濟損失6000元,支付精神撫慰金2000元。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編(bian)、翻譯、注釋、整理已(yi)有作(zuo)品而產(chan)生的(de)作(zuo)品,其(qi)著(zhu)作(zuo)權由改編(bian)、翻譯、注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zhu)作(zuo)權時不(bu)得侵犯原作(zuo)品的(de)著(zhu)作(zuo)權。
匯(hui)編若(ruo)干作(zuo)品(pin)(pin)、作(zuo)品(pin)(pin)的片段或者不(bu)構(gou)成作(zuo)品(pin)(pin)的數據或者其(qi)他材料,對其(qi)內容的選擇或者編排體現(xian)獨(du)創性的作(zuo)品(pin)(pin),為匯(hui)編作(zuo)品(pin)(pin),其(qi)著(zhu)作(zuo)權(quan)由匯(hui)編人享(xiang)有,但行使著(zhu)作(zuo)權(quan)時,不(bu)得侵(qin)犯(fan)原(yuan)作(zuo)品(pin)(pin)的著(zhu)作(zuo)權(quan)。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原(yuan)(yuan)作者文(wen)(wen)章(zhang)里的(de)句子(zi)、篇章(zhang)乃至(zhi)觀點等,都不(bu)會造成(cheng)侵權問題,但(dan)被引用部(bu)分理應(ying)與上(shang)下(xia)文(wen)(wen)有所(suo)銜(xian)接(jie),最好是標注清楚原(yuan)(yuan)作者的(de)名字以及文(wen)(wen)章(zhang)的(de)出處。
出版改編(bian)、翻譯、注(zhu)釋(shi)、整理、匯(hui)編(bian)已(yi)有作(zuo)品而產生的(de)作(zuo)品,應當取得改編(bian)、翻譯、注(zhu)釋(shi)、整理、匯(hui)編(bian)作(zuo)品的(de)著作(zuo)權人和原作(zuo)品的(de)著作(zuo)權人許(xu)可,并支付報酬(chou)。
所謂(wei)洗稿,就是指(zhi)將他人的(de)(de)文(wen)(wen)章(zhang)(zhang)進行同義字詞的(de)(de)替換、行文(wen)(wen)結構的(de)(de)改(gai)變、邏輯順序(xu)的(de)(de)打亂,但文(wen)(wen)章(zhang)(zhang)的(de)(de)主旨和中心(xin)思想依舊不變的(de)(de)所謂(wei)“原創文(wen)(wen)章(zhang)(zhang)”。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呢(ni)?因(yin)為洗稿的(de)手(shou)段也比(bi)較復雜,通常有(you)如下(xia)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wei)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明在(zai)《關于(yu)知識產權領域(yu)不正當(dang)(dang)競(jing)爭行為的(de)研(yan)究(jiu)》提到,我(wo)國的(de)《反不正當(dang)(dang)競(jing)爭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以將作品的(de)名稱、標(biao)志(zhi)、裝飾等作為“知名商品特有的(de)名稱、標(biao)志(zhi)和(he)裝璜”予以保護。當(dang)(dang)他人擅(shan)自使用(yong)作品的(de)名稱、標(biao)志(zhi)、裝飾,造成(cheng)混(hun)淆(xiao)的(de),使購買者相混(hun)淆(xiao)的(de),則構成(cheng)不正當(dang)(dang)競(jing)爭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某個(ge)人長(chang)期洗稿(gao)別人的文(wen)章(zhang),而且沒有標明原創出處而導致讀者(zhe)對該文(wen)章(zhang)的來(lai)源造成(cheng)混淆的,就可以構(gou)成(cheng)不正當競爭行為。
看到好(hao)文(wen)章(zhang),就直接復制粘貼(tie),這樣的嗟來(lai)之食,最容易(yi)引起侵權(quan)麻煩。這并不是說只要轉(zhuan)載就一定(ding)侵權(quan),而是得留心看作者與發表平臺的規定(ding),自然就不必擔(dan)心侵權(quan),很好(hao)地規避版權(quan)問題。那么(me),在轉(zhuan)載文(wen)章(zhang)如(ru)何(he)避免侵權(quan)呢?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來(lai)說,自媒體(ti)作者(zhe)較(jiao)為活躍的平(ping)臺,通常都(dou)是(shi)不(bu)能隨意(yi)轉(zhuan)載(zai)的,需要聯系取(qu)得授(shou)權后才能轉(zhuan)載(zai)。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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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些平臺(tai)會對文章進行限制性轉(zhuan)(zhuan)載,例(li)如在(zai)電腦上(shang)操作時,左鍵(jian)選擇文章而(er)不(bu)可(ke)選中(zhong)時,表明平臺(tai)是不(bu)允許(xu)隨意轉(zhuan)(zhuan)載文章的。如果硬要(yao)采集該文章的話,也不(bu)可(ke)以(yi)隨意到網頁的源代碼中(zhong)采集,而(er)是要(yao)與平臺(tai)或作者取得聯系。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的(de)文(wen)章版權(quan)沒有被買斷,歸作者(zhe)所有,而(er)非平臺。維權(quan)意識較(jiao)重的(de)作者(zhe),會在文(wen)章的(de)頭部或(huo)尾(wei)部添加備注,告知是否(fou)免費(fei)轉(zhuan)(zhuan)載(zai)、付(fu)費(fei)轉(zhuan)(zhuan)載(zai)或(huo)在取得許(xu)可后(hou)(hou)轉(zhuan)(zhuan)載(zai),這屬于有效聲明,后(hou)(hou)兩(liang)種(zhong)轉(zhuan)(zhuan)載(zai)則需與作者(zhe)取得聯系后(hou)(hou)才能轉(zhuan)(zhuan)載(zai),否(fou)則會造成文(wen)章侵權(quan)問題。
若確(que)有必要轉(zhuan)載未經授權(quan)使用的作品,卻無(wu)法(fa)找(zhao)到文(wen)章的原(yuan)始出處,又無(wu)法(fa)與權(quan)利人(ren)取得聯(lian)(lian)系,可以在文(wen)章后注明稿費領取的聯(lian)(lian)系方式,雖然不能完全避(bi)免侵權(quan),但可以降(jiang)低訴訟風險(xian),至少可以降(jiang)低侵權(quan)的主觀惡性(xing)。
有(you)聲明(ming)并不(bu)代表不(bu)侵權
有的平臺在轉載(zai)他人文(wen)(wen)章(zhang)(zhang)時(shi)末尾會備(bei)注(zhu),文(wen)(wen)章(zhang)(zhang)出(chu)處不(bu)(bu)明(ming)、文(wen)(wen)章(zhang)(zhang)轉載(zai)時(shi)與作(zuo)者(zhe)無(wu)法取得聯系等,因此沒有備(bei)注(zhu)原作(zuo)者(zhe)及(ji)出(chu)處,出(chu)現侵權問題概不(bu)(bu)負責。這種(zhong)聲明(ming)并不(bu)(bu)具備(bei)法律效應,故作(zuo)者(zhe)訴(su)訟侵權時(shi),平臺依舊(jiu)需要(yao)承擔責任。
確定文章屬實侵權時,轉載方通常(chang)只有兩種選擇:
原(yuan)作者(zhe)會要求轉載(zai)(zai)方(fang)將(jiang)侵權的文章(zhang)刪除(chu),同時(shi)在轉載(zai)(zai)方(fang)日常發(fa)布(bu)文章(zhang)的平臺(tai)上,公(gong)開發(fa)表(biao)道(dao)歉聲明,且(qie)必須是在顯眼(yan)的位置。但礙于(yu)的轉載(zai)(zai)方(fang)名氣較大,若公(gong)開道(dao)歉有礙于(yu)自(zi)身權威性與公(gong)信(xin)力(li),于(yu)是就有了另一(yi)種方(fang)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權局(ju)《關于規范網(wang)絡轉載版權秩序的通(tong)知(zhi)》《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chou)辦法》規定,每(mei)千(qian)字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的作者(zhe)由于(yu)時間不(bu)充裕(yu),或者(zhe)是(shi)無法逐一(yi)排(pai)查潛在侵(qin)權(quan)(quan)的轉載方,因此會委托一(yi)些(xie)機構進行(xing)檢測,并且協(xie)調溝通賠償(chang)問題,現今(jin)網(wang)絡較大的原創作者(zhe)版權(quan)(quan)保護方,主要為快版權(quan)(quan)和維權(quan)(quan)騎士(shi)兩家,也是(shi)多數(shu)自媒體人維權(quan)(quan)的首選:
源(yuan)于知乎上一次由原(yuan)創(chuang)作者(zhe)(zhe)公(gong)開發起(qi)的原(yuan)創(chuang)維權代理競拍行動(dong)(dong),是由當時(shi)一起(qi)參與維權使者(zhe)(zhe)行動(dong)(dong)的六(liu)位(wei)朋友(you)組建起(qi)的一家為(wei)中國(guo)原(yuan)創(chuang)者(zhe)(zhe)提(ti)供有效(xiao)、便捷的版(ban)權管(guan)理和(he)保(bao)護服務(wu)的網站。主(zhu)要(yao)為(wei)創(chuang)作者(zhe)(zhe)、版(ban)權方提(ti)供從版(ban)權確權,管(guan)理,到數據監測,版(ban)權保(bao)護以及(ji)交易(yi)服務(wu)。
快版(ban)權(quan)是一家(jia)正(zheng)規(gui)的互聯網(wang)(wang)版(ban)權(quan)服務網(wang)(wang)站,本平臺所(suo)有(you)的法律業務由浙江秉格律師事務所(suo)提(ti)供。致力于(yu)打(da)造一個以維護(hu)原(yuan)創(chuang)作者權(quan)益、營造互聯網(wang)(wang)良好有(you)序的授權(quan)環境為主旨、為內(nei)容(rong)供求雙(shuang)方打(da)造安全便捷的一站式版(ban)權(quan)交易平臺。
面向(xiang)互聯網版權(quan)(quan)的快速授權(quan)(quan)交易平臺,是幫(bang)助各類傳統媒(mei)體、新媒(mei)體、自媒(mei)體,實現(xian)在線原創(chuang)內容(rong)的版權(quan)(quan)保護、授權(quan)(quan)交易和(he)監測維(wei)權(quan)(quan)的輕量級、嵌入(ru)式互聯網產品。最大限度(du)的擠壓(ya)盜(dao)版空間,推動正(zheng)版流(liu)通(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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