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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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zai)(zai)(zai)法庭(ting)的(de)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被(bei)告賠(pei)償原告1萬元,并且在(zai)(zai)(zai)其公(gong)眾號上發布道(dao)歉(qian)聲明(ming)。被(bei)告在(zai)(zai)(zai)庭(ting)上表(biao)示,這次就是為不(bu)懂法付出的(de)代價,如今他們轉發他人的(de)文章時,已經及時地注明(ming)了原創(chuang)作者以(yi)及出處。
2013年至2015年間,張(zhang)某未經著(zhu)(zhu)作(zuo)權人許可,將《大亨傳說》等小說發布在(zai)其自建的(de)“風雨文學(xue)網”上(shang)進行傳播,并通過在(zai)網站發布廣(guang)告,從(cong)百度廣(guang)告聯盟非法獲利,非法經營額(e)達(da)66.7萬元。2016年12月16日(ri),江蘇省張(zhang)家港市人民法院依法作(zuo)出刑(xing)事判決:張(zhang)某犯侵犯著(zhu)(zhu)作(zuo)權罪,判處有期徒刑(xing)三(san)年十(shi)個月,并處罰(fa)金人民幣34萬元。
浙江某(mou)211院(yuan)(yuan)校副(fu)教授發表在南(nan)方某(mou)報的(de)一(yi)篇(pian)文章,被江蘇作家葉(xie)黎儂發現,嚴(yan)重(zhong)抄襲了其歷時十多年的(de)創作成(cheng)果。這名副(fu)教授在道(dao)歉信(xin)中雖承認抄襲,卻解釋說是刊(kan)發單(dan)位編(bian)輯刪減造成(cheng)的(de)。葉(xie)黎儂認為“道(dao)歉不誠懇(ken),并未(wei)感(gan)受到尊重(zhong)”,遂訴(su)至法(fa)院(yuan)(yuan)。
常熟(shu)市人民法院查明(ming),該教(jiao)(jiao)授所(suo)發表(biao)的一(yi)文中,共有10處存在雷(lei)同(tong),全文3900多字(zi),抄襲篇(pian)幅為2000字(zi)左(zuo)右,最終當(dang)庭認定被告(gao)抄襲事實成立(li),并判令該副教(jiao)(jiao)授在南方某(mou)報發表(biao)致歉聲明(ming),并向原(yuan)告(gao)葉黎儂賠(pei)償經濟損失6000元(yuan),支付精(jing)神撫慰金2000元(yuan)。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zhu)釋、整(zheng)理已有(you)作(zuo)品(pin)而產(chan)生的作(zuo)品(pin),其著作(zuo)權由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zhu)釋、整(zheng)理人享有(you),但行使著作(zuo)權時(shi)不得(de)侵犯(fan)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
匯(hui)(hui)編(bian)若干作(zuo)(zuo)品、作(zuo)(zuo)品的(de)(de)片段或(huo)者不構成(cheng)作(zuo)(zuo)品的(de)(de)數據或(huo)者其他材料(liao),對其內容的(de)(de)選(xuan)擇或(huo)者編(bian)排體現獨(du)創(chuang)性的(de)(de)作(zuo)(zuo)品,為匯(hui)(hui)編(bian)作(zuo)(zuo)品,其著(zhu)作(zuo)(zuo)權由匯(hui)(hui)編(bian)人享(xiang)有,但行使著(zhu)作(zuo)(zuo)權時,不得(de)侵犯原(yuan)作(zuo)(zuo)品的(de)(de)著(zhu)作(zuo)(zuo)權。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原作者(zhe)(zhe)文(wen)章里(li)的(de)句子、篇章乃至觀點等,都不會造(zao)成侵權問題,但被引用部(bu)分理(li)應(ying)與上下文(wen)有所銜(xian)接,最好是標注清楚原作者(zhe)(zhe)的(de)名(ming)字以及(ji)文(wen)章的(de)出(chu)處。
出(chu)版(ban)改編(bian)、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bian)已(yi)有作(zuo)品(pin)而產生(sheng)的作(zuo)品(pin),應當取得(de)改編(bian)、翻譯、注釋(shi)、整理、匯編(bian)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人和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所謂洗稿,就是指(zhi)將他人的(de)(de)文(wen)章進行同義字詞(ci)的(de)(de)替換、行文(wen)結構(gou)的(de)(de)改變、邏輯順(shun)序的(de)(de)打(da)亂,但文(wen)章的(de)(de)主旨和中(zhong)心思想(xiang)依舊不變的(de)(de)所謂“原創文(wen)章”。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呢?因為洗稿的手(shou)段也比較復雜(za),通常(chang)有如下(xia)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新明在《關于(yu)知(zhi)識產(chan)權領域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的(de)研(yan)究》提(ti)到,我國的(de)《反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法》第5條第2項規定,可以(yi)將作(zuo)品(pin)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裝(zhuang)飾等作(zuo)為(wei)“知(zhi)名商品(pin)特有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和裝(zhuang)璜”予以(yi)保(bao)護。當(dang)他人擅(shan)自使用作(zuo)品(pin)的(de)名稱(cheng)、標志(zhi)、裝(zhuang)飾,造(zao)成混淆的(de),使購買(mai)者相(xiang)混淆的(de),則構成不正(zheng)當(dang)競(jing)爭(zheng)行(xing)為(wei)。
也就是說,如果(guo)某(mou)個人長(chang)期洗稿別人的文(wen)(wen)章(zhang),而且沒(mei)有標(biao)明原創出處而導(dao)致讀者對該文(wen)(wen)章(zhang)的來源造成(cheng)混淆(xiao)的,就(jiu)可以構成(cheng)不正當競爭(zheng)行為。
看到好(hao)文章,就直接復制粘(zhan)貼,這樣的嗟來之(zhi)食,最容易引起侵權麻煩。這并不(bu)是說只要轉(zhuan)載就一定侵權,而是得留心(xin)看作者與發表平臺的規(gui)定,自然就不(bu)必擔心(xin)侵權,很好(hao)地(di)規(gui)避版權問題。那么,在轉(zhuan)載文章如何避免(mian)侵權呢(ni)?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ban)來說,自媒(mei)體(ti)作者較為活躍的平臺,通(tong)常都是不能隨意轉載(zai)的,需要聯系(xi)取得授權后才能轉載(zai)。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行業(ye)推(tui)薦品(pin)牌(p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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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you)些(xie)平(ping)臺(tai)會對文章(zhang)進行限制性轉載,例如在電腦上操作時,左鍵選擇文章(zhang)而不可(ke)選中時,表明平(ping)臺(tai)是不允許(xu)隨意轉載文章(zhang)的(de)。如果硬要(yao)采(cai)集該文章(zhang)的(de)話,也不可(ke)以隨意到網頁的(de)源代碼中采(cai)集,而是要(yao)與平(ping)臺(tai)或(huo)作者取(qu)得聯系(xi)。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的(de)文章版權沒有被買斷,歸作(zuo)者(zhe)所有,而非平臺。維權意(yi)識較重的(de)作(zuo)者(zhe),會在文章的(de)頭部(bu)或尾部(bu)添加備注,告知是否免費(fei)轉(zhuan)載(zai)、付(fu)費(fei)轉(zhuan)載(zai)或在取得(de)許可后轉(zhuan)載(zai),這(zhe)屬于有效(xiao)聲明(ming),后兩種(zhong)轉(zhuan)載(zai)則(ze)需與作(zuo)者(zhe)取得(de)聯系后才能轉(zhuan)載(zai),否則(ze)會造成(cheng)文章侵權問題。
若確有必要轉載(zai)未經授權(quan)使用的作品,卻無(wu)法找(zhao)到文(wen)章的原(yuan)始(shi)出(chu)處,又無(wu)法與權(quan)利人取得聯系,可以在文(wen)章后注(zhu)明稿(gao)費(fei)領(ling)取的聯系方式,雖然不(bu)能完(wan)全(quan)避免侵(qin)權(quan),但可以降(jiang)(jiang)低訴訟風險,至(zhi)少可以降(jiang)(jiang)低侵(qin)權(quan)的主觀(guan)惡(e)性。
有的(de)平臺在轉(zhuan)(zhuan)載(zai)他(ta)人文(wen)章(zhang)時(shi)末尾會備注,文(wen)章(zhang)出(chu)(chu)處不明、文(wen)章(zhang)轉(zhuan)(zhuan)載(zai)時(shi)與作(zuo)者(zhe)無法取得聯系等,因此沒有備注原作(zuo)者(zhe)及(ji)出(chu)(chu)處,出(chu)(chu)現侵(qin)權問(wen)題概不負(fu)責(ze)。這種聲明并不具備法律效(xiao)應,故作(zuo)者(zhe)訴訟侵(qin)權時(shi),平臺依舊需要承擔責(ze)任。
確(que)定文章屬實侵(qin)權時,轉載(zai)方通常(chang)只有兩種選擇:
原作者會要求轉(zhuan)載(zai)方將侵權(quan)的(de)文(wen)章刪(shan)除,同時在(zai)轉(zhuan)載(zai)方日常發布(bu)文(wen)章的(de)平臺上,公(gong)開(kai)發表道(dao)歉(qian)聲明,且(qie)必須是在(zai)顯眼的(de)位置。但(dan)礙(ai)于的(de)轉(zhuan)載(zai)方名氣較大,若(ruo)公(gong)開(kai)道(dao)歉(qian)有礙(ai)于自身(shen)權(quan)威性與公(gong)信力,于是就有了另一種方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版權局《關(guan)于規范網絡轉(zhuan)載版權秩序的通(tong)知》《使用(yong)文(wen)字(zi)作品(pin)支付(fu)報酬辦(ban)法》規定,每千(qian)字(zi)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you)的(de)(de)(de)作者(zhe)由(you)于(yu)時(shi)間不(bu)充裕(yu),或(huo)者(zhe)是無法逐一排查潛在侵權的(de)(de)(de)轉載方,因此會委托一些機構進行檢測(ce),并且協(xie)調溝通賠償問題,現今網絡較大(da)的(de)(de)(de)原(yuan)創作者(zhe)版權保護方,主要(yao)為快版權和維權騎士兩家,也是多數自媒體人(ren)維權的(de)(de)(de)首選:
源于知(zhi)乎上一次由(you)原創(chuang)作者公開發起(qi)的(de)(de)原創(chuang)維權(quan)代理(li)競拍行動(dong)(dong),是由(you)當時一起(qi)參與維權(quan)使(shi)者行動(dong)(dong)的(de)(de)六位朋友組建起(qi)的(de)(de)一家(jia)為中國(guo)原創(chuang)者提供(gong)有效、便捷的(de)(de)版(ban)(ban)權(quan)管理(li)和保護(hu)服(fu)務的(de)(de)網站。主要為創(chuang)作者、版(ban)(ban)權(quan)方提供(gong)從版(ban)(ban)權(quan)確權(quan),管理(li),到(dao)數據監測,版(ban)(ban)權(quan)保護(hu)以及(ji)交(jiao)易(yi)服(fu)務。
快版(ban)權(quan)是(shi)一(yi)家正規(gui)的互(hu)聯網(wang)版(ban)權(quan)服務網(wang)站,本平臺(tai)所有的法律(lv)業務由浙(zhe)江秉格律(lv)師(shi)事務所提供。致(zhi)力于打造(zao)一(yi)個以維護原創作者權(quan)益、營造(zao)互(hu)聯網(wang)良(liang)好有序的授權(quan)環境為主旨(zhi)、為內(nei)容(rong)供求雙方打造(zao)安全便捷(jie)的一(yi)站式版(ban)權(quan)交易(yi)平臺(tai)。
面(mian)向互(hu)聯網(wang)版(ban)權(quan)(quan)的(de)(de)快速(su)授(shou)(shou)權(quan)(quan)交易平臺,是幫(bang)助(zhu)各類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實(shi)現在線(xian)原創內容(rong)的(de)(de)版(ban)權(quan)(quan)保護(hu)、授(shou)(shou)權(quan)(quan)交易和監(jian)測(ce)維權(quan)(quan)的(de)(de)輕量級(ji)、嵌入(ru)式互(hu)聯網(wang)產品。最(zui)大限度的(de)(de)擠(ji)壓盜(dao)版(ban)空(kong)間,推動(dong)正版(ban)流(liu)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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