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侵權怎么辦 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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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侵權是很麻煩的事,輕則被作者要求刪除文章,重則要受到法律責任,因此這條高壓線我們肯定是不能踩的。但是有的時候,遇到一些好文章想轉載時,我們又該怎么做才不會導致侵權問題出現,避免風險。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避免文章轉載侵權的辦法吧。
北京優勢零壹廣告有限公司,其名下的微信公眾號《異見》2月2日首次發表了文字作品《誰將成為第五座直轄市?》。該公司發現,深圳某咨詢有限公司2月17日在其微信公眾號上,以自身名義發表作品《5座“種子”城市,誰將成為下一個直轄市?》,標題與原創者發表的作品相似,而內容完全相同。因此,優勢零壹公司將深圳某咨詢公司告上法庭。
在法(fa)庭的(de)主持下,雙方達(da)成了調(diao)解(jie)。被(bei)告(gao)(gao)賠償原告(gao)(gao)1萬元,并且在其公眾號上發布道歉聲明。被(bei)告(gao)(gao)在庭上表示,這(zhe)次就是為不懂法(fa)付出的(de)代價,如今他們轉發他人(ren)的(de)文章時(shi),已經及(ji)時(shi)地(di)注(zhu)明了原創(chuang)作者以(yi)及(ji)出處。
2013年至2015年間,張某未經著(zhu)作(zuo)權人許可,將《大亨傳說(shuo)》等小說(shuo)發布在其自建的“風雨文學(xue)網”上進行(xing)傳播(bo),并(bing)通過在網站(zhan)發布廣告,從百度廣告聯盟非法(fa)獲利,非法(fa)經營額(e)達(da)66.7萬(wan)元。2016年12月(yue)16日,江(jiang)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fa)院(yuan)依(yi)法(fa)作(zuo)出(chu)刑(xing)事判(pan)決:張某犯(fan)侵犯(fan)著(zhu)作(zuo)權罪,判(pan)處(chu)有期徒刑(xing)三年十個月(yue),并(bing)處(chu)罰金人民幣34萬(wan)元。
浙江某(mou)211院校副教授(shou)發(fa)表在南方某(mou)報的(de)一篇文章,被江蘇(su)作家(jia)葉(xie)黎儂發(fa)現,嚴重抄襲(xi)(xi)了其歷時十多年的(de)創作成(cheng)果(guo)。這名副教授(shou)在道歉信中雖承(cheng)認抄襲(xi)(xi),卻(que)解(jie)釋說是刊發(fa)單位(wei)編輯刪(shan)減造成(cheng)的(de)。葉(xie)黎儂認為“道歉不誠(cheng)懇,并未感(gan)受(shou)到尊重”,遂訴至(zhi)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fa)院查明,該教授所發(fa)表(biao)的(de)一(yi)文(wen)中,共(gong)有(you)10處存在雷同,全(quan)文(wen)3900多(duo)字,抄(chao)襲篇幅為2000字左右(you),最終(zhong)當庭認定被告抄(chao)襲事實成立,并判令該副教授在南(nan)方某(mou)報(bao)發(fa)表(biao)致歉聲明,并向(xiang)原告葉黎儂(nong)賠償經(jing)濟損失6000元,支付(fu)精神撫慰(wei)金(jin)2000元。
本法不適用于:(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 (二)時事新聞; (三)歷法、通用數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解讀:除了國家機關相關文件以外,新聞本身也屬于可轉載的文章,但僅限于新聞報道中的客觀部分,主觀評論則屬于不可轉載內容。
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li)(li)已有作(zuo)品(pin)而產生的作(zuo)品(pin),其著作(zuo)權由改編、翻譯(yi)、注釋、整理(li)(li)人享有,但行使著作(zuo)權時不得侵犯原作(zuo)品(pin)的著作(zuo)權。
匯編若干作品、作品的(de)(de)片段或者不構成作品的(de)(de)數據或者其他材(cai)料,對其內(nei)容(rong)的(de)(de)選擇或者編排(pai)體現獨創性的(de)(de)作品,為匯編作品,其著作權由匯編人享有,但行使(shi)著作權時(shi),不得侵犯原(yuan)作品的(de)(de)著作權。
解讀:此規定與第二章第十二條相同,主要就是在于原作者依舊保留有著作權,在任何改編、匯編或翻譯等情況下都不會消失。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解讀:引用(yong)原(yuan)作者文章里的(de)句子、篇章乃至(zhi)觀點(dian)等,都不會(hui)造成侵權(quan)問題,但(dan)被引用(yong)部(bu)分理應與(yu)上下文有所銜接,最好是標注清(qing)楚原(yuan)作者的(de)名字以及文章的(de)出處(chu)。
出版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釋、整理、匯(hui)編(bian)已有作(zuo)品而(er)產(chan)生的(de)作(zuo)品,應當(dang)取得改(gai)編(bian)、翻譯、注(zhu)釋、整理、匯(hui)編(bian)作(zuo)品的(de)著作(zuo)權人和原作(zuo)品的(de)著作(zuo)權人許可,并支付報(bao)酬(chou)。
所(suo)謂(wei)洗稿(gao),就是(shi)指將他人的(de)(de)文(wen)章(zhang)進行(xing)同(tong)義字(zi)詞(ci)的(de)(de)替(ti)換、行(xing)文(wen)結構的(de)(de)改(gai)變(bian)、邏(luo)輯(ji)順序的(de)(de)打亂,但文(wen)章(zhang)的(de)(de)主旨和中(zhong)心思想依舊不變(bian)的(de)(de)所(suo)謂(wei)“原(yuan)創文(wen)章(zhang)”。這種做法同樣也是侵權的,但打擊難度也很大。
為什么(me)呢?因(yin)為洗稿的(de)手段也比較復雜,通常有如下做法:
1、偽原創替換字詞。這是最簡單的做法,利用工具將給文章替換掉字詞,盡管有可能不夠通順,但洗稿效率極高。也有一些是人工修改的,雖然洗稿效率低,但比機器洗完讀起來更加流暢。這種做法也被稱之為偽原創。
2、多文章整合拼湊。將不同平臺的同一類型,表達思想類似的文章整合起來,各摘抄幾段,理清好邏輯和順序,就變成了洗稿文,但是里面的字詞句也沒有進行過替換。
3、跨時空復制翻譯。有的人會把某個平臺上的優質內容原封不動搬運到另一平臺上,聲稱是自己的原創作品,或者是直接翻譯國外的文章作品,但不會標注原著者是誰。也有的是直接修改。
4、換湯不換藥式。這種方法屬于第1、2種方法的結合體,就是自己選定主題,然后再多方面搜集文章,簡單替換字詞和語句等等,或者是直接引用別人的文章,很難分辨出是洗稿的。
侵權的形式
1、觀點抄襲:不引用別人的文獻好像觀點是自己的為嚴重抄襲
2、句子抄襲:不重新組織別人的觀點,照抄原話,不加引號,即使加了參考文獻也是抄襲
3、過多引用別人原話:即使加了引號,也算抄襲,比如三句以上
4、句子重新組織,但是整個段落和別人的非常相似
尤其關鍵動詞幾乎一樣,句子結構也一樣,也算抄襲
5、除了整段拷貝,以下處理后仍然屬于抄襲
(1)鏟除其中幾句
(2)把句子順序顛倒
(3)增加幾句
(4)只改變一些動詞和少量的詞,但是整體結構一樣
曹(cao)新明(ming)在《關于知識產權領域不正(zheng)當競爭行(xing)為(wei)的(de)(de)研究》提到,我(wo)國的(de)(de)《反不正(zheng)當競爭法》第5條第2項(xiang)規定,可以將作(zuo)品的(de)(de)名(ming)(ming)稱(cheng)、標志、裝(zhuang)飾等作(zuo)為(wei)“知名(ming)(ming)商品特有的(de)(de)名(ming)(ming)稱(cheng)、標志和裝(zhuang)璜”予(yu)以保護。當他人(ren)擅自使(shi)用作(zuo)品的(de)(de)名(ming)(ming)稱(cheng)、標志、裝(zhuang)飾,造(zao)成混淆的(de)(de),使(shi)購(gou)買者相混淆的(de)(de),則構成不正(zheng)當競爭行(xing)為(wei)。
也就是說,如果(guo)某個人(ren)長期洗稿別(bie)人(ren)的文(wen)章(zhang)(zhang),而且沒有標明原(yuan)創出處而導致讀者(zhe)對該文(wen)章(zhang)(zhang)的來源(yuan)造成混淆的,就可以構(gou)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看(kan)到好文章,就直接復制粘(zhan)貼,這樣的(de)(de)嗟來之(zhi)食(shi),最容易引(yin)起侵(qin)權麻煩。這并不是(shi)說只要轉載就一定(ding)侵(qin)權,而是(shi)得留心看(kan)作者(zhe)與發表平臺的(de)(de)規(gui)定(ding),自然就不必擔心侵(qin)權,很好地(di)規(gui)避版權問題(ti)。那么(me),在轉載文章如何(he)避免侵(qin)權呢?
文章的來源渠道不同,對于版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所以我們要清楚知道這些文章的來源渠道是什么。一般來(lai)說,自媒(mei)體(ti)作者較為(wei)活躍的平(ping)臺,通(tong)常都是不(bu)能(neng)(neng)隨意(yi)轉(zhuan)載的,需(xu)要聯系取得授權后才能(neng)(neng)轉(zhuan)載。比如,如果你直接轉載了下面這些平臺的話,就很容易造成侵權問題:
自媒體平臺:公眾號、微博、企鵝號、百家號、大魚號、今日頭條、一點資訊、搜狐自媒體、網易號、趣頭條
UCG平臺:知乎、虎撲、簡書、豆瓣、小紅書、張大媽
新聞平臺:虎嗅、36kr、果殼、雪球、界面新聞、創業黑馬
關注度:121957
關注度:32494
關注度:27930
關注度:16059
關注度:3478
關注度:2211
關注度:1045
關注度: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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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度:7031
關注度:2383
關注度:1264
關注度:893
也有(you)些平臺會(hui)對文(wen)(wen)章進(jin)行限(xian)制性轉載(zai),例如在電(dian)腦上操作時,左鍵選擇文(wen)(wen)章而不可(ke)選中時,表明(ming)平臺是不允許隨(sui)意(yi)轉載(zai)文(wen)(wen)章的(de)(de)。如果硬(ying)要(yao)采集該文(wen)(wen)章的(de)(de)話,也不可(ke)以隨(sui)意(yi)到網頁(ye)的(de)(de)源(yuan)代碼中采集,而是要(yao)與平臺或作者取得聯系(xi)。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某些新聞報道在沒有添加主觀評論或描述的情況下,是允許轉載的。2015年5月,國家網信辦公布可供網站轉載新聞的新聞單位名單,即坊間所謂的“白名單”,名單成員基本屬體制內新聞單位。而這些新聞平臺,就可以進行文章的轉載,且無需與平臺取得聯系(在該文章沒有任何主觀評論的情況下)。
有(you)的文章版權沒有(you)被買斷,歸(gui)作(zuo)者(zhe)所有(you),而(er)非平臺(tai)。維權意識(shi)較重的作(zuo)者(zhe),會在文章的頭部或(huo)尾(wei)部添(tian)加備注,告知(zhi)是否免費(fei)轉(zhuan)載、付費(fei)轉(zhuan)載或(huo)在取得許可(ke)后(hou)(hou)轉(zhuan)載,這屬(shu)于有(you)效(xiao)聲明,后(hou)(hou)兩種轉(zhuan)載則需與作(zuo)者(zhe)取得聯(lian)系后(hou)(hou)才能轉(zhuan)載,否則會造成文章侵權問題。
若確有必要轉載(zai)未經(jing)授權使用的(de)作品,卻無法找到文章的(de)原始出處,又無法與權利人取得聯(lian)系,可(ke)以在文章后注明稿費領取的(de)聯(lian)系方式(shi),雖然不能(neng)完全避(bi)免侵權,但可(ke)以降低訴訟風險,至少可(ke)以降低侵權的(de)主觀惡性。
有(you)聲明并不(bu)代表不(bu)侵(qin)權
有的平臺(tai)在(zai)轉(zhuan)載(zai)他人文(wen)(wen)章時(shi)(shi)末尾會備(bei)注,文(wen)(wen)章出處不明(ming)、文(wen)(wen)章轉(zhuan)載(zai)時(shi)(shi)與作(zuo)(zuo)者無法取得(de)聯系(xi)等,因此(ci)沒有備(bei)注原作(zuo)(zuo)者及出處,出現侵權問題概不負(fu)責(ze)。這種聲明(ming)并(bing)不具備(bei)法律效應,故作(zuo)(zuo)者訴訟侵權時(shi)(shi),平臺(tai)依舊需要承(cheng)擔責(ze)任。
確定文章屬實侵權時,轉載方通常(chang)只(zhi)有(you)兩(liang)種選擇:
原作(zuo)者(zhe)會要求轉載方(fang)(fang)將侵(qin)權的文(wen)章(zhang)刪(shan)除(chu),同時在轉載方(fang)(fang)日(ri)常發布(bu)文(wen)章(zhang)的平臺上,公(gong)開發表道歉聲明(ming),且必須是(shi)在顯眼的位(wei)置(zhi)。但礙于的轉載方(fang)(fang)名(ming)氣較大,若公(gong)開道歉有礙于自身權威性與公(gong)信力,于是(shi)就有了另一(yi)種(zhong)方(fang)(fang)法。
保留文章,支付稿酬。如經過作者的允許,轉載依舊可保留作者的文章,并支付給原作者一定的稿酬,國家(jia)版(ban)權局《關于規范網絡轉載(zai)版(ban)權秩序的通(tong)知》《使用文字作(zuo)品支(zhi)付(fu)報(bao)酬辦法》規定,每千字80-300元。字數可通過www.mingmu.net/zishu.html計算作為參考。支付完成后,轉載方即可獲得文章的轉載權,不需要公開向原作者發表聲明道歉。
有(you)的(de)(de)作者由于時(shi)間不(bu)充裕,或者是(shi)無法逐一排(pai)查潛(qian)在(zai)侵權的(de)(de)轉載(zai)方,因此會委托一些機構進行(xing)檢(jian)測,并且協調溝通賠償問題,現今網絡(luo)較大的(de)(de)原創作者版(ban)權保護方,主要(yao)為快版(ban)權和維(wei)權騎士兩家,也是(shi)多(duo)數自媒體人維(wei)權的(de)(de)首選:
源于知乎上一次由(you)原創(chuang)作者公開(kai)發起(qi)(qi)的(de)(de)(de)原創(chuang)維權(quan)代(dai)理(li)競拍行(xing)動(dong),是由(you)當時一起(qi)(qi)參與維權(quan)使(shi)者行(xing)動(dong)的(de)(de)(de)六(liu)位朋友組(zu)建起(qi)(qi)的(de)(de)(de)一家為(wei)中(zhong)國原創(chuang)者提(ti)供有(you)效、便捷的(de)(de)(de)版(ban)權(quan)管理(li)和(he)保護(hu)服務(wu)的(de)(de)(de)網站(zhan)。主(zhu)要為(wei)創(chuang)作者、版(ban)權(quan)方提(ti)供從版(ban)權(quan)確權(quan),管理(li),到數據監測,版(ban)權(quan)保護(hu)以及交易(yi)服務(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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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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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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