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添附行為
添附是(shi)指民事(shi)主體把不同所有人的(de)(de)財(cai)產或(huo)勞動(dong)成果合并在(zai)一(yi)起(qi),從而(er)形成另一(yi)種(zhong)新(xin)形態的(de)(de)財(cai)產,如(ru)果要(yao)恢復原狀在(zai)事(shi)實上不可能或(huo)者在(zai)經濟(ji)上不合理,在(zai)此情(qing)況下,則要(yao)確認該新(xin)財(cai)產的(de)(de)歸屬問題。
添附行為有幾種方式
添附主要有混合、附合、加(jia)工三種方(fang)式。
1、混合是指不(bu)同所(suo)有人的不(bu)同財產互相滲(shen)合,難(nan)以(yi)分開(kai)并形(xing)成新財產。
2、附合(he)是指不同(tong)所有人的(de)財(cai)產緊密結(jie)合(he)在一(yi)起而形成的(de)新的(de)財(cai)產,雖未達到混(hun)合(he)程度但(dan)非(fei)經拆毀不能達到原來的(de)狀(zhuang)態。
3、加工(gong)是指一方使用他人(ren)財產加工(gong)改造為(wei)具有更高(gao)價值的(de)新的(de)財產。
添附行為歸屬問題
由(you)(you)于添附而形成新物的,兩個物有價值大小之(zhi)分(fen)的,新物之(zhi)所有權歸價值大的一方(fang)(fang),由(you)(you)取得所有權的一方(fang)(fang)對(dui)另一方(fang)(fang)提供補償;若不(bu)能分(fen)出價值大小的歸兩人共有,一般是按份共有。
最高人民(min)法院(yuan)《關(guan)于貫徹執(zhi)行(xing)<中華人民(min)共和國民(min)法通則(ze)若干問題的(de)意見》第86條規定(ding)(ding):“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de)財產上增(zeng)添附屬(shu)物,財產所有(you)人同意增(zeng)添,并(bing)就財產返還時附屬(shu)物如何處理有(you)約定(ding)(ding)的(de),按約定(ding)(ding)辦理;沒有(you)約定(ding)(ding)又協商不成(cheng)(cheng),能夠拆(chai)除(chu)的(de),可以(yi)責(ze)(ze)令拆(chai)除(chu);不能拆(chai)除(chu)的(de),也可以(yi)折價歸(gui)財產所有(you)人;造成(cheng)(cheng)財產所有(you)人損(sun)失的(de),應當(dang)負賠償(chang)責(ze)(ze)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