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繼的條件有哪些
參照我(wo)國(guo)《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相關規定,領養或收養孩子遵從以下規定辦理子女過繼的手續就可以了,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民政局或專業婚姻家庭律師。
1、子女過(guo)繼,被收養人條件。下列不滿十四周歲的未(wei)成年人可以(yi)被收養:
(1)喪失父母(mu)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fu)母(mu)的棄嬰和兒童;
(3)生父母有(you)特殊困難無力撫(fu)養的子女。
2、子女(nv)過繼,收養人應具備的條件。
(1)無子(zi)女(nv);
(2)有撫養教育被(bei)收養人的能(neng)力(li);
(3)未(wei)患有在(zai)醫學(xue)上(shang)認為不應當(dang)收養子女的疾(ji)病;
(4)年滿30周歲。
收(shou)養人只能(neng)收(shou)養1名(ming)子女,但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bu)到生父母的棄嬰和棄童,可以不(bu)受收養人無(wu)子女和收養一名(ming)的限制(zhi)。
有配偶者收(shou)養(yang)(yang)子女,須夫妻共同收(shou)養(yang)(yang)。無(wu)配偶的男性(xing)收(shou)養(yang)(yang)女性(xing)的,收(shou)養(yang)(yang)人與被收(shou)養(yang)(yang)人的年齡應(ying)當相(xiang)差40周歲以上(shang)。
另外,收養三(san)代以(yi)內同輩旁(pang)系血親的子女,可(ke)以(yi)不(bu)受《民法典》第(di)一千零九十三(san)條第(di)三(san)項(生(sheng)父母有特殊困(kun)難無力撫養的子(zi)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條(tiao)第三項(xiang)(有特殊困難無力(li)撫養子女的生父母)、第一(yi)(yi)千一(yi)(yi)百(bai)零二條(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收(shou)養人與被收(shou)養人的年齡應當(dang)相差(cha)四十周歲(sui)以上(shang)。和被收(shou)養人不滿(man)十四周歲(sui)的限(xian)制。
子女過繼如何辦理
材料:
1、收養人(ren)身份證、戶口簿(bu)原件及復(fu)印件(復(fu)印戶口地址,如已生育子女(nv)須復(fu)印子女(nv)的(de)戶口簿(bu))。
2、婚姻狀況證明原(yuan)件及復印(yin)件。
3、收養人(ren)所在單(dan)位或居委會出具(ju)的本人(ren)婚姻(yin)狀況、有(you)無(wu)子女和撫養教(jiao)育被收養人(ren)的能力等情(qing)況的證明的原件(jian)及復印件(jian)。
4、收(shou)養人常住地(di)的(de)區計劃(hua)生育部(bu)門出具的(de)收(shou)養人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的(de)原件和復印件。
5、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流程:
1、子女過繼,收養審查
收養登記機(ji)關對收養人提出的申請和材料進(jin)行審查,符合條件準(zhun)予登記。
2、子女過(guo)繼,收養(yang)登記(ji)
對經審查合格的(de)收(shou)養(yang)人(ren)發(fa)給(gei)《收(shou)養(yang)證》,自收(shou)養(yang)登(deng)記之(zhi)日起收(shou)養(yang)關系(xi)成立。經法定收(shou)養(yang)登(deng)記程(cheng)序的(de)收(shou)養(yang)關系(xi),受(shou)法律保護(hu)。